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2培训机构建校筹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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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本地市场调研 (2)

竞争对手调查表 (2)

消费水平调查表 (4)

二、注册事务 (5)

三、选址装修 (12)

(1)选址 (12)

(2)装修 (12)

(3)选址装修调查表 (21)

四、教职员工招聘 (22)

教师薪资调查表 (22)

五、教职员工岗前培训 (23)

六、市场定位、产品定位 (23)

七、学费建议 (25)

八、招生宣传 (25)

一、本地市场调研

(1)宏观办学指标分析

在投资办学前,需了解分析以下指标

1、当地的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流动人口数

2、当地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支出水平/教育支出在家庭总支出中所占比重

3、当地托育中心数量/在校学生人数/适龄人口数量/每年新生儿出生率

注:可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年度经济普查数据为准

(2)当地市场竞争情况分析

当地所有知名托育中心机构名称、运作模式、开设课程、托费收费形式、收费标准、教室数量、装潢档次、学生人数、覆盖人群、宣传模式等。

注:可以实地咨询的形式进行市场调研

附件

竞争对手调查表

科目明细

(3)当地消费者的教育消费心理、实际消费状况分析

1、当地消费者喜欢的教育消费方式有哪些?(托育中心、家教辅导等)

2、投资孩子教育的目的(没时间看护、提升成绩、培养兴趣、锻炼身体等)

3、影响家长选择托育中心的主要因素(托育中心品牌、教师责任心、食宿质量、交通等)

4、托育中心覆盖区域内学生上课的时间安排、寒暑假托育中心的时间安排等。

注:可采取调查问卷形式调查

附件

消费水平调查表

消费水平调查表二

二、注册事务

法律适用:

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但是北京XXXX 托育中心开业的前提条件,也是本地学校长期正常运营的有力保证。

北京XXXX托育中心的性质为进行非学历教育的托管教育中心,培训内容包括XXXX科学、中华写字课堂、在线趣味口语、学通数学,其应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主体的相关法律。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已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已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设立民办学校的相关规定如下:

(1)民办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中国有四类单位: 1企业单位(管理者:工商行政管理局);2 事业单位(管理者:人

事局);3 社会团体(管理者:民政局);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者:民政局)。民办学校如系非国有资产举办,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如系国有资产举办,为事业单位。所以工商行政管理局不管辖学校。学校的管辖:业务管辖为教育委员会;行政管辖为民政局或人事局;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2)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3)出资回报规定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4)办学程序

投资人确定的办学主体应具备:

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意:有的地方单位须获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如上海);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政府审批机关

如何获得办学资格证?

县级以上教育局审批,一般由成教办公室或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主管。

获得批准办学和取得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以下审批材料:

申办报告,请参见附件“办学许可证申请书”;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请参见附件“章程”;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批准办学和办学许可证的签发有两个步骤,每个步骤,各地所需提交资料不同。

如何获得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申请登记

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进行登记,以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登记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场所使用权证明;

验资报告;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章程草案;

其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学校获得办学许可证后,可招生并取得以下事项:

公章;

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收费许可证;

招生简章备案;

企业组织代码证;

银行开户;

税务登记,购买发票,与税务部门协商,前期可以收据收费,此后以发票替换。注意:有的城市使用财政局的财政收据。

会计制度:一般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年检

每年参加教委和民政部门组织的年检

民办学校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不得设置分支机构,但分校和分教点应该例外。

学校终止清算

(1)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2)清算后的民办学校财产处置:

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教育促进法》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区别

《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的时间较短,许多配套法规尚未出台或正在制定之中,如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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