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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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修改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就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劳务派遣和借用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劳动考勤,原则上以部门划分,考勤人员由所属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自行造册发放工资的子分公司除外)。

第四条职工出勤情况由考勤员以手工记录方式逐日记载于专制的《职工考勤表》上(实际指纹打卡的,指纹打卡与纸制考勤相结合,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需有分管领导签字的说明),月末统计规整,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的基础信息依据。

第五条考勤员必须如实记录、统计职工的出勤情况。月末最后一天须将本月《职工考勤表》及各种考勤凭据报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件盖鲜章)。

第六条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员实施处罚。

第三章休息休假管理

第七条作息时间

(一)上班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公司本部每周工作5天,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不包含景区、酒店员工,景区、酒店员工根据经营管理的特点,结合国家相关劳动政策,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经所在地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法定节假日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法定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部门负责人需在事前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未经过上述程序批准的加班将不视为加班处理。

第九条职工休假管理

一、病假规定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按请假程序办理。

(二)员工病假薪酬发放:

1.医疗期内停工治疗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2.医疗期内停工治疗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3.职工休病假超过医疗期仍未治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生活标准。

(二)医疗期的计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计算情况依据劳部发(1994)479号、劳部发(1995)236号文件执行。

(三)员工因打架、酗酒受伤等情况,不能按病假办理。

(四)职工因探亲、公差等离开本市发生急症时,凭医院就医证明。慢性病症一律无效,如必须在当地治疗的,除医院证明外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连续病假三个月以内如遇产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时,按有关假期待遇处理,但前后病休时间应合并计算。

(六)连续病休遇法定、公休假日仍按病假薪酬待遇。

(七)未经批准或持假证明休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规定

(一)员工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二)中层管理人员: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报告,1天以内的事假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事假由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获准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三)其他员工: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报告,1天以内的事假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获准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四)每次事假不得超过10天,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的,取消年度绩效奖金。

三、婚假、丧假、工伤休假规定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由生育保险所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可按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企业先行按月垫付,待相关生育保险所核定生育生活津贴后直接支付给企业冲抵。

第十条在规定的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为旷工一天处理;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

第十一条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半天以上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休假期间待遇发放规定

一、事假。事假期间无薪酬;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的,取消年度绩效奖金。

二、病假。全年累计休假3个月以上,取消年度奖金分配。

三、工伤休假。工伤休假属停工留薪期内的,年度奖金分配按在职员工享受;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休假的,年度奖金分配按实际出勤月数分月计算。

四、婚假、产假、丧假。凡按国家规定及企业统筹安排休假的员工,年度奖金分配按在职员工享受。

第十三条请假程序

一、职工休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周休调整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通知外,其余各类假别均需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未经过申请审批程序、或超逾审批时限缺勤、离岗、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除急症、重大突发事件和其它不可抗力影响外,员工应亲自请假,不得托人代请假或电话请假。请假时须填写专用《员工请假单》,依次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批,最终以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的审批意见执行假期。

第四章违纪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考勤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考勤记录字迹不清,涂改或未正确统计本责任范围内职工出勤的,给予考勤人员20元/次处罚;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次处罚。

二、管理不当遗失考勤记录及原始凭据,给予违规人员20元/次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含)以内者,扣薪20元/次,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包括实际旷工和视同旷工)工资,均按“旷一罚二”原则处理(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并取消当月月度考核资格;发生实际旷工的,还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即旷工一天取消员工应享受年终绩效收入的1/12;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旷工超过7天,公司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外,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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