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9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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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范本5篇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范本5篇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范本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乙方(女职工代表):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共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不得因性别歧视而影响女职工的招聘、录用、晋级、加薪、退休等权益。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甲方应给予女职工在生理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保护,不得安排过重体力劳动和有害妇女身体健康的劳动。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女职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如提供适合女性使用的劳动工具、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乙方在特殊时期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安排,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第三条:工资与福利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女职工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不得因性别歧视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水平。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女职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乙方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第四条: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确保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应提前向甲方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五条:劳动安全与卫生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甲方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治理,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六条:教育培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经费和时间,为女职工提供职业培训和教育机会,提高女职工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导言:女性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们在职场中肩负着与男性相等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生理和社会等原因,女性在职场中面临一些特殊的困境和需要特殊的保护。

为了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提升女性员工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我们特别订立本《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一般条款第一条目的本合同旨在通过规范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构建公平、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女性员工。

第三条定义1. 女职工:指在本公司工作的女性员工。

2. 特殊权益:指与女性员工相关的特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生育假、哺乳假、经期假等。

第四条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于公司规定的有关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程序。

第二章生育保护第五条生育假1. 女职工在孕期和分娩后享有产假。

产假的具体长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女职工申请产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提交相关医学文件证明。

3. 女职工申请产假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替补人员,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4.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哺乳假1. 女职工享有产后哺乳假。

哺乳假的具体长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哺乳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提供哺乳室或者合适的场所,满足女职工哺乳的需要。

3.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有每天至少1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第三章健康保护第七条经期假1. 女职工在每个月的经期享有最多3天的经期假。

2. 经期假应提前3天申请,用人单位应予以批准。

3. 经期假期间,女职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第八条女性职业病防护1.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女性职工职业病的防护工作,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

2. 用人单位应定期开展卫生防护培训,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

3. 用人单位应建立女职工的职业病体检制度,定期对女性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6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6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职工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保护乙方全体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平等就业与晋升:甲方承诺在招聘、晋升、调薪等过程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不得因性别对乙方女职工进行歧视。

2.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甲方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任务和时间,确保女职工享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对于怀孕、哺乳期的女职工,甲方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和安排。

3. 健康安全保障: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定期对女职工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4. 工资待遇: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工资,确保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表现优秀的女职工,甲方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5. 社会保险与福利:甲方应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对于怀孕、哺乳期的女职工,甲方应为其购买生育医疗保险。

6. 职业发展: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支持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职业素质和竞争力。

7. 禁止性骚扰和性侵害:甲方应建立禁止性骚扰和性侵害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乙方女职工受到侵害时,甲方应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协商机制与纠纷解决1. 双方应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2.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补充。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职工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双方遵循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1. 就业机会平等(1)甲方应保证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权利。

(2)不得因性别原因拒绝或限制女职工的招聘、晋升等职业发展机会。

2.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甲方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确保女职工身心健康。

(2)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定期限内,享有特殊保护。

(3)确保女职工享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休假制度。

3. 工资待遇与福利(1)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女职工在特定期限内(如孕期、产期等),应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鼓励甲方为女职工提供额外福利,如购买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

4. 身体健康与安全保障(1)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定期开展女职工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女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5. 孕期与产期保护(1)甲方应为孕期女职工安排合适的岗位,避免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2)为产期女职工提供足够的休息时间,确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能够顺利返岗。

(3)鼓励甲方为产期女职工提供哺乳假等额外福利。

三、合同执行与监督1.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定期评估合同执行情况。

2. 乙方有权对甲方执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关于《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称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

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

第二章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第四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第八条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第十一条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整个孕期检查次数约为8次,高危孕妇检查次数由医生掌握)。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会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共同关注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与原则1.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保护乙方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提高女职工的工作生活品质,并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2. 本合同的制定与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对象本合同适用于甲方的所有女职工。

女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试用期员工等。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甲方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作息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

2.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有特殊的休息与休假权益。

具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执行。

第四条工资福利待遇甲方应确保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不得因性别差异导致工资不平等。

女职工在特殊时期(如孕期、产期等)应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条健康与安全保护1. 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工作中的性别歧视和性骚扰。

2. 甲方应定期组织女职工参加体检,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

3. 对于从事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女职工,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定期健康检查。

第六条培训与发展机会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平等的培训与发展机会,鼓励女职工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

第七条劳动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合同效力与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
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一种合同,旨在保护女性职工在工作环境中的特殊权益。

该合同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平等就业机会:公司承诺,在录用和晋升时,不因性别而进行歧视。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来确定选拔和晋升的机会。

2. 工资与福利:公司将确保女性职工与男性职工之间在相同岗位上享有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且不因性别而差异化处理。

3. 免受性骚扰与歧视:公司将采取措施,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和性别歧视行为。

如有发现,公司将立即采取行动予以处理,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护。

4. 健康与安全保障:公司将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女性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公司将针对女性员工的特殊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装备和设施。

5. 工作时间与调整:公司将考虑女性员工的特殊情况,包括家庭照顾和生育假期,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调整员工的工作任务。

6. 职业发展与培训:公司将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培训资源,鼓励女性员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

7. 保障机制与救济措施:公司将建立一个保障机制,确保合同内容的落实,并提供有效的救济措施,以解决女性员工遭受的性别歧视和骚扰问题。

通过签署此合同,公司承诺遵守上述特殊权益保护内容,为女性职工创造一个公平、安全和有利于发展的工作环境。

同时,女性职工也有责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6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6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6篇第1篇示例:女性在职场上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许多公司都会与员工签订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份关于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的内容。

一、工作环境保护:公司承诺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干净整洁的办公场所,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提供安全的工作设备和设施,保障女职工的人身安全。

二、工作时间及休息:公司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的相关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休息权益。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公司将提前告知,并合理安排加班时间以及加班补贴。

三、婚育保护:公司承诺不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等原因对其进行歧视或降薪、解雇等任何不利行为。

公司将提供弹性工作时间和婴儿室等便利设施,以方便女职工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取得平衡。

四、职称晋升:公司将根据女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为其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不因性别差异而对女职工进行歧视。

公司将鼓励女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和提升自身专业技能,以提高其竞争力。

五、性骚扰预防:公司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言语、行为、肢体接触等。

公司将建立举报机制,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

六、健康保障:公司将为女职工提供定期体检和健康保健服务,确保其身体健康。

公司将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健康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意识。

七、福利待遇:公司将根据女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为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调整、节假日福利、奖金激励等。

公司将建立公平的薪酬制度,确保女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不仅是公司对女职工权益的承诺,也是公司发展的基石。

希望通过这份合同书的签订,能够为女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公平、健康的工作环境,让她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了保护公司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促进公司的和谐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和政策,制定此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一、本合同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女职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二、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本合同规定,加强管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工作场所的和谐稳定。

三、本合同内容必须严格执行,若有违反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妇女权益保障一、公司会在女职工怀孕及分娩期提供相应的休息时间和护理假,并在这段时间内向她们支付工资或补贴。

二、公司应当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和健康检查服务,同时还要支付职业病预防费用。

三、公司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男女同工同酬”的待遇,不得因其性别而压低其工资标准,也不得歧视其升职机会和晋升机会。

四、女职工受到性骚扰、性暴力和侵害等行为,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制止和解决措施,并对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女职工职业发展保障一、公司会给予女职工平等的晋升机会和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不得因其性别而刻意压低其晋升和提升职位的机会和权利。

二、公司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技能素质,以逐步提高其职业水平。

三、公司应当为女职工摆脱因家庭原因而辞职的趋势,为女职工创造更为舒适、温馨的工作环境,给他们提供充分的职业发展机会与条件,同时也要适当依法给予免费节育用品等帮助以尽量减少其因为家庭原因而虚耗其职业发展与未来。

四、为满足女职工的家庭照顾需要,公司将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为女职工提供更多工作与家庭平衡的可能。

第四章其它一、公司应当积极有序地协调和解决女职工反映的问题,听女职工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公司女职工平等交流平台、工会组织以及各项奖励制度等,以不断完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管理体系。

二、公司将建立起一个箴机构,接受女职工提出针对性别歧视及与本集体合同有关的问题和对公司的批评,把加强对女职工的关心和保护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方针和制度。

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8篇

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8篇

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8篇篇1甲方(公司):XXXX有限公司乙方(女职工):XXXX有限公司全体女职工鉴于:1. 甲方是一家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的公司,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企业文化。

2. 乙方是甲方的全体女职工,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创新贡献了重要力量。

3. 为了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和谐发展,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专项集体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和谐发展,实现双方的共赢。

二、乙方权益保护内容1.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期间,应享有与男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得因性别歧视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2. 乙方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和待遇,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有权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参与决策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应充分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

4. 乙方有权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

5. 乙方有权获得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保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和措施。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1.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 甲方应提供平等的工作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不得因性别歧视而限制乙方的职业发展。

3. 甲方应在乙方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依法保障乙方的假期和待遇,不得降低乙方的工资和福利。

4. 甲方应积极推动公司的民主管理,鼓励乙方参与决策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条件,支持乙方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6.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和措施,保障乙方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保障。

四、合同履行方式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协商续签事宜。

2.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样本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样本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样本前言女性在职场中常常面临诸多不公与不平等。

为了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国家设立了一系列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并倡导企业制定相关的集体合同,为女职工特别是孕妇、哺乳期妇女等提供更全面、更高效的保护措施。

本文档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样本,旨在为企业制定集体合同时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保护女性职工的特殊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公司所有女性职工,涉及女性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事项由本合同规定。

第三条:女性职工特殊权益女性职工特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怀孕、分娩和哺乳期保护、婚育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与福利,以及公司特别制定的保护措施。

第二章:怀孕、分娩和哺乳期保护第四条:孕期保护公司应当尽可能地为孕期女性职工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与工作安排,如有必要,支持和配合女性职工进行产前检查。

第五条:分娩保护分娩时女性职工有权享受产假,产假一般为90天。

产假期间公司应当为女性职工支付基本工资其80%的生育津贴,并为女性职工保留其原有职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随意调动岗位。

第六条:哺乳期保护公司应当为哺乳期女性职工提供全面、安全、卫生的集中或分散的哺乳场所,为女性职工创造方便的哺乳条件,并为其提供足够的时间进行哺乳。

哺乳期女性职工有权申请哺乳期间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的调整。

第七条:女职工的心理健康公司应当为怀孕和哺乳期女性职工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同时公司应该为女性职工创造一种积极的工作氛围,保护女性职工的心理健康。

第三章:女性职工婚育假和其它特殊权益第八条:婚育假公司应当为女性职工提供婚假、产假、哺乳期假以及计划生育假等合法假期和假期福利,满足女性职工的生育和家庭需求。

第九条:女职工的培训和晋升公司应当为女性职工提供平等的培训和晋升机会,并且不得以怀孕、婚育等原因为由限制或者影响其职业发展。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通用3篇)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单位应当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四条单位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岗位技能,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单位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本合同适用于应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第二章女职工劳动权益第六条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或拒绝录用女职工。

企业改革改制时,对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女职工,不得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七条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必须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九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具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十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先评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一条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制定女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的奖励政策,对女职工文化技术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一、目的与背景为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女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特制定本《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作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约定和规范。

二、合同内容1. 薪酬福利(1)工资: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应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因性别而进行差别对待。

(2)福利待遇:为女职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带薪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等,确保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

2. 工作环境(1)安全保障: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和培训机制。

(2)加班与调休: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和调休制度,并确保加班工资的支付。

3. 职业发展(1)晋升机会:女职工应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晋升机会,不得因性别而限制其职业发展空间。

(2)培训机会:提供适当的培训机会和资源,提升女职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4. 性骚扰和歧视禁止(1)性骚扰: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言语、肢体、文字、图像等。

(2)歧视禁止:雇主不得因女职工的性别而对其进行歧视,包括招聘、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歧视。

三、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1. 合同履行雇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其中的各项条款,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 违约责任(1)如雇主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福利或待遇,女职工有权向有关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并要求雇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女职工擅自解除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双方一致认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方式,并保证全面配合调解工作。

五、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相关条款由雇主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六、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双方当事人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七、附则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修订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一、前言为了保护公司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提升女性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公司制定了本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本合同内容包括女性员工的权益保护、保健和福利措施等方面,旨在维护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1. 平等就业机会:公司将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建立公平的招聘和晋升机制,确保女性员工享有平等的权益。

2. 禁止性别歧视: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对于侵害女性员工权益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不受性别歧视影响。

3. 孕期病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产生的病假可享受带薪病假待遇,公司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女性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4. 产假、哺乳假: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提供产假和哺乳假,确保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间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恢复。

5. 婚丧假:女员工在结婚、丧偶或家庭重大变故时,可申请合理的婚丧假,公司将给予理解和支持。

6. 加班及夜班安排:公司将充分照顾女性员工的家庭和个人生活,合理调配工作时间和加班安排,避免加班和夜班对女职工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保健措施1. 健康检查:公司将为女职工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机会,包括妇科检查和乳腺检查等,以提早发现和预防潜在妇科疾病。

2. 心理咨询:公司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女职工解决工作和家庭等方面的问题,提升员工的心理健康水平。

3. 职业培训:公司鼓励女性员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提升其职业能力和竞争力,为女性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 健康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健康教育活动,向女职工传授科学的保健知识,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生活质量。

五、福利待遇1. 托幼机构:公司将设立或合作托幼机构,为员工解决子女托管问题,减轻女性员工的家庭负担。

2. 弹性工作制度:公司将推行弹性工作制度,为女员工提供更灵活的工作安排,帮助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原则,结合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

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和企业女职工。

企业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女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签订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企业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二章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保护第五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下岗再就业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六条企业在公开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企业进行改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聘用。

第七条企业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参与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八条企业在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

第十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生产)的前提下,行政应予以保证,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不影响参加本单位工资普调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为了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集体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在职代会代表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集体协商代表中应有女职工代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书面告知女职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在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一)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二)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三)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三)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待孕女职工提出申请,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给予保护。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孕期女职工给予保护:(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对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将其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四)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需保胎休养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给予一定时长带薪休假;(五)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职工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一、合同目的和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坚持平等协商、共建和谐的原则,共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平等就业和晋升权益保护:甲方在招聘、录用、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当保证女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不得在招聘条件中添加性别歧视要求。

2. 健康检查与疾病防治:甲方应定期组织女职工参加妇女常见病检查,对需要治疗的女职工给予及时诊治和支持。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患有重大疾病的女职工,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3. 经期保护: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经期休息场所和设施,确保女职工在经期得到充分休息。

4. 孕期保护:甲方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孕期女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确保母婴健康。

5. 产期保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法定的产假期限,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甲方应保障女职工产假的合法权益。

6. 哺乳期保护:甲方应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哺乳时间和场所,方便女职工照顾婴儿。

对于哺乳期间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高强度劳动等不适宜的工作。

7. 更衣室及卫生设施: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清洁、安全的更衣室及卫生设施,确保女职工在工作场所的舒适和卫生。

三、企业支持与服务1. 甲方应加强对女职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高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2. 甲方应积极为女职工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女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四、沟通与协商机制1. 甲、乙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交流与协商。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本着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公司女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特殊权益保护事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和女职工的共同发展。

二、合同主体(一)甲方(公司):XXXX公司(二)乙方(工会):公司工会委员会(三)丙方(女职工):公司全体女职工三、合同内容(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甲方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确保女职工享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休假制度,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资待遇与福利1. 甲方应确保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工资待遇,不得因性别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

2. 甲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女职工的特殊福利,如妇女节福利、生育津贴等。

(三)健康与安全1. 甲方应定期组织女职工参加妇科疾病检查,确保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2. 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女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

(四)教育与培训1. 甲方应重视女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 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女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

(五)晋升与职业发展1. 甲方应在职位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2. 甲方应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女职工的劳动成果得到公正评价。

(六)劳动保护及特殊权益保护1.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 甲方应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危害生理健康的劳动,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危害。

3. 甲方应尊重女职工的人格尊严,禁止对女职工进行性别歧视和性骚扰等行为。

四、合同执行与监督(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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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草案)
(年月日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职工签订。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X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企业女职委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条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四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

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

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奖励,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

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

其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七条企业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

第十八条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第十九条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

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3月8日“三八”妇女节,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二十一条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企业):乙方(企业工会):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工会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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