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十大陷阱
劳务合同坑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劳务合同签订过程中,不少劳动者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往往掉入各种合同陷阱,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本文将揭秘劳务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帮助劳动者提高警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合同条款模糊不清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故意将合同条款模糊化,使劳动者难以理解合同内容。
例如,在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二、试用期过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却利用试用期这一规定,故意延长试用期,以降低用工成本。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能面临工资低、福利待遇差等问题。
三、加班费未明确约定加班费是劳动者应得的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却故意规避加班费问题。
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能会模糊处理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导致劳动者在加班后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
四、解除合同条件苛刻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能会设置一些苛刻的解除合同条件,如要求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支付违约金等。
这些条件往往对劳动者不利,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很难维权。
五、社会保险未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故意不缴纳或只缴纳部分社会保险。
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六、劳动合同不合法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使用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这些合同往往存在大量漏洞,如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不明确,甚至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七、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有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不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或者要求劳动者自行提供合同。
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如何避免劳务合同坑:1. 提高法律意识: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2.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
劳务合同的陷阱
劳务合同的陷阱劳务合同的陷阱现在关于劳动合同的诈骗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到外面找工作要多几个心眼,小心合同中的陷阱,以免自己上当受骗。
1、“单方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即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
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2、“押金合同”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3、“幕后合同”一些民营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抵触。
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4、“性命合同”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
劳动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
5、“包身合同”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并以扣下劳动者人事档案相要挟。
劳动部门提醒,非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受这类合同的制约。
6、“备份合同”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些执行,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
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打官司的依据。
如何应对劳动合同陷阱:暗箱合同:霸王条款属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多采用事先备好的格式合同,如果岗位竞争激烈,应聘者往往只能作出“是”与“不是”的回答,根本得不到平等协商的机会,甚至连合同内容也不甚明了。
由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不少用人单位在制定格式合同时,便只考虑自身利益,甚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至合同中出现不少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如“女工工作期间不能怀孕”“节假日加班不得要求双倍工资”等。
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
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劳动合同陷阱的种类多种多样,每一种都可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其中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1、霸王合同:这类合同中,用人单位的条款通常极为苛刻,且往往单方面强调其权益,对劳动者的权益则较少关注或根本不予考虑。
例如,合同中可能包含大量“由甲方决定”或“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条款,使得劳动者在签约后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
2、押金合同:在招聘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劳动者缴纳风险基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等。
这些费用在劳动者离职时往往难以退还,从而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3、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往往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解释合同内容。
合同中可能只强调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忽略或淡化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可能包含“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逃避其应尽的劳动安全保护责任。
这种合同无视《劳动法》关于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侵犯。
5、卖身合同:这类合同可能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工作,甚至可能要求劳动者的一切行动都需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这种合同限制了劳动者的职业自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6、双面合同:这是一种更为复杂的陷阱,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劳动者对法律的不了解,设置看似合法但实际上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
当劳动者意识到问题时,可能已经陷入了难以维权的困境。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陷阱,如只签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交抵押物等。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陷入陷阱。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务合同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常见。
然而,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个人往往面临着诸多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风险。
一、合同条款不明确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合同条款不明确是常见的风险之一。
如果合同中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没有明确约定,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例如,工作内容不明确可能导致工作范围扩大,增加个人工作量;劳动报酬不明确可能导致工资发放不及时或低于约定标准。
二、合同违约风险合同违约风险是个人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关注的重点。
如果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出现违约行为,个人可能无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此外,合同违约还可能涉及以下情况:1. 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个人权益受损。
2. 用人单位未提供符合约定的劳动条件,如工作环境恶劣、安全设施不完善等。
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个人面临失业风险。
三、社会保险和福利问题个人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注意社会保险和福利问题。
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以劳务合同为由,拒绝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个人在生病、失业等情况下无法享受应有的保障。
此外,一些用人单位可能承诺提供福利待遇,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却未能兑现。
四、合同期限问题合同期限是劳务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如果合同期限过短,可能导致个人在短期内无法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如果合同期限过长,可能限制个人在职业发展上的选择。
此外,合同期限不明确也可能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五、合同解除风险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关注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
如果合同中对解除条件、程序和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个人在面临解除合同时可能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此外,一些用人单位可能利用合同解除条款,恶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个人权益。
六、法律风险个人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存在违法条款,如违反劳动法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此外,一些用人单位可能利用合同条款规避法律,如约定不合理的赔偿标准、免除自身责任等。
劳务合同常见陷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务合同已成为企业和个人之间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然而,在签订劳务合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知识不足等原因,许多人都可能陷入一些常见的合同陷阱。
以下列举了一些劳务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以供大家参考。
一、口头协议一些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只进行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这种口头协议容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很难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因此,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务必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条款模糊有些劳务合同中,合同条款表述模糊,容易产生歧义。
例如,合同中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合同条款应尽量具体、明确。
三、合同期限过长一些劳务合同中,合同期限过长,甚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这可能导致劳动者在合同期间无法自由离职,给劳动者带来不便。
因此,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合同期限应与实际工作需求相符合。
四、违约责任不明确部分劳务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确,导致在发生违约行为时,双方难以界定责任。
为避免此类问题,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行为的界定等。
五、单方面限制劳动者权益有些劳务合同中,企业只约定劳动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而未提及劳动者的权益。
这种单方面限制劳动者权益的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六、未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部分劳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导致在发生争议时,双方难以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
为避免此类问题,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七、未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一些劳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导致在劳动者需要解除合同时,无法找到合理的理由。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如劳动者违反合同规定、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等。
八、涉及违法条款部分劳务合同中,可能存在违法条款,如强迫劳动者加班、拖欠工资等。
劳动合同三大坑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它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陷阱和误区,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本文将揭示劳动合同中的三大坑,提醒广大劳动者提高警惕,避免掉入陷阱。
一、试用期陷阱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期限,也是劳动者适应工作岗位的时间。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相互了解,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
1. 试用期期限过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过长的试用期,甚至超过法定期限的一倍以上。
这使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享受到完整的工资待遇,权益受到损害。
2. 试用期工资待遇低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低于规定标准,甚至仅为正式工资的60%。
此外,试用期内的奖金、补贴等福利待遇也往往低于正式员工。
这使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遭受经济损失。
3. 试用期满后不转正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故意不录用劳动者。
他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在试用期满后,以各种理由不履行转正手续。
这使得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完整的劳动权益,甚至被迫离职。
二、保密协议陷阱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协议。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劳动者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 保密协议的适用范围保密协议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
如果劳动者不属于这些范畴,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属于非法行为。
2. 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拒绝履行保密协议。
10种劳动合同不合法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有一些常见的不合法情况。
本文列举了10种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并对其进行了详细解析。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例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者工伤责任”等类似条款,均为无效条款。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该条款无效。
例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条款,即为无效条款。
四、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劳动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和具有劳动权利能力的劳动者。
如果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注册,或者劳动者未达到法定年龄,则劳动合同无效。
五、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违法内容。
例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自愿放弃加班费”的条款,即为无效条款。
六、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不合法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未向劳动者出示劳动合同文本,或者未给劳动者足够时间阅读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无效。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合法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即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则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无效。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合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在法定解除条件未满足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则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合法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十大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十大陷阱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慑于赔偿双倍工资的威力,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实行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但是,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其工作人员早就吃透了《劳动合同法》。
而劳动者往往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对称”,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遭遇的种种陷阱浑然不知。
本文现针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须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总结.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
一、需弄清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签订劳动合同后,如不发生意外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将是一个长期的合作过程。
因此弄清楚对方的情况是必要的.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
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执业许可证等。
任何一个公民凭个人身份证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
所以大家签合同时,不妨先查询了再签。
如在广东省中山市,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咨询公司统一接受查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钱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料,查询后会拿到一份盖了公章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表。
(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内二楼)对于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查询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就绝对不是合法的经营主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进了这些非法用工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要弄清楚对方的资产信用状况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业是不存在用工主体资格和资产信用情况的怀疑。
但是,假如你要入职的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甚至是个体工商户。
你就得当心了.除了按前面的规定查一下工商登记和注册资金的情况外,最好是先调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资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资,是否曾有过工伤不予治疗,是否经常被劳动争议缠身.当然你如果是计划进该公司提任高层职务,也可以委托专门资产信用调查公司去调查.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较大数额的劳动争议或者较严重的工伤、安全生产事故,小公司、个体工商户老板往往是把门一关,拍屁股走了人,丢下劳动者不管了。
劳动合同如何避开工资
标题:如何规避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问题导语:工资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然而,在劳动合同中,工资问题往往存在一些容易忽视的陷阱。
本文将为您揭示这些陷阱,并教您如何规避。
一、劳动合同中工资的常见陷阱1. 口头承诺 vs 书面合同很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只是口头与用人单位达成工资协议,而未将工资标准、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写在书面合同中。
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缺乏证据而陷入被动。
规避方法: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将工资相关条款明确写在劳动合同中,包括工资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同时,注意保留与用人单位就工资问题进行沟通的证据,如短信、邮件等。
2. 基本工资 vs 实际收入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写明基本工资,而实际收入包括奖金、提成等。
这样,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的收入可能与合同约定不符。
规避方法: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详细列出各项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提成等,并明确各项收入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
3. 试用期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的工资低于这些标准。
规避方法:劳动者应明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注明。
同时,了解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保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这一标准。
4.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劳动者的一项合法权益,但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和使用办法。
规避方法: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和使用办法,包括加班时间的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等。
5. 工资调整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工资调整的条款,导致在工资调整时产生纠纷。
规避方法: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资调整的条款,包括调整时间、调整方式等。
二、如何避免工资问题陷阱1. 认真阅读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工资的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务合同陷阱五险一金
随着我国劳务派遣市场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入职场。
然而,在享受灵活用工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许多劳动者也面临着劳务合同中的陷阱,尤其是关于五险一金的缴纳问题。
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往往在五险一金的缴纳上设置陷阱,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一、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五险一金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故意不明确约定五险一金的缴纳问题,或者约定模糊不清。
这样一来,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劳动合同中只提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但未明确具体是哪几项保险,导致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遇到困难。
二、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五险一金部分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如认为劳动者属于临时工、试用期员工等。
实际上,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五险一金,属于违法行为。
三、降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故意降低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
例如,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但部分用人单位却以各种手段降低缴纳比例,导致劳动者在退休、生病等情况下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四、虚构劳动关系规避缴纳五险一金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缴纳五险一金的责任,与劳动者虚构劳动关系,将其作为劳务派遣工。
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无需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逃避缴纳五险一金的义务。
针对上述问题,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劳动合同,确保五险一金的缴纳问题明确、具体。
2. 了解国家关于五险一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3. 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五险一金等违法行为,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有什么禁忌
劳动合同的禁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一些禁忌需要双方注意,以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产生纠纷。
以下是劳动合同的十大禁忌:一、未核实用人单位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先核实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包括查看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如果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无效。
二、未了解用人单位的资产信用状况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了解用人单位的资产信用状况,以避免用人单位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或福利待遇。
三、混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提供劳务的关系。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的性质,避免因合同类型不符而导致权益受损。
四、不关注社保费用缴纳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关注用人单位是否按工资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及是否存在截留社保费用的情况。
未缴纳或截留社保费用将影响劳动者在享受社保待遇时的权益。
五、工资与应发工资不符劳动者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条款,确保工资数额与应发工资相符。
若合同中注明工资与实际应发工资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
六、警惕工资结构陷阱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关注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提成等。
要了解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避免工资待遇受损。
七、未索要纳税凭证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依法索取保存纳税凭证,不要有税后工资的概念。
纳税凭证是劳动者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报销待遇的重要依据。
八、忽视工作地点和岗位条款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关注工作地点和岗位条款,确保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一致,岗位职责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符。
九、奖金、提成和销售资金回笼挂钩陷阱劳动者要关注劳动合同中关于奖金、提成和销售资金回笼的条款,确保这些待遇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合理,避免因业绩考核不公导致权益受损。
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试用期“六大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试用期“六大陷阱”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订劳动合同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等同于合同期等表现形式。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陷阱二: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一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或者随便确定试用期限,如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也就是说,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对应关系。
假如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商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局部根据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除此以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陷阱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屡次试用有些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既然是考察期,往往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连续努力为理由,在原试用期届满后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商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商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商定的试用期进展延长。
假如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旧不能推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就应当担当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陷阱四: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经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还消失“零工资”试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哪几种劳动合同的陷阱主要指那些可能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或导致劳动者在未来面临不利局面的合同条款或签订方式。
以下是一些劳动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格外警惕:1、签署空白合同:雇佣双方在劳动合同上有签字盖章,但合同内关键内容如薪资、工作期限、岗位职责等为空白,允许雇主事后随意填写,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2、基本工资陷阱:雇主通过将工资结构设计为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奖金等形式,使基本工资部分低于实际收入,这样在计算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保缴费基数等时,会按照较低的基本工资进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临时工合同陷阱:以临时工身份签约,使得劳动者不能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保障和晋升机会,而且容易被随意解雇。
4、企业规章制度陷阱:在合同中附加过于严苛或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用以任意对员工实施罚款或其他处罚,且此类制度可能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霸王条款:合同中充满倾向于雇主的单方面规定,忽视或削弱劳动者的权益,例如赋予雇主过多的解雇权、调整工作内容和地点的权力,而对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不足。
6、押金合同:雇主在招聘时要求劳动者支付风险基金、保证金或抵押金,这是违法的,根据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7、暗箱合同:采用格式化的合同文本,但不对劳动者充分说明其中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减轻或免除雇主法律责任的部分,或者加重劳动者义务的条款。
8、口头合同:只有口头承诺而没有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争议,口头约定难以作为有效证据,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
9、单方合同:合同只详尽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而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尤其是诸如休假、福利待遇、解约赔偿等方面的权益,则描述模糊或完全省略。
10、生死合同:特殊行业如高危行业,用人单位试图通过合同条款逃避对劳动者安全责任的承担,即便发生工伤事故也拒绝承担责任。
11、两张皮合同:为了应对监管,用人单位可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一份用于应付检查,另一份则实际上执行,后者可能含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内容。
劳务合同常见的陷阱
一、口头合同一些劳务关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仅达成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
这种口头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隐患,如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取证。
因此,签订书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格式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采用格式合同。
虽然格式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劳务关系,但部分条款可能存在表述含糊、漏洞百出等问题。
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往往会利用格式合同的漏洞来维护自身利益,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三、单方合同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只约定劳动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而忽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这种单方合同实际上是不平等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提高警惕,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四、生死合同在一些危险性行业,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合同,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合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坚决拒绝签订。
五、两张皮合同部分用人单位慑于监督检查,与劳动者签订两张皮合同。
一张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另一张是实际执行的劳务合同。
这种做法使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维权。
六、试用期陷阱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对劳动者进行苛刻要求,甚至克扣工资。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的过程,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设定试用期。
七、加班费问题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加班费计算标准,导致劳动者在加班后难以获得应有的报酬。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加班费计算标准,确保自身权益。
为避免陷入劳务合同陷阱,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2.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正式的书面合同,避免口头协议。
3.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4. 在签订合同时,可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
5. 如发现合同存在陷阱,应坚决拒绝签订,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劳动者应提高警惕,避免陷入各种陷阱,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企业劳动用工的十大法律误区
企业劳动用工的十大法律误区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
为了确保企业用工的合法合规,以下是企业劳动用工中的十大法律误区。
1. 违法劳动合同: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包含了必要的条款,如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
合同一旦违法,将对企业造成严重的法律风险。
2. 不合理的用工:企业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不得进行与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相关的歧视性要求。
如招聘广告中,不能要求特定性别或特定年龄段的人员。
3. 过劳加班:企业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得强制员工加班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工作。
如果员工因加班而发生事故或受伤,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不合理的解雇:企业在解雇员工时,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否则,如果被解雇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能会提起劳动争议或劳动仲裁,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
5. 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企业不履行社保义务,不仅会面临法律制裁,还会给员工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6. 不合理的薪酬福利:企业在制定薪酬福利政策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否则,员工可能会提起诉讼或劳动仲裁,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违法用工形式: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得采取违法的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违规外包等。
这些用工形式存在法律风险,如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动条件差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诸多问题。
8. 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要注重安全生产,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如果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发生工伤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未经员工同意携带个人隐私信息:企业在收集、使用员工个人信息时,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携带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
否则,会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纠纷。
10. 不正当竞业限制: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约定竞业限制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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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十大陷阱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慑于赔偿双倍工资的威力,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实行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其工作人员早就吃透了《劳动合同法》。
而劳动者往往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对称”,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遭遇的种种陷阱浑然不知。
本文现针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须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总结。
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
一、需弄清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签订劳动合同后,如不发生意外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将是一个长期的合作过程。
因此弄清楚对方的情况是必要的。
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
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执业许可证等。
任何一个公民凭个人身份证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
所以大家签合同时,不妨先查询了再签。
如在广东省中山市,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咨询公司统一接受查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钱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料,查询后会拿到一份盖了公章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表。
(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内二楼)对于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查询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就绝对不是合法的经营主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进了这些非法用工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要弄清楚对方的资产信用状况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业是不存在用工主体资格和资产信用情况的怀疑。
但是,假如你要入职的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甚至是个体工商户。
你就得当心了。
除了按前面的规定查一下工商登记和注册资金的情况外,最好是先调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资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资,是否曾有过工伤不予治疗,是否经常被劳动争议缠身。
当然你如果是计划进该公司提任高层职务,也可以委托专门资产信用调查公司去调查。
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较大数额的劳动争议或者较严重的工伤、安全生产事故,小公司、个体工商户老板往往是把门一关,拍屁股走了人,丢下劳动者不管了。
劳动者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财产可供执行。
而大公司则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即使破产,现有的厂房机器设备搬不走。
工资、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属于第一顺序受偿,相对于公司资产而言,金额不大。
拍卖后也可受偿。
因此弄清楚你计划入职的公司的资产信用状况是很重要的。
三、要搞清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象我这样做过专职律师的人,对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果不翻书,也讲不出几个所以然来。
更别说普通劳动者了。
于是乎有些用人单位开始玩文字游戏,将劳动合同改为劳务合同。
同一些不正规的“劳务公司”“中介公司”合作,由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而让劳动者同自己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
劳动者则往往认为,“反正我人在你公司上班,出了事你是要负责的。
怎么签都无所谓。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把责任往劳务公司身上推,而这些劳务公司、中介公司根本就不正规,或者是资产规模太小,即使劳动者维权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是裁判也无法得到执行。
因为,这些劳务公司要么关门走了人,要么就是无财产执行,根本就没有履行裁判的能力。
劳动者最后还是一场空。
因此,当你签劳动合同时,你一定要看清楚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如果是劳务合同,这个公司我劝你不要进了,一开始就算计劳动者的公司,绝对不是什么好公司,你如果进了,今后的苦难还在等着你。
虽然《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在这方面有所改善,但此类陷阱不得不防。
四、要提防不足额按工资数额扣缴社保费用或者截留社保费用有很多公司企业均未能为全部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只给部分劳动者参保。
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并没有足额参保,明明劳动者工资每月1500元,可是只按最低工资标准770参保,按个人和单位每月缴社保费用为工资总额的20%计算,每月偷逃社保费用150元,一年约为1800元,一千名员工一年就偷逃社会保险费用约180万。
不足额参保,短期对劳动者不会有损失,但是会减少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退休后按月领取的退休金,会影响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因此,不足额参保会使劳动者在将来蒙受巨大的社保待遇损失。
还有些单位,扣了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却不足额交到税务或者社保部门。
因此大家一定要记得经常查询自己的参保情况,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投诉电话12333进行查询。
在广东省中山市,还可以拨打968800133进行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即可。
也可以持社保卡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银行的窗口进行查询。
如发现少交纳了,或者不足额,请及时和单位交涉,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五、防范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工资低于应发工资的陷阱目前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用这一招来逃避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
将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现金发放,一部分通过银行发放。
尤其是高层管理技术人员更是如此。
合同上签署注明的工资金额只是银行存折发放部分,远远低于劳动者实际应发的工资。
而有些劳动者对此警惕性不高。
一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时候,或者出现拖欠工资加班费的争议的时候,往往按照合同上签署的金额赔偿,导致员工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所以员工切不可大意,注意保留证据,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曾有这样的案例,一位女士便巧妙的通过录音证据,证明了实际工资收入,因此在劳动仲裁和法院两次审理都获得了胜诉。
因此,当用人单位要求你在劳动合同上不足额写明工资的时候,你得当心了,这其中就是陷阱。
六、注意工资结构的陷阱有些单位喜欢在工资结构上做文章。
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是2000元。
可是到发工资时,单位就会提供一个工资台账和清单,上面注明:工资XX元,加班费XX元,津贴XX元、补助XX元等,总数加起来正好是2000元。
你去找单位,他说签合同时的工资是总薪。
工资清单里的工资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一般都是当地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这样,就达到了用所谓的高薪诱人应聘的目的。
对于这一点,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有利。
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工资就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对于工资差额,劳动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进行索赔。
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说是明知工资调低的,经过六十天视为认可,所以要及时主张权利为好。
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是注明“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法定正常工资时间的工资”,免生争议。
七、依法索要、保存纳税凭证,不要有“税后工资”的概念。
有很多劳动者喜欢在劳动合同中与单位约定,“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即用人单位)承担”。
这样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劳动者,单位只是代扣代缴。
因此单位在法律上只是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上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一旦就此问题发生争议,仍然要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觉得扣税后的工资低于你的预期,你不妨将工资待遇的要求提高,也要依法承诺由自己承担个税,作一个光荣的纳税人。
为防止单位以交纳税收的名义向劳动者扣除了税收以后却没有向税务机关交纳。
劳动者一定要索要和保存纳税凭证,缴纳个税的凭证往往有很多用途,如在贷款买房买车时,作为自己收入证明,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重新找工作时,纳税凭证也是自己最好的工资收入和工作经历证明。
八、注意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和岗位条款。
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都明确规定,服从单位调遣和安排,单位有权调动劳动者岗位。
劳动者必须注意,若遇到这种条款,必须和单位交涉,能否改为“经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动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单位不同意变更,签了也无妨,因为这样的条款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在实践中,对工作地点的约定是有效的。
对劳动者而言,工作地点约定的越少越好。
实践中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某公司聘请王先生担任财务总监,合同中就注明了“劳动者同意派驻到下属分公司担任同等职务或者更高职务”,在工作人王先生由于坚持原则得罪了领导,结果一纸调令把王先生派驻到分公司去做总监了,王先生不服去仲裁,结果却以败诉而告终。
九、注意奖金和提成和销售资金回笼挂钩的陷阱: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中往往约定将奖金和业绩挂钩。
此时公司往往在合同中注明,奖金是和回笼资金挂钩按照比例提取,而并非按照销售资金提取。
此条合同条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具有合法性。
但是往往有这样的不法公司,在货物销售出去以后,以各种理由立刻和销售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如果销售人员主张权利,则以资金未回笼为由拒绝支付奖金,导致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因此,你作为销售人员,当有公司同你约定奖金与资金回笼挂钩时,你得先打听一下这家公司的信誉怎么样,不好的公司就不要去了。
十、注意防范考勤纪律、劳动纪律中的陷阱《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就成了用人单位的救命稻草。
这些规定,只要是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是证明向劳动者公示告知过,只要不违反法律,都是有效的。
如:“旷工两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擅自携带物品出厂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严禁抽烟、酗酒、赌博、斗殴等,否则一律辞退”“上班时间,男士必须穿西装衬衫,打领带,女士必须化妆,束发。
违反此规定两次以上,一律辞退处理。
”有这样一个案例,单位领导口头通知某销售经理可以在外跑业务不需要到公司考勤,结果销售经理满心欢喜地跑业务,单位领导却以长期旷工为由,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
法庭上由于劳动者无法对领导的口头命令举证,导致劳动者以败诉告终。
还有一个案例,一名工人不小心将单位的一份报纸装在工具箱中,准备带出工厂,却被保安查获。
后被公司以盗窃为由辞退,后经仲裁和诉讼,单位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擅自携带物品出厂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最终法院还是支持了用人单位。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看一看考勤、劳动纪律的条款,其中有哪些是自己要注意的,哪些是自己根本就没法做到的,如果不能做到,最好还是不要进入这家公司。
防止一开始就入套。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有种种陷阱,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一定需要谨慎。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