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2.29
•【字号】渝人社发〔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32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44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4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4件)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88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渝人社发〔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民政局、城市管理局、残联: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公益性岗位是“稳就业”和“保就业”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将其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日常调度与集中督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
二、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的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优化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失业登记协同办理的流程,便捷受理申请,同步开展认定,主动提供援助服务,做到应认尽认、应帮尽帮。
三、多渠道开展就业援助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设计服务路径和援助举措,实施分类帮扶。
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对仍然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四、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把握开发领域各区县(自治县)要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2.16•【文号】人社部发[2009]175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今年到期的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促进消费政策的安排,现就相关政策延期问题通知如下:一、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2008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以下简称ll7号文件)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各地要将ll7号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4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117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渝人社〔2020〕362号•【施行日期】202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
现将《重庆市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1月9日重庆市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9号)要求,有序推进我市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一、行动主题集中攻坚稳就业精准服务保民生二、行动时间年11月、12月三、服务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长江禁捕退捕渔民、“4050”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
四、行动目标强化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着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稳定就业基本盘,稳定就业局势。
五、行动内容(一)集中开展服务对接。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服务对接,及时录入人员基本信息和服务开展情况。
全面开展重点群体未就业人员信息摸排,通过发送短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情况,做到摸排记录实、就业状态清、服务需求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0•【字号】渝人社办〔2020〕188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1.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1.对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1.申请。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人员花名册(附件2)。
2.审核。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企业参保等信息。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3•【字号】渝人社办〔2021〕97号•【施行日期】202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与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属各处室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劳务中介活动,打击和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按照人社部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重庆市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及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当地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作用,细化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要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梳理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对接人、6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工作统计表、10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工作统计表统一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赵飞,86868885。
附件:1.重庆市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重庆市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1年5月13日附件1重庆市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按照人社部统一工作安排,针对当前劳务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在全市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渝人社发〔2018〕174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失业登记(一)失业登记1.申请失业登记实行全渝通办。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填报申请表(附件1)。
2.审核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并调查核实。
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申请登记时,还需审核本人身份凭证。
3.登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即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需要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免费发放。
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身份认定后,在失业登记信息中注明人员身份。
(二)就业登记1.申请城乡就业人员向就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填报申请表(附件2)等资料。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在申请表中注明补贴备案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0•【字号】川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重点优势产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及时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绿氢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提高第二产业吸纳就业贡献度。
(二)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可给予单户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延续援企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八大便民惠企举措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3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八大便民惠企举措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八大便民惠企举措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人社部行风建设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45号)有关要求,制定《八大便民惠企举措》,经市人力社保局2018年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区县(自治县)、本单位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7日八大便民惠企举措举措一、8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各类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已开通8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见附件1)。
举措二、取消、精简6项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领域,部分企业群众办事所需提供的材料,通过证照核验、数据共享、部门协查等方式予以替代,取消、精简6项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材料(见附件2)。
举措三、取消市人力社保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24项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取消人力社保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4项(见附件3)。
举措四、就近办理3类审批服务事项企业或个人可在重庆市范围内就近办理以下3类审批服务事项:一是社会保障卡业务;二是失业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三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见附件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就业政策与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就业政策与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是中国政府负责管理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门。
大力推进就业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旨在促进就业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就业状况改善。
本文将就人社部的就业政策和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就业政策人社部在就业政策方面主要实施以下几项措施:1. 就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人社部加大了对职业培训的投入。
通过设立培训基地、发放培训补贴等方式,提供系统化、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帮助劳动者提升技能,适应市场需求。
2. 创业支持:为鼓励创业,人社部推出创业支持政策,包括提供创业指导、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培训等。
此外,为降低创业风险,人社部还设立了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支持措施。
3. 就业扶贫:在贫困地区,人社部实施就业扶贫政策,通过创办企业、开展农村公益岗位等方式,帮助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改善生活状况。
4. 引导合理流动:人社部鼓励劳动力在不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既满足了市场需求,又促进了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
针对流动劳动者,人社部加强了权益保护,建立了流动劳动力服务机构,提供各项便民服务。
二、就业措施为进一步推动就业,人社部还采取了多种措施:1. 建立灵活的就业形式:人社部鼓励推动灵活就业,包括发展居民性服务、推进远程劳动等。
这些就业形式可以满足劳动者的多样化需求,同时也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求。
2. 促进产业升级:人社部积极引导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鼓励发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产业。
这种产业的发展可以提供更多高薪岗位,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
3. 加强人才引进:为解决一些地区或行业的人才短缺问题,人社部推出了各种人才引进政策。
例如,设立高端人才引进计划、提供各种人才奖励和优惠政策等,吸引优秀人才前来就业。
4.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人社部不仅关注就业,也注重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他们逐渐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渝人社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2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劳动力市场供需对接,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24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扎实做好促就业稳就业各项工作,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进一步打造“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品牌,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搭建对接平台,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活动安排(一)“就在山城”网络直播带岗招人招才公共就业服务。
2024年全年,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各类有求职意愿的求职者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有招聘意愿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配合,每周五固定开展网络直播招聘,畅通供需对接渠道,促进求职者就业。
(二)就业援助月。
1月,以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开展,结合送温暖和困难帮扶活动,在元旦后春节前集中为服务对象提供就近就业创业、兜底安置等就业帮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渝人社〔2023〕553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2023〕553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法委、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两江新区党工委政法委、社会保障局、经信部门、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西部科学城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经信部门、财政局、总工会,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人力社保局、经信部门、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各中、基层人民法院: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2023年12月2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提升协商调解能力,切实维护重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为重点,以提升协商调解能力和工作质效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重庆特色的全过程、全链条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作出积极贡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8•【字号】渝人社发〔2019〕7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国资委(国资监管机构):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一)实施范围。
2018年我市制造、采掘、建筑、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享受困难行业社保缴费政策的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并承诺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参保缴费的,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二)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
计算方式:2018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及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12x6x50%。
(四)基本条件。
申请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企业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计算方式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执行)且与其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渝财规〔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2月2日附件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来源:(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二)本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三)其他资金。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及市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区域间就业协同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04•【字号】其他〔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目标任务,抓好重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目标任务,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确保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左右的目标任务。
(一)着力稳定岗位。
继续执行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援企稳岗政策;继续落实好我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系列政策措施,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物流、融资等成本,稳定岗位。
(二)大力增加岗位。
牢牢把握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发展机遇,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引进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就业岗位。
紧密结合我市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西部医学中心建设的有利契机,不断深挖内需,充分释放第三产业吸纳就业潜力。
紧紧围绕当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带动更多就业。
(三)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摆在首位,将更多优质岗位资源、公共服务向校内延伸,抓好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保障,确保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支持企业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支持企业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渝人社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支持企业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和《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号)等要求,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减少在渝企业市外户籍员工(以下简称外地员工)流动,确保群众健康安全,实现企业生产有序,促进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经市政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持续经营生产留工留岗(一)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持续生产,制定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以岗留工、以薪留工。
鼓励涉及民生商贸的主要商业综合体、各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快递网点等持续营业。
对于春节期间到岗工作的员工,要依照有关规定,按节假日加班落实其薪酬待遇。
鼓励企业结合需要灵活安排员工在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用工保障和临时性岗位开发。
强化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加强对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开发一批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登记失业城乡劳动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措施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及人们就业情况的变化,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旨在促进就业稳定、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就业服务和指导。
为了应对就业压力和就业不平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了就业指导和服务的力度。
他们提供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通过举办就业招聘会和推广网络招聘等活动,提高了就业的便捷性和信息透明度。
此外,他们还加强了对劳动市场的监管,减少了违法用工和欺诈行为,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其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建设。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他们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的调解和纠纷解决工作,为劳动者提供了便捷的劳动争议解决渠道。
同时,他们还加强了对劳动合同的监管,严禁劳动法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需求的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了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
他们完善了社会保险制度,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了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此外,他们还加强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了必要的生活保障,提高了社会的稳定性和和谐性。
最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了政策的研究和创新。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和人们需求的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了政策的研究和调整。
他们及时调整了就业政策,提出了多种灵活就业形式,适应了不同人群的就业需求。
同时,他们还加强了社会保障政策的研究和创新,提出了多种社会保障制度方案,完善了社会保障的体系。
总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及人们就业情况的变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通过加强就业服务和指导、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加强政策的研究创新,他们有效地促进了就业稳定、提高了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办发[2009]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04【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今年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按照中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3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一)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就业岗位。
积极发展经济,不断增加就业。
放宽再就业重点企业申报条件并提高贴息标准,将市级再就业重点企业申报条件的人数由100人降低至80人,贴息贷款额提高到人均2.5万―3万元,贴息额最高为60万元。
(二)全面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
新增5000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比例,将进城创业农民工、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比例由50%提高到80%。
加大对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困难失业人员帮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困难失业人员帮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4.03
•【字号】渝人社发〔2020〕27号
•【施行日期】2020.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困难失业人员帮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困难失业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对困难失业人员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补助对象及标准、办理程序仍按渝人社发〔2019〕7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对2019年以来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为全市非深度贫困县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2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助对象、办理程序仍按渝人社发〔2019〕9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区县(自治县)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贯彻执行,确保困难失业人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4月3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促进就业重点任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促进就业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7]127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16【实施日期】2017.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促进就业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精神,扎实推进实施《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促进就业相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十三五”促进就业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因地制宜,抓好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结合贯彻落实各行业有关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紧密联系实际,不断完善我市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切实推进落实。
二、压实责任,加强督查。
各责任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督促检查,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及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应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评估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增强实效。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切实提高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对有关政策措施的知晓度。
同时,要加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切实增强工作实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6日重庆市“十三五”促进就业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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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渝人社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教委、经济信息委、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团委、残联,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六稳”“六保”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稳定市场主体就业岗位(一)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对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范围。
将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条件及标准按《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9号)执行。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企业(集团)内部拆分、转出、自愿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不计入减员,已享受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减免税费。
对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额(不含个人应缴部分)给予社保补贴。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15%的小微企业(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上部分由政府贴息。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吸纳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
(五)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持续做好智能终端产业企业招工工作,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完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将经济信息部门确定的白名单企业、商务部门确定的重点外贸企业、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重点领域企业纳入重点监测服务名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畅通招聘对接渠道,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二、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六)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力争创造就业岗位65万个左右。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项目等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扩大就业见习岗位、科研助理、升学入伍等就业去向渠道,各类政策性岗位资源达到34.1万个。
开发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和基层服务等岗位资源,保障贫困高校毕业生等特殊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就业尽就业。
(七)保持农民工就业稳定。
加强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发挥驻外劳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做好与输出地用工单位劳务对接工作,做好维权服务,促进稳定就业。
建立返乡农民工数据监测和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及分析,动态更新实名制台账,掌握返乡农民工返乡人数、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及时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加大以工代赈推进力度,推出一批农田改造、小水利建设,乡村道路维护等劳动密集的项目,挖掘就业岗位,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每年择优认定一批市级特色劳务品牌并给予奖补。
(八)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
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等政策,通过加强劳务协作输出一批、升级帮扶车间吸纳一批、发展工程项目组织一批、扶持返乡创业带动一批、统筹乡村公益岗位安置一批,持续提供就业机会。
对失业的脱贫人口开展重点帮扶,筛选并推荐3个合适的就业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均能实现就业。
(九)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把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到临时救助、低保等兜底的保障范围,及时提供均等化的就业服务,为再就业积极创造条件。
(十)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建立重点群体动态监测机制,按月扫描、动态掌握退役军人、残疾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退捕渔民、失业青年、低保家庭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情况,按需匹配职业指导、培训和岗位推荐服务。
三、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十一)强化创业政策扶持。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业培训资源,落实创业培训政策,鼓励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项目。
对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等政策,1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可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
实施留学生创新创业支持计划,健全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制度,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和科研人员积极创业创新。
(十二)搭建创业创新平台。
推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返乡创业园区等载体提档升级,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和孵化服务。
统筹全市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开发10000个创业工位,免费向青年创业者提供。
加快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建设,构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生态体系,促进创新创业成果转移转化。
举办创业创新大赛,遴选优质创业项目,纳入“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加速计划和“优创优帮”创业扶持计划,提供资助和跟踪扶持。
(十三)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开展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
引导零工市场规范运营、优化功能、拓展服务,强化灵活就业权益保障,2022年发展零工市场20家以上。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等重点群体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个人实缴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的2/3给予社保补贴。
四、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十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
围绕我市8大支柱产业、33条产业链和地方特色产业,以及重点群体培训需求,全年培训25万人次。
继续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条件及标准参照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推进“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建设,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智能+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孵化空间、“巴渝工匠”乡村驿站、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等人才培训平台,按规定给予5-500万元建设补助。
(十五)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调动经营性机构积极性,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服务,定期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活动,强化就业信息归集发布,及时精准推送。
培育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建设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载体,将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倾斜。
(十六)提高供需匹配效率。
建设“一库四联盟”,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库和企业用工数据库,动态更新求职需求信息和岗位供给信息,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分析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精准匹配岗位、培训、见习等就业创业服务资源,及时推送相关信息,提高服务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市场化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对成功介绍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五、兜牢规模性失业风险底线(十七)加强劳动权益保障。
持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类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将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
持续抓好根治欠薪,依托“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在线调解等方式,推动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依规快办,保障好包括超龄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就业权益。
(十八)健全就业监测预警处置机制。
落实劳动力调查制度,加强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密切跟踪就业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发现影响就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介入,快处置,指导企业依法稳妥处理劳动关系,妥善做好职工转岗就业。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具体举措,加强目标任务的督促落实,加快推进“政策找人”和“服务找人”,逐步实现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应享尽享”,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