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供)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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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供)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分包(供)方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方、施工设施设备租赁方、材料供应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2工作主体职责
2.1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分包(供)方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动态掌控分包(供)方安全管理信息;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分包(供)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2.2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分公司分包(供)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或实施细则;负责分包(供)方的选择和合同签订;负责动态掌控分包(供)方安全管理信息和控制分包(供)方安全风险;负责对分包(供)方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及时上报分包(供)方安全管理信息。
2.3项目部负责对分包(供)方安全工作的管理,负责分包(供)方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查、评价和考核;负责分包(供)方现场安全风险管理;负责及时上报分包(供)方安全管理信息。
3分包(供)方的选择和合同签订
3.1选择分包(供)方时的安全管理要求
3.1.1分包(供)方的资质齐全、有效;
3.1.2分包(供)方为公司合格分包方、材料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3.1.3劳务、专业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在发包方登记注册的施工人员相对稳定。
3.1.4禁止选用上一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分包(供)方;
3.1.5严禁选用与公司有过费用纠纷、群体事件、集体上访事件的分包(供)方。
3.2与分包(供)方的合同签订时的安全管理要求
3.2.1与分包(供)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2.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必须明确劳务、专业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治安管理、现场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内容;
3.2.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要求填写的发包方、分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号码,必须如实填写,且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身份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等)。
4劳务分包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4.1劳务分包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劳务分包方应组织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接受发包方及监理方、建设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2劳务分包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用工规定,选派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4.3劳务分包方应落实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所要求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制订分包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项目部审定。
4.4项目部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作业班组管理,建立劳务分包方人员名册,并进行考勤,实行与本单位员工“无差别”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在内的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员工体检等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等劳务作业人员名册、档案。
4.5项目部在编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确保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覆盖施工全过程,全项目,其内容应与作业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方法等相结合。力求具体、全面,利于操作。
4.6在劳务分包方开始施工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向劳务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7对于发包方与劳务分包方或劳务分包方之间存在搭接或交叉作业的项目,应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各方协调的方式、方法,并指派专人监督落实。
4.8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发包方组织、指挥下独立承担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9项目部应在劳务分包方施工作业前核查其按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求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其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满足作业要求并具备相应资格。
4.10劳务分包方现场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发放应接受项目部的监督管理,其采购过程执行公司材料设备管理的规定。
4.11劳务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自检合格,向项目部提交自检以及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证明,项目部按规定进行入场检查,检查合格并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场施工。属于特种设备管理的施工机械,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4.12劳务分包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按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求,对已方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防护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并接受项目部的管理及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13对于施工分包方的作业过程,应由项目部相应部门或人员对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做好必要的记录;同时配合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检查。
4.14项目部应组织劳务分包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
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4.15劳务分包方项目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更换应当经过项目部审批同意,分包方主要负责人离开现场应经项目部同意。
4.16劳务分包方有责任落实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并参与演练及救援。
4.17项目部应建立劳务分包人员退场制度,对于技能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多次违章或者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劳务分包人员,应及时清退出场。
4.18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劳务分包方进行包括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在内的综合能力动态评价。
5专业分包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5.1项目部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将分包方纳入到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5.2专业分包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用工规定,选派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身体检查,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5.3专业分包方应落实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所要求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制订分包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项目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