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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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的法律案例(3篇)

科斯定理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科斯定理,即“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的。

该定理认为,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无论产权如何初始分配,市场机制都能通过自愿交易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这一理论在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本文将结合一起真实的法律案例,探讨科斯定理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深圳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电子产品为主的企业,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

甲公司周边的居民(以下简称“乙居民”)长期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乙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效果不佳。

无奈之下,乙居民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停止污染排放,并赔偿其损失。

三、案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考虑到甲公司的污染行为对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判决甲公司停止污染排放,并赔偿乙居民一定的经济损失。

然而,这一判决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甲公司仍然存在污染排放的行为。

四、科斯定理的应用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法院引入了科斯定理的原理。

法院认为,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甲公司和乙居民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一种既保护乙居民权益,又保障甲公司正常经营的合作关系。

具体而言,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1. 产权界定:法院首先明确了甲公司和乙居民在环境污染问题上的产权。

甲公司拥有排放污染物的权利,但乙居民有权要求甲公司减少污染排放,保障其生活环境。

2. 建立污染治理基金:法院要求甲公司设立一个污染治理基金,用于治理污染和赔偿乙居民损失。

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甲公司的利润、政府补贴等。

3. 自愿协商:法院鼓励甲公司和乙居民进行自愿协商,就污染治理方案、赔偿金额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 第三方评估:对于甲公司和乙居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最终的解决方案。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通过引入科斯定理的原理,成功解决了甲公司和乙居民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的例子

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的例子

一、概述环境资源法是指通过立法、管理和政策措施来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的法律体系。

环境资源法的目的是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环境资源法中,涉及到第三人的过错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探讨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的例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的例子1. 水污染案例在某市某工业区,一家化工厂非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河流水质严重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后发现,化工厂并非独立成因,而是在供水公司和环境监管部门未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下才得以实施。

供水公司未能严格把关化工厂的废水排放,环境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化工厂的违法行为。

在此案例中,第三人即是供水公司和环境监管部门,他们的过错间接导致了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2. 土壤污染案例在某城市郊区,一家垃圾处理厂长期以来未按规定处理垃圾,导致其周边土壤遭受了严重污染。

经调查发现,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并未对垃圾处理厂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处罚,致使垃圾处理厂的违法行为失去了有效的约束力。

在这一事件中,第三人即是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他们的过错导致了土壤污染事件的发生。

3. 空气污染案例某市的一家化工厂长期以来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导致了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对居民的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

在调查中发现,化工厂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使用并未受到相关环保部门的有效监管,致使化工厂一直未能履行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

在此案例中,第三人为相关环保部门,他们的过错间接导致了空气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结论与建议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会对环境资源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需要对第三人的过错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管。

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资源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也需要加强对第三人过错的认定和追责,将其违法行为纳入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范围。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一、污水直排的“糊涂”工厂。

有这么一家小工厂,就像一个调皮捣蛋又不懂事的孩子,完全不顾环境的感受。

这个工厂主要是生产一些小零件的,规模不大,但是干的坏事可不小。

厂里的老板呢,为了省那点处理污水的钱,竟然直接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一根偷偷埋在地下的小管子,排到了厂后面的小河里。

那污水黑得像墨汁一样,还散发着一股刺鼻的臭味。

这小河原本可是周围村民用来灌溉农田的“生命之河”,里面还有小鱼小虾呢。

结果,没过多久,河水就变得又脏又臭,鱼虾都翻着白肚皮死了。

村民们发现后,那可气坏了,就像自己心爱的宝贝被人弄坏了一样。

他们顺着污水的痕迹,一下子就找到了这家工厂。

这事儿后来被环保部门知道了,那肯定不能放过啊。

环保部门就像严厉的老师,给这个工厂开了一张大大的罚单,还要求他们必须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好,把小河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二、乱砍滥伐的“贪心”伐木工。

在一片美丽的森林里,住着各种各样的小动物,这里就像一个热闹的大家庭。

可是,有个伐木工,就像一个闯进别人家里还肆意破坏的坏蛋。

这个伐木工看到森林里那些高大的树木,眼睛就放光,心里只想着把这些树砍了能卖多少钱。

他也不管有没有砍伐许可证,就拿着电锯,“嗡嗡嗡”地开始砍树。

一棵、两棵、三棵……随着一棵棵大树倒下,森林里的小动物们都吓得四处逃窜。

那些鸟儿没了栖息的地方,松鼠也找不到自己的树洞了。

这片原本郁郁葱葱的森林,就像被剃了光头一样,变得光秃秃的。

后来,护林员发现了这个情况,马上报了警。

警察叔叔就像超级英雄一样迅速赶到,把这个贪心的伐木工抓住了。

这个伐木工不仅要面临法律的惩罚,还得为他破坏的森林付出代价,要种好多好多的树来弥补他的过错呢。

三、非法倾倒垃圾的“懒汉”运输队。

有一个运输队,他们专门负责运送垃圾。

但是啊,这个运输队可不像其他正规的运输队那么靠谱,他们就像一群偷懒的家伙。

他们本来应该把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去的。

可是呢,为了节省时间和油钱,他们在半路上找了一个偏僻的山谷,就像发现了一个“秘密基地”一样,然后把垃圾一股脑儿地都倒在了那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沪环气候〔2024〕78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第一批)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根据《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沪环气候〔2023〕12号)和《关于征集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的通知》(沪环气候〔2024〕11号)的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报、综合评估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了30个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0日附件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第一批)序号案例名称领域申报单位推荐单位1金山现代农业园区松林楼房规模化生态养猪场沼气提纯项目能源上海申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山区生态环境局2上海石油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能源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同济大学汽车学院上海中器环保新能源集团公司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3基于模型预测控制的煤粉炉燃烧自动平衡优化系统能源上海交通大学自荐4上海市崇明港西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能源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崇明区生态环境局5天然气余压发电项目技术应用能源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供货商)闵行区生态环境局6青岛啤酒松江工厂环保节能改进项目能源青岛啤酒上海松江制造有限公司松江区生态环境局7国家电投集团长兴岛电厂10万吨级燃煤燃机CCUS创新示范项目能源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荐8上汽大众MEB工厂油漆车间绿色涂装升级案例废气处理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嘉定区生态环境局9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动力系统胶水与涂装水性废溶剂减量化项目废气处理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临港新片区管委会10脱臭炉余热回收再利用项目废气处理日东电工(上海松江)有限公司松江区生态环境局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沥液回喷及氮氧化物减排案例废气处理上海东石塘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奉贤区生态环境局12生活垃圾焚烧智能电厂及PNCR脱硝技术应用废气处理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嘉定区生态环境局13上海化学工业区废水一体化处理模式废水处理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化工区管委会1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水零排放技术废水处理上海金山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金山区生态环境局15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废水处理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自荐16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沼气热电联产分布式供能项目废水处理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17污泥焚烧灰渣生产混凝土掺合料废水处理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宝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荐18上海化学工业区危险废料协同处置模式固废处理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安悦苏伊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区管委会19废溶剂柔性耦合回收工艺及循环经济运营模式固废处理索闻特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荐20树脂基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绿色高效回收及高值化利用固废处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治实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自荐21基于大宗固废的烧结淤泥砖复合保温墙体系统固废处理上海萌砖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荐22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的“零碳探索”——桃浦李子园公园和长三角一体化绿色科技示范楼项目建筑普陀区桃浦智创城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普陀区生态环境局23从“数字化”到“数治化”的商业建筑电力需求侧管理探索——黄浦区商业建筑虚拟电厂建筑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浦区生态环境局24长三角可持续发展研究院8号楼光储直柔示范项目建筑中建科技集团北京低碳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自荐25上海虹桥机场双碳综合管理融合提升交通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自荐26伟翔众翼新能源动力电池循环再生交通上海伟翔众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7绿色出行,氢能公交交通上海临港新片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自荐28上海松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案例农业上海松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山区生态环境局29精准水肥管理助力横沙负碳岛建设农业横沙乡人民政府崇明区生态环境局30万禾种养循环低碳数字智慧场景示范农业上海万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排名不分先后)PDF附件078.pdf。

8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8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八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

同时,最高法通报了8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显示,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提高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震慑力度,推动环境司法工作顺利展开。

■案例一刘祖清污染环境案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超标,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基本案情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鞋模加工。

期间,产生的废水未经过处理,通过连接围堰的管道排至村庄排水渠。

经监测,上述加工厂总外排口废水中重金属浓度为镍23200 mg/L、总铬8.64 mg/L、铜36mg/L、锌132 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

(二)裁判结果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鞋模加工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镍、铬、铜、锌的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刘祖清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二田建国、厉恩国污染环境案非法炼铅污染环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田建国租赁炼铅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还原铅生产。

自2012年8月~2013年10月,被告人田建国先后从张柱芳等人(已另案处理)处购买价值人民币108330105元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共计13500余吨,用于还原铅生产,严重污染环境。

被告人厉恩国建设炼铅厂租赁给田建国,且为田建国经营提供帮助。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展开全文法律公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2021年6月3日)案例一: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一)基本案情江苏省张家港市L化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 公司)系从事不锈钢产品研发和生产的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分别系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主管。

2018年下半年,L公司在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境评价的情况下建设酸洗池,并于2019年2月私设暗管,将含有镍、铬等重金属的酸洗废水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测,L公司排放井内积存水样中总镍浓度为29.4mg/L、总铬浓度为29.2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29.4倍和19.5倍。

2020年6月,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主动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8月,张家港市公安局以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张家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张家港市检察院进行办案影响评估并听取L公司合规意愿后,指导该公司开展合规建设。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虽涉嫌污染环境罪,但排放污水量较小,尚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可以进行合规考察监督并参考考察情况依法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

同时经调查,L公司系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年均纳税400余万元、企业员工90余名、拥有专利20余件,部分产品突破国外垄断。

如果公司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被判刑,对国内相关技术领域将造成较大影响。

有鉴于此,2020年10月,检察机关向L公司送达《企业刑事合规告知书》,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以及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调查报告、听取行政机关意见以及综合审查企业书面承诺的基础上,对L公司作出合规考察决定。

随后,L公司聘请律师对合规建设进行初评,全面排查企业合规风险,制定详细合规计划,检察机关委托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合规计划进行专业评估。

浅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资料

浅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资料

浅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主要内容:一、什么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P1二、为什么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P1三、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法规历程 P2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有哪些优点 P4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P8六、肇庆陶瓷行业运营案例 P9一、什么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就是由环保部门或排污企业(园区)之外的第三方(通常是由专业环保公司担任第三方),负责企业(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及其他环保事项,以保障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换句话说,第三方运营管理是指排污企业与专业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同时将污染治理责任,按合同协议进行部分和全部的转移;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

通俗地讲,由于企业自身对精密复杂的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比较困难,工业企业为治理设施找了个“管家”,将自己不熟悉的治污工作交给专业环保公司进行。

二、为什么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一)第三方治理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最有效的污染治理方式。

2012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国内外环保支出的横向比较:环保是怎样炼成的》中的数据显示,GDP水平越高的国家,第三方环境治理在整体环保投资中的占比越高。

(二)用专家的话说,第三方治理势在必行!长期以来,我国环保治理一直存在如下问题:“法律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公众环保意识薄弱,环保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环保治理效率低,甚至进行环保造假等等问题”。

其结果就是,我国近70%的土地、饮用水、大气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污染尤其严重。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有效监管,工业企业自觉控污减排的意识比较淡薄;二是2015年之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三是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制约,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出现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

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6.05•【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被告人张某二、张某生、罗某明、任某芳、任某刚、张某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张某二经罗某明介绍,与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设的污泥处理中心负责人任某芳签订协议,约定将该污泥处理中心的污泥有偿交由张某二制砖处置利用。

此后,任某芳与任某刚在明知污泥未经有效处理的情况下,运送给张某二。

张某二、罗某明与张某生谈妥由张某生提供给长兴县泗安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制砖使用。

张某二安排张某与罗某明一同前往高速路口接收运输污泥的货车以及污泥利用处置转移联单,张某生负责接收污泥并在现场指挥倾倒。

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间,张某二、张某生、罗某明在长兴县泗安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法继续接收污泥的情况下,将从鑫晟污泥处理中心运输出的污泥倾倒在该厂外的土坑中,共计32619.76吨。

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鉴定,倾倒污泥行为导致倾倒点附近水体、土壤的监测指标远高于基线值,造成环境污染,每吨污染物清理费用为223.52409元,上述污泥的清理费用共为729.13万元。

案发后,由省环保厅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后续处理问题会议并形成纪要,要求绍兴市环保局和柯桥区分局负责对涉案的印染污泥进行清运处理,清运工作自9月8日开始,至10月25日完成。

最终在2016年10月31日前由鑫晟公司基本完成了基坑倾倒污泥的清理处置工作,总计清理污泥31864.06吨。

【裁判结果】长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二、张某生、罗某明、任某芳、任某刚、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案发后的自首、立功等情节,判决:被告人张某二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张某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罗某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任某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任某刚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浅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浅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浅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主要内容:一、什么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P1二、为什么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P1三、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法规历程 P2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有哪些优点 P4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P8六、肇庆陶瓷行业运营案例 P9一、什么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就是由环保部门或排污企业(园区)之外的第三方(通常是由专业环保公司担任第三方),负责企业(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及其他环保事项,以保障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换句话说,第三方运营管理是指排污企业与专业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同时将污染治理责任,按合同协议进行部分和全部的转移;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

通俗地讲,由于企业自身对精密复杂的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比较困难,工业企业为治理设施找了个“管家”,将自己不熟悉的治污工作交给专业环保公司进行。

二、为什么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一)第三方治理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最有效的污染治理方式。

2012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国内外环保支出的横向比较:环保是怎样炼成的》中的数据显示,GDP水平越高的国家,第三方环境治理在整体环保投资中的占比越高.(二)用专家的话说,第三方治理势在必行!长期以来,我国环保治理一直存在如下问题:“法律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公众环保意识薄弱,环保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环保治理效率低,甚至进行环保造假等等问题"。

其结果就是,我国近70%的土地、饮用水、大气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污染尤其严重。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有效监管,工业企业自觉控污减排的意识比较淡薄;二是2015年之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三是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制约,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出现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

环境污染案例分析

环境污染案例分析

环境污染案例分析【要旨】根据污染环境案件特点有针对性选任第三方组织,精准开展合规监督评估。

结合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外资集团公司要求在华十余家企业同步开展合规建设,探索合规国际标准本土化路径。

积极引导外资企业树立生态环境理念,以生态环境合规建设为契机全面推动外资企业合规建设,积极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及生态保护大格局。

【基本案情】山东潍坊X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溴系阻燃剂产能最大的企业之一。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该公司副总经理、生产经理。

2020年5月,张某某雇佣人员在厂区土地挖掘沟渠后填埋X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溴系阻燃剂落地料4.8吨。

经山东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上述倾倒特征物为危险废物。

X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填埋危险废物4.8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张某某系X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后,张某某被依法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1年8月5日,公安机关以X公司、张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下简称滨海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0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经评估,X公司在厂区土地挖掘沟渠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的行为,导致沟渠内的土壤被污染,案发后该部分被污染土壤已经全部挖掘用于计算溴系阻燃剂落地料的数量。

经检测,除被污染土壤外,周围土壤环境质量未受到本次事件的损害,无需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遂要求X公司支付土壤环境监测、现场调查、环境损害评估等费用8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是深入合资企业实地调查,审查启动企业合规考察。

滨海经开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X公司、张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8吨,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张某某作为负责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决定实施倾倒废物的行为,代表了单位意志且单位从倾倒废物行为中获益,X公司成立单位犯罪。

X公司与张某某均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刑期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

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

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前言:为推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落实,引导和支持我国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在2018年印送“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的工作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E20环境平台等单位于2018年11月面向全国开展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批)征集”活动,经过专家函审、答辩会审和现场核查,决定推荐“苏州工业园区融合式环保综合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等6个案例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批),现发布供大家参考借鉴。

综合服务类:一、苏州工业园区融合式环保综合创新服务平台项目(一)案例概况随着园区经济迅速发展和“产城融合”逐步深化,企业和社区相互紧邻且高度密集化的发展给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2010年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技术团队受邀组建了本地化第三方服务机构“苏州道博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为园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定制化环保综合服务和解决方案,并逐渐形成了苏州工业园区融合式环保综合创新服务平台。

平台持续辅助工业园区环保部门及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污染治理和能力建设,近三年内推动园区百余家企业累计环保投入5亿多元,实现重点工业行业VOCs削减20%以上、危废规范化处置全覆盖,助力苏州工业园区取得五项国家级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试点建设称号,实现了“产城融合”典范式发展。

(二)典型模式该案例针对苏州工业园区产业高度密集、产城深度融合、环境质量诉求不断提升等特点,在融合式服务、精细化管理辅助和多元化参与共治等方面进行了模式创新和实践探索,对于其他类似“产城融合”的工业园区和城镇发展具有较高的示范借鉴意义。

案例特点如下:1. 基于智库支撑的融合式服务模式。

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案例分享

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案例分享

采用光触媒、电子束处理等技术,降 低大气中PM2.5和有害气体的浓度。
土壤修复技术
利用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和化学修 复等方法,对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有 效治理。
技术创新对治理效果的影响
提高治理效率
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显著提高污染 治理的效率,缩短治理周期,降
低治理成本。
改善治理质量
新技术能够更精确地控制治理过程 ,减少二次污染,提高治理质量。
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国际社会将更加 重视绿色发展,加强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与 交流。
技术创新推动合作
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应用将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 更多机会和可能性,共同应对环境挑战。
区域性合作日益加强
针对跨界环境问题,区域内的国家将加强合 作,共同制定和实施解决方案,实现区域可 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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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与执行
政策法规制定与执行情况
政策法规制定
政府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制定了一系列 政策法规,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环 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等,以规范企 业和个人的行为,保护环境。
政策法规执行
政府通过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 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 保政策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推动产业升级
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促进环保产 业的升级和转型,提高产业整体竞 争力。
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智能化技术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 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 实现污染治理和环境监 测的智能化。
生物技术
利用基因工程、酶工程 等生物技术手段,研发 更高效、环保的治理技 术和产品。
低碳技术
发展低碳、清洁的能源 技术和生产工艺,减少 污染物排放,促进可持 续发展。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

附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一、中煤旭阳焦化污水第三方治理案例(一)概况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原有污水处理站两座,由于系统运行不稳定,不能有效达标排放。

2015年4月,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负责该公司焦化废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

项目位于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扩建及改造,扩建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达到250立方米/小时,生化系统采用传统的A/A-O工艺。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二)借鉴价值该案例的项目建设和收费机制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1、镶嵌式治理模式该案例采用了典型的镶嵌式治理模式。

第三方治理企业对焦化企业原有污水处理站的设备进行改造,并在原有的污水处理工艺基础上进行优化调节,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

项目投入小,运营费用低于企业自运营费用。

2、收费机制第三方治理企业根据进水COD指标范围和出水指标要求,制定了差异化收费方式,按照重点污染物浓度实行阶梯处理价格。

该收费机制可以为焦化企业节约费用,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第三方运营企业利益。

二、衡水工业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案例(一)概况衡水工业新区是衡水市综合环境较为敏感的区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00家。

原来各企业的污染物治理设施都由企业自己运营,部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设施运营状况不稳定,常有排放超标现象出现。

2015年衡水工业新区决定引进第三方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并通过招标选定了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新区环境服务以及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衡水工业新区管委会的投资公司与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衡水凯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推进新区污染治理。

(二)借鉴价值该案例的综合整治整体打包模式及收付费机制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1、整体打包模式衡水工业新区通过招标选定第三方,项目涵盖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水回用、污泥处理、废气治理、监控平台建设等工程,系统性强。

【分享】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汇总

【分享】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汇总

生态环境部通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来源:生态环境部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此后,又印发《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目前,32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制定印发落实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首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合计6.5万家。

今天,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8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宁波市,山东省济宁市,辽宁省沈阳市,河北省邢台市,福建省宁德市,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依法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特予表扬。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坚持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生态环境部也提醒相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自觉守法能力,主动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此次公布的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包括:一、浙江杭州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环保设施环境违法案件2020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某小区居民反映周边环境异味扰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采用移动监测车走航监测、无人机探测等科技手段进行排查。

3月26日,临安分局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当日正常生产,醇基涂料生产车间配套的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执法,考虑到企业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临安分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企业整改机会。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二、被告人卓文走私珍贵动物案三、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诉李永明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四、韩国春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五、常州德科化学有限公司诉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环境评价许可案六、杨国先诉桑植县水利局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七、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九、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韶关沃鑫贸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十、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2015年2月,被告人董传桥将应由黄骅市津东化工有限公司处置的废碱液交由没有资质的被告人刘海生处置。

后刘海生联系被告人刘永辉租用被告人李桂钟停车场场地,挖设隐蔽排污管道,连接到河北省蠡县城市下水管网,用于排放废碱液。

2015年2至5月,董传桥雇佣被告人石玉国等,将2816.84吨废碱液排放至挖设的排污管道,并经案涉暗道流入蠡县城市下水管网。

同时,从2015年3月起,被告人高光义等明知被告人娄贺无废盐酸处置资质,将回收的废盐酸交由娄贺处置。

娄贺又将废盐酸交由无资质的被告人张锁等人处置。

张锁、段青松等人又联系李桂钟,商定在其停车场内经案涉暗道排放废盐酸。

2015年5月16、17日,石玉国等人经案涉暗道排放100余吨废碱液至城市下水管网。

同月18日上午,张锁等人将30余吨废盐酸排放至案涉暗道。

下午1时许,停车场及周边下水道大量废水外溢,并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致停车场西侧经营饭店的被害人李强被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本案废碱液与废盐酸结合会产生硫化氢,并以气体形式逸出;李强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4.23•【文号】自然资办函〔2020〕673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6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

近期,部组织编写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

今后,部将不定期向各地推荐成功案例,请你们组织市县积极探索创新,并及时总结报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4月23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2020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情况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做法二、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第二部分典型案例一、福建省厦门市五缘湾片区生态修复与综合开发案例8二、福建省南平市“森林生态银行”案例三、重庆市拓展地票生态功能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四、重庆市森林覆盖率指标交易案例五、浙江省余姚市梁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六、江苏省徐州市潘安湖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及价值实现案例七、山东省威海市华夏城矿坑生态修复及价值实现案例八、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案例九、云南省玉溪市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案例十、湖北省鄂州市生态价值核算和生态补偿案例十一、美国湿地缓解银行案例第一部分总体情况优质生态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维系人类生存发展的必需品。

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最新版】

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最新版】

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为推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落实,引导和支持我国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在2018年印送“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的工作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E20环境平台等单位于2018年11月面向全国开展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批)征集”活动,经过专家函审、答辩会审和现场核查,决定推荐“苏州工业园区融合式环保综合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等6个案例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批),现发布供大家参考借鉴。

综合服务类:一、苏州工业园区融合式环保综合创新服务平台项目(一)案例概况随着园区经济迅速发展和“产城融合”逐步深化,企业和社区相互紧邻且高度密集化的发展给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2010年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技术团队受邀组建了本地化第三方服务机构“苏州道博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为园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定制化环保综合服务和解决方案,并逐渐形成了苏州工业园区融合式环保综合创新服务平台。

平台持续辅助工业园区环保部门及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污染治理和能力建设,近三年内推动园区百余家企业累计环保投入5亿多元,实现重点工业行业VOCs 削减20%以上、危废规范化处置全覆盖,助力苏州工业园区取得五项国家级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试点建设称号,实现了“产城融合”典范式发展。

(二)典型模式该案例针对苏州工业园区产业高度密集、产城深度融合、环境质量诉求不断提升等特点,在融合式服务、精细化管理辅助和多元化参与共治等方面进行了模式创新和实践探索,对于其他类似“产城融合”的工业园区和城镇发展具有较高的示范借鉴意义。

案例特点如下:1. 基于智库支撑的融合式服务模式。

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起典型案例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起典型案例近年来,我国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日益迫切。

然而,一些人为个人利益而肆意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为此,公安部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绿色执法,保护生态环境。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起典型案例,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第一篇:侵占林地案2018年,陕西省汉中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破坏森林资源案。

该案中,嫌疑人涉嫌侵占国家公有森林资源26.3万亩。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发现,嫌疑人一直在采伐、非法围占单位采伐的林木,并将其用于生产和销售。

此案显示出生态环境犯罪的严重危害,公安机关的打击也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和决心。

第二篇:非法采矿案2019年,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非法采矿案。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水源保护区内侵占山体,经过强行开采和破坏,导致环境遭到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受到威胁,矿区险情明显。

公安机关最终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扣押了相关违法采矿设备,保证了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篇: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2019年,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查获了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使用大型车辆运输大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将其非法倾倒在市区内。

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追查到相关人员,并将其捣毁了囤存和转运危险废物的窝点,有效保障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第四篇:非法盗采珍贵野生动植物案2019年,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打掉了一起非法盗采珍贵野生动植物案。

该案发生在国家保护区内。

犯罪嫌疑人非法盗采珍贵野生动植物,并将其运往国外销售。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一举摧毁了该团伙的犯罪网络,依法打击了此类犯罪,为国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五篇:非法排污案2018年,湖南省岳阳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桩非法排污案。

嫌疑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在地下管网中开设一条不合规油生产管道,私自将含有有害物质的排放直接排放入当地河流。

重磅发布黑龙江省2023年十大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重磅发布黑龙江省2023年十大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重磅发布黑龙江省2023年十大生态环境典型案例2023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24件,罚款9190万元。

共办理配套办法措施案件89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2件、罚款802万元,查封扣押案件31件,限产停产案件11件,移送拘留案件23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件。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10件典型案例,涉及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偷排超标有毒污染物、伪造监测数据、违法占用湿地等方面。

案例一、哈尔滨某防水公司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案情简介哈尔滨某防水公司在日常生产防水材料过程中,用水喷淋原理过滤生产中产生的废气,经过滤后的油水混合物属危险废物(石油烧类物质)。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姜某既未按规定安装油水混合物净化处理设施,也未将油水混合物交由专业危废处置机构处理,放任其公司厂长随意倾倒危险废物。

2018年至2019年间,倾倒油水混合物重约20余吨。

经鉴定,土壤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30万元。

2023年以来,姜某串通哈尔滨市香坊区相关部门人员将该公司产出的油水混合物倾倒在排雨水井内,倾倒的污染物通过该井流入马家沟河,造成河水严重污染。

经鉴定,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60万元。

现马家沟污染区域已修复完毕,清除污染费用及环境应急检测费用合计36.24万元。

查处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部分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姜某等六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5千元不等罚金;判处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环境检测和清理马家沟污染费用共计人民币126万余元;责令通过全省范围内发行的纸质媒体或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

启示意义本案对偷排企业和违法个人施以刑事制裁,特别是附带民事部分判罚款项用以清洁、修复污染河流,最大程度挽回了生态环境损失;责令偷排企业和违法个人在媒体公开道歉,有助于营造珍爱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对各类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自觉承担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起到了法治教育作用。

污染源第三方监管检查实施案例解析

污染源第三方监管检查实施案例解析

- 119 -生 态 与 环 境 工 程0 引言随着国家及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第三方监管机制逐渐形成,环保第三方检查辅助环境执法,有利于解决目前环境监管任务繁重、监察人员不足以及监管覆盖面不广等短板;第三方能更好地完成对污染源的检查与整改闭环复核,可有效防止企业逃避监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自主保护环境,与环境共同发展。

第三方检查一般分为3种。

1)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即政府承担经费,但是由第三方进行检查,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2)企业自己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寻求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测,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3)行业协会检查模式,协会成员单位通过共同利益代表在同行业内开展第三方监督。

1 污染源第三方检测在污染源第三方检测过程中,主要针对企业环保手续合规性,水、气、声、渣排放合规性、环境风险防控等进行检测。

该文所述的闵行区第三方环保检测是一种由政府购买服务、整治效果导向的环保第三方检测和管理。

该项目检测对象与执行标准如下。

执行产业政策、环评审批与“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审核等合规性检查。

排气筒设置、废气排放形式、排放因子、浓度和速率;废气收集系统有效性、治理工艺与治理设备先进性、废气监测指标完整性、排放浓度达标的稳定性及在线监控的有效性、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的有效性等。

排放口、废水排放形式、废水排放因子和浓度等;企业雨污分流要求、污水处理工艺的先进性;废水监测指标的完整性、排放浓度达标的稳定性及在线监控设施的有效性等。

各类固废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数量和流向;企业危废贮存场所的规范性。

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的一致性;环境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备、应急队伍、应急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的合规性。

2 项目概况为了贯彻落实闵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的有关指示精神,闵行区生态环境局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辅助监管。

选取区域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风险企业确定检查清单,选择技术实力强,服务高效的第三方机构成立专业的现场检查小组,旨在快速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及时督促整顿,建立一企一档,为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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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
一、中煤旭阳焦化污水第三方治理案例
(一)概况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原有污水处理站两座,由于系统运行不稳定,不能有效达标排放。

2015年4月,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负责该公司焦化废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

项目位于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扩建及改造,扩建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达到250立方米/小时,生化系统采用传统的A/A-O工艺。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二)借鉴价值
该案例的项目建设和收费机制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1、镶嵌式治理模式
该案例采用了典型的镶嵌式治理模式。

第三方治理企业对焦化企业原有污水处理站的设备进行改造,并在原有的污水处理工艺基础上进行优化调节,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

项目投入小,运营费用低于企业自运营费用。

2、收费机制
第三方治理企业根据进水COD指标范围和出水指标要求,
制定了差异化收费方式,按照重点污染物浓度实行阶梯处理价格。

该收费机制可以为焦化企业节约费用,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第三方运营企业利益。

二、衡水工业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案例
(一)概况
衡水工业新区是衡水市综合环境较为敏感的区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00家。

原来各企业的污染物治理设施都由企业自己运营,部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设施运营状况不稳定,常有排放超标现象出现。

2015年衡水工业新区决定引进第三方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并通过招标选定了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新区环境服务以及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衡水工业新区管委会的投资公司与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衡水凯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推进新区污染治理。

(二)借鉴价值
该案例的综合整治整体打包模式及收付费机制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1、整体打包模式
衡水工业新区通过招标选定第三方,项目涵盖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水回用、污泥处理、废气治理、监控平台建设等工程,系统性强。

第三方治理企业从源头整体统筹规划,最大程度保障环境治理效果。

2、收付费机制创新
衡水工业新区管委会建立收支平台,采取差异化收费方式,通过平台向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衡水凯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运营服务费。

三、苏州工业园区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案例
(一)概况
2009年4月,法国苏伊士集团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苏州工业园区中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致力于园区污泥处置服务。

中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苏州工业园区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政府负责项目的监管和评估。

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0年2月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5月正式投产;二期工程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7月正式投产。

(二)借鉴价值
该案例的项目建设和运行模式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项目采用“产业协同、循环利用”的建设模式,在规划设计上体现了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具体做法是:1、项目选址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并且紧邻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最大程度的缩短了脱水污泥和干污泥的运输距离。

2、充分利用污水厂、污泥厂及热电厂各自的资源。

污泥厂利用热电厂的余热蒸汽和污水厂产生的中水干化污水厂产生的污泥,干化后的污泥作为生物质能用于热电厂焚烧发电,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回到热电厂作为锅炉补给水循环利用,焚
烧产生的灰渣作为建筑辅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回污水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实现了污泥厂、污水厂与热电厂之间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四、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改造案例
(一)概况
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在进行工程技术改造前,采用离心式和带式脱水机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为80%左右,脱水污泥的后续处置主要是进行填埋及制作有机肥料,成本较高,市场接受能力差,公司经营不佳。

2011年,经过公开招标,引入北京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污泥处理。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采用“生物沥浸污泥深度脱水+好氧发酵+园林用肥和营养基质”工艺流程,由无锡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改造(建设)并运营。

(二)借鉴价值
该案例的项目建设模式、项目投融资机制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1、源头减量化、末端资源综合利用的镶嵌式治理模式
项目建设在污水处理厂内部,改变原有污水处理厂工艺后端的污泥处理工艺,对污水处理厂的浓缩污泥进行改性处理,操作和管理简单,可纳入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体系,达到污泥污染物不出厂即可处理的目的。

后续采用“园林用肥和营养基质”的处置方式,污泥经过无害化处置后进行土地利用,符合国家污泥处置相关政策要求。

2、投融资机制
该项目资金筹措采用自有资金+项目融资的方式完成,项目融资采用租赁融资的模式。

无锡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用《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污泥处置设施BOT及污泥处理处置服务协议》中自建部分的设备和设施向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租赁期限四年。

项目租赁融资有效增加了企业经营灵活性。

五、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茂国际纺织工业城污水处理案例
(一)概况
安徽华茂国际纺织工业城位于安庆临港开发区,一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851亩。

为推动华茂纺织工业城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引入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该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59亩,一期建设内容为日处理1.2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工程和4775米管网工程,2014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后投入运营。

污水处理工程采用混凝沉淀+A/O法的污水处理工艺。

华茂纺织工业城内各企业所排放的废水经收集、调节后,通过各自的专管排入宜源环保公司进行治理,污水治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二)借鉴价值
该案例在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1、“四同步”模式
环境治理项目与园区项目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的“四同步”模式。

在华茂纺织工业城规划伊始,就提出了园区配套的污水集中治理项目的设计、建设与运营的经营方案。

2、完善的监管体系
宜源环保委托第三方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及排放定期检测和评估,安庆市环保局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环境督查。

第三方监测企业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形成了双层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

六、大连市毛茔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案例
(一)概况
大连毛茔子垃圾填埋场于1983年建设,是大连市主城区目前唯一的卫生填埋场。

大连毛茔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始建于2003年,先后使用生物处理、碟管式反渗透、USAB+超滤纳滤等多种工艺和设备,均不能连续稳定运行。

2016年大连市人民政府提出大力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市场,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借此契机,2016年初大连市毛茔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引入第三方治理。

该项目于2016年8月完成招标工作,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现场原有设施的改扩建,并进行运营。

2016年底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2017年3月由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处理出水进行了水质检测,出水水质各项指标达
到规定标准。

项目进入实质运营阶段。

(二)借鉴价值
该案例实现了由政府主导、企业建设、银行支持的三方有效合作模式。

2016年8月,大连市城建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甲方单位公开招标,以政府购买服务(BOO)方式,引进了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由第三方治理企业自主出资建设和运营。

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后,授信给企业,为企业提供支持。

监管部门根据渗滤液处理达标情况支付企业运营费用,同时作为职能监管部门,监督项目运行情况。

经过引入第三方治理,大连毛茔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政府、银行、第三方治理企业三方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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