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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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门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
(暂行)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监理部:
为了便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快捷、规范处理各项事务,依据公司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工作联系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的责任性及可追溯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之间内部的相互书面沟通。
三、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业务中,各部门安排工作或认为必须要让对方或其他部门知晓、配合、解决或需进行洽商的事项,未达到正式行文的程度但需向相关部门书面转达,就可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联系。它是及时快捷地处理工作中各种业务关系的记录文件。
(二)《工作联系单》是部门之间工作相互配合、支持、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文件,如需回复应说明希望回复日期。
(三)《工作联系单》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多事,所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描述要明确,行文言简意赅,分寸得当。
(四)发出《工作联系单》的部门应在联系单中写清需要联系、协助、配合的相关事项和相关要求。
(五)若部门之间,对配合完成工作有不同意见,由双方共同商讨确定事件处理方法和时间,协商未果,可采用请示公文的形式将相关处理意见及建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示。
(六)接收部门应按联系单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七)所有发出去的《工作联系单》上必须要有编号,以便查询追踪方便。
(八)做好《工作联系单》的归档工作。
四、运行程序
(一)《工作联系单》的提出:由提出部门人员负责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发。
(二)发出《工作联系单》时按所描述的工作内容,发给相应的部门。
(三)发单部门编号后印发接收部门。
(四)本工作联系单最少一式二份,签字齐全后各方存档。
(五)存档时应在联系单后附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法、措施及处理结果。
五、执行日期
自公司正式下发文件时,开始执行。
附件:内部工作联系单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内部工作联系单
需回复:□不需回复:□文件编号:
说明:1、本单最少一式两份,分别由出单人保存,收单人保存。
2、需要回复的联系单,相关部门应在接到联系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回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