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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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病媒生物防制有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病媒生物防制有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公示工作细则(2013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爱卫办[2013]3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9.25【实施日期】2013.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公示工作细则(2013版)》的通知(粤爱卫办〔2013〕39号)各地级以上市爱卫办、佛山市顺德区爱卫办:为规范我省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备案公示工作,我办制定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公示工作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细则要求,对前期已报送我办公示的服务机构重新评审。

相关材料,在12月10日前报我办,逾期未上报的,我办视作不符合公示条件处理。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9月25日广东省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公示工作细则(2013版)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省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备案公示工作,体现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已备案的本省服务机构。

二、公示条件(一)有合法资质1.有合法的工商、税务登记证明。

2.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备案,备案项目与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符。

(二)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1.按备案项目分类制订工作规范,对防制环节、操作步骤、效果评价等有明确指引。

2.有药物的采购、仓管、配制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所用药物合法、安全、有效。

3.有器械的采购、保管、使用、维护的管理制度。

4.根据服务对象要求和实地勘察记录,制定符合技术规范的工程方案。

5.有规范的投药记录。

6.有密度监测和收集分析甲方反馈意见等效果评价措施。

7.甲乙双方签订服务工程合同。

珠海市志1979-2000年

珠海市志1979-2000年

《珠海市志1979-2000年》二十九卫生·医药篇(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机构沿革第一节卫生行政机构一、市卫生行政机构1979年5月,因珠海县升格为珠海市,县卫生局升格为市卫生局。

至1984年10月,市卫生局内设秘书科、人事科、医政科、药政科、防保科、科教科。

1987年增设中医科、公费医疗办公室,定编35人(含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5人)。

1990年,市卫生局设7个科室。

1997年,市卫生局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医政科、中医科、科技教育科、防保科、药政科、爱国卫生科8个科室,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15名,药品监督员2名。

2000年12月8日,市卫生局药政科职能、编制及人员归并到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县、区卫生行政机构1979年11月成立香州区卫生科。

1984年8月,改称为区卫生局。

1990年设人事股、秘书股、医政股。

1981年8月,成立拱北区卫生科。

1989年,拱北行政区撤消,卫生科随之撤消。

1983年,斗门县归属珠海市管辖。

斗门县卫生局设人秘股、行政股、业务股。

1985年增设计财股。

1989年成立三灶管理区卫生科。

1990年,万山、平沙、红旗管理区成立卫生科。

1999年4月,红旗、平沙华侨农场改制成镇,划为三灶管理区管辖。

第二节卫生议事协调机构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办公室1979年11月28日,成立第一届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甘伟光市长任主任,李焕池、李耀国、李佛伦、黄志明任副主任,卫生局局长甘懿荣任办公室主任。

1981年1月9日,调整市爱卫会成员,主任为向真(副市长)。

办公室主任由甘懿荣兼任。

12月19日,林成任爱卫办主任。

1984年8月15日,调整市第三届爱卫会成员,主任陈焕礼(副市长),办公室主任林成。

9月,成立拱北区爱卫办,无专职人员,由宣传科李春新兼任主任并于1986年从拱北区卫生科分出,主任黄雄光,办事员3人。

12月17日,成立香洲区爱卫办,无专职人员。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工作宗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委员会”)是为了贯彻国家卫生政策,推动全民健康,提高国民健康素养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卫生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培养和加强公民的爱国卫生意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卫生文明建设。

第二条:组织机构卫生委员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各专门委员会。

主席团负责协调全体委员的工作,秘书处担任日常事务。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会员资格卫生委员会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一定的卫生文化和相关专业知识;3. 具备为卫生事业付出的精神和物质条件;4. 自愿加入爱国卫生运动。

第四条:工作职责1. 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卫生文明建设的开展;2. 开展定期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民健康素养;3. 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打造卫生优良的社会环境;4. 组织义务献血、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倡导公益精神;5. 关注和参与重大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提供协助和支持;6. 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进卫生政策的实施。

第五条:工作流程1. 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2. 确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重点,组织相关活动;3. 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4. 秘书处负责协调、联系和组织各项工作;5. 全体委员应当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并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和心得体会。

第六条:工作守则1. 忠诚敬业,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2. 公正廉洁,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公共利益;3. 合作共赢,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工作;4. 发扬爱国卫生精神,树立良好形象;5. 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能力。

第七条:违纪处分对于违反工作规则、失职渎职、违背职责等行为,卫生委员会将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八条:附则本工作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卫生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工作规则的修订应当经全体会员会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珠海市卫生工委、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健全卫生系统信访工作机制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工委、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健全卫生系统信访工作机制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工委、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健全卫生系统信访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7.23•【字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关于健全卫生系统信访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驻珠医疗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珠海市“转作风提效能”工作方案》,按照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卫生系统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与广大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见,解决群众问题,促进本系统本单位及时改进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珠海市卫生系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共珠海市卫生工委书记、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工委副书记、各副局长组成,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各区卫生局负责人、市直(驻珠)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一)统筹协调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第一综合处置组:设在局医政科,负责各种渠道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信访件的分类处置和跟踪督查等工作。

(三)第二综合处置组:设在工委办、人事科,负责各种渠道有关人事纠纷等有关信访件的分类处置和跟踪督查等工作。

各区卫生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信访工作的责任到位。

机关各科室、各区卫生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各自职能认真处置各种渠道的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拓宽信访渠道。

启用委局机关群众接访室,安排专职人员落实信访有关事宜。

开通12320卫生咨询热线,健全局长信箱、书记信箱、网上投诉、12345市民热线等来信来访渠道。

各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群众接访室或医患纠纷处置室,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访处置工作。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布部门】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4.11【实施日期】2014.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7号)及《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粤爱卫办﹝2012﹞26号)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14年4月21日起,在我市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备案工作,为切实做好备案工作,规范备案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对象在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业务前,需向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备案。

异地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的本省或省外机构,在首次承接业务前,应向市爱卫办备案。

二、备案项目鼠、蚊、蝇、蟑螂、蚤类等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

三、备案期限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爱卫办备案。

四、备案程序(一)资料提交服务机构向市爱卫办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1.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表(可在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网站下载);2.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经营场所、库房位置图、平面图;5.专用药物与器械清单;6.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由人社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广东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培训证书);7.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8.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需要的其它资料;9.服务机构所在地爱卫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业务能力评价意见(此项在办理异地备案才需提供);10.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资料核实证明(此证明由区级爱卫部门出具,申请单位申报备案前,必须先将申请资料中第3、4、5、7项资料提前向服务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的区爱卫办提请核实,由区爱卫办核实无误后出具《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资料核实证明》)。

爱卫办岗位职责

爱卫办岗位职责

爱卫办岗位职责爱卫办岗位职责是指在卫生健康领域中,爱卫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爱卫办的主要目标是倡导和推动全民卫生健康意识的提高,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卫生健康工作,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爱卫办的具体岗位职责包括:1. 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和开展有关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广正确的卫生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

例如,组织卫生健康宣传活动、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和技巧等。

2. 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类卫生场所、单位和个人的卫生状况,发现和纠正不卫生的行为和环境。

例如,随机抽查食品卫生安全情况、检查医疗机构的卫生条件,以及检查居民家庭的卫生设施等。

3. 卫生统计: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卫生统计数据,为卫生健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例如,统计疫情数据、卫生服务利用情况、健康状况等。

4. 协调组织:负责协调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工作,推动卫生健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协同发展。

例如,协调卫生健康机构的工作,组织相关的培训和会议等。

5. 政策制定:参与卫生健康政策的制定和修订,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推动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例如,参与制定卫生健康法规、政策和标准等。

6. 档案管理:负责卫生健康档案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重要数据和信息的安全保存和使用。

例如,建立和管理卫生健康档案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7. 培训指导:组织和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例如,组织培训班、讲座和技术指导等。

8. 卫生应急:参与卫生应急工作,协助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

例如,组织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紧急救援和卫生物资的调配等。

以上是爱卫办岗位职责的简要介绍,根据具体的职位和工作需要,可能还会有其他补充的职责和任务。

通过爱卫办的工作,可以促进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的卫生健康水平。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3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二)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1.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拟订卫生、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等有关标准与规范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3.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以及卫生专业相关考试、职称评审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4.将卫生行业业务咨询、行业调整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2.增加提出拟订药物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干部保健工作。

爱卫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爱卫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爱卫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精神,确定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以下主要职责:一、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街道管理本地区爱国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街道爱卫会的办事机构,担负着爱卫会日常的工作,承担着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的任务。

二、根据市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地区爱国卫生的规划、当年实施意见和每次活动方案。

三、统筹协调辖区各单位、社区居委会及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除四害、疾病防治等活动,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为目标,大力改进本地区环境卫生水平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四、加强爱国卫生法制建设,落实《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北京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负责辖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单位和各类单位、社区居委会及居民住户除四害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执法工作。

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城市清洁日、周末卫生日等社会性公益活动。

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和有关部门,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内、外环境治理,加强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人民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的卫生质量。

六、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卫生意识。

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市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使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社区居委会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辖区各类单位、社区居委会卫生工作进行验收检查、考核评比。

八、积极开展社会卫生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

九、执行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社会性卫生工作。

爱卫办工作职责1、贯彻国家、省、市、区、镇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领导全村(社区)爱国卫生工作。

2、负责制定本村(社区)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按时召开会议,安排布署爱国卫生工作。

珠海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通知

珠海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通知

珠海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爱卫办•【公布日期】2011.03.23•【字号】珠爱卫办[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珠海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通知(珠爱卫办〔2011〕7号)各区爱卫办、市直属各单位、驻珠各单位:为切实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市爱卫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坚持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经常性与突击性、治标与治本、环境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的原则,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的除“四害”活动,全面加强“四害”防制设施建设,加强孳生地的治理,不断降低“四害”密度,使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为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一)灭鼠标准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粮食和食品加工厂、饲料厂、粮库、医院、车站等)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公园、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和轮胎、缸罐堆放处)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灭蝇标准1.重点单位(如饮食业、食品加工与销售业等)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机关、学校、工厂等)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等场所不得有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珠府[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2009〕111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社会卫生环境,消除危害人体健康因素,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城镇整体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镇社会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除“四害”、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等方面工作的长效管理。

第三条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称爱卫会)具体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检查、评价、督办、总结、奖惩和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等工作。

爱卫会各委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定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委员为所在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工作责任人。

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共同职责1.健全爱卫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相适应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

2.结合本单位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本单位日常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管辖单位爱国卫生和除“四害”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除“四害”防制达标,控制吸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卫生意识。

中共珠海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珠海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珠海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珠海市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珠海市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中共珠海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2013年5月30日珠海市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珠海市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可看可学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导、典型带动的作用,按照《关于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珠组通〔2013〕55?号)要求,现就开展以“五个好”党组织建设为重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意识,将民营医疗机构的业务发展与党建工作密切结合起来。

通过建设民营医疗机构党建示范点,多方面入手,认真解决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适合民营医疗机构特点的活动和方法,着眼于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充分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努力达到“五个好”标准。

二、总体目标各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要对照标准,积极争创示范点。

力争到2013年底,建立2个市级示范点,通过示范点创建工作,树立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特色鲜明、生动具体的“标杆”,使各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学有样板、干有示范,以点带面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水平。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珠府办〔2017〕2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珠府办〔2017〕2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珠府办〔2017〕2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0日珠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十二五”期间,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各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国家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市建立了34家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快检点,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五”末,我市艾滋病新发感染人数比“十一五”末减少25%,病死率降低30%,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全市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了《珠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目前,我市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

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持续高位,青年学生感染艾滋病疫情有所上升。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珠海市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统一行动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珠海市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统一行动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珠海市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统一行动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爱卫办•【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珠爱卫办〔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关于印发《2016年珠海市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统一行动日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区爱卫会,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以防蚊灭蚊为重点的2016年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粤爱卫〔2016〕9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爱卫办制定了《2016年珠海市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统一行动日活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9月23日(联系人:朱冠宇,联系电话:188****3068)2016年珠海市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统一行动日活动方案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以防蚊灭蚊为重点的2016年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粤爱卫〔2016〕9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9月28日为全省秋季爱国卫生运动活动统一行动日,为组织做好这次活动,动员全市人民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清除积水、灭蚊防病,崇尚健康、喜迎国庆”的秋季爱国卫生运动中来,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清除积水、灭蚊防病,崇尚健康、喜迎国庆二、活动时间9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三、活动地点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取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型四害孳生地作为主活动场地,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孳生地行动,活动现场同时设置灭蚊防病等健康知识宣传点。

各镇街、村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自身辖区或机关楼院内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

四、参加人员各区、各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志愿者、病媒生物防制专业公司消杀人员等。

市爱卫办将邀请市爱卫会有关领导参与香洲区的统一行动日活动。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珠海市防蚊灭蚊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珠海市防蚊灭蚊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珠海市防蚊灭蚊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珠爱卫办〔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关于印发2017年珠海市防蚊灭蚊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爱卫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5月4日全市卫生和健康大会上市主要领导对防蚊灭蚊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市登革热、寨卡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暴发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爱卫办组织制定了《2017年珠海市防蚊灭蚊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珠海市防蚊灭蚊行动方案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5月4日2017年珠海市防蚊灭蚊行动方案防蚊灭蚊是切断寨卡病毒病和登革热等疫情传播途径的关键措施。

为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有效预防和控制寨卡病和登革热等蚊媒传播疾病的发生与流行,降低疫情暴发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预防和控制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等蚊媒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为目标,在全市组织开展以清除蚊媒孳生地、杀灭成蚊为重点的防蚊灭蚊行动,确保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阻断寨卡病和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责任”的原则,防蚊灭蚊工作采取以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为主,加强成蚊杀灭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采取专业队伍防制和群防群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任务(一)大力开展以防蚊灭蚊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全面落实爱国卫生“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坚持以市为统筹、区组织、镇街为主导、村居为重点,每月至少开展1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反复的黑点,要统筹各部门的力量,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和卫生督办专项行动,完善乡村垃圾收集处理制度,加大村庄清扫保洁力度。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各区爱卫办、市爱卫会各委员单位:为加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能力,充分发挥全市爱国卫生各领域专家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并制定《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见附件1)。

市爱国卫生工作专家委员会由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和农村改水改厕共9类专家构成,承担全市卫生创建、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的技术指导、督导和现场评估。

专家委员成员由各区和市爱卫会各委员单位推荐产生,每届聘期3年。

请各区、各单位按照要求推荐专家,并于9月1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3)送市爱卫办。

联系人:朱冠宇,联系电话:2128257。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2.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专家名额分配表3.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专家推荐表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附件1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为促进爱国卫生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能力,充分发挥爱卫专家在我市爱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家委员会在市爱卫会领导下,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研究、决策咨询、技术培训和爱卫工作检查指导。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由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和农村改水改厕共9类专家构成,专家坚持科学求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市爱卫办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爱卫办•【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区爱卫办、市爱卫会各委员单位:2013年8月10日,我市确诊今年首例登革热本地病例,现疫情处理在有序进行中。

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监测结果显示,我市部分区域的成蚊密度进入较高风险区,存在登革热暴发流行风险。

为切实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在8月10日全市登革热防控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现重申以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充分认识当前登革热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灭蚊防病作为当前爱国卫生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来抓。

要进一步明确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统一组织灭蚊行动。

各街镇、村居、单位要层层发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做到人人动手,全民参与,全面开展以整治环境卫生和清除积水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二、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各区要紧密结合创建幸福村居、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健康城市以及创建生态市、生态区等工作,近期重点安排开展灭蚊行动,充分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各类积水,对蚊虫孳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做到区不漏街、街不漏社区、社区不漏户,不留死角。

对建筑工地、花卉苗圃、废品收购站、废弃旧厂房等重点隐患场所,要落实专门的灭蚊防蚊措施。

同时,建立孳生地管理制度,对一切可能有蚊虫孳生的固定场所,要建立档案,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发现蚊虫孳生立即清除。

三、加大卫生宣传教育力度。

各区要大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墙(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群众宣传普及灭蚊防蚊和登革热防治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全市各有关单位:《珠海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4年11月30日附件珠海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10号)的精神,国家卫生城市满三年复审一次,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形式进行。

2015年我市将迎来第三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为有效巩固创卫成果,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复审,现根据全国爱卫会印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促进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科学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掀起城市卫生综合整治热潮,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卫生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一)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珠海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宁卡市长常务副组长:龙广艳副市长副组长:邱轼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组员:由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创文办的主要领导担任。

珠海市爱卫办关于印发《珠海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爱卫办关于印发《珠海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爱卫办关于印发《珠海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爱卫办•【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爱卫办关于印发《珠海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市爱卫办制定了《珠海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珠海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2012年是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收官之年,也是终期考核评估之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粤爱卫〔2010〕15号)和《珠海市2011-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珠爱卫会〔2010〕3号)文件精神,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取得实效,迎接好国家、省的终期考核评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省、市行动目标要求,到2012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比2010年底提高10%;城市标准规范管理的农贸市场达到42个;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9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6%。

二、工作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厕、垃圾房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配置足量的垃圾箱,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标。

农村要进一步加强村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村镇环卫投入,逐步完善村镇生活垃圾、污水排水设施,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

农村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封闭式堆积,加快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做到统一收集、集中运输和卫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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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珠海市卫生局
珠爱卫办…2009‟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流感、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社区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爱卫办、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当前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当前,我市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一是手足口病报告发病率处于较高水平,重症病例在短期内连续出现;二是全市BI指数监测结果持续升高,登革热疫情风险加大;三是世卫组织宣布全球进入流感大流行阶段,我市已报告发现输入性甲型流感确诊病例。

对此,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的疫情形势,要将手足口病、流感、登革热等当前重点传染病防
控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

二、广泛动员,组织到位
要加大防控力度,形成群防群控的防控局面。

各区要制定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要以社区为基础,实行属地负责制,确保组织协调到位,人员到位、防控措施到位。

三、建立社区防控巡查机制
要充分利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资源,与社区居委会密切配合,建立社区防控巡查机制。

重点检查环境卫生整治、除四害、托幼机构晨检、辖区单位卫生、社区儿童健康、社区医疗机构首诊、转诊、来自疫区人员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的管理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追踪观察的紧急通知》(珠卫…2009‟144号)的文件要求,按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居家医学观察的相关措施,减少疾病传播风险,防止社区的暴发流行。

五、切实加强社区健康教育宣传和爱国卫生运动
各区、镇街近期要迅速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清洁环境卫生,做好社区爱国卫生、除“四害”工作。

要通过派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巡查走访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
区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

市爱卫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必要时进行通报。

二ОО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
爱卫传染病防控通知词:

市委办、市府办、各区政府。

送:
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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