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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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成城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成都高新区城管环保局、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城管(执法、市容、市政)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总队、市城管数字化监管中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迎接中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成都市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1月26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迎接中央、四川省环保督察工作,建立完善、高效迎检工作机制,制定迎接中央、四川省环保督察工作方案如下:一、督察时间据悉,四川省环保督察组拟于2017年2月中旬—下旬对成都市开展环保督察(约15日),“下沉”督察部分区(市)县时间届时具体通知;预计2017年上半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对四川省开展环保督察(约30日),并“下沉”督察成都市。

督察成都市和部分区(市)县期间,督察组将对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

二、督察内容中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围绕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开展,主要针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工作。

城管岗位职责

城管岗位职责

城管岗位职责
1. 负责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城市的整洁、
美观和安全。

2. 执法监督市容市貌管理,包括建筑物外立面、广告标识、街
道清洁、垃圾分类等工作,确保市容市貌达到规定的标准。

3.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清运、垃圾分类、公共厕
所管理等工作,保障市民的生活环境。

4. 参与城市规划和市容设计,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协助相关
部门进行城市建设和改造。

5.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解决市
民的问题和困扰。

6. 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
观念,促进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7. 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和灾害,
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成都新一轮改革新建4个部门 城管局变城管委

成都新一轮改革新建4个部门 城管局变城管委

成都新一轮改革新建4个部门城管局变城管委核心提示这是一次什么样的改革核心———政府职能转变重点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4个方面,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关键———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总体稳定、局部调整、重在深化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成都本次新组建部门4个、政府机构更名2个、部门管理体制调整3个保障———严控机构编制努力提高行政资源的效用。

比如,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只减不增新组建政府部门4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物流发展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两个政府部门更名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更名为市商务委员会规范机构设置4个正局级挂牌机构不再相对独立运行:市政府参事室、市粮食局、市医管局、市政府侨办不再保留7个政府部门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包括:市物流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能源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稽查局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整合到市国资委、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整合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体制调整区(市)县工商局、质监局由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分级管理体制,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市粮食局所属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5个分局划归5城区政府管理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怎么改革成都商报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成都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大幕开启。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3个方面,全面启动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

多个市级部门在此次改革中涉及整合调整,其中,新组建部门4个、政府机构更名2个、部门管理体制调整3个,4个正局级挂牌机构不再相对独立运行,7个政府部门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不再保留。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成城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成城发〔2017〕18号成都高新区城管环保局、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城管部门: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

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

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

”规定,为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将城市便民服务区建设,列入了2017年十大民生实事工作目标。

为扎实推进城市便民服务区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贴近民生、主动服务”,以“人本城管”建设为导向,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服务职能,增强市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城市便民疏导区建设充分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应更加注重惠民、利民、便民,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得扰民。

——坚持科学设置。

城市便民疏导区应建设在公建配套比较薄弱区域,充分满足市民生产生活需求。

——坚持依法设置。

城市便民疏导区建设应充分利用闲置资源,优先考虑闲置地块等,并依法监管。

(三)工作目标。

各区(市)县分别新建2个便民疏导区,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

二、责任分工(一)市城管委。

负责城市便民疏导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实施考核。

(二)区(市)县城管部门。

负责组织辖区内城市便民疏导区的选址、建设工作,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参与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流动商贩等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并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完善管理机制、增强服务职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成办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1〕1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建委。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 将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证发放的职责划归市房管局。

2. 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职责划归市规划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统筹城乡建设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3.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建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区(市)县城乡建设工作。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成城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城发〔2020〕15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火车站支队,委属相关单位:《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由市城管委2020年第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7日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2020年,市容秩序和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大运会城市品质提升和城市管理中心工作,让城市容貌更加整洁靓丽、秩序更加井然有序。

重点工作是:一、开展“三大行动”,服务保障大运会筹备工作(一)市容秩序整治行动1.落实“门前三包”。

全面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加强社区城管工作站和临时性便民服务疏导点建设,并引导商家店铺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2.强化共享单车管理。

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积极创新管理手段,科学调度运维力量,坚持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定期清理活动。

3.整治城市“牛皮癣”。

强化非法张贴书写广告治理工作,坚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城市“牛皮癣”。

4.拆除占道亭棚。

全面清除违规设置和废弃的各类占道亭棚。

时间节点:常态管理。

(二)广告招牌提升行动1.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招牌。

拆除违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楼名牌;整治规范一店多招、超大超亮、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2.提升商招店招品质。

运用城市美学,提升重要节点、保障线路和重要片区沿线及周边商招店招。

时间节点:常态管理。

(三)建筑物容貌提升行动1.清洗建筑立面。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3.26•【字号】成都市政府令第8号•【施行日期】1991.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6日成都市政府令第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细则适用于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及苏坡乡、营门口乡、洞子口乡、桂溪乡、永丰乡、圣灯乡、保和乡、青龙乡等区域范围。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统一管理,组织指导各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条例》和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研究、人才培训、经验交流。

(二)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区政府领导和市城管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本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监督检查《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完成全市统一部署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任务。

(三)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在区政府领导、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门前三包”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完成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的任务。

(四)成都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市城管委的领导下,对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综合管理监察,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各级城管监察队伍实行业务指导。

城市管理员、“门前三包”管理员、环境卫生管理员是群众性的义务管理队伍,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监督管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养护质量,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使用功能,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品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依据(一)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二)成都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1-97)、《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3-97)三、考核主体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组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四、考核对象及范围(一)考核对象: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市路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路桥经营公司”)等单位。

(二)考核范围: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养护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市路桥经营公司养护管理的三环路设施的完好和运行状况。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一)社会责任:认真履行社会、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各类事件、问题。

主要分为:应急事件处理、各类投诉处理(含社会来信投诉、市长及局长信箱投诉等)、重大活动配合、媒体舆论、相关督察发现问题及处理、数字化城管系统派遣问题处理、领导批示完成情况七类。

该项目列入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二)设施巡查:按道路总量逐段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巡查工作到位,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可行,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空档。

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

(三)维护及时率:在实施设施养护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相关责任事故,对缺失、损坏设施及影响设施运行安全的问题,及时有效维护。

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三)。

(四)设施完好率:修复质量达到养护维修技术规范相关质量标准,路面平整,无明显沉陷、破碎、错台、拥包、积水,构件无缺损。

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22【实施日期】2017.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17年6月22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法职责第三章执法规范第四章执法保障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采取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并承担重大复杂案件的执法工作。

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房管、交通、经信、水务、园林绿化、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2019年武侯区城管理局

2019年武侯区城管理局

2019年武侯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目录第一部分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武侯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名词解释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二、部门收入总表三、部门支出总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第一部分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概况武侯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城管局本级: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规范。

3.负责全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市容环卫设施的拆除、迁移项目方案的审核,参与本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竣工验收;拟订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的具体方案;监督管理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场地的运营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引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化服务企业的日常运行。

4.负责本区城市市容景观的规范管理,编制全区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负责本区户外广告和招牌定点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和立面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区城市夜景灯饰设置总体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夜景灯饰使用单位的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灯饰规划、建设方案和商招店招升级改造方案的审查和检查验收。

5.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区公共绿地、风景园林的管理养护,参与全区公共绿地、风景园林规划建设方案的审查;负责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负责全区综合执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区综合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牵头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受理市民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成城发〔2016〕93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市容秩序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市容秩序的分类管理工作新模式,特制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和“大城市细管理严管理”工作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法治化、人性化、精细化、智慧化、常态化建设,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市容秩序管理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消除城市各种市容秩序问题。

(二)坚持科学管理。

综合考虑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结合城市功能区的空间布局,施行精细化、差异化市容秩序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三)坚持管理创新。

创新市容秩序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市容秩序管理能力。

(四)坚持公众参与。

建立规范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引导志愿者与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城市管理服务活动,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管理模式。

三、区域分类城市市容秩序管理街(区)划分为严管街(区)、控制街(区)和规范街(区)三类区域。

(一)严管街(区)严管街(区)主要包括:纳入市容秩序管理一类标准的城市道路(含道路两侧的公园、绿地、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省市党、政、军(警)机关驻地周边;国家机关驻蓉单位周边;外国驻蓉机构周边;重要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区域。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道路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道路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道路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成城发〔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道路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数字化监督部门,高新区城管环保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市路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地铁公司:为提升我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维护整体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四改六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保障工作安排,依据无障碍设施设计、建设和维护相关技术规范,我委将组织开展“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我市城市道路盲道及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品质。

请各管理部门及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厘清职责界限,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5年5月25日成都市城市道路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改六治理”的决策部署,结合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保障工作安排,全面提升城市道路品质,有效治理盲道及无障碍设施问题,推进成都市盲道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内容(一)整治范围:成都市中心城区及十四区(市)县城市道路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二)整治内容:盲道设施断头、松动、沉陷、破损等;无障碍坡道开口宽度不够,坡度、高差过大等;占用盲道现象。

二、管理职责(一)市城管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对相关部门及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

(二)中心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及十四区(市)县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道桥处、市路桥经营公司按照工作时限进行现场排查,结合管理权限及职责范围,加快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成城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城发〔2021〕13号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数字监管中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2021年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已经市城管委2021年第6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2月20日附件2021年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市高质量发展攻坚年和城市管理方法创新年。

为促进城市管理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

坚持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系统治理,着力构建与超大城市治理相匹配的城市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文明”执法服务理念,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奋力打造全国一流的“为民型、学习型、公正型、文明型、廉洁型”高素质城管执法队伍,为高质量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制度基础和执法保障。

二、重点工作(一)健全城管法规制度体系。

修订《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启动《成都市公厕管理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修改和《成都市城市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起草调研工作;研究完善《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局是成华区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主要承担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本区户外广告定点设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路灯和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组织、试点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公共绿地、风景园林、生态林地管理等管理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改革创新,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一是以规划为引领,综合实施“六类治理”,完善“七类管控”,形成了常态监管、部门考评、社会参与监督体系,牵头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深化提升。

二是以创建为契机,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品位。

三是以项目为载体,深入开展“四改六治理”十大行动、G20峰会环境整治提升、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示范片区经验推广等重点项目。

四是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在城郊结合部区域,围绕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11类问题,集中开展城郊结合部—环境治理攻坚等专项行动,全面促进薄弱区域环境提档升级,加快打造“品质城区”。

2.服务民生,推进精细化城市管理一是推进“精细环卫”,着力“洗脸”治“脏”。

坚持实施中心城区环卫作业3级26类24小时清扫保洁制度,严格环卫作业督查考评,持续开展“两乱”专项治理、道路清洗除尘“本色行动”、设备设施容貌专项治理等三大整治行动;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完成收运生活垃圾26万余吨、餐厨垃圾8000余吨,清理“牛皮癣”30.2万余处;推动全区“门前三包”新版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全区签约商户16972 户,履约商户16820户,履约率99.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完成新增5000户、累计10000户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成都市市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成都市市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成都市市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共同职责(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行业、领域,包含中央、省属在蓉企事业单位,下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行业、领域)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落实,组织开展具有本部门(行业、领域)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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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超出职责范围或需多部门配合的,应及时报市政府或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对牵头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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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五)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参与本部门(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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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

二、具体职责(一)市委组织部。

1.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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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13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市委宣传部。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2.支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3.引导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客观报道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

(三)市委政法委。

1.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成都市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综合管廊

成都市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综合管廊

成都市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综合管廊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成都市城市综合管廊的组织要求、日常管理和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管廊的维护、使用等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135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组织要求4.1 组织体系4.1.1 城市综合管廊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维护。

4.1.2 城市综合管廊管理由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管廊管理单位、入廊管线单位共同开展,组织体系结构见图1。

图1 城市综合管廊工组织体系结构图4.1.3 城市综合管廊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管廊管理相关工作:——住建部门应做好管廊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工作以及新、改、扩建管线的入廊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应做好管廊运营维护的监管工作,以及城市照明、垃圾渗滤液等管线入廊及维护管理工作;——经信部门应做好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入廊的协调以及维护管理的监管工作;——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做好有线电视管线入廊的协调以及维护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务部门应做好给水、排水、再生水等管线入廊的协调及其维护管理的监管工作;——公安机关应做好交通安全、公安通信、天网设施等管线入廊及其维护管理的监管工作。

4.1.4 管廊管理单位应做好管廊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配合管线单位做好入廊管线管理维护等工作。

4.1.5 入廊管线单位应做好所属产权管线的维护管理工作,配合管廊管理单位做好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4.1.6 专业服务机构应在城市综合管廊管理政策引导下,通过市场配置方式提供管廊管理维护的专业服务。

4.2 管理要求4.2.1 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城市综合管廊监管系统。

城管什么工作职责

城管什么工作职责

城管什么工作职责城管什么工作职责篇1一、受理下列来信来访1.对全区城市管理、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爱国卫生事业发展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容、街貌的综合管理,橱窗版匾广告审批;区内道路改造、养护管理;辖区内道路占用、挖掘和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的审批和管理;辖区内街路园林绿化的规划指导、协调;全区义务劳动、抗旱防汛、堤坝管理;辖区内街路扫保、垃圾清运、公厕清掏工作;辖区内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管理;辖区除运雪工作等方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检举、揭发本局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3.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接待来访人,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三、及时向领导反映群众要求、意见、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四、调查处理已受理的案访。

五、协调有关机关处理案件。

城管什么工作职责篇2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负责大队全面工作。

一、带领全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全体队员依法履行职责,团结和带领全大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执法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好管理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

三、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总体目标,制定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计划,经常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制定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长效管理措施。

四、督促全体队员认真执行局、大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及管理工作。

五、熟悉掌握各中队(室)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和职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抓好业务培训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协助教导员抓好思想及政治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队伍形象。

七、主持召开大队各类工作会议,讨论决定行政执法大队业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上报领导批示;负责协调与局机关有关职能科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八、加强大队内部管理,负责大队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关心队员的.福利生活,丰富队员的文化娱乐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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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工作职能
填报时间: 2008-04-14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信息办
负责人:郭晓鸣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办公电话:86636526 传真电话: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
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二)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
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城市道路冲洗降尘;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监督医疗废物处置。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景观的规范管理;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机场路
旁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夜景灯饰的规划、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城区路灯规划、城市夜景灯饰和城市照明工程;负责对城市道路配套照明工程、夜景灯饰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和检查验收。

(七)监督管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搭建设施;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道
路桥梁隔离栏、护栏等构筑物的设置。

(八)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十)负责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负责查处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跨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案件;负责受理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指导区(市)县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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