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10%股权-产权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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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无锡市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转让方: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受让方:指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或竞买或招投标等方式有偿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合同文本要求载明,企业类型按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合同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
六、产权转让的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产权(整体或部分),包括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
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七、转让价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资产评估确认后,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竞买或协议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八、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指按照有关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九、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指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十、资产的处理:指根据不同的标的具体约定,包括对产权转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实际标的物的处理。
十^一'、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产权转让标的价值体现的特定时点。十二、产权交易凭证:是指产权交易机构为产权交易各方出具的证明产权转让标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后达成交易结果的凭证。
十三、违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
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王锡林职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邮编: 214121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开户银行帐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企业类型:邮编: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无锡市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800万元。其股东及出资如下:中_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66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南方工
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6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 ;山东
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出资2,3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出资2,3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3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产权标的企业已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由其
出具了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06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485,492.31万元。
双方在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3.本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产权转让标的”)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
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转让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无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
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
或: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年月日至年月
下产权转让标的。
日,经无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个意向受让方,
并于年月日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竞价,按照
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转让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标的。
第三条产权转让价款
甲方将上述产权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万元】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4.1乙方已支付至无锡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
480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亿捌仟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
直接转为本次产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2除4.1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转让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__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万元】一次性支
付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条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此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第六条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此次产权转让不涉及此条款。
第八条产权交割事项
8.1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