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5篇)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天脊中化高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行政管理部负责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
3.2安全部对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进行监督。
4.工作要求4.1车辆管理4.1.1机动车辆(包括翻斗车、电瓶车、特种车辆)在生产厂区内行驶必须办理牌照和生产厂区通行证,保证安全可靠,并且在行政管理部登记后方可使用;私家车、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
4.1.2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度应当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凡年审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使用。
4.1.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刹车、灯具、阻火器等)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安全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1.4机动车在生产厂区内限速为____千米/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减速、谨慎驾驶,驾驶室按规定乘坐人员;不得超载、超宽、超长、超高、人货混装。
4.1.5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不得影响生产区交通安全。
____公司自备车辆的通行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
4.1.7所有进入生产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液氨、甲醇、杂醇、硫磺等车辆)必须到运销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车辆不得进行相关业务。
4.2车辆行驶4.2.1小车队的小型汽车凭绿色通行证出入生产区。
4.2.2非生产区的小型汽车凭绿色通行证出入生产区,行驶线路为北门--合成电站循环水北马路--综合楼。
4.2.3施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自带工作车辆入场须接受公司临到审批;进入生产现场只允许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出门时需办理出门证,接受门卫检查。
4.2.4锅炉拉灰、拉渣车辆只能从西门出入,行驶线路为西马路。
4.2.5提货、送货的车辆凭提货单、供货合同一律从北门进入,不需办理通行证。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范文(3篇)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通行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出行安全,提升厂区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厂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及相关人员。
三、通行权限1. 生产厂区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应当持有相应的通行证,在通行证有效期限内方可进入厂区。
2. 通行证分为固定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
a) 固定通行证:适用于经常进出生产厂区的机动车辆,有效期限为一年,需提供相关车辆证照和驾驶证明材料,由厂区管理部门核发。
b) 临时通行证:适用于临时进出生产厂区的机动车辆,有效期限为一个月,需提前三天向厂区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车辆证照和驾驶证明材料,由厂区管理部门核发。
四、通行管理1.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应遵循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2.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在指定路段行驶,不得进入非通行区域,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以及行人通道。
3.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出厂区时,应按照指定的通行路线和时间进行通行,严禁私自抄近道或擅自改变通行路线。
4.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距,遵守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
5.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区内临时停车、倒车或停放在非指定停车位上,应按指定路线和地点停放车辆。
6.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遵守厂区管理部门的交通指挥,在遇到交通管制或疏导时,应主动配合。
五、管理措施1. 厂区管理部门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明确通行区域和禁止通行区域。
2. 厂区管理部门应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对机动车辆通行的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
3. 厂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培训,提高机动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辆和相关人员,厂区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罚款、禁止通行等。
六、法律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辆和相关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如果造成生产厂区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模版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确保生产运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
第三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与周边交通体系相协调,确保生产厂区与外部道路的交通畅通。
第二章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设立指定通行道路和区域,严禁在非指定通行道路和区域内通行。
第六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设立交通标识、标线,引导车辆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行驶。
第七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设立停车区域,确保车辆有序停放。
第八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设立通行证制度,对通行证进行有效管理。
第九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设立巡逻检查队伍,加强对车辆通行的监管和巡查。
第十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与相关管理部门、交警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第三章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的具体规定第十一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前,必须办理通行证,未取得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
第十二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证的申领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领取通行证的车辆必须为在册车辆,车辆所有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通行证根据车辆类型和用途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管理权限;3. 通行证有效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过期后需重新申领;4. 通行证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发和管理。
第十三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证的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等。
第十四条生产厂区的交通标识、标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车辆确切了解通行规则。
第十五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设立指定通行道路和区域,指定通行道路和区域应与生产厂区的道路网相连接。
第十六条在生产厂区内,严禁机动车辆超速行驶,严禁机动车辆乱停乱放。
第十七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应保持车距,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出入管理1、本公司生产用车辆一律凭粘贴或悬挂机运公司标识牌进出厂区。
车辆标识牌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私家车出入厂区时须将“通行证”放在明显位置,以便查验。
2、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
遵守厂区内各项交通警示,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3、外协、外雇车辆需进入厂区,请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4、运送货物、备品备件进出厂区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保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持证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访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1、厂区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厂区内通行的车辆一律按厂区内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逆向行驶。
人员上、下车后立即驶离,不得在通道上滞留。
3、公司大院内楼前位置为轿车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科室职工私家车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由综合科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需要停车的可到公司后院所画停车区域进行有序停放。
4、外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来公司大院办公的一律到东区停车场,停放时不得阻塞通道,按线有序停放,严禁跨线停车,线外停车。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
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所有车辆(包括私家车、外协外雇车辆)进入厂区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厂区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
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厂区内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被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查处的或被公司武保处查处的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给与____元罚款;个人车辆如违规三次以上将通知车主予以警告;并在下一轮更换通行证时将不予核发单位厂区汽车通行证。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1. 引言生产厂区是一个联结着各种人员车辆流动的地方,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直接影响着生产厂区的安全和效率。
为了确保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有序通行,保障员工及设施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车辆、工程车辆、物流车辆等。
3. 机动车辆通行权限管理3.1 所有机动车辆在进入生产厂区前,必须事先取得许可。
许可由厂区管理部门统一发放,许可包括车辆号码、车辆类型、颜色和驾驶员信息等。
3.2 基于安全和管理需要,厂区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机动车辆通行权限进行调整、限制或暂停。
3.3 机动车辆通行权限分为两类:一类是常规通行权限,另一类是临时通行权限。
持有临时通行权限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完成通行。
4. 机动车辆通行规则4.1 持有常规通行权限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 按照指定的车道通行,严禁逆行、穿行和擅自改道。
- 遵守交通信号灯,按照信号指示通行。
- 限制速度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速度。
- 严禁超车,特殊情况需要超车时,必须事先征得厂区管理部门的许可。
4.2 持有临时通行权限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 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通行,超过规定时间限制的将被认定为违规行为。
- 遵守安全驾驶规则,确保驾驶员和周围员工的安全。
- 优先保障正常生产需求,临时通行权限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秩序。
4.3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对机动车辆的控制,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5. 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责任5.1 厂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机动车辆的通行。
5.2 安保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验证,确保驾驶员及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3 工会组织负责监督机动车辆通行规则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厂区管理部门反馈问题和建议。
5.4 驾驶员必须对机动车辆的安全和合法性负责,并遵守生产厂区的交通管理规定。
6. 处罚措施对违反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 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模板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模板一、总则为了规范生产厂区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维护生产秩序和安全,保障生产车辆通行的顺畅与效率,特订立本规定。
二、管理标准1.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范围的划定:–生产厂区内的道路属于机动车辆通行范围;–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靠点和装卸区域,仅供特定车辆使用。
2.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时间:–依照生产厂区的工作时间,布置机动车辆通行的时间段;–非工作时间,机动车辆通行需提前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通行。
3.车辆通行许可:–依据生产厂区的职能部门确定通行许可管理人员;–通行许可管理人员负责对机动车辆进行核对和许可;–未获得有效通行许可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厂区。
4.机动车辆通行许可申请程序:–机动车辆通行申请需提前至少1天递交给通行许可管理人员;–申请需要供应机动车辆的相关信息,包含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等;–通行许可管理人员在收到申请后,进行核对并签发通行许可证。
5.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通行许可证由通行许可管理人员签发,针对每辆机动车辆单独颁发;–通行许可证应清楚标明机动车辆的相关信息,而且具有有效期。
6.禁止通行的机动车辆:–生产厂区内不得通行矿用车辆、超载车辆、违法停车的车辆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物品的车辆进入生产厂区。
7.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速度限制:–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通行速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限速标识。
8.不按规定通行的处理措施:–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生产厂区的机动车辆,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进行阻拦和责令离开;–对于违反规定通行的机动车辆,将依规进行相应惩罚。
三、考核标准1.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的目标:–提高机动车辆通行的效率和质量;–减少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引发的事故和违法行为。
2.考核内容:–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情况;–机动车辆通行许可申请及核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职能部门对违规通行机动车辆的处理情况;–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相关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等。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公司生产秩序和安全,规范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本文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生产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
二、车辆进出厂区
1.出厂区:车辆在出厂区前必须办理离厂手续并通过安全检查。
2.进厂区: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毒害物品进厂区。
进厂区前必须经
过安全检查并签字确认。
三、通行要求
1.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种植占道。
2.严禁胡乱停车,停车位置必须在规定区域内,并做好车辆防盗及反光
标识。
3.认真品读停车场内交通指示标志及指示员指示,不得逆行、违反规定
行驶,落实车道分界线,保证车辆通畅。
4.严禁私自改变车道行驶路线,超车预先应喊话并得到同意后才可谨慎
操作。
5.在车辆经过某个二叉路口处,应当按照交通标志先后顺序行驶,车辆
不得擅自改变路线。
6.对于凡未配通验证件的非生产应急车辆,须按所指车道进行绕道通行,
并严藏机密。
四、罚则
对车辆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处,将依据《机动车行驶证法》及《公司车辆
管理制度》重新审视其是否适合在公司中驾驶车辆。
五、其他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厂区的出入车辆,违反规定的车辆应当配合相应管理部
门的操作,积极接受处分并纠正错误。
六、结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之处,须向公司综合事务部备案。
以上规定如遇法律、政策、环境等变动,参照本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范文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范文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理和规范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通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活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
第三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应遵循安全、有序、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应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并遵守本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由厂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通行证审批和管理第六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应经过审批并发放通行证。
第七条通行证的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通行证的发放应符合以下情况:(一)厂区内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者或使用者;(二)具备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所有权证明;(三)通过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四)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九条通行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第十条通行证的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且在通行期间应予悬挂。
第三章机动车辆通行的限制第十一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在以下场所和时间受限制:(一)生产厂区内设有禁止通行的道路、区域或停车场;(二)生产厂区内设有限制通行的道路、区域或停车场,需经过特殊审批;(三)生产厂区内设有临时封闭的道路、区域或停车场。
第十二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在以下时间受限制:(一)上班和下班高峰期;(二)生产厂区内举办重大活动的时间。
第十三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在以下情况下受限制:(一)道路施工、维修或清理;(二)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处理;(三)交通管制要求。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理:(一)警告或劝导;(二)通行证暂扣;(三)罚款;(四)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工作应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提高厂区交通管理水平,保障生产安全,保证工作人员、厂区设施等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订立本规定。
二、通行证申请1.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需持有有效通行证,未持通行证禁止进入厂区。
通行证有效期为半年,过期须重新办理。
2. 通行证申请须提交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驾驶证。
厂区安保部门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通行证。
3. 通行证的使用、借用、转让等行为严格禁止。
4. 如遇工作需要,临时进入生产厂区的车辆需向厂区安保部门申请临时进出通行证,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三、车辆通行掌控1. 厂区安保部门负责对生产厂区车辆进行管控,对未持通行证或者通行证已过期的车辆进行查验、登记及制止。
2.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应依照指定通道及道路通行,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和生产设备区禁止通行的区域。
3. 生产区、生产设备区、不安全品仓库等紧要区域禁止非工作车辆及非授权人员进入。
4. 非生产设备区禁止行驶大型车辆,不得将车辆停放于火灾不安全区域及高温区域,严禁车内吸烟。
5. 对于在厂区内显现的交通违章行为,厂区安保部门有权实行相应措施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四、事故处理1. 发生车辆事故时,相关人员应适时向厂区安保部门报告,并现场保持现场不动,如有人员受伤应适时就医。
2. 厂区安保部门应适时实行应急措施,疏导交通,处理现场,并向公司相关部门上报车辆事故信息。
3. 事故责任方经事故鉴定认定后,责任方应负责赔偿受害方损失,如有违法行为可追究相关责任。
五、执法监督1. 生产厂区现场管控人员应适时巡查,防范员工、访客、车辆等被擅自进入生产区域及设备区域,确保生产区域和设备安全。
2. 厂区安保部门负责对生产厂区车辆通行情况进行监管,发觉违章行为应适时制止并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惩罚。
3. 监督人员如发觉生产厂区内显现交通安全隐患适时向厂区安保部门上报,帮助相关部门处理,并适时修复缺陷。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1、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指长期或临时在厂内进行作业、运输或通行的机动车辆,包括外来进入厂区机动车辆、由各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辆)。
2、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由合同管理单位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3、送货车辆由综合办进行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4、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二、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1、机动车辆出入厂,由保卫科负责进行管理,进出车辆由保卫科进行检查,联系车辆使用或接受单位,经确认后方可入厂。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行车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无牌照车辆禁止入厂。
入厂车辆由保卫科收留驾驶证,车辆出厂时交还司机。
3、运输各类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持有完备的危险品运输手续,经保卫科检查后方可入厂。
4、临时进出厂作业和送货车辆,由保卫科发放防火罩,佩戴合格后方可入厂。
三、机动车辆入厂管理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由管理单位或保卫科指定行驶路线,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擅自闯入禁止路段、生产装置区。
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严格按照规定速度依次行驶,厂内行驶限速直行道速度____km/h,转弯____km/h,不准超车。
3、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及其他无关区域,进行吊装等作业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在车间管理人员监护下,查看好停车位置后方可进入,在作业完成后再监护下应尽快驶离生产区,不得逗留。
4、车辆需在厂区停留时,应停靠在厂内马路一侧,不准抢占马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不允许在生产区内消防通道上停留。
5、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在厂区内擅自驾驶机动车。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1.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生产厂区已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场所。
然而,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常常存在一系列问题,如道路拥堵、交通事故频发等。
因此,为了确保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的安全和顺畅,制定相关规定势在必行。
2.道路规划和标识:a.生产厂区内应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通行需求,科学规划道路网络,合理布置道路。
b.应合理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并做好相应标识,确保交通流线清晰明确。
3.道路交通指示及信号灯:a.生产厂区内应设置道路交通指示牌,明确通行路线和限速要求。
b.应设置合理的信号灯系统,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4.通行权限管理:a.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应通过准入权限管理。
只有具备相应准入资格的车辆才能进入生产厂区。
b.为了方便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准入审核制度,并定期进行审核,确保准入权限的合理和合法性。
5.速度限制:a.生产厂区内应设置合理的速度限制。
根据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确定适当的速度限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b.对于违反限速规定的车辆,应及时进行处罚,以保证整体通行秩序。
6.交通事故处理:a.生产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伤者及时得到救助,同时进行现场勘察和记录。
b.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应及时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以确保生产厂区的交通安全。
7.车辆停放管理:a.应合理规划停车位,确保车辆停放的有序和安全。
b.对于违规停放和占道停车的车辆,应及时进行处罚和清理,以确保道路畅通。
8.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管理:a.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时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如礼让机动车辆等。
b.应建立非机动车通行和行人通行的相应设施,并设置引导标志,以确保其安全。
9.应急通行管理:a.生产厂区内应设置应急通行道路和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车辆的顺畅通行。
b.对于滥用应急通行权限的车辆,应给予相应处罚,以确保应急通行的正常使用。
10.宣传教育:a.生产厂区应定期组织机动车辆通行规范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为规范厂区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保障车辆安全和工作效率,制定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厂区内的机动车辆。
二、车辆通行证管理1.凡需进入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方可进入。
通行证由厂区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和管理,有效期一年。
2.车辆通行证的申请及管理应严格执行。
申请人应提供明确的车辆类型、车牌号码、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姓名、有效证件等基本信息,并经过审核后方可领取通行证并进入厂区。
3.车辆通行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新办理。
三、进出厂区管理1.厂区内车道禁止随意并线和超车,遇突发情况,按照标识指示执行。
2.车辆进入或离开厂区前,必须先进入检查区,接受安全人员检查。
3.机动车驾驶员进入厂区前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有害物品进入厂区。
5.进入厂区的车辆应按照指引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
6.厂区内车辆驾驶员应保持安全车距,谨慎行驶,严禁超速。
四、交通事故管理1.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和车上人员应立即停车,并第一时间报告事故。
2.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车辆通行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3.车辆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应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如实汇报事故经过,提供有效证据和资料。
4.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做好处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厂区形象。
五、处罚措施1.对未按规定申请通行证或擅自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将按驾驶员私自进入工地处理,同时要求车辆驾驶员加强安全意识,规范行为。
2.对无证、失效通行证或不按规定进出厂区的车辆,将禁止进入厂区,情节严重者还将纳入公司行为记录档案,予以严肃处理。
3.对违反厂区内安全行车规定、乱抛杂物等违反规定的车辆,将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行为守则》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总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各部门应切实履行本规定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执行情况予以考核。
2024年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2024年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____年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生产厂区机动车辆的有序通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交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指在生产厂区内进行运输、装卸、派送等工作的汽车、电动车、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
第三条生产厂区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的通行规定和管理措施。
第二章机动车辆通行规定第四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注意安全,保持序列。
第五条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道路通行,不得乱开乱停,不得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
第六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应当遵循从右到左原则,遇到交叉路口时,应礼让其他车辆。
第七条生产厂区应当设置专门的红绿灯和交通标志,指示车辆通行的方向和限制。
第八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应当随车辆携带有效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不得驾驶车辆。
第九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禁止违法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通行区域。
第十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禁止超速行驶,驾驶人应当根据道路情况和限速标志合理控制车速。
第十一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通行时,应当保持安全车距,并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第十三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禁止在非指定区域进行非法改装、加装机械装置等行为。
第十四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禁止运载违禁品、危险品,严禁违法违规装载和转运。
第三章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生产厂区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违章驾驶人进行口头警告,告知其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2. 罚款:对违章驾驶人处以相应的罚款,并通报所在部门;3. 记分:对违章驾驶人进行记分记录,并依法处理;4. 暂扣驾驶证:对严重违章行为进行暂扣驾驶证的处理;5. 限制通行:对累计违章行为多次、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机动车辆,限制其在生产厂区内通行;6. 撤销通行证:对屡次违反规定的机动车辆,撤销其通行证,并报相关部门处理;7. 其他管理措施:对严重违章行为进行相应的管理措施,如停产、扣工资等。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3篇)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道路通行方向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
2. 必须确保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3. 在厂区道路上,机动车辆的速度必须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遵守厂区内设的限速标识。
4. 在厂区道路上,机动车辆禁止超车,特别是在弯道和斜坡处。
5. 必须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6. 在车辆进入或离开厂区道路时,必须确保道路畅通,避免造成交通阻塞。
7. 禁止在厂区道路上停车、倒车或临时停放,以免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
8. 搬运大型物品或危险品时,必须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9.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雨雪天气、能见度低等情况下,必须降低速度,并保持车辆的稳定。
10. 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车辆的状况,如刹车系统、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
11. 对于违反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2)是指在厂区内,对机动车辆的行驶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的例子:1. 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和查验,并配备有效的通行证或车辆标识。
2. 厂区道路划定车辆行驶、停放的区域,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和标线,车辆必须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3. 严禁机动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超速行驶或违反交通规则。
4. 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车道行驶,不得随意变道或逆行。
5. 厂区道路上严禁机动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或其他禁止停放的区域。
6. 厂区道路上严禁机动车辆停放遮挡交通标志、标线或妨碍行人通行的地方。
7. 机动车辆驶入厂区必须保持安全停车距离,不得跟车过近或堵塞交通。
8.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必须随时保持警惕,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
9. 管理部门可以随时对厂区道路机动车辆的行驶进行检查和监控,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车辆管理,保障厂区交通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维护厂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包括但不限于厂内自用车辆、外来车辆、临时通行车辆等。
第三条厂区车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方便生产、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厂区车辆分为以下几类:(一)厂内自用车辆:指厂内各部门使用的生产、办公、生活等车辆。
(二)外来车辆:指非厂内车辆进入厂区进行业务往来、参观考察、维修保养等活动的车辆。
(三)临时通行车辆:指因特殊原因临时进入厂区的车辆。
第五条厂内自用车辆管理:(一)厂内自用车辆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厂区车辆通行证。
(二)厂内自用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
(三)厂内自用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并接受厂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外来车辆管理:(一)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前,应向厂区保卫部门申请通行证。
(二)外来车辆应遵守厂区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指挥。
(三)外来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限速。
(四)外来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行驶路线。
第七条临时通行车辆管理:(一)临时通行车辆进入厂区前,应向厂区保卫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证。
(二)临时通行车辆应遵守厂区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指挥。
(三)临时通行车辆应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厂区。
第三章车辆通行第八条厂区车辆通行时间:(一)厂内自用车辆:按照规定工作时间通行。
(二)外来车辆:按照预约时间通行。
(三)临时通行车辆:按照临时通行证规定时间通行。
第九条厂区车辆通行路线:(一)厂内自用车辆:按照厂区交通规划路线通行。
(二)外来车辆:按照厂区保卫部门指定的路线通行。
(三)临时通行车辆: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路线通行。
第十条厂区车辆通行规定:(一)车辆进入厂区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保安全。
(二)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服从交通指挥。
(三)车辆在厂区内不得随意停放,应按照规定区域停放。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保障生产厂区内的安全管理,合理规范机动车辆行驶、停放和使用,特制定此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
三、通行证管理1.所有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前,必须事先办理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通行证,否则不得进入生产厂区;2.通行证应当张贴在车辆驾驶室显著位置,否则视为无证通行;3.通行证持有人须确保车辆内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非法物品,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四、行驶规定1.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交通法规,保持行车安全;2.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否则视为违规;3.未经授权不得借用、出租车辆,否则取消通行证并按规定处罚;4.不允许车内吸烟、喝酒、打电话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五、停车规定1.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场地;2.在安全隐患区域内和消防通道上严禁停车;3.长时间停放车辆必须放置警示牌,否则车辆将被拖走;4.车辆不得停放在绿化带、人行道、消防通道和机车道。
六、违规处理1.违反通行证管理规定的,取消相关通行证;2.违反行驶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3.违反停车规定的,根据违规情况,对车辆进行扣押、拍卖等处理。
七、生产指挥中心和生产厂区保安人员的职责1.生产指挥中心要负责生产厂区内的安全管理和车辆通行管理,落实通行证管理制度;2.生产厂区保安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八、附则1.本规定由厂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3.如本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则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就是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望遵守此规定,确保生产厂区内的安全管理。
2023年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生产厂区内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生产厂区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
第三条生产厂区应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设施和标识,合理规划车辆通行路线,确保交通畅通。
第四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购置税证明,并配备车辆所需的保险和安全设备。
第五条机动车辆通行生产厂区时,应按照规定的道路标线和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驶。
第六条在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保持合理的车速,根据道路情况和标志指示,遵守车距和限速要求。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生产厂区内设有临时停车场和指定停车点,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严禁随意停放和堵塞交通。
第九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前,应接受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行驶状态。
第十条生产厂区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突发事件期间车辆通行的安全和顺利。
第十一条生产厂区内设有交通管理岗位和监控设备,负责对机动车辆的通行进行监管和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生产厂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记录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各生产厂区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规定的落实。
附则一、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机动车辆通行生产厂区的具体管理细则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对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应给予特殊通行权限。
四、对于违法严重、危害安全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生产厂区有权采取暂停通行以及其他限制措施。
五、生产厂区应定期组织机动车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六、对于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如需修改,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2023年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保护生产厂区内生产秩序和员工安全,有效减少交通拥堵,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
第三条生产厂区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机动车辆有序通行。
第四条生产厂区应当划定通行区域,明确通行区域的用途、范围和限制。
第五条生产厂区应当建立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系统,实现对机动车辆的监控和管理。
第六条生产厂区应当建立与公安交管部门、运输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对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的协同配合。
第二章机动车辆通行许可第七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需办理通行许可,未取得通行许可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厂区。
第八条申请通行许可的车辆应当提供车辆及驾驶人的相关证件,符合生产厂区的通行要求。
第九条通行许可的有效期为半年,每半年需重新申请。
第十条机动车辆通行许可的申请和审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变更、销毁、转让通行许可。
第三章机动车辆通行限制第十一条生产厂区内的道路应当明确划分车辆通行的道路、人行道和非通行区域。
第十二条生产厂区内的道路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机动车辆应当按照不同道路的规定行驶。
第十三条生产厂区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机动车辆应当按照信号灯的指示行驶。
第十四条生产厂区道路上的车速限制应当按照生产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在路口、弯道等需要注意的地方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
第十五条生产厂区道路上的机动车辆不得占用人行道、非通行区域、应急车道或者阻碍交通。
第十六条生产厂区内禁止机动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驶入指定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及目的地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九条生产厂区应当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保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减少因机动车辆通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制定本《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生产厂区内任何时间段通行的机动车辆和行人。
三、通行管理原则1.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等交通规定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示通行,保证行驶安全。
2.生产厂区内禁止以下机动车辆通行:(1)技术状况不良、未经检验检测合格的机动车辆;(2)未经许可的超限超载机动车辆;(3)未经许可在生产厂区内进行试车、试验的机动车辆;(4)超速行驶或危险驾驶的机动车辆。
3.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通行,不得随意变道、占用非机动车道或影响行人通行。
4.在生产厂区内遇到道路施工、机动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时,机动车辆应遵守现场管理人员指示通行。
5.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不得在村庄、居民区、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停车,造成影响或危险。
6.在生产厂区内任何区域停车,机动车辆应停在指定区域,并做好防盗措施。
四、行人通行管理1.生产厂区内行人应当在人行道或指定区域内通行,不得横穿道路或危险区域。
2.行人禁止拦截、妨碍机动车辆通行,不得随意站立或聚集在道路上。
3.生产厂区内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通过道路时,应有成年人陪同引导或照料。
五、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辆和行人,将按照下列措施进行处罚:1.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2.收缴违章车辆或设备,并予以扣留;3.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条款和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者补充,应当及时制定修改和补充方案,并向有关部门报批。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4.5.9对于拒绝安全、保卫人员检查者,可以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5.10对于违章驾驶造成安全事故者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相关文件
5.1《车辆管理制度》
5.2《门卫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外来车辆、人员出入登记表》
6.2《物资出厂许可证》
4.3.2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禁止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乱堆停放。
4.3.3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4.4防火防Biblioteka 管理4.4.1进入防火防爆封闭区域的农用车、三轮车和其它使用柴油原料的车辆以及排气不符合安全防火规定的车辆必须安装阻火设施;没有阻火设施的车辆可凭行驶证抵押,在门卫处登记后,借用阻火器,并安装在车辆排气筒处;出门时交还阻火器,经门卫检查后退还行驶证。
4.1.2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度应当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凡年审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使用。
4.1.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刹车、灯具、阻火器等)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安全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1.4机动车在生产厂区内限速为30千米/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减速、谨慎驾驶,驾驶室按规定乘坐人员;不得超载、超宽、超长、超高、人货混装。
4.4.2在正常情况下,必须进入防火防爆区的工程车辆,有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在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4.5处罚
4.5.1行政管理部、安全部可以依据事实和本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4.5.2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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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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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天脊中化高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行政管理部负责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
3.2安全部对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进行监督。
4.工作要求
4.1车辆管理
4.1.1机动车辆(包括翻斗车、电瓶车、特种车辆)在生产厂区内行驶必须办理牌照和生产厂区通行证,保证安全可靠,并且在行政管理部登记后方可使用;私家车、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
4.1.2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度应当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凡年审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使用。
4.1.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刹车、灯具、阻火器等)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安全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1.4机动车在生产厂区内限速为30千米/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减速、谨慎驾驶,驾驶室按规定乘坐人员;不得超载、超宽、超长、超高、人货混装。
4.1.5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不得影响生产区交通安全。
4.1.6公司自备车辆的通行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
4.1.7所有进入生产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液氨、甲醇、杂醇、硫磺等车辆)必须到运销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车辆不得进行相关业务。
4.2车辆行驶
4.2.1小车队的小型汽车凭绿色通行证出入生产区。
4.2.2非生产区的小型汽车凭绿色通行证出入生产区,行驶线路为北门——合成电站循环水北马路——综合楼。
4.2.3施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自带工作车辆入场须接受公司临到审批;进入生产现场只允许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出门时需办理出门证,接受门卫检查。
4.2.4锅炉拉灰、拉渣车辆只能从西门出入,行驶线路为西马路。
4.2.5提货、送货的车辆凭提货单、供货合同一律从北门进入,不需办理通行证。
但进门必须登记、出门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4.2.6所有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内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
4.3人员管理
4.3.1驾驶特种车辆(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吊车等工程车辆)进入生产区的驾驶员,必须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方可单独驾驶。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员,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机动部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员“特种设备作业证”的培训取证工作。
4.3.2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禁止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乱堆停放。
4.3.3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4.4防火防爆管理
4.4.1进入防火防爆封闭区域的农用车、三轮车和其它使用柴油原料的车辆以及排气不符合安全防火规定的车辆必须安装阻火设施;没有阻火设施的车辆可凭行驶证抵押,在门卫处登记后,借用阻火器,并安装在车辆排气筒处;出门时交还阻火器,经门卫检查后退还行驶证。
4.4.2在正常情况下,必须进入防火防爆区的工程车辆,有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在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4.5处罚
4.5.1行政管理部、安全部可以依据事实和本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4.5.2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4.5.3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可给予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取消车辆的进入资格。
情节严重的或特别恶劣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处理;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可以放行。
4.5.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立即停止驾驶24小时,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并扣除所在单位月考核1-2分。
一年内有两次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禁止在公司内驾驶机动车一年。
特种车辆驾驶员有上述违章时,取消其“特种设备作业证”。
4.5.5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货物固定不牢或未固定者,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立即整改,消除违章状态。
4.5.6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之处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离开。
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4.5.7生产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未悬挂牌照,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安装阻火器。
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以及进入防火防爆区域不进行审批的,可以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4.5.8由于门卫不负责,凡是醉酒驾驶车辆或未安装阻火器的车辆进入生产区的,对门卫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后果的,追究连带责任。
4.5.9对于拒绝安全、保卫人员检查者,可以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5.10对于违章驾驶造成安全事故者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相关文件
5.1《车辆管理制度》
5.2《门卫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外来车辆、人员出入登记表》
6.2《物资出厂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