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律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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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管理条例(试行)

本条例对全体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效,旨在提高每位成员的纪律性,自觉性,从而保证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健康有序发展。本条例以80为基础分:干事低于70分则取消评优资格、干部低于75分取消评优资格。

具体条例如下:

一、扣分:

1.凡参加各种会议,活动,迟到一次干事扣一分,干部扣两分。连续两次迟到,则应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三次则取消评优资格。部门例会暂不扣分,但部长做好出勤记录,作为日后评优依据。

2.凡参加会议活动无故无假条缺席早退者,干事早退扣一分,缺席扣两分,干部早退扣两分,缺席扣四分。该种情况出现两次及以上,取消评优资格。3.会上若有意见,举手发言。在会议过程中不得嬉戏,吃东西,玩手机,若发现上述情况干事扣一分,干部扣两分。

4.会议中应做好会议记录,每月检查一次,干事由干部负责检查,干部由主任负责检查,若有缺失记录者,干事扣一分,干部扣两分。

5.参加各类大小活动都必须佩戴工作证。没佩戴工作证者,干事扣一分,干部扣两分。

6.在查寝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并使用礼貌用语。

7.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者,干事扣一分,干部扣两分。

8.如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必须写请假条并由主任团签字方可生效。请假依据公假和私假分开处理,(公假:参加院级及院级以上级别的活动,个人考试,上课,突发事件,此假不扣分。其余为私假)私假一次扣一分,干部扣两分。

请私假达三次者,取消评优资格。

9.在活动中表现较差且屡教不改者,扣一分,干部扣两分。

二、加分:

1.大型活动表现积极者加2分

2.积极提出建议者,或策划,报告等优秀者加2分

3除做好本部门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者加1分

4成员内部卫生、安全检查优秀者加2分

5对值班,查寝工作认真负责者加1分

注:在加分情况下干部与干事一视同仁无差别待遇。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团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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