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暨南大学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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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暨南大学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平台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2017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5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17年毕业年度内(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毕业的学生)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证件之一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补贴标准

(一)发放原则。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学校把关、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一)学生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7年3月10日至3月24日向学院负责的辅导员老师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要求都附上照片。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表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以上两份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必须完全一致,申请表内所有内容都为必填项,请务必完整填写并认真核对学号、证件号码、发证单位、贷款合同编号、银行卡账号、联系电话等申请信息。纸质版需亲笔手写签名,电子印章无效。纸质版与电子版核对无误后,提交给学院。

3.属于城乡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1)证件(证明)是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五证之一的证件,材料无效。(2)证件上须有2017年主管部门审核印章,即相关证件(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或提供2017年补贴提取或发放的记录;其中零就业家庭证明无专项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中“就业援助记录”附页的复印件。(详情见附件3《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相关证件说明表)。(3)毕业生或为城乡困难家庭相关证件(证明)持有人,或能通过户口本证明毕业生与证件(证明)持有人具有一代直系亲属关系(即非证件/证明持有人的,需提交证件持有人的户口本首页、证件持有人户口页、及其申请毕业生本人页的复印件)。

4.残疾毕业生提交本人持有残疾人证原件(供查验)和复印件一份。

5.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非2017届毕业生不符合本次申请条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6.申请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张纸上)一份。

7.毕业生个人银行卡原件(供查验),复印件一份。(所提供银行卡账号为申请毕业生本人在学校财务处系统绑定学号的银行卡,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签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7年3月24日前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并务必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好后装订交给辅导员老师。

说明:符合以上多个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条件提交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二)学院(培养单位)初审

学院派专人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于3月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①汇总的《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培养单位)公章;②毕业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包括纸质证明材料和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交校本部行政楼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

室313。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进行第二轮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公示符合条件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公示无异议后的毕业生。请通过公示的毕业生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前,保证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四、工作要求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和相关培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宣传,吸引和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积极申领,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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