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出入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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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管理制度

欢迎入住本院,凡是本人自愿,符合入住条件,年龄满60周岁以上(含60岁),适宜集体生活,按时交纳相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手续。申请离院(退住)需提前10日书面向院方申请。

一、入住条件

(一)没有精神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严重抑郁症、有自杀倾向、有狂躁/焦虑症状或攻击性行为等;

(二)没有传染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肝炎、肺结核等;

(三)没有严重的皮肤病或传染性皮肤病;

(四)已患有严重压疮,须配合药物及外科治疗的,须另外签订免责协议;

(五)作息规律正常,没有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习惯;

(六)老人患病,家属积极配合送医院接受治疗的;

(七)适应集体生活的。

二、入住体检

提供2个月内二甲医院进行健康体检的报告,体检内容包括:生化全套、胸片、肝功加两对半、心电图、骨密度测量等项目。办理入住时需携带体检报告、病历及出院小结。

三、护理等级评估

本院实行护理等级评估制度、分区住养、分区护理。老人入住时须经我院评估小组,综合对您的年龄、生活自理能力、患病情况、社会功能、精神状况、视力等多项进行首次评估,初定护理等级;入住后经14*24小时的观察、评估测试,再进行二次评估,确认您的服务需求和护理等级。您及您的家属需对我院评估情况进行确认及认可,方可签订养老服务合同。

四、入住资料

1、您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监护人(家属)身份证、户口本及印件各一份。

2、入住需缴纳保障金人民币一万元(10000元)。退住离院时一次性结算清楚支付给您。

五、注意事项

1、如住养老人存在思想问题、心理障碍、生理疾病等方面的问题,监护人应协助配合我们做好老人的工作,使他(她)安心住养。

2、入住长者生活用品自备。易燃、易爆、易腐及电热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不允许带入院内。

3、签订自由外出协议的老人,外出时需办理请假手续,并佩戴信息卡,外出期间发生任何意外责任自负。未签订自由外出协议的须有家属陪伴请假后外出。

4、住养老人突发病情,监护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及时赶到或在指定医院急诊室守候,涉及费用由监护人支付。

5、文明住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若损坏公共设施按情节照价赔偿。

6、亲属、访客探望,需遵守本院探视管理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需留宿应在院办办理手续。

7、入住老人不允许在院里饲养宠物。

六、不符合住养条件

已经入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养老服务合同自行终止,请主动配合离开本院。

(一)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二)患有精神疾病的;

(三)隐瞒病史而未及时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四)不遵守院方规定,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且经劝告无效的;

(五)多次不按时、足额缴纳入住费用的或拖欠入住费用达2个月及以上的; (六)中断住养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七)经评估老人服务需求增加需上调护理等级的,但乙方(老人)或丙方(监护人)不同意的;

(八)乙方患病需要送医治疗,但乙方(老人)或丙方(监护人)拒绝去医院治疗的; (九)其他不适应或不适合集体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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