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自考国际企业管理串讲资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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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自考国际企业管理串讲资料9

第九章国际企业进入国外市场的组织管理

第一节进入方式的比较和选择

一、国际企业进入外国市场的方式

在国外文献中,进入方式有时指出口、许可证交易、对外证券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有时指对外直接投资的两种方式:创建和收购。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把出口、许可证交易、对外证券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称为进入方式,把收购和创建称为对外直接投资方式。

任何企业在作出对外扩张的决策时,都有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出口、发放许可证及签订有关技术协定、发行海外证券、从事海外生产。

在分析中,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对这些方法进行考察。一个角度是把这些方法看作是几个阶段,由某些成熟的国际企业依次逐个采用。另一个角度就是把上述概括的方法看作是在国外市场利用比较利益的不同途径。

二、进入方式的利弊比较

(一)出口

国际企业的出口业务大致有两种形式:

1.通过独立的中间商出口。这样做具有最大的灵活性,即能以最小的代价采改变出口的地理方向或转换到其他的进入方式。因此,所承担的风险最小。其主要缺点是:①受到贸易和非贸易壁垒的阻碍。②控制程度低。③信息反馈差。④出口企业在进口国,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往往不能得到许多技术产品所必要的那些服务和与顾客的联系。此外,这种方式还存在着运输和保险成本高、易发生交货延迟等缺点。

2.通过销售子公司出口。为了加强产品的信息反馈功能,加强对出口的控制,国际企业往往在通过独立的中间商出口的基础上进而在国外建立自己的销售子公司,以便通过销售子公司来出口产品。但是,出口方式的其它缺陷依然存在。

(二)许可证交易

在多数情况下,许可证交易是介于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一种进入方式。它比出口具有更大的风险,但比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要小。

1.许可证交易的优点:

(1)经营风险小。

(2)促进企业的出口。

(3)保护专利和商标。

(4)克服东道国对进口和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

(5)分摊研究与开发成本。

2.许可证交易的缺点:

(1)控制程度低;(2)培养潜在的竞争对手。

(三)对外证券投资

对外证券投资是指个人或机构取得外国证券,但并不控制该企业或参与管理。一个公司购买外国公司股票可能是出于若干重要战略考虑:

1.证券投资可能成为直接投资的前奏。

2.证券投资可以作为企业长期计划的一部分。

3.证券投资也可能是扩大公司在其他国家利益的一种方法。

与直接投资相比,这种间接投资有两个基本弱点:①证券投资很难发挥该公司的技术优势或产品的优势。

②证券投资虽然涉及所有权问题,但很少或者没有涉及管理和控制问题,不能管理企业所持有的资产。

(四)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与出口和许可证交易方式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涉及到股权参与,因此,控制程度大,收益也高于后两种方式。

同出口方式相比,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建立生产设施可以缩短生产和产品的信息反馈时间,从而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生产。对外直接投资不仅大大减少了出口方式中的运输成本,也使企业能跨越东道国设置的贸易和非贸易壁垒。有时直接投资还能得到东道国政府的优惠。

对外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不同的地方是:它对国外企业既有所有权(部分或全部),又有管理权;对外直接投资转移的是“一揽子”资源,而证券投资转移的是互相独立的单项资源。另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由于涉及到更多的资产的暴露而具有较大的风险和较少的灵活性;根据母公司是否拥有子公司全部股权,对外直接投资可划分为合营企业和全股子公司两种形式。

1.合营企业。按合营企业的合伙者的不同,合营企业可分成三种形式:①国际企业与当地企业办的合营企业;②国际企业与外国(非东道国)企业合办的合营企业;③国际企业与当地企业和外国企业三方共同合办的合营企业。一般以第一种形式最为常见。

按国际企业在合营企业中的股权份额,合营企业可划分为:①少数股合营企业;②相等股合营企业;③多数股合营企业。在一般情况下,随着股权份额的增加,国际企业对合营企业的控制逐渐增强,因此,所承担的风险也随之增加,而企业所具有的灵活性则随之减少。

合营企业是国际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的形式,它能减少投资资本和政治风险。国际企业常利用合营企业来迅速地得到有关当地市场的知识、当地的销售网络或母公司所需要的资源。

2.全股子公司。在全股子公司中,95%以上的股权为母公司所有,所以全股子公司是介入程度最大、控制性最强的一种进入方式。全股子公司方式避免了合营企业所难免的冲突和控制权的分享,母公司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经营管理决策,使它更好地服从国际企业的全球战略和整体利益。全股子公司的效率一般比合营企业高,能保护母公司的技术秘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企业的商誉。国际企业一般倾向于采用全股子公司方式。

3.非股权投资方式。除上述两种股权投资方式外,国际企业对外投资还有非股权投资方式。中国的“三资”企业中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就是外商这种投资方式的产物,非股权投资严格讲不应算作对外直接投资方式,但由于它实际上是直接投资的替代物,又不能划在对外直接投资前面的几种形式中,所以我们在这里对它进行讨论。

非股权投资方式是指不以持有股份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方式。它包括技术授权、管理合同、生产合同、提供或租赁工厂设备,以及分包合同、共同研究开发、专业化、合作销售、共同投标和共同承担工程等。最常见的非股权投资是技术授权、管理合同和生产合同。技术授权是指国际企业将其研究开发成果中的专利权、商标及制造技术传授给当地企业,收取权利金和技术费。管理合同是指国际企业将其先进的企业管理技术运用于当地企业,收取管理提成费。生产合同是指与当地企业订立提供产品的合同,如提供机器设备、原材料、生产方法、操作工艺及生产技术等,但由当地企业自行负责实际生产活动。国际企业采用非股权投资方式,既可以减少风险,又可以使他们的技术、管理和销售机制获得令人满意的利润。

非股权投资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股份投资,不承担财务风险,但实力强大的国际企业仍可以依仗他们的先进技术、经营管理和销售方面的优势,加强对东道国企业的控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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