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君中学旅差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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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昭君镇初级中学旅差费报销制度

根据县教育局计财股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公差旅差费报销制度修订如下:

1、公差必须经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报销时由分管领导核实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2、公差人员住宿标准:市外150.00元/天;县外市内120.00元/天。

3、公差人员出差补助标准:市外80.00元/天;县外市内50.00元/天;县内10.00元/天。

4、公差1天及以上的,方可报销生活补助和住宿费,举办活动单位统一安排生活的不予报销出差补助,会务费含生活费的不能报销出差补助。

5、往返交通费按交通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现行价格据实报销(乘坐的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客运资质的相关条件),突发性公差或紧急事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俩。

6、集体外出培训学习或活动,其标准由学校根据路程、人数统一核定。

7、报销程序:

会计审核开支是否合理→出纳审核发票真伪→分管领导审核报销标准、金额和上交资料→校长审批→出纳付款。

8、本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试行。

兴山县昭君镇初级中学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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