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正式)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建筑物、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是防范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保障施工人员及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
第六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设立安全部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十条安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
第十一条安全部门应当与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阶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二)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设置;(三)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安全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和频次;(六)施工现场的监控和记录。
第十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是指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 strictly 遵守本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质量检查工作,不断提升施工质量。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质量检查工作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第二章施工质量检查的组织和实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施工质量检查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施工质量检查应当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阶段性检查三种类型,具体内容和频率按照工程性质和施工进度确定。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汇报检查结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的台账和档案,保存检查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章施工质量检查的要点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质量检查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材料和施工质量: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来源,以及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现场管理和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管理是否有序,施工人员是否穿着统一的防护装备,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三)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参加施工质量检查会议,听取检查情况汇报,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检查记录和资料,进行监督核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不合格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4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资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合理、依法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安全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基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地方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基建工程各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建项目审批和立项管理;(二)基建工程设计管理;(三)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四)基建工程监理管理;(五)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六)基建工程竣工与移交管理;(七)基建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八)其他与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公司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操作规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班组长和安全员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控制作业区域,防止人员和设备闯入危险区域。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领域质量管理有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基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有序进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涉及现场施工、安全防护、质量监控、巡检查验等方面。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对项目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流程,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控制。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和控制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检验、验收等质量管理活动,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标准要求,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规范和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巡视和质量抽检,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问题整改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和追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3篇)
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矿每旬____一次全面的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管理人员下井要填写检查记录,作为动态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库房、班组、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建立月检、旬检、周检、日检、班检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2.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由矿长____、基建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检查由安监站牵头。
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
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务保安部门对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具体____、考核、评级、奖罚按有关文件执行。
4.检查标准。
按《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制定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执行。
5.对查出的问题,安全副矿长要____召开落实整改会议,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隐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予以落实到位,督察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备案。
6.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监站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
本矿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上报,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7.安全监督检查原则。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8.煤矿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要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动态安全监督检查,突出“动态”和“夜班检查”两个特点。
9.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矿井基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3)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4)上次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5)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情况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6)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安全奖励使用及安全罚款执行情况;(8)各级领导干部值班、下现场、跟班、情况;(9)证照管理及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10)应急救援体系、创伤急救体系的响应、处置等情况;(11)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基建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基建管理责任,提高公司基建管理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建设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平稳有序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大中型基建项目从项目投资方案通过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的监督检查管理。
小型工程项目由项目部自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公司将参照本实施细则,对部分重点小型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公司工程质量部负责对项目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履责、强制性条文落实、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进度、设计变更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进度等专项检查和综合性检查;(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项目预算、跟踪审计和合同结算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设计变更检查;(三)公司运营部负责对项目部采购及施工承包单位分包采购等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四)公司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设计文件、来往函件、施工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五)公司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的职责:(一)建立工程检查制度,组织对工程项目开展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和工程检查验收,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视项目工期,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对监理、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包括监理行为、实测实量抽检、工程分包、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三)定期对照公司和项目部制度规定,对项目部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四)将本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和月度检查的书面材料发送公司工程质量部。
第二章检查依据和原则第五条检查依据:(一)公司现行管理制度、流程以及相关通知要求;(二)公司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工程工期;(三)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绩效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四)项目部提交备案的有关项目信息和证明材料;(五)项目部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 —目录1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公司基建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分子公司基建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避免事故伤害, 保证施工安全, 减少事故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维修工程。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基建职能部门代表企业负责具体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企业的大项目工程必须依法接受市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学习和推广施工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 促进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六条建筑工程开工前, 企业基建职能部门应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的地质勘探、地下管线设施资料。
第七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企业基建职能部门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 不得施工。
第八条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九条企业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 都要严格依法管理, 做到“五个必须”: 必须依照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关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企业基建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 发现危房,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 明确禁区, 严防师生误入, 确保安全。
凡是企业的房屋需要拆除时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提高基建矿井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是一系列制度和规范的集合,致力于规范和管理基建矿井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2. 定义和缩写以下是本文档中使用的定义和缩写:•基建矿井:指针对矿山建设和运营所进行的地下和地上的基础设施建设。
•安全管理:指为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采取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措施的过程。
•质量管理:指为满足产品或服务要求,采取的有计划、有组织和有控制的活动的过程。
3.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原则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法律合规性: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持续改进:通过反馈机制和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培训和教育: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质量意识。
•责任和追究:明确各级责任,对违反安全质量规定者进行追究。
4. 安全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基建矿井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包括以下职责:4.1 管理层•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确保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制定和修订制度:根据需要制定和修订安全质量相关制度。
•资源分配:为安全质量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
•定期评审:定期评审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4.2 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制定并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质量标准。
•监督落实:监督各部门的安全质量工作的落实情况。
•培训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培训和教育活动。
4.3 监督机构•独立监督:独立的监督组织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提供建议和改进意见:对发现的问题提供建议和改进意见。
5. 安全质量管理流程基建矿井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涵盖以下流程:5.1 风险评估在基建矿井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2 安全质量规划制定针对基建矿井的安全质量规划,明确安全质量目标和措施,并编制相应的计划。
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4篇)
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矿井安全质量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矿井运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基建矿井的安全质量管理。
第三条基建矿井安全质量管理目标是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人员健康。
第四条矿井安全质量管理分为预防管理和事故应急管理两方面。
第五条矿井安全质量管理应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管理第六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七条矿井应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应急通信系统,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矿井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条矿井应及时报告和迅速处置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
第三章预防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应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意识。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十三条矿井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矿井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四条矿井应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安全质量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矿井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绩效评价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安全质量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矿井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和计划。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标准的解释权归矿井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标准的修订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
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第一条总则1)为了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企业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GB50213--____《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50511--____《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给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范本(2篇)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和质量,本管理办法制定。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3. 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合格率、施工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措施等。
二、检查范围1. 工程进度检查(1)检查工程施工计划是否严密合理,确保每个施工节点的时间安排合理。
(2)检查工程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如否,要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
2. 质量合格率检查(1)检查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检查工程质量合格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如不符合要求,要追究责任。
3. 施工现场管理检查(1)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如有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如有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
4. 安全防护措施检查(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如没有设置,要立即补齐。
(2)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如有,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三、检查程序1. 定期检查(1)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2)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工程质量合格率进行抽查。
(3)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施工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验。
2. 不定期检查(1)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核实。
(2)对重要节点进行特定时间的检查。
(3)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检查内容和方式1. 工程进度检查(1)查阅工程施工计划,核实与实际施工进度的对应关系。
(2)采取现场观察、会议讨论等方式,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2. 质量合格率检查(1)抽查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确认质量合格率的真实性。
(2)采取抽样调查、现场验证等方式,进行工程质量合格率检查。
3. 施工现场管理检查(1)现场巡查,核实施工现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采取摄像监控、现场访谈等方式,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4. 安全防护措施检查(1)现场查看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
(2)采取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方式,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检查。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包括建筑结构、基础设施、装饰装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保证检测合法、准确、真实。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应遵守检测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检测过程公正、独立和客观。
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应依法依规,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准确可靠。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应根据检测类型、检测内容和检测要求制定具体检测方案,确保检测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应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检测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应建立健全检测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检测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九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备案,合规经营。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配备合格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确保检测活动的顺利开展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保证检测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持续改进检测技术和方法,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满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需求。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依法依规,保护检测结果的合法权益,确保检测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严格按照检测方案和要求开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依法依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检测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基建质量管理规定(4篇)
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基建项目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铁路、水利、环境治理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设计、高质量施工、全过程监管、有效维护”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工程质量控制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指派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具体管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组织结构: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二)质量管理程序:规定工程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并明确责任人。
(三)质量控制要求:明确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方法和标准。
(四)工程质量记录: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记录系统,记录工程质量管理的过程和结果。
(五)持续改进:进行定期评估和内部审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所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质量管理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意识。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第九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条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质量管理标准:(一)规范标准: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质量控制标准: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控制要点和要求。
(三)技术要求: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艺流程正确、材料合格。
(四)安全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遵循相关安全规定。
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基建质量管理规定一、概述本文旨在规范基建质量管理,提高基建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责任与管理1. 基建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2. 总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并制定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相关规定。
3. 施工单位应具备合格的技术人员,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计划。
4. 监理单位应配备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并提供监理报告。
三、设计与勘察1.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可靠。
2. 勘察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质,并严格按照勘察规范进行勘察工作。
四、材料与设备1. 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提供合格证明。
2. 进行材料验收时应按照相关标准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3. 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五、施工与监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工艺合理、质量可靠。
2. 施工单位应制定质量保证计划,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和监控点。
3. 监理单位应进行实时监测和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 施工品质验收应由监理单位进行,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试运行与验收1. 工程竣工后进行试运行,并检查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工程质量。
2. 进行验收前应编制验收报告,并邀请相关单位参加验收。
3. 验收应依据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和质量文件。
七、质量检查与整改1.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已验收的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发现质量问题时,应进行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并进行记录。
3. 定期组织质量技术交流会议,对质量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八、质量保证措施1. 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可靠。
2. 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3.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九、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1. 质量报告、验收报告和检测记录等应及时归档,并按要求保存。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5篇)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总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申请、批准、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坚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业、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坚持遵循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由总局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具体承办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
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基建办)负责总局机关项目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总投资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组成专门机构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涉及多个项目单位的可根据需要由总局组成专门机构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审批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总局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列入相关规划或总局基本建设储备库的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总投资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审批初步设计。
总投资____万元人民币以下(含____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单纯采购项目仅审批实施方案。
第六条申请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主要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建设内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对拟建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规划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评估、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等。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4篇)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安全质量管理,保障基建工程的安全可靠,提高基建质量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建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管理。
第三条安全质量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基建工程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基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安全质量检查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安全质量检查应注重预防为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防止事故和质量问题发生。
第六条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应当由专业的安全质量检查机构进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安全质量检查应采用科学、先进的检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第八条安全质量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通报,要求其整改,并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室内设施和室外设施的安全质量检查应分别进行,检查内容应涵盖施工、设计、材料、设备等方面。
第十条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全程参与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结果负有重要责任。
第二章安全质量检查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制定基建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的年度计划,明确检查的区域、范围和内容,并将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机构组织进行,检查机构应有相关资质和能力,并有一定的人员和技术保障。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和方法。
第十四条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应当全程参与,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出示工作证件,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保证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质量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目标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 坚持科学规划、优质施工,确保工程安全、稳定、高效。
三、质量管理体系1.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2. 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3. 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做好质量追溯和记录。
四、质量管理流程1. 计划阶段: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计划,确定工程质量目标;2. 设计阶段:审核设计方案,保证设计合理、符合标准;3. 施工阶段:加强监理,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4. 验收阶段: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5. 运维阶段:建立工程质量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工作。
五、质量管理措施1. 加强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素质;2. 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3. 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4. 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 加强与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沟通合作,共同保障工程质量。
六、质量管理责任1. 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工作,确保质量达到设计要求;4. 业主单位负责提供经费支持,配合各方共同保障工程质量。
七、质量管理考核1. 定期对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定其质量管理工作;2. 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进行质量管理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质量管理改进1. 定期组织质量管理经验交流会议,总结经验教训;2.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3. 定期评估和调整质量管理政策,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三篇)
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一、引言基建项目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基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二、制度目的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保障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原则1.科学性原则: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必须建立在科学实践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2.综合性原则: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对基建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3.公正性原则: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各个项目,保证水平相当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4.严肃性原则: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需要严肃对待每一次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管理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五、制度内容1.监督和检查的范围,包括对基建工程的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监督和检查的方式,包括定期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视频监控等多种方式的组合运用。
3.监督和检查的要求,包括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质量检测报告、安全措施的审查,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测量和检验,对施工过程的记录和整改等。
4.监督和检查的结果,包括对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理和归档,形成监督和检查报告,并依据该报告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监督和检查的具体步骤1.建立监督和检查计划,确定监督和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进行巡查和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对安全措施、质量验收等进行检查。
3.进行记录和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编写监督和检查报告,对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进行整理和归档,形成监督和检查报告。
建筑工程质检部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检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质检部门的管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条建筑工程质检部门是建立在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基础上,专门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的部门。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检部门的工作任务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置,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满足施工标准要求。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检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保持独立公正,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建筑工程质检部门设部门负责人、检验员和技术人员等职务。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是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协调管理和领导。
第七条检验员是部门的执行人员,负责进行现场检验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置。
第八条技术人员是部门的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工程质量分析和评估。
第九条建筑工程质检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协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建筑工程质检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包括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工作步骤等内容。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质检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检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检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质检部门应当建立质量档案,记录各项工作的过程和结果,便于日后查阅和总结经验教训。
第四章质检标准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质检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质检部门应当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验。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质检部门应当对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验,包括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质检部门应当建立质量评估制度,对建筑工程进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范文(二篇)
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建筑物、水利工程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主要内容1.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分工(1)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标准和指导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2)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3)承建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质量检查;(4)监理单位负责对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5)专业检测机构负责对基建工程的关键节点进行安全质量检测,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2.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程序(1)准备阶段: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2)实地检查阶段:监督检查组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实地检查,督促各方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施工,查明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3)问题整改阶段: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按照监督检查组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向监督检查组报告整改情况;(4)验收阶段:监督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如整改合格则进行验收,否则要求继续整改。
3.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内容(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2)施工单位及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操作规范是否符合要求;(3)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范,关键技术节点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4)材料进场、贮存和使用是否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5)工程设备的运行及维护情况是否符合要求;(6)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的合理性。
四、责任追究(1)对于基建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依法给予处罚;(2)对于发现的违反相关标准要求的行为,监督检查组将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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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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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7782-87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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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系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管理与考核的主导地位,深入开展基建现场安全质量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
第二章制定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05]4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文件。
第三章检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检查体系按省公司基建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现场工程项目部三个层次建立。
第五条省公司基建部作为公司基建安全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宣贯,对重要现场的抽查和指导。
第六条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检查主体,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对所有所辖项目工程进行周期性、计划性检查指导,对施工单位整改落实进行督导。
第七条现场工程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自检
自查主体,包括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两部分。
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的监理,对施工单位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实现对施工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施工项目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是检查整改落实的实施主体。
第四章检查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检查实行公司基建部抽查、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现场工程项目部自查的方式。
第九条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每月安排检查计划,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次进行检查。
建设管理单位主管基建领导和基建部主管领导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检查。
每月25日前各建设单位应将本月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基建部。
第十条省公司基建部针对黑龙江地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于次月安排部分在建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抽查。
抽查组由
基建部相关人员和临时抽调的部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的落实情况,对上月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等。
第十一条省公司基建部组织的检查反馈以两种形式相结合。
一是检查后立即进行现场反馈;二是在检查后将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经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下发给现场施工项目部。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反馈应参照省公司做法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项目部应对省公司基建部或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由监理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添写不符合整改反馈单上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省公司基建部检查整改反馈应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确认后上报公司基建部。
对整改不合格或反馈内容较差的要退回重新整改后再上报。
第十三条从检查整改通知单下发到反馈上报时间为7天。
反馈内容应包括对整改通知单所列问题整
改情况的逐条描述,配以不低于200万像素不高于300万像素的对应数码照片,一张照片不能完全说明的可拍摄多张照片予以说明;对不能整改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的反馈均以电子文档形式。
第十五条各级检查要结合当时在建项目施工季节、施工进度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
检查内容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必须对工程项目各重要作业工序安排检查计划,对重大工序转接,如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应重点把关,必要时可安排多次复检。
第五章检查标准
第十六条检查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相关规程、规定、制度中相关安全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主要包括: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1997版)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2004版)
4.《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
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 GDW 248.2 - 2008)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手册》(基建质量[2006]135号)
8.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1000kV及以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系列规程
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及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文)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各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建安全质量检查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真正起到监督、激励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主动性、自觉性的作用。
第十八条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现场,若检查后仍存在重复问题或问题未整改,省公司将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省公司基建部对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及时上报或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并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上报月度检查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条各建设管理单位应针对省公司基建部抽查后的现场及时组织整改,省公司基建部将对整改反馈情况进行考核,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反馈检查整改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一条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项目若被停工的将在质量评级考核中一次扣减5分/项目·次,并对项目所在建设单位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扣0.5分/项目·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