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地、荒地等承包(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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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地、荒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甲方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就相关承包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地块名称:,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共计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年月日起至自年
月日止。
三、承包费标准及支付时间
每年每亩元,乙方于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年的承包费。承包费原则上逐年收取,不宜逐年收取的,收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当届村干部的任期。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向乙方收取承包费。
2.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有权获得国家的惠农政策,如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粮补款等。
3.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4.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5.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承包权不得转让、转包、出租、互换。
六、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
2.自然灾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生调整、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批准占用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无法履行的。
3.合同所依据的承包费、税金、价格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继续履行将严重影响一方利益的。
4.乙方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5.乙方丧失劳动能力,自愿放弃承包的。
6.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7.村民对合同意见较大,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变更或解除的。(是变更还是解除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按合同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同时,可规定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八、解决纠纷的办法
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请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甲方对外招标,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果乙方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外)。合同执行中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2. 合同执行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
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当年上交承包费义务。
3. 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农经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