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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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基本知识.doc

1 爱国卫生运动基本知识一、爱国卫生运动的由来及发展爱国卫生运动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亲自发动,并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卫生工作方式。

新中国刚成立,美国发动朝鲜战争,并使用细菌弹。

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毛泽东主席发出“ 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 的伟大号召。

1952 年3 月为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中央人民政府成立防疫委员会,周恩来总理任主任。

各地政府亦陆续成立了相应机构。

同年12 月政务院发出关于1953 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明确各级防疫委员会,以后统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至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为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5 年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赋予爱国卫生运动“除四害” 的任务。

由此“除四害” 成为爱国卫生运动的特殊使命。

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出指示,要求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的领导。

即使在十年“ 文革” 时期这一运动虽一度遭受挫折,但周恩来

总理还是多次要求继续把这一伟大运动开展下去。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爱国卫生运动重新焕发生机,迈入开创新局面的历史时期。

1978 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并把这一运动列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 各地各级迅速恢复和健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极其办事机构,把卫生运动切实领导起2 来” 。

由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作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以“ 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指导,社会监督” 为工作方针,对涉及社会各部门的公共卫生工作进行高层次协调和组织发动。

1988 年 4 月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 条规定“ 开展群众性卫生运动,保护人民健康” 以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为标志,爱国卫生运动被完全固化为各级政府必须领导并认真开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群众性工作。

1989 年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 鉴于社会卫生和除害防病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社会性,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 要求“ 各级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使卫生条件的改善及卫生水平的提高,与四化建设同步发展”。

2010 年4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主持召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会议,再次强调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爱国卫生运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工作侧重点,但都与我们国家各个阶段的国情相适应。

特别是在历次救灾防病及重大疫情防控过程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群众需求的不断提高,60 年来,爱国卫生运动的范围不断扩展,内涵不断丰富,内 3 容也不断增加,要求不断提高。

特别是近年来,我省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较快,工作内容由单项到多项,工作范围由点到面,不断扩展,特别是在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改水改厕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效。

二、城乡卫生创建活动城乡卫生创建活动是为了营造一个城市干净、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不断改善城市的卫生环境和人文环境,提高城市人民的幸福指数和健康水平。

创建工作是爱国卫生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来,就已经有了这方面的内容,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创建工作内容在不断充实,方法在不断改进,标准在不断完善。

1990 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爱卫会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全爱卫[89]第52 号)文件开始,对全国455 个城市进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并初定每两年组织一次,当年就有50 个城市被评为“ 卫生城市”和“ 十佳卫生城市” 。

威海市成为我国第一个“ 全国卫生城市”。

1992 年以后改为每三年组织一次。

由全国爱卫会统一组织城市卫生检查团,分赴全国大、中城市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全国爱卫会进行综合评比评出名次并通报表彰。

1990 年、1992 年、1995 年和1998 年先后进行了四次全国城市卫生大检查,简称“ 国检” 。

1999 年由于形势任务发生变化,经全国爱卫会研究决定,不再进行全国性的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全国卫生城市” 的检查评比成为历史。

同年,全国爱卫会印发了关于印发4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1999]第7 号)。

截至2012 年4 月,全国爱卫会已经累计命名了153 个国家卫生城市,32 个国家卫生区,其中比较多的是江苏、山东、浙江,卫生区比较多的是北京、上海,国家卫生城市中地级以上的城市有96 个,县级54 个。

省级卫生城市和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标准条件是分别由省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国家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定的,目的在于

使全国、全省各个城市(各地市、县区是主体)以创建卫生城市为契机,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根据全国爱卫会制定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04 年甘肃省爱卫会制定下发了甘肃省城市卫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卫生村、社区、单位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镇(乡)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县城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单位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社区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行政村卫生检查考核标准。

2010 年7 月甘肃省爱卫会又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上述办法及标准进修了重新修订并实施。

甘肃省卫生城市标准适用于全省各市及县级市,范围涵盖被检查城市的全部建成区。

涉及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窗口单位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民意测验等11 项内容。

“甘肃省卫生城市” 荣誉称号的有效期为3 年,获得甘肃省卫生城市”的各市、州5 爱卫会须于每年12 月底向省爱卫会递交专题督查或自评报告。

近年来,全省卫生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成效显著。

嘉峪关市于本世纪初开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通过几年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努力,2007 年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 ,实现了我省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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