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软件和集成电路国六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06.24•【文号】国发[2000]18号•【施行日期】2000.06.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2000年6月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的结合与应用,孕育了大量的新兴产业,并为传统产业注入新的活力。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我国拥有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最重要的人力、智力资源,在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意义十分重大。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尽快组织实施。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章政策目标第一条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二条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
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国产软件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大量出口;国产集成电路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一定数量的出口,同时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在开发和生产技术上的差距。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的通知) 国发(014号) 规范国家规划 ( 2 ) 1 ,
布局 内重点软 件企 业和集成 电路 设计企 业认 定 工作 , 特制定《国
家规 划布 局 内重点软件企 业和集 成 电路设 计 企 业认定 管理 试行 办
法) 现 印发给你们 , , 请按照执行, 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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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中国软件行 业协会、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及 地方相应机构 ( 以下简称 “ 有关机构” )配合开展政策实施 情况评估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认定主管部门.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地方主管部门不得限制企业申报. 第二十一条 认定主管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工作人 员不
得作为专家参与评审. 第二十二条 认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 门、有关机构 工作人 员和专家对所承担工作负有诚信 以及合规义务,对 申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 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吴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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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为两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规划布局企业须同时符合财税 〔 1〕 号文 0 22 2 7
件和本办法规定 的条件. 第五条 规划布 局企业须 符合 战略性新 兴产 业发 展规
划、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等国家规划部署,在全国软件和集成
电路行业中具有相对 比较优势.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可进行 申报: ( ) 一 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 营业 ) 收入总额超过( ) 含 1 . 5亿元人 民币且 当年不亏损; ( ) 二 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 ( 营业 ) 收入总额低于 1 . 5 亿元人 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 内综合评分位 居 申报企业前五位;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这类企业最高可免10年所得税内容提要日前,国务院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2020年7月27日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印发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2.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海关应为其提供通关便利
(四)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三、关于税务管理
(一)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经由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初选,报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后列入正式公布名单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产品是指通过特定加工将电器元件集成在一块半导体单晶片或陶瓷基片上,封装在一个外壳内,执行特定电路或系统功能的产品。
单晶硅片是呈单晶状态的半导体硅材料。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集成电路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财务管理: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优惠备案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优惠备案一、业务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惠。
二、服务对象 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前。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一式一份)。
(三)附送资料 1.企业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文件(一式一份); 2.企业当年度未享受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9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10]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9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
龙源期刊网 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作者:来源:《中国计算机报》2014年第24期本报讯为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等部门编制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由国务院于近日正式批准发布实施。
《纲要》提出了发展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基本原则:1. 需求牵引。
依托市场优势,面向量大面广的重点整机和信息消费需求,提升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有效供给水平,构建“芯片—软件—整机—系统—信息服务”产业链。
2. 创新驱动。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研发力度,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突破一批集成电路关键技术,协同推进机制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3. 软硬结合。
强化集成电路设计与软件开发的协同创新,以硬件性能的提升带动软件发展,以软件的优化升级促进硬件技术进步,推动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4. 重点突破。
强化市场需求与技术开发的结合,实现涉及国家安全和市场潜力大、产业基础好的关键领域快速发展。
5. 开放发展。
充分利用全球资源,推进产业链各环节开放式创新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在全球产业竞争格局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纲要》提出了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目标。
到2015年,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建立与产业发展规律相适应的融资平台和政策环境。
集成电路产业销售收入超过3500亿元。
移动智能终端、网络通信等部分重点领域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接近国际一流水平。
32/28纳米(nm)制造工艺实现规模量产,中高端封装测试销售收入占封装测试业总收入比例达到30%以上,65-45nm关键设备和12英寸硅片等关键材料在生产线上得到应用。
到2020年,集成电路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全行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0%,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增强。
移动智能终端、网络通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产业生态体系初步形成。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展 的信贷 品种 ,为符 合条件 的软件 企业和集 成 电 路企业 提供融 资支持 。
三 、研 究开发政 策
( 二十 )对 软 件 企业 与 国外 资 信 等级 较 高 的
企业签 订 的软 件 出 口合 同 ,政策性 金融机构 可按
照独立 审贷和 风险可控 的原则 ,在批 准 的业 务范 围 内提供 融资 和保险支 持 。 ( 十一 )支 持 企业 “ 出去 ”建 立境 外 营 二 走
的集 成 电路封 装 、测试 、关 键专用 材料 企业 以及
、
财税 政策
( )继续 实施 软件增 值 税优 惠政 策 。 一
( )进一 步 落 实 和完 善 相 关 营 业 税 优 惠政 二 策 ,对 符合 条件 的软件企 业 和集成 电路 设计 企业
集成 电路 专 用 设 备 相 关 企 业 给予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专业化 、规模化 公用港 区 ,保 障港 口岸线 资源有
协 调解决 相关 问题 。沿江沿河 省 ( 、市 )人 民 区
政府 ,要 加强领 导 ,因地制宜 ,制定 具体落 实方 案 ,抓好 组织实施 ,共 同推进 内河水 运又好 又快
发展 。
序开发 和合理利 用 。切 实保护港 口岸线 资源 ,未 依法取 得岸线使 用许可 的 ,不 得开工建 设码 头设
一
经 认定 的集 成 电路设计 企 业和 符合 条件 的软 件企
1 5
国务院公报 2 1 5 0 l・
或创业投 资基金 ,引导社会 资金 投资软件 产业 和
国务 院文件 软件企业 和集成 电路企 业建立 产学研 用结合 的产 业 技术创 新战 略联盟 ,促 进产业 链协 同发展 。
重磅,国务院发文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集聚发展
重磅,国务院发文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集聚发展作者:来源:《产城》2020年第08期8月4日,国务院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制定出台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一)财税:小于28纳米(含)的项目前10年免税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上的企业和软件实施税收优惠,是此次政策的重中之重。
税收优惠力度取决于集成电路线宽: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業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二)投融资:加快集成电路企业境内上市审核流程加强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强化风险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
鼓励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
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适合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28•【文号】国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
制定实施《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对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现行有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相关政策法规
现行有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相关政策法规在中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产业之一。
为了支持和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多项税收相关政策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和介绍。
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规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降至15%。
同时,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为150%。
除此之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还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比如购买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可以在税前扣除50%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的决定》该政策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补充和明确。
其中,对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以所得额20%的比例予以减计。
同时,对科技成果评估费用、市场开发费用、专利申请费用等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扩大内需若干政策的决定》该政策鼓励国内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增加软件和集成电路等高科技产品出口,提高创新产品的占有率。
对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能够从自主研发的产品中获得30%以上的净利润并投入到研发中,其在企业所得税和进出口税等方面可以获得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增值税政策对于从事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增值税的征收标准有一定的不同。
其中,软件销售企业的增值税征收方法可以采用“差额计税方法”。
即软件销售额减去直接成本和税金后的余额,支付一定税率的增值税。
对于设立在西部地区的软件企业,在其确定的增值税税前扣除项目中,可以扣除30%的增值税。
同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增值税征收方式采用普通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17%。
所得税政策对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其研发费用、技术开发费用等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时,对于参股、收购新经济企业,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资本结构调整,达到税负减轻的目的。
在涉及企业重组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政策也有所优惠。
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
软件产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的变革,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推动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政策措施,以支持软件产业的创新、升级和国际竞争力提升。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全面评估这些政策措施,探讨其对软件产业发展的深远影响。
一、政策背景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新兴产业之一,也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力量。
为了加快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政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关于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这些政策措施旨在提升软件产业的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软件产业创新驱动发展。
其中,重点支持软件产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加速软件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软件与现代制造、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
二、政策影响1. 人才支持政府出台的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为软件产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了政策支持。
此举有助于解决软件产业人才短缺问题,提高软件产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政府还鼓励软件企业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和培养力度,加快软件产业创新驱动发展。
2. 技术创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为软件企业提供了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产业标准化、技术转移等政策支持。
这有助于提高软件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软件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提升,提升软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
3. 创新创业政府加大对软件产业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加大创新创业基金的投入、简化创业流程和减轻创业成本、为软件初创企业提供政策扶持等。
这有助于激发软件从业者的创新创业热情,吸引更多的创新创业人才进入软件产业,推动软件产业的良性发展。
三、个人观点我认为,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出台更多的支持政策,特别是在技术创新、人才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等方面。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了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以激励创新、提高技术水平、扩大市场规模和优化产业结构。
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的政策措施。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设立资金专项,提供贷款、补贴和风险投资等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产能扩张和市场拓展。
同时,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推动投资者参与高风险创新项目。
2.减少税费负担。
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等税费,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对于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3.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完善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4.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培养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专业人才。
制定相应的引才政策,吸引海外人才到国内从事相关产业的研发和创新工作。
5.支持产业链的完善。
促进上下游企业间的合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鼓励企业进行产业链延伸和垂直整合,提高产业链的附加值。
同时,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和监管,保证产业链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6.提升市场开放程度。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国内外企业参与竞争,鼓励外资进入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推动国际贸易和技术交流,扩大产业的国际市场份额。
7.加强标准化工作。
制定和修订相关标准,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推动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总之,通过上述政策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这将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并为人民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福利。
国务院制定八大政策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
据 悉 , 规 划 纲要 》 由国 家发 改委 、科 技部 、财政部 及其 他 有关 《 部 门 ,会 同北 京 市政 府研 究 制定 。《 划纲要 》近 日将 由 国家发 改委 规
正 式印 发.
根据 中关村 科技 园区管委 会 有 关负责人 介 绍 ,《 划纲要 》赋 予 规
中关村 重要 的 战略 定位 ,即 示范 区要 秉 承 面向世 界 、辐射 全 国 、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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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 院 9日通过 中国政府 网发 布《 一 步鼓励 软件 产 业和 集成 电 产 业发 展 的 若干政 策 以 下 简称 “ 进 路 新政 ” , 财 税 、 融 资 、 究 开发 、 ) 从 投 研 进 出 口、人才 、知识 产权 、 市场等 七方 面 ,明确提 出将 继 续 实施 软件 增值 税优 惠政 策
国软 件产 业和 集成 电路 产业 快速 发展 ,产 业规模 迅速 扩大 ,技术 水平 显著提 升 ,有 力推 动 了国 家信 息化 建设 。但 与 国际先进 水平相 比,我
国软 件 产业和 集成 电路 产业还 存在 发展基 础 较 为薄弱 ,企业 科技 创新 和 自 发展 能 力不 强 ,应 用 开发水 平急 待提 高 ,产业链 有待 完善 等问 我 题 。为进 一步 优化软 件 产业和 集 成 电路 产 业发展 环境 , 高产业 发展质 量和 水平 , 育一批 有 实力和 影响 力的行 业 领先 企业 , 提 培 制定 以下政 策。
经营期在 1 5年 以上 的 , 自获利年 度起 ,第 一年 至第五 年免征 企 业所得 税 ,第 六年 至第十 年按 照 2 % 的 法定税 率 减半征 收 企业所得 税 ( 5 以
中国制造2025关于集成电路政策
中国制造2025关于集成电路政策
中国制造2025政策中关于集成电路政策的内容如下。
1.保障措施:国家将制定和完善集成电路产业相关法规,加强行业监管,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集成电路产业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2.资金支持:国家将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采取财政资金、税
收优惠、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为集成电路产业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促进产业发展。
3.人才培养:国家将加强对集成电路产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完善的人才
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集成电路产业中来。
4.技术创新:国家将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向高端化、智
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5.国际化发展:国家将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国际标准
制定和国际合作,推动集成电路产业走向世界。
6.产业协同:国家将促进集成电路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推动产业
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7.优化产业布局:国家将根据各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化集成电路产
业布局,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格局,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总之,中国制造2025政策中关于集成电路政策主要是从保障措施、资金支持、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国际化发展、产业协同和优化产业布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旨在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2.06•【字号】京政发[2001]4号•【施行日期】2001.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二月六日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印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进一步推动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部分软件产业政策第一条软件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导产业,对推动首都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自主创新,通过在政策、资金上予以特别支持,推动本市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保持软件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并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二条本市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实行认定制度,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定工作由市科委负责。
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受理企业的认定申请并组织初评。
初选名单报市科委审核,经会签税务部门批准后正式公布,并颁发软件企业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同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
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软件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和收费标准。
认定工作的完成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市科委要加强对软件产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49号)要求,现就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软件领域(一)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
(二)工业软件和服务:研发设计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控制类产品和服务。
(三)信息安全软件产品研发应用及工业控制系统咨询设计、集成实施和运行维护等服务。
(四)数据分析处理软件和数据获取、分析、处理、存储服务。
(五)移动互联网:移动支付、地图导航、浏览器、数字创意、移动应用开发工具及环境类软件。
(六)嵌入式软件(软件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七)高技术服务软件: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生物技术服务软件。
(八)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软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相关文字编辑处理、语音识别/合成、机器翻译软件。
(九)云计算:大型公有云IaaS、PaaS服务。
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一)高性能处理器和FPGA芯片。
(二)存储器芯片。
(三)物联网和信息安全芯片。
(四)EDA、IP及设计服务。
(五)工业芯片。
三、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第(二)项条件的企业,如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领域,仅选择其中一个领域向税务机关备案。
选择领域的销售(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或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和布局,对上述领域实行动态调整。
6项措施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6项措施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作者:暂无来源:《计算机世界》 2011年第3期编者按:本周,软件和集成电路的扶持政策引得资本市场看涨软件板块。
数据表明,电子信息产业在2010年的增速前高后低,电子书产业前景诱人。
1月12日,宏基设定其中国区营收目标,从2010年的15亿美元增长至25亿美元,增长近70%。
据了解,拓展中国市场是宏碁挤下惠普的最大动力。
2010年中国市场占宏暮整体营收的比重仅为7%,2013年要增至20%,届时中国将取代美国,成为宏碁最大的单一市场。
6项措施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本报讯 1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
鼓励、支持企业跨地区重组并购。
(二)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三)继续实行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
(四)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
(五)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大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
(六)加强反垄断工作,完善进出口支持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引得资本市场的软件板块引领大盘上涨。
2010年1~11月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增速前高后低本报讯日前,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201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呈现增速逐步回升、总体前高后低态势、销售利润率持续提高、外贸增速高位回落等特点。
具体来看,1~11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销售产值56656亿元,同比增长25.7%,其中一、二、三季度分别增长33.3%、26.5%、21.8%,增速逐季回落。
2010年全行业销售利润率稳步提升,从年初(1~2月)的2.7%,到年中(1~5月)的3.8%,8月达到4.0%,到11月底升至4.4%,比2009年(3.5%)提高近1%,企业亏损面明显缩小。
“国6条”开启软件业新黄金十年
“国6条”开启软件业新黄金十年作者:暂无来源:《计算机世界》 2011年第4期1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的6项政策措施,囊括投融资、研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等方面。
这个被业界称为“国6条”的政策刚刚发布,资本市场就迅速做出了反应,在大盘萎靡的情况下,软件和集成电路板块出现了逆势上涨。
在2010行业软件论坛上,软件企业纷纷表示,未来十年,将是中国软件业的又一个黄金十年。
“‘国6条’就是业界盼望已久的“新18号文”的主要内容,将继续延续“18号文”确立的产业政策。
”在接受《计算机世界》报记者采访时,中国科学院院士倪光南表示。
“18号文”指的是2000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到2010年年底,“18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到期,新的优惠政策正是业界所期待的。
经过了2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仍然稚嫩。
以2009年的营收为例,我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的营收总和不及微软一家的业务收入。
我国500多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销售收入总和仅为高通的1/2。
不仅如此,软件业总体还呈现小、散的特点,行业集中度过低。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拥有近两万家软件企业,软件企业平均人数不足百人,上千人的企业不足百家,达到5000人的企业不足10家。
做大做强一直是中国软件企业的梦想。
那么,“国6条”将如何帮助企业实现梦想?税收优惠扩大据了解,在企业所得税上,目前无论外资还是中资的软件企业,一般都按25%征收所得税,而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工信部相关人士透露,优惠政策中的“两免三减半”将有望延至“五免五减半”,即新创办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下来的三年征收一半,改为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五年减半。
早在2007年,半导体企业就开始采用“五免五减半”的新优惠,部分省市已经将“五免五减半”的政策施行,提到国家层面亦是水到渠成。
国务院常务会议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六项措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六项措施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招标》
【年(卷),期】2011(000)004
【摘要】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12日确定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六项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专家表示,在当前全球软件和集成电路技术、产业孕育新变革的背景下,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小、核心技术薄弱、产业链不完善等行业发展瓶颈,鼓励软件产业做大做强,进而推动国内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
【总页数】1页(P65-6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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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近些年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础仍然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有待提高。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芯片设计分会理事长王芹生早前表示,目前的500多家芯片企业需要减少到50家,大陆芯片设计业才能强起来。
前述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将继续实行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这让中国软件企业都松了一口气。去年底,推动软件业发展长达10年的优惠政策(简称18号文)正式到期,业界一直都在等待政,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强化投融资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支持企业跨地区重组并购,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引导设立股权或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二)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三)实施税收优惠。继续实行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加强高校软件工程和微电子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集成电路企业联合建立微电子学院,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加快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五)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大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支持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六)加强市场引导,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工作,创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进出口支持政策。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顾文军分析,“通过资本捆绑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令行业抱团,目前中国集成电路行业还是小企业多,而且分散,不抱团。”据介绍,中国台湾方面不久前出台一系列集成电路扶持发展政策,台湾芯片设计公司联发科依据新政策兼并收购了几家公司,提高了自己的实力。
而大陆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十年,本土企业并购本土企业的案例很少,多是外资企业兼并本土企业。之前,上海TD芯片设计公司凯明信息宁愿选择倒闭,也不愿意选择被竞争对手收购,就是政策缺位的负面例子。
国务院将出台政策鼓励软件集成电路业发展 2011年01月13日 01: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中国证券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部署软件和集成电路国六条 2011年01月13日 00:43 东方早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敲定六项措施。
力推跨地区并购,软件产品续享税优
早报记者 周玲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敲定六项措施,“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这六项措施包括:强化投融资支持、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实施税收优惠、人才培养和引进、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蒋守雷昨天说,该政策出台是“大好消息”。其中,“强化投融资支持”是大的突破。
业内众所周知,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轻资产行业,这种规模较小的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上海张江高科(8.98,-0.14,-1.54%)技园区内地多家芯片设计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宣布倒闭。如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以进行质押贷款,无疑将令“轻资产”之痛得以缓解。
可查资料显示,中国软件(21.61,-1.11,-4.89%)和集成电路行业发展已长达10年,但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础仍然很薄弱,资金、技术、人才仍然是中国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的三道坎。
另外国家强化投融资支持后,为行业企业间兼并重组整合提供了可能。权威研究机构iSuppli高级分析师顾文军昨天称,目前正是中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时机,“有了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为接下来与全球集成电路企业竞争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