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运动俱乐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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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游人(自行车)运动俱乐部组织活动细则

序言

乐游人(自行车)运动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成立以来,得到了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的热情支持,吸引了大批户外运动爱好者参与,在广大骑友精诚协作,亲近自然、锻炼身体、挑战自我、陶冶情操,收获了快乐、健康以及许多让人回味,甚至终生难忘的体验和感动。在活动夯实骑行的文化内涵,为增长自行车活动爱好者知识,传承中华文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秉承推广户外运动、团结广大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倡导健康文明快乐的生活方式之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俱乐部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网站、QQ群。

(一)名称:乐游人(自行车)运动俱乐部;

(二)办公地点:

(三)联系方式:

(五)QQ群:

(六)联系人:

第二条俱乐部性质:会员制的非盈利自助民间社团。

第三条俱乐部理念:健康、快乐、自然、平等、安全、挑战。

第四条俱乐部宗旨:

通过组织各类户外活动,全面推动户外运动的发展,倡导健康文明快乐的生活方式,缔造真实户外生活感受。

第五条俱乐部活动:

(一)俱乐部定期组织会员进行穿越、自行车、休闲郊游、联谊聚餐、野外露营等活动;(二)开展户外运动知识讲座、自行车修理、维护、保养等讲座、(四)组织参加国内外的各种户外运动和比赛;

(三)鼓励、组织和协助会员参加环保、户外救援等各类志愿者活动。

(六)加强与其它户外俱乐部的交流与联系,与其它俱乐部共同开展活动。

第六条俱乐部经费来源及用途:

(一)俱乐部不向会员收取会费;

(二)俱乐部网站维护、办公室场地和用品、部分户外公共用品赞助。俱乐部会员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共同或者单独出资购买户外公共用品,其所有权归出资人;

(三)会员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采取“按人头平均分担账单制”(AA制)。

第第七条入会,退会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遵守俱乐部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热爱户外运动,热爱大自然,善于处理工作、学习、爱情、家庭和户外运动之间的关系,善于处理驴友之间的人际关系,在活动中有合作意识、环保意识和团队精神;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四)身体健康,无不适合户外运动的疾病。

除以上四条外,俱乐部不限制会员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国别、种族和信仰等。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可以下列方式成为俱乐部会员:

(一)申请并被批准加入俱乐部的QQ群,并参加一次俱乐部组织的活动,获得会员资格;(二)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并参加一次俱乐部组织的活动,获得会员资格。(三)对户外运动中的优秀人士,作为特邀会员邀请入会。

第第十条会员管理:

会员必须登记在册,登记内容包括:网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爱好和擅长的户外运动项目、家人联系电话(如遇某些紧急情况,俱乐部能够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会员的家人)。俱乐部安排专人保管会员登记的个人资料,并严格保密。会员参加俱乐部活动可以使用俱乐部网站论坛和QQ群中的网名,也可以用真实姓名。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参与俱乐部任何活动享有平等权;

(二)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对俱乐部的各项制度有建议权,对俱乐部各项活动的计划、组织、装备、安全保障等方面均有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会员对俱乐部组织的驴行活动的内容、线路、费用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五)会员购买俱乐部合作户外用品店产品及租用装备,均享受相应的折扣,并享受俱乐部专为会员提供的售后服务;

(六)会员有不定期免费接受专业人员培训、讲座的权利。优先得到推荐外出交流、学习、比赛的权利;

(七)会员有代表俱乐部外出参加比赛和相关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章程和各项制度,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声誉;

(二)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互相帮助,服从指挥,并积极协助组织者和领队的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古迹;

(三)会员之间共享有关户外活动的知识和经验;

(四)会员有义务宣传俱乐部倡导的文化理念和宗旨,并积极推荐发展新会员,关注俱乐部发展,扩大俱乐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及时向俱乐部反馈活动成果及出现的各种情况,向俱乐部或论坛提供活动照片或游记;(六)俱乐部有权使用会员在参加活动时拍摄的活动照片和个人肖像照片用于宣传、推介;(七)在未经俱乐部理事会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会员个人不得以俱乐部的名义组织和计划各类活动;

(八)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户外活动必须购买户外活动意外保险。

户外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第十三条户外活动按照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十四条户外活动出行公告发布在俱乐部网站论坛和QQ群公告栏。出行公告内容应包括

时间、集合地点、线路、风险和强度等级、所需装备、有无人数限制、报名方式、费用预算、领队及其联系方式和免责条款等。

第十五条俱乐部为每次户外活动配备领队一名,副领队若干名,领队是每次活动的领导者,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领队的工作完全是义务的。领队由具有一定户外经验、懂装备使用、有一定的身体素质、具有较强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会员自荐或者经理事会推荐产生。

第十六条领队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活动中出现各种情况时有临时决定权;

(二)在户外活动中突发意外事故时,领队有义务和权利及时向俱乐部或其他救援组织发出求援信息,并尽力组织和指挥会员开展自救

(三)领队在活动前应充分了解活动路线和目的地;

(四)领队在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合理分工、注意安全和环保、不得冒险、注意协调队员之间的关系;

(五)领队有义务为参加活动的会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

(六)安全保障与免责条款:俱乐部和领队、队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并在活动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时,俱乐部和领队、队员都应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户外活动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俱乐部户外活动出行公告中应详细说明活动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适合参加的人员。领队可以在活动报名阶段、出发前或者进行中,拒绝没有相应装备和能力的会员和其它人员参与活动。

(二)纪律与要求

(1)队员应在出发前注意活动通知,了解大致路线、目的地及领队的联系方式,并维护好自己的装备和自行车,确认头盔车辆合格后方能参加活动。

(2)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如有紧急事务不能抵达,应及时通知领队。领队在活动通知中可指定对迟到、临时退出活动等行为的处罚方式。对于迟到10分钟以上的队员,可视为临时退出活动,不再等候。

(3)遵守交通法规。禁止闯红灯、逆行、扒车、超越行驶中的机动车以及在快车道、人行道上穿插追逐。下坡时控制车速,禁止超车。

(4)活动中离开队伍请向领队或收队报告并得到同意。若在队伍骑行过程中离队,应把车放在路旁醒目的地方,以免收队错过。

(5)骑行中应列队骑行,前后队员保留一定安全距离,未得到领骑允许不得超过领骑。不熟悉的队友,请勿跟骑。

(6)骑行时用手势向身后的队友传达遇到障碍或转弯,遇突发事件(或天黑)时可用声音提配后面车友缓慢减速,切勿作紧急刹车,跳跃、晃动等操作。

(7)骑夜路时,必须保持队形。所有队员打开车头灯和尾灯,领骑负责控制安全速度,任何人不得超越领骑,不要随便插队,随便干扰后方队员的骑行方向。

(8)领队不是保姆,骑行自备补胎工具、备胎、闪灯、车前灯(或头灯),长途骑行建议在几次短途骑行中培养默契,对讲机等公用设备由领队视路线难易自行安排。

第十八条会员报名参加活动,即表明报名者经过合理判断,同意自行承担户外活动中的所有意外风险(即组织者或领队在尽到适当安全注意义务以后仍然无法防范、预测的风险),包括利用交通工具及其它第三方设施的风险;活动中如发生致伤(包括滑、摔、晒、冻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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