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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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经理办公会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主要议事方式,是公司研究、决策、布置、检查工作的重要会议形式。
第二条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综合财务部一般应于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人员,遇特殊情况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在会前通知。
第四条会议议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由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应与会议通知一并发出。
第五条经理办公会应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4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如有必要可由总经理指定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六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
第八条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原则上应按会议议题逐项进行研究、审议。特殊情况下,会议主持人也可在征得出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后,临时调整议案顺序,增加新的议题或取消原定议题。
第九条议事时,参会人员应提高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就议案充分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