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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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脊中化高平化工有限公司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TJZH-ZY-AQ-041 版号: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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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天脊中化高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3.职责

3.1行政管理部负责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

3.2安全部对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进行监督。

4.工作要求

4.1车辆管理

4.1.1机动车辆(包括翻斗车、电瓶车、特种车辆)在生产厂区内行驶必须办理牌照和生产厂区通行证,保证安全可靠,并且在行政管理部登记后方可使用;私家车、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

4.1.2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度应当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凡年审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使用。

4.1.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刹车、灯具、阻火器等)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安全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1.4机动车在生产厂区内限速为30千米/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减速、谨慎驾驶,驾驶室按规定乘坐人员;不得超载、超宽、超长、超高、人货混装。

4.1.5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不得影响生产区交通安全。

4.1.6公司自备车辆的通行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

4.1.7所有进入生产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液氨、甲醇、杂醇、硫磺等车辆)必须到运销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车辆不得进行相关业务。

4.2车辆行驶

4.2.1小车队的小型汽车凭绿色通行证出入生产区。

4.2.2非生产区的小型汽车凭绿色通行证出入生产区,行驶线路为北门——合成电站循环水北马路——综合楼。

4.2.3施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自带工作车辆入场须接受公司临到审批;进入生产现场只允许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出门时需办理出门证,接受门卫检查。

4.2.4锅炉拉灰、拉渣车辆只能从西门出入,行驶线路为西马路。

4.2.5提货、送货的车辆凭提货单、供货合同一律从北门进入,不需办理通行证。但进门必须登记、出门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4.2.6所有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内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

4.3人员管理

4.3.1驾驶特种车辆(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吊车等工程车辆)进入生产区的驾驶员,必须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方可单独驾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员,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机动部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员“特种设备作业证”的培训取证工作。

4.3.2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禁止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乱堆停放。

4.3.3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4.4防火防爆管理

4.4.1进入防火防爆封闭区域的农用车、三轮车和其它使用柴油原料的车辆以及排气不符合安全防火规定的车辆必须安装阻火设施;没有阻火设施的车辆可凭行驶证抵押,在门卫处登记后,借用阻火器,并安装在车辆排气筒处;出门时交还阻火器,经门卫检查后退还行驶证。

4.4.2在正常情况下,必须进入防火防爆区的工程车辆,有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在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4.5处罚

4.5.1行政管理部、安全部可以依据事实和本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4.5.2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4.5.3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可给予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取消车辆的进入资格。情节严重的或特别恶劣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处理;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可以放行。4.5.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立即停止驾驶24小时,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扣除所在单位月考核1-2分。一年内有两次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禁止在公司内驾驶机动车一年。特种车辆驾驶员有上述违章时,取消其“特种设备作业证”。

4.5.5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货物固定不牢或未固定者,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立即整改,消除违章状态。

4.5.6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之处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离开。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4.5.7生产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未悬挂牌照,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安装阻火器。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以及进入防火防爆区域不进行审批的,可以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4.5.8由于门卫不负责,凡是醉酒驾驶车辆或未安装阻火器的车辆进入生产区的,对门卫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后果的,追究连带责任。

4.5.9对于拒绝安全、保卫人员检查者,可以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5.10对于违章驾驶造成安全事故者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相关文件

5.1《车辆管理制度》

5.2《门卫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外来车辆、人员出入登记表》

6.2《物资出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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