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文字材料报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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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文字材料报送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文字材料报送,便于领导阅批。现对报送领导审阅的非正式公文类汇报材料、报告提出如下要求:
一、格式要求
各类汇报材料、报告等文字资料(纸质、电子)的格式要规范统一。
(一)文字及排版要求。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标题用黑体字、第二层标题用楷体字、第三层及以下标题用仿宋体字标注,重点文字部分可加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排满版心。
(二)页码要求。页码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在版面下方页脚位置标注,不标虚位。
(三)落款要求。落款要在右下角标明单位名称和日期,单位名称用全称或规范简称,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全年、月、日。
(四)联系人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日期下方居中排列,如:(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各部室呈报的各类汇报材料、报告等文字资料,应经各单位、各部室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再行呈送。
三、报送原则
原则上由单位或部室负责人呈送,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呈送,单位或部室负责人必须签字。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