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张鲁集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卫生村庄、文明村庄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张鲁集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各村组建环境卫生管理理事会负责本村公共环卫事务的管理工作,并成立环卫服务队,按适度规模配备管护保洁员。管护保洁员实行公开招聘,并签订聘用合同。各村构建环卫理事会负责、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管护保洁员专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村庄环卫管理机制。
第三条各村对照《张鲁集乡村庄环境卫生标准》(以下简称《乡环卫标准》)落实环卫理事会、村民、管护保洁员的责任,做到日清(村内道路、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每日清扫一遍)、周检(整体环境卫生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月结(村庄环卫保洁工作每月总结一次)、季评(每季度开展一次全村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对先进户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全面提升村庄的卫生和文明程度。
第二章村庄环境卫生“七不准”
第四条不得向路边、沟渠、坑塘等公共场所或区域随意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不得在承包耕地、场院、田间灌渠等地倾倒、弃置塑料泡沫、塑料袋、废弃农药瓶、地膜等“白色垃圾”。日
常生活、生产垃圾要倾倒到指定地点,大宗生活、生产和建筑垃圾要自行妥善处理,或个人出资由管护保洁员代为处理。
第五条不得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区域散养禽畜。放牧家畜要跟随照料,确保不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
第六条不得在广场、道路(及其两侧)等公共场所、区域以及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生产和生活资料。柴草、粪肥要在自家庭院堆放,建筑材料(砖瓦、沙石、预制板等)做到堆放整齐,有效管理,不得影响公共交通和公共卫生。不得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广场打场晒粮。
第七条不得在路边、房前屋后等公共场所、区域乱搭、乱建。住户墙外的小片菜地、零售摊点等要规模适度、有人照料,不得影响公共交通和公共卫生。无人居住的房屋、院落由其所有者要加强管理,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
第八条不得随意倾倒、排放污水。生活污水和农副业生产废水要由管道排入下水道或指定河渠,必要时排放前应进行无臭、无毒化处理。
第九条不得有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行为。各户电线、电表盒、电话线、广告牌、门头牌匾等要安全、规范地架设和安装,各类牌匾和墙体广告、宣传标语要内容文明、图文规范、整洁美观。
第十条不得损坏路灯、监控摄像头、宣传栏、健身器械、绿化苗木等公共设施或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章住户环卫职责
第十一条按照“周边三包”的要求落实村内所有住户的环境卫生责任。所谓“周边三包”是指住户庭院向外延伸3米以内的区域是其环卫责任区,责任区内各户要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区外的环卫工作由管护保洁员负责。
“包卫生”是指承担环卫责任区的清扫和保洁工作并达到《乡环卫标准》的要求。
“包秩序”是指维护责任区内的社会秩序,不得妨碍公共交通,不得有噪音、灯光、臭气扰民等行为。
“包绿化”是指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绿化任务,并管护好责任区内的绿化草木,不得有毁坏、攀折花草树木的行为。
“周边三包”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文明户”的考评范围,并作为对住户进行环卫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自觉维护村庄的整洁与和谐,严格遵守上述环境卫生“七不准”的要求,亦不得有“七不准”之外的其他损害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三条主动配合环卫理事会、管护保洁员的工作,服从他们的安排,接受他们的环卫指导、建议、批评或处罚,对他们的批评、处罚如有异议应通过正常渠道申诉,不得顶撞和对抗。
第十四条搞好自家庭院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屋里屋外干净整洁、空气清新。将庭院内的环境卫生情况纳入年度“文明户”的考评范围,并作为对住户进行环卫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管护保洁员职责
第十五条负责本村公共场所、区域的清扫及卫生保洁工作。村内道路(包括路肩)、广场、健身场所等重要区域要做到每日清扫,其他公共场所、区域的环境卫生要正常维持。
第十六条负责对村内垃圾进行定期清运,并做好垃圾收集点的保洁和蚊蝇消杀工作。
第十七条负责村庄内广场、道路两旁等公共场所绿化草木的养护工作。
第十八条负责健身设施、路灯、防盗监控、宣传栏、垃圾收集设施的管护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外观整洁。
第十九条指导各户开展自己环卫责任区内的“周边三包”工作,拥有评价、建议和批评权,对于屡教不改或严重危害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可以提请环卫理事会进行处罚。
第五章环卫理事会职责
第二十条制定本村的年度、季度环卫计划,总结年度、季度环卫工作并向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汇报。
第二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管护保洁员的工作,评定其工作效果作为其工资绩效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住户的“周边三包”工作以及庭院内的环境卫生情况,评定其季度环卫等级,并作为年度“文明户”评选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领导和组织村庄环境卫生的日清、周检、月结、
季评工作。
第二十四条拥有环境卫生处罚权,对屡教不改或严重危害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可以代表村集体做出处罚。
第二十五条组织环卫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村民卫生习惯养成。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村根据环卫保洁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向住户收取一定数额的环境卫生管理费,该经费由环卫理事会进行管理,用以支付卫生工具购置、卫生设施维护、保洁员工资、垃圾清运、评优奖励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环境卫生管理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村每季度必须将该经费的使用情况以支出明细的形式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环境卫生理事会因处罚不良卫生行为所得罚金全部用于本村的环卫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村每年应从环境卫生管理费中列支部分款项作为奖补资金,结合环卫季评和年终“文明户”评选活动的开展对村庄环卫先进住户、集体或个人进行补贴和奖励。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各村环卫理事会负责解释,自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