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HC.GL.020景观、绿化管理办法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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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绿化施工管理制度

景观绿化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观绿化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景观绿化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道路、居住区、商业区等。

第三条景观绿化施工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生态、美观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景观绿化施工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五条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施工图纸会审: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明确施工要求、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2. 施工方案编制:根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等。

3. 材料设备准备:根据施工方案,提前准备所需材料、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供应。

4. 施工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第六条施工现场准备:1. 施工现场应具备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的条件。

2. 做好施工区域的围挡、隔离,确保施工安全。

3. 建立施工日志,记录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信息。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七条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1. 材料验收: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施工工序: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 质量控制:实行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4. 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与沟通:1. 加强与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的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分析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第四章施工验收第九条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以下验收工作:1. 自检: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绿化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绿化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化管理,提高绿化水平,美化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化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三)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绿化委员会,负责公司绿化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绿化委员会下设绿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绿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绿化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绿化管理制度和年度绿化工作计划;(二)组织绿化项目的实施;(三)监督、检查绿化工作的开展;(四)组织绿化培训和宣传;(五)定期上报绿化工作报表;(六)处理其他绿化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区域的绿化管理工作,确保绿化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绿化规划与设计第七条绿化规划应结合公司实际,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气候等因素,确保绿化项目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美观性。

第八条绿化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持生态平衡,注重物种多样性;(二)注重景观效果,提高绿化品质;(三)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四)选择适宜植物,提高成活率。

第四章绿化施工与验收第九条绿化施工应按照绿化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确保绿化工程质量。

第十条绿化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第十一条绿化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绿化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二)绿化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三)验收合格的,予以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第五章绿化养护与管护第十二条绿化养护应按照绿化管理要求,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状况。

第十三条绿化管护应加强对绿化区域的管理,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二)乱扔垃圾、杂物;(三)擅自改变绿化用途;(四)其他影响绿化环境的行为。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全文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全文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绿化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绿化管理原则城市绿化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绿化管理部门职责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绿化管理要求(一)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城市绿化标准、规范和设计导则的要求。

(二)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突出城市特色。

(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科学选择植物种类,注重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提高绿化质量。

第六条绿化工程验收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城市绿化工程验收标准进行。

经验收合格的城市绿化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绿化日常管理(一)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绿化工程的日常管理,确保绿化工程的安全、整洁和完好。

(二)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修剪、施肥、浇水等养护工作,保证绿化植物的生长和美观。

(三)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绿化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绿化植物保护(一)禁止下列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1. 损坏绿化植物;2. 擅自采摘绿化植物果实;3. 在绿化植物上悬挂广告牌或者其他物品;4. 其他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

(二)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绿化设施管理(一)绿化设施包括绿化小品、座椅、灯具、护栏、警示标志等。

(二)禁止下列损害绿化设施的行为:1. 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绿化设施;2. 在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广告;3. 在绿化设施周围堆放杂物、挖沟开渠、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4. 其他损害绿化设施的行为。

绿化养护与景观管理办法

绿化养护与景观管理办法

绿化养护与景观管理办法概述绿化养护与景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规划、科学养护和有效管理,可以创建宜人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本文将介绍绿化养护与景观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 绿化养护绿化养护是指对公园、街头、居民小区等地方的绿地进行护理和管理,以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和绿地的美观。

1.1 植物选择与配置在绿化工程中,应根据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同时合理配置植物,以达到绿地的美观和功能性。

1.2 水肥管理合理的水肥管理是绿化养护的重要环节。

应根据植物的需水需肥特点,科学施肥和浇水,以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1.3 剪枝修剪定期的剪枝修剪是保持植物良好形态的重要措施。

根据植物种类和生长状态,采取适当的修剪措施,促进植物分枝,控制植物高度。

1.4 病虫害防治病虫害是导致植物生长不良甚至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

应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治,提前预防和治疗,保证植物的健康。

2. 景观管理景观管理是指对城市景观进行维护和管理,以保持景观的美观和功能性。

2.1 设施设备维护对于公园、街头等城市景观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具备美观性。

2.2 地面清洁定期清理垃圾、枯叶和杂草等杂物是景观管理的重要任务。

保持景观地面的清洁不仅提升了城市形象,也有利于植物的生长。

2.3 照明管理景观照明是夜间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定期检查照明设备,修复损坏的灯具,确保景观的良好照明效果。

2.4 安全监控在公园等开放场所,安全监控是景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应加强对景区的安全巡查,及时处理危险品和紧急事件,确保市民的安全。

3. 管理措施为了保证绿化养护与景观管理的有效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

3.1 制定规范与标准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明确绿化养护和景观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为后续工作提供指导。

3.2 培训与知识普及开展绿化养护与景观管理相关的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意识。

绿化管理制度及规定

绿化管理制度及规定

绿化管理制度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绿化管理,提高环境质量,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绿化管理遵循“依法治理、科学管理、全民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三条绿化管理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管理。

第四条绿化管理是指对公共区域和私人领地进行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绿化管理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增加植被覆盖,改善生活环境。

第六条绿化管理应当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七条绿化管理应当注重文明礼仪,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第八条绿化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推动环保意识的培养。

第九条绿化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绿化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效果。

第二章绿化规划第十一条绿化规划是指对绿化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

第十二条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生态环境要求,合理规划植被分布和种类。

第十三条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地域特点和生态需求,合理确定绿地范围和功能。

第十四条绿化规划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发展趋势,合理规划公共空间和私人领地。

第十五条绿化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景观效果和生态保护,形成绿化网络和生态廊道。

第十六条绿化规划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绿化规划应当制定评估指标和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十八条绿化规划应当倡导绿色节约和低碳环保,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环保效益。

第十九条绿化规划应当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第二十条绿化规划应当创新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绿化规划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绿化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优先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章绿化建设第二十三条绿化建设是指对绿化规划实施的工程施工和设施建设。

第二十四条绿化建设应当根据绿化规划和设计方案,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第二十五条绿化建设应当优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9年修订)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9年修订)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9月26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2009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本市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都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履行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与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绿化景观设计管理制度

绿化景观设计管理制度

绿化景观设计管理制度绿化景观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合理规划和管理绿化景观,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探讨绿化景观设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城市绿化景观设计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统一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景观设计水平,落实生态保护理念,创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其主要目的包括:1. 优化城市绿化规划:建立合理的城市绿化规划体系,统筹布局各类绿化景观,并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2. 规范绿化景观设计:明确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提高绿化景观的美观性、实用性和可持续性。

3. 强化绿化景观管理: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绿化景观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其质量和效益。

二、管理内容及要求1. 绿化景观设计方案评审绿化景观设计方案评审是确保绿化景观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评审程序: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2)评审标准: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生态保护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从美观性、可行性、安全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评审意见应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并要求其修改方案,直至符合要求。

2. 绿化景观施工管理绿化景观施工管理是确保绿化景观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需注意以下方面:(1)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充分准备,包括设计图纸的审核、材料的准备和人员的培训等。

(2)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质量符合要求,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3)工期和成本控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成本,提高绿化景观项目的综合效益。

3. 绿化景观养护管理绿化景观养护管理是保持绿化景观良好状态的重要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定期检查养护: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绿化景观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地方及时处理,确保景观的整洁和健康。

(2)科学施肥灌溉:根据不同植物的需求,合理施肥和灌溉,保持植物的健康生长。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化管理工作,规范绿化行为,提高绿化质量和效益,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绿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化管理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绿化管理工作由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绿化规划和设计第五条绿化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布局绿化用地,确保绿化用地面积和绿化指标。

第六条绿化设计应根据绿化目的、地形地貌、土壤条件、气候特点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注重生态效益、观赏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绿化空间的利用,提高绿化覆盖率,注重绿化与建筑、道路、水体等环境的协调。

第八条绿化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绿化设计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绿化建设和施工第九条绿化建设应按照绿化规划和设计进行,确保绿化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绿化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绿化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绿化施工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护周围环境和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绿化施工应注重植物保护,避免破坏原有绿化植被,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生态平衡。

第四章绿化养护和管理第十三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按照绿化施工质量标准进行,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和景观效果。

第十四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定期进行,包括浇水、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清洁等工作。

第十五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状况和环境整洁。

第十六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注重节能减排,采用环保型农药和肥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绿化保护和利用第十七条绿化保护应加强绿化植物的养护和管理,防止绿化植物遭受破坏。

第十八条绿化保护应加强绿化用地保护,防止绿化用地被侵占或改变用途。

第十九条绿化利用应合理利用绿化资源,开展绿化旅游、绿化教育等活动,提高绿化效益。

绿化管理规定办法

绿化管理规定办法

绿化管理规定办法绿化管理规定办法(精选篇1)为把小区建成环境整洁、优美、礼貌的住宅小区,特制定小区绿化管理制度。

一、绿化管理标准1、小区内植物无杂物,无浓浮灰,坚持叶色翠绿。

2、各类植物无枯萎、凋谢现象。

3、草坪修剪整齐,无高低不平现象。

4、枝叶修齐整,无乱现象。

5、草坪干净无纸屑、杂物、坚持干净。

6、各类植物无病虫害。

7、严格管理草坪禁止人为踏坏,影响美观。

二、绿化管理具体规定1、物业绿化管理人员是本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职责人。

负有培植、维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职责如下:(1)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保证绿地面积,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提高住宅小区的环境档次;(2)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浇水。

大棵的树木要予以造型,丰富绿化资料;(3)坚持绿化地清洁,必要时进行封闭养护,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让其生长茂盛;(4)劝阻和制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5)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住宅区”成为小区的共识,构成良好的风气,自觉爱护小区内的“一草一木”。

2、本住宅区住户是本小区绿化的受益者,负有爱护绿化、管理绿化的义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禁任何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2)严禁偷摘花草、攀登树木、涂损园林小品;(3)严禁在绿化地内任意开挖、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抛洒杂物及设置广告牌;(4)严禁在草坪上踢足球,打羽毛球、遛狗;(5)严禁在绿的上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等;(6)严禁出租车、轿车等驶入草坪;(7)严禁在树上、建筑物上拉绳、晾晒衣物被褥;(8)装修要礼貌施工,不准在绿化带丢放建筑垃圾;(9)提倡鼓励小区住户在围栏内布置花草,阳台上种植花卉,增设小区景观。

阳台置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10)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礼貌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造成绿化带花草树木损坏的,赔偿金一律由职责人支付,未成年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支付。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总则绿化景观工程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美化城市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在进行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时,需要加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效率。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二、组织管理1. 成立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调、推动绿化景观工程的施工工作。

2. 任命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对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3. 设立专门的工程施工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进度管理、资料管理、人员管理等。

三、施工准备1. 组织施工前的勘察工作,包括对绿化景观施工现场进行勘测、测量,确定施工范围和位置。

2. 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准备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确保供应充足、质量合格。

4. 确定施工人员和工作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四、施工过程管理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保证操作规范、安全。

3. 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5.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五、施工质量控制1. 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监督和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杜绝违规操作。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施工质量。

4. 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施工安全管理1. 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2. 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

3. 定期进行施工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七、施工总结1. 完成绿化景观工程后,进行工程总结,总结施工中的经验和教训。

2. 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 出具施工质量评估报告,评估工程质量。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绿化景观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职责市绿化景观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市)绿化景观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要求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具备与工程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

第六条工程施工前的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报监管部门审查。

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七条工程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

4.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八条工程验收与移交1. 绿化景观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管部门申请验收。

2. 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备案。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将工程资料、设备、器材等移交业主或运维单位。

第九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施工单位给予不良记录,并纳入信用体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市绿化景观工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绿化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景观绿化工程的建设关系到城市环境的生态、景观和文化价值,对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景观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的影响,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加强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既是必要的,也是迫切需要的。

2. 安全管理责任•省级园林绿化事业主管部门是本省(区、市)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领导、组织和实施本制度。

•设计单位应当在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阶段进行风险评估,为施工单位提供具体安全措施,确保整个工程都是安全可控的。

•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进行安全会商,明确各种作业风险,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管理三级Responsibility制度,根据其岗位职责,在保证人员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汇报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

•监理单位应当对整个绿化工程进行安全监管和评定,并提供安全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

3. 安全管理制度3.1 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2.施工单位应当每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进行指挥,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4.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5.对风险高的操作采取贯穿施工全过程的监测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3.2 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1.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分析,确保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

2.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

3.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演练和修订。

4. 安全技术措施1.对危险物品进行标识、分类、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理,减少对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危害。

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建筑、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市城市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单位具体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城管、规划、国土、林业、水利、交通、公安、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四条城市中所有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法承担植树义务和其他绿化任务。

城区内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绿化环境,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二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不得减少绿地总面积,分布要合理、科学”的原则进行。

规划、设置各类绿地和风景林地,应切合城市特点,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地形、地貌、水源、植被等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遗址等人文条件。

第六条编制城市绿化规划,按以下标准执行:(一)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二)城市新建区绿地率不低于总面积的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6%;旧城区改变后绿地率不低于总地面积的2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6%;(三)城区苗圃用地不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四)城市内河、湖泊及铁路旁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30米;(五)公园绿地中绿化用地比率按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执行;(六)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40%;(七)新建成区主干道绿地面积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不低于15%。

景观绿化安全管理制度

景观绿化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景观绿化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绿化养护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景观绿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住宅小区绿化等。

三、安全责任1. 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景观绿化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景观绿化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绿化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绿化作业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绿化养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绿化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作业安全管理(1)绿化养护人员在进行绿化作业前,应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安全。

(2)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使用安全绳,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3)修剪树木时,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树枝掉落伤人。

(4)施肥、浇水、除草等作业,应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 设施设备管理(1)绿化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4. 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五、监督检查1. 单位领导应定期对景观绿化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景观绿化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单位将加强景观绿化安全管理,提高绿化养护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绿化环境。

绿化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本

绿化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绿化管理工作,提高绿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办公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绿化区域、设施及人员。

第三条绿化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绿化规划与设计第四条单位绿化规划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生态、美观、实用等因素,制定绿化方案。

第五条绿化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为本,满足职工需求,创造舒适、宜人的工作环境;2. 结合地域特点,体现地域文化,打造特色绿化景观;3. 注重生态效益,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4. 合理布局,确保绿化设施与建筑、道路等设施相协调。

三、绿化建设与管理第六条绿化建设应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确保绿化工程的质量。

第七条绿化建设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选用优质、环保、耐用的材料。

第八条绿化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绿化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绿化管理工作应实行责任制,明确绿化责任人,确保绿化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绿化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绿化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绿化管理人员应加强绿化设施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四、绿化养护与保护第十三条绿化养护应遵循以下原则:1. 因地制宜,科学施肥、浇水、修剪;2. 防病虫害,合理用药,确保绿化植物健康生长;3. 修剪造型,保持绿化景观美观;4. 清洁绿化区域,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绿化植物养护应按照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第十五条单位职工应爱护绿化植物,不得随意践踏、损坏绿化设施。

五、绿化宣传教育与考核第十六条单位应加强绿化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绿化意识。

第十七条绿化考核应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对绿化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单位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财产和环境的安全,提高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景观绿化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连续改进。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风险。

第五条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由各单位自行起草并报领导审定,实施后需定期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高度重视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例会,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考核机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关键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景观绿化工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一条各单位领导干部应当担负起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维护工程安全与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各单位员工应当遵守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绝不允许违章作业。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景观绿化工程安全标准化作业流程,确保施工作业的规范化。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制定科学的安全交底制度,确保员工了解工程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园林绿化管理办法3篇

园林绿化管理办法3篇

园林绿化管理办法3篇为了给广阔市民及游客营造一个舒心、干净的游玩环境,规范维护养护管理标准、流程,提高绿化维护养护效率,特制订本方法。

1.1、维护养护人员的选择1.维护养护工人必需选择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的,工作力量强,具有肯定的维护养护技术力量的人;2.经确定的维护养护人员,不得随便更换和调离;3.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依据现场负责人的要求准时更换;4.有一技之长的工人要发扬自己的特长,比如修理机械、苗木的不同季节修剪等一些维护养护技巧,要与其他维护养护工人乐观沟通,以便提高整体维护养护工人素养及团队的维护养护水平。

1.2、维护养护岗位及岗位职责1.维护养护由维护养护科科长(维护养护主管)、维护养护科副科长(区域负责人)、维护养护地段管养人员(维护养护队长、技术工人、一般工人)组成。

2.岗位及岗位职责表岗位职责维护养护科长负责现场维护养护的全部工作,协调处理与财局之间的事情及维护养护过程中消失的问题,保证维护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做到平安文明维护养护。

维护养护副科长做好各区域的协调工作,把好维护养护质量关,解决现场维护养护过程中消失的重要技术问题,协作好维护科长,通过各维护养护技术环节掌握,实现保证维护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

维护养护管养责任人负责属于自己的维护养护地段,地段内发觉任何维护养护问题应准时与区域负责人沟通,做好维护养护工人的协调工作,保证做好自己地段的维护养护工作。

技术工人必需懂得维护养护技术的各个环节及措施,在日常维护养护中发觉苗木消失问题能准时得当的处理,一般工人要做到听从管理,勤勤恳恳工作,协作技术工人做好维护养护的日常工作3.各个岗位的评比方法;(1)区域负责人对现场要特殊了解,并且自己必需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维护养护。

支配工作到位完善的将赐予嘉奖,对于工作及管理力量差的将会被淘汰。

(2)维护养护管养人员要有肯定管理力量,必需服众、有责任心,领导支配的工作要按时按量完成,做的比较好的依据考核结果将赐予嘉奖并扩大管养地段面积,对于工作及管理力量差并且不乐观工作的予以淘汰。

景观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景观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景观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景观绿化的功能和效益,保障城市绿化的品质和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养护管理目标1.保护城市绿化资源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持绿化设施的良好状态,确保景观绿化的长期利用价值。

2.提高城市绿化设施的可持续性,推动城市环境的健康、宜居发展。

三、管理制度1.设立专业养护队伍,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养护技能和知识,能够有效、高效地开展养护作业。

2.制定养护计划,按照季节性规划,合理安排养护任务,确保绿化设施的定期养护。

3.加强绿化设施的检查与监督,定期对绿化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损害。

4.推广科学养护技术,采用现代化设备和工具,提高养护效率和质量。

5.健全养护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养护记录和档案,记录养护过程,及时反馈养护效果。

6.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市民对绿化养护的重视度,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共同维护城市绿化环境。

四、管理流程1.养护计划编制根据城市绿化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需要,制定养护计划,确定养护周期和养护内容。

2.养护队伍配备确定养护队伍人员配备和分工,指定养护负责人,制定工作手册和操作规程。

3.定期养护按照养护计划,开展定期养护工作,包括修剪、浇水、施肥、除草等工作。

4.问题处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绿化设施存在的问题,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植物健康生长。

5.养护档案管理建立养护档案,记录养护过程,定期总结和评估养护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六、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为了全面贯彻养护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十分必要。

1.举办景观绿化养护知识讲座,提高养护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2.发布养护公告,向市民宣传绿化养护知识和技巧,增强市民保护绿化的意识。

3.定期组织现场考核和演练,检验养护队伍的实际操作水平,及时纠正问题。

七、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为了不断提高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定期开展评估和改进工作。

1.定期对绿化设施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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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凤凰城辖区的景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区内生态环境,创建绿色生态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凤凰城辖区内景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景观、绿化应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节约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并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分工负责。

第四条设计部负责景观绿化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物业部参与景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评审和建成后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都有责任保护景观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对损害景观、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

第二章景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辖区景观、绿化规划,纳入辖区整体规划,并按《设计控制程序》要求进行规划任务书及规划方案的编制和评审。

第七条景观、绿化的规划、设置应与城市性质、规模相适应,并突出其与主体工程相和谐的文化品味。

第八条景观、公共绿地、居住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及建设
项目附属的绿化项目的设计,按《设计控制程序》要求进行设计任务书及设计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批准。

第九条景观、绿化工程的队伍选择、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执行《工程项目管理控制程序》。

第十条附属绿化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

第三章景观、绿化的管理
第十一条物业部委托或组织专业绿化队伍负责区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树木的养护管理,组团内居住绿地由各物业公司负责养护管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区内规划绿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绿地、破坏规划绿地的植被。

第十三条景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1、挖坑、采石、取土、乱扔污物、排放污水、停放车辆、堆放焚烧物品、损坏绿篱、践踏花坛草坪、捕猎放牧;
2、借用树木搭棚、建房、架线,在树木上钉钉、刻扒树皮、折枝摘花、滥采树籽、果实;
3、损坏园林绿化设施;
4、其它损坏绿地、树木的行为。

第十四条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监测和预防,重要苗木健全档案。

第十五条对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擅自占用绿地、破坏绿化环
境、设施、花草、树木行为的,按《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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