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学生勤工助学已成为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工作效率和收益,保障他们的学业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一、勤工助学制度概述学校勤工助学制度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机会,以帮助他们减轻生活费用负担,同时培养学生的社会经验和实践能力。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通过劳动获得经济收益,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勤工助学的分类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勤工助学可以分为校内勤工和校外勤工。
校内勤工是指学生在校内机关、实验室等岗位进行工作。
校外勤工是指学生在学校附近的商场、餐厅等地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三、勤工助学的招聘和分配为了保证机会公平,学校制定了勤工助学的招聘和分配办法。
在招聘时,学校将发布勤工助学的招聘信息,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分配时,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和能力进行合理分配,减少就业歧视和过度竞争。
四、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和报酬学校规定学生每周不超过10小时的勤工时间,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学习。
同时,学校还规定了勤工助学的报酬标准,根据工作内容和难度进行合理定薪。
这既保障了学生的经济利益,也鼓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
五、勤工助学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学校致力于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保障学生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学校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措施,对勤工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勤工助学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勤工助学管理和监督机制。
学校聘请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个部门进行考核和管理。
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及时反映问题,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勤工助学的奖励机制为了激励学生更加积极地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学校设立了奖励机制。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工作质量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在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参与校内或校外的工作,通过工资或奖励的方式来减轻经济压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各高校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将从如何制定规定、规定的内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管理制度的优化等方面展开回答。
第一部分:制定规定的目的和原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制定需要明确其目的和原则。
其目的是规范学生的工作学习行为,提高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效果。
制定规定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公正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等,保证规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勤工助学的种类和范围,明确学生可以从事的工作种类和从事工作的范围。
其次是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规定学生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资待遇的标准。
还包括工作地点和劳动保护,明确学生可以选择的工作地点,并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最后是勤工助学的管理方式和考核标准,明确管理部门对学生工作的监督方式和考核标准。
第三部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规定的出台可以使学生了解到勤工助学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方式,避免了管理的随意性。
其次,管理制度的规定可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学生在工作中面临不合理待遇或违法行为。
最后,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部分:规定的改进和优化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勤工助学,规定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
首先,可以引入学生代表参与规定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充分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使规定更加适合学生的实际情况。
其次,可以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合作,提供更丰富多样的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的需求。
同时,可以建立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勤工助学的各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总结: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制定对于提高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效果、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师生”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各二级学院积极参与,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第七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学生勤工助学的表现应与劳动教育挂钩,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要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显著的可直接享受校内奖学金。
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勤工部规章制度》
《勤工部规章制度》第一条认真履行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和副部长的各项指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条要积极参加或协助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和本部举行的各种活动,陶冶情操,增强素质。
第三条开例会时,除特殊情况外,本部成员要按时到会,衣冠整洁,不穿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备注:心、拖鞋。
带好笔和记录本,记录会议重要内容。
会议结束后,分类整理好记录,要将垃圾带出会议室。
为保持例会安静,非自由发言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扰乱会议秩序,所有成员的手机必须调为振动或关机状态。
在校期间必须准时参加早操训练,特殊情况,可以不参加。
迟到达3次予以警告处分。
请假要在会议或工作前向有关负责人提出,批准后方可生效,不得他(她)人代请,会议或工作结束后请假和代请的,一律无效,并予以警告处分。
对工作中懒散、缺乏积极性的成员,予以警告处分。
警告无效的成员,视情况予以处理。
每月考核中,警告处分超过3次的,予以退出学生会处理。
对工作中表现积极、务实、认真的成员将给与表扬和精神奖励。
无故缺席一次,予以警告处分,无故缺席两次,取消学生会干部评优资格,并记录到学生会个人档案。
针对本部门现存的一些问题,仅提出以上意见,其他条例可在以后工作中进行增减和改进。
勤工部202x-5-4 第二篇:工商学院勤工部规章制度义缘工商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勤工助学部成立于202x年,现有部长(1名),副部长(6名),干事(多名)。
为了勤工助学部的活动能做得更好、更广,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天津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勤工助学部隶属义缘助学中心,是在学生资助工作处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勤工助学的目的是给学生创造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环境,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供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同时也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资助,以补充学习和生活上的费用。
倡导和支持广大学生尤其是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取得相应的报酬。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我部勤工助学同学由老师配备和管理,主要负责多媒体资源建设部的日常业务工作。
包括:录像带数字化、录播教室的使用和管理、教学资源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视频资源的编制、远程视频会议的操控、会议及活动的拍摄、办公服务等。
为我校部分经济有困难的同学做一些实事,又可为我校广大学生提供锻炼实践能力的平台,为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相关管理制定。
一、勤工助学小组组长职责:1、负责对勤工助学的学生工作态度和日常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规定和协议,在每月的25号做好勤工助学月报表交送给相关老师;2、推荐优秀工作者,每月1人。
根据同学们的工作情况、身心状况和劳务量考核推荐;3、做好工作计划、工作登记、签到迁离等制度化管理细则;4、安排好例会,做好会议签到、记录、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勤工助学组员职责:1、做好组长安排的工作,拓展自己的业务能力;2、主动联系老师,解决工作和日常办公中的问题。
把好的方案和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做成文档提交到群中共享;3、自觉做到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离开锁门、放好钥匙、设备电源关闭等),不随意带人到办公地点,在工作时禁止有不文明的习惯。
三、指导老师的职责:1、给小组分配任务;2、带领小组同学学习、交流、参观与工作相关的事务;3、为同学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四、勤工助学学生的要求:1、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影响教学及正常学习、生活秩序;2、由于校内岗位有限,我们将优先安排学习成绩优异、工作能力强的同学。
成绩差的同学要把握好学业和工作的关系。
3、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要提前半天向指导老师请假,可以是口头式的,并且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让其他同学代办或达到老师允许后终止当日工作。
假期需和老师沟通后离校。
五、勤工助学工作的几点说明1、勤工助学的同学接受学生处的监督和考核;2、接受资源部和现教中心相关老师的工作安排;3、在老师允许的情况下,可带爱好者协助工作;4、可以推荐称职的同学到我部门工作。
勤工助学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勤工助学人员权益,提高勤工助学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人员。
三、勤工助学岗位设置1.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
2. 校内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食堂、宿舍、行政办公室、教学辅助岗位等。
3. 校外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机关等。
四、勤工助学人员选拔1. 勤工助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勤工助学岗位工作;(4)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2. 勤工助学人员选拔程序:(1)自愿报名;(2)学院审核;(3)学校审批。
五、勤工助学工作安排1. 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
2. 勤工助学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 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由学校勤工助学管理部门负责。
六、勤工助学报酬1. 勤工助学人员报酬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勤工助学人员报酬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每月发放一次。
3. 勤工助学人员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勤工助学人员权利与义务1. 勤工助学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享有公平、公正的选拔和聘用机会;(2)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3)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等机会;(4)享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2. 勤工助学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3)爱护公物,节约资源;(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勤工助学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勤工助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勤工助学部的规章制度
勤工助学部的规章制度一、勤工助学部的任务和职责:1. 组织并推动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类工作岗位的招聘;2. 开展劳动就业服务,协助学生顺利就业;3. 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4. 协助管理和监督学生在校内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勤工助学部的管理机构:1. 部长:负责部门整体工作的策划和推进;2.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3. 秘书处:负责部门文件管理、会议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工作;4. 组织部:负责招聘、培训和考核学生工作人员;5. 就业指导部:负责学生就业服务和实践活动的组织。
三、学生工作岗位的招聘:1. 勤工助学部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工作岗位招聘;2. 招聘对象为全校在校学生,根据不同岗位要求择优录用;3. 招聘流程包括报名、初选、面试和最终录用。
四、学生工作的管理:1. 学生工作人员需遵守部门相关规定,服从领导安排;2. 学生工作人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3. 学生工作人员需保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完成任务。
五、学生就业指导:1. 就业指导部会定期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和职业培训;2. 学生需按时参加就业指导活动,并积极参与就业实践;3. 就业指导部会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推荐,协助学生顺利就业。
六、勤工助学部的考核评价:1. 每学期对学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评价;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团队合作和态度等方面;3.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绩点和岗位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规定:1. 学生工作人员需遵守学校纪律和勤工助学部的规章制度;2. 学生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部门决策;3. 学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不遵守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勤工助学部作为学校重要的辅助部门,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和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勤工助学部的工作人员能够认真遵守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贡献力量。
勤工助学岗工作制度
勤工助学岗工作制度一、总则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以改善生活条件,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的一种教育方式。
为了规范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1.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遵循合理、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进行调整。
2. 勤工助学岗位主要包括教学辅助、科研辅助、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岗位。
3.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岗位数量和职责,确保岗位的安全性和适宜性。
三、勤工助学对象的选拔1. 勤工助学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选拔标准如下:(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4)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时间。
2. 选拔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2)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3)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对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勤工助学名单;(4)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岗位培训,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
四、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及报酬1. 勤工助学学生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0小时,每月报酬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2. 勤工助学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工作要求,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3. 勤工助学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缺勤。
4. 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表现将作为评定奖学金、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五、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1.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 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勤工助学中心管理制度
勤工助学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勤工助学中心的工作,保证学生工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勤工助学中心设置中心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办公人员若干人。
2.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办公人员负责具体业务。
3. 人员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形成协作机制。
三、人员管理1. 中心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2. 人员需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3. 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四、工作流程1. 学生报名: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审核资质后方可担任岗位。
2. 岗位分配:按学生专业、兴趣和能力进行岗位分配。
3. 岗位培训:对学生进行岗位相关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工作内容。
4. 工作安排:根据学生时间和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5. 工作考核:定期对学生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工作表现。
五、工作制度1. 上班制度:学生需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请假和旷工。
2. 工作内容:学生需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3. 服务态度:学生需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热情周到,礼貌得体。
4. 保密制度:对于中心内部信息,学生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六、奖惩机制1. 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给予表扬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2. 处罚: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3. 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考核和晋升机制,激励学生提高工作积极性。
七、监督管理1. 学生工作监督:中心主任及时了解学生工作情况,对于表现不佳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
2. 上级监督: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 内部监督:中心内部设立监督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勤工助学中心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须经中心主任同意。
3. 对于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可执行。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确保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20]14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二条勤工助学——勤工是手段,助学是目的。
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观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学有余力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期间,学院和学生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
第六条学生私自参加院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靠学生处,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全院勤工助学管理中有以下职责:1.根据需求,选拔、培训、安排学生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
2.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及勤工助学酬金的发放。
3.实施其它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九条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中心”许可,不得在院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学生因参与勤工助学活动遭遇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由“中心”协助系、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第十一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2.学习认真,成绩合格;3.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服从管理,工作负责;5.身心健康,团结协作。
勤工俭学部规章制度有哪些
勤工俭学部规章制度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勤工俭学部的管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工作和实践活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勤工俭学部是学校的重要部门,其任务是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类工作岗位、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勤工俭学部的管理原则是依法行政、服务教育、公平公正、激励考核。
第四条勤工俭学部的工作宗旨是“勤工助学、勤工俭学、自强不息、奋发有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勤工俭学部设部长、副部长、干事等管理人员,具体设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勤工俭学部设立各类工作组,包括就业指导组、实践活动组、志愿者服务组等,负责不同种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勤工俭学部设立导师团队,由校内相关专业教师、社会工作者担任,为学生提供工作指导和心理支持。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学生可以自愿报名申请参与勤工俭学部的工作,也可以由学校组织推荐。
第九条参与工作的学生必须遵守勤工俭学部的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实记录工作时长和成果。
第十条学生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偷懒耽误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勤工俭学部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停止工作资格、通报批评等。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勤工俭学部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工作岗位,包括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手、校园宣传员等。
第十三条学生在工作期间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守机密,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岗位交接。
第十四条勤工俭学部会定期评比学生的工作表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鼓励学生团结协作,争创一流。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五条参与勤工俭学部工作的学生,可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并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评优,提供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第十六条勤工俭学部提供相关职业培训和技能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学生在勤工俭学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学校负责协调解决,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勤工俭学部会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切实参与社会实践,学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学生通过参与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收入,减轻经济负担,增加实践经验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包括校内勤工岗位和校外勤工岗位,校内勤工岗位主要是供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勤工助学,校外勤工岗位则是供学生利用假期进行勤工助学。
第六条:学校将通过招聘、选拔的方式确定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合适的岗位,并参与竞聘。
第七条:学生在校内勤工岗位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小时/周,校外勤工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第八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岗位负责人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九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应遵守岗位规章制度,保护岗位安全和财产。
不得涂改、丢弃或私自占有岗位设备、工具、物品等。
第十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应遵守岗位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岗位相关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内勤工岗位获得的收入,将从学费中扣除;学生在校外勤工岗位获得的收入,由学校统一管理,按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如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取消勤工岗位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将定期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制定并公布。
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细那么一、勤工助学工作总那么1、大学学生资助中心是代表学校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的部门,由校学生处领导,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属于服务性机构。
2、按计划开展相应工作,并且向上级领导汇报总结工作。
3、负责勤工助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负责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建立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和管理体系;与校外联系,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俭学机会。
5、勤工助学的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由学校统一划拨。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1、根据学校所拨勤工助学资金的数额及各单位的需要确定所要设置岗位的数目。
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
2、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根据实际需求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填写《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经审核后公开招聘。
3、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前提,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岗位数。
各岗位需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
4、社会勤工助学岗位不在此范围内。
三、勤工助学招聘方法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受警告以上处分一年以内尚未撤销和一学期不及格门次到达二门以上(含二门)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门次到达五门以上(含五门)的学生取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资格。
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贫困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2)学习努力,积极上进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4)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2、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制,校内岗位需要的所有勤工助学人员由公开招聘产生,递交申请后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合格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每年一度的“勤工助学招聘大会”,时间大约在每年的九月下旬或十月上旬。
四、勤工助学考核方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1、对各单位岗位的考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岗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考核未通过的单位,有权撤销此岗位;对于考核优秀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贫困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XX]X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实践,增长才干,促进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助学活动。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依法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培养能力、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生个人不得擅自从事经商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
学生私自在校外勤工助学的,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对象为具有XX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生。
学院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体现国家和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照顾。
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XX城市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处、教务二处、财务处、后勤处、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专职机构,挂靠学生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审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困难学生综合情况信息库和各部门用人情况信息库;检查用工部门(或个人)的用工情况;负责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的发放和管理;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提供各项服务指导,配合用人部门做好岗前培训;调解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和用工部门之间的劳务纠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大学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重庆信息学院校团委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一、总则为把勤工助学部建设成为一个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的高效、积极向上的组织而奋斗!二、宗旨1 、帮助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创造条件,帮助其完成大学的学业。
2、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自立意识、劳动观念,为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3、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对信息学院的各项工作起到较好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项目设立及人员的产生办法1、勤工助学项目的设立及指标的划拨勤工助学项目的设立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主要向社会提供促销、销售、服务等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需要我们提供服务,在划拨指标的时候,我们将本着公平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系选择勤工助学人员。
2、勤工助学人员的产生由于我们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有限,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贫困生都能有勤工助学的机会。
因此,对勤工助学人员的选拔应有严格的程序。
(1)勤工助学学生的基本条件(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4)办事认真,工作责任心强;(5)家庭贫困;(6)生活勤俭、节约。
四、管理办法1、勤工俭学学生的工作时间主要安排在双休日、寒暑假和部分课外活动时间,不得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安排或立即停止参加勤工助学。
(1)受警告、严重警告、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律不允许参加校内勤工助学;(2)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3)不服从学校勤工助学安排者;(4)不遵守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反映表现不好者;(5)私自调换岗位者。
3、用人单位的职责开设勤工助学项目的单位,应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考勤考核记录作为领取报酬的依据之一,在领取勤工助学经费时,一并交给勤工助学部。
为了确保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的人身安全,用人单位必须与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签定安全合同,勤工助学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
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及获奖励、受资助学生通过参加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感恩意识,锻炼提高自己,增强综合素质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我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与评价。
学生私自在校外工作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勤工助学工作,勤工助学实行“统一指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的管理体制,按照“谁设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和管理实施全校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制定、完善有关勤工助学的规章制度,审定校内各部门和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发放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报酬。
全校各用工单位应于每年3月将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由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八条学生工作部(处)成立由学生骨干组成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指导,学生自主管理。
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工作,开发校内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开拓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督促校外用人单位履行相关协议等。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配合高等教育改革,确保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务部归口统一管理。
由学务部牵头,教务部、财务处、保卫部门、团委以及学生组织共同组成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务部。
第二章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的职责1、制定并不断完善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2、在校内相关科室的配合下,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3、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4、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问题严重的可建议学校暂停或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5、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规定。
第三章学生勤工助学的条件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家庭经济困难;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5、有为学校工作、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
第四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合同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参与违反法律法规、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本人申请,经校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审批同意;3、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不得参加传销活动;5、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主要利用非上课时间进行,不允许在上课时间内旷课上岗;一学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重修的学生应予退岗;6、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7、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得违反岗位劳动纪律,如用工部门反映不称职者,经核实后即予调整或辞退;如在勤工助学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发现有不良生活、消费行为者,则取消其勤工助学上岗资格;8、学生有参加集体劳动的义务,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统一组织的短时间的集体劳动不属勤工助学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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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科技学院理工学部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部门宗旨:
以人为本,以身作则,关心服务每一位贫困学生,踏踏实实做事,点点滴滴付出。
部门目的:
1.规范我学部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同学处理好学习和勤工助学,社会服务关系。
2. 以间接和直接提供勤工助学机会,脚踏实地的开展各项工作,逐步解决我学部部分同学的生活问题。
3.认真做好一切部门的事务及上级布置的任务。
部门制度:
1.部门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所有的规定。
2.部门所从事的任何活动都不能违背法律和学校规定,不能脱离部门的宗旨和目的。
3.部门所有的成员都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从事任何未经过部门认可和批准的活动。
4.部门所有成员都应该有集体荣誉感,不得损害部门荣誉和信誉。
服从领导的安排,凡事以集体为先,服从集体统一安排,凡有损害部门荣誉和利益者按退出勤工助学部处理。
,5.部门所有的成员参加活动都要遵守纪律,凡因故不能参加部门会议或其他学生会会议,应事先向部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缺席处理,凡会议、活动无故迟到、缺席达三次以上者按退部处理。
6.凡参加值班及工作会议时,均应佩带好本部门的工作证;开工作会议应带好笔和笔记本。
7.干事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部门章程。
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决议,维护本部门的荣誉及利益。
8.端正工作态度,不得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
9.对部门工作决议有不同意见者,可以向部长提交意见或建议(如是会议中,应会后提出)。
10.受学院警告处分以上者,自动退部处理。
11.不能以身作则、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者,撤消其职务。
12.对干事表现和所受奖惩如实记录,每月评一次优秀干事。
部门成员每月写一次工作总结(特殊情况再听通知)。
1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会议及日常活动无迟到、缺席等现象,维护我院的利益和声誉的干事,将推荐为下一届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