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关于公开选聘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
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七)其他有关事宜。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2—03-16 作者:来源:佛山市安监局字体:小中大打印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正、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和应急救援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为评审工作提供技术评审服务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评审专家的管理,并由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助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所在地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服务时以客观公正、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二)从事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领域业务满3年,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领域业务满4年,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在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领域具有满5年生产一线技术工作经验的技师;(三)熟悉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方面的理论知识,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胜任评审工作;(四)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且每年必须有24学时以上继续教育;(五)身体健康,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第五条评审专家聘用及审核程序:(一)中央驻粤企业和省直相关单位专家直接向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申报;其它单位人员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申报,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初步审查,报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核;(二)申请评审专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1.专家登记表;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评审专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查后报送至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三)经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核后,符合评审条件要求,聘为评审专家,聘用有效期为3年,由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颁发聘书;(四)评审专家的选聘,原则上分别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进行两次.第六条在聘用有效期内,评审专家必须接受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一年一次的资格复审,复审资料受理原则上每年的11月份进行,复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评审专家聘书复印件;2。
安全检查专家聘请书
安全检查专家聘请书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您好!
鉴于我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面临的重要挑战与机遇,为确保我司的生产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聘请您作为我司的安全检查专家,协助我司开展安全检查及相关工作。
一、聘请内容
1.对我司的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评估我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提出改
进意见和建议;
2.协助我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3.指导我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参与我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5.根据需要,提供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聘请期限
本次聘请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聘请待遇
1.我司将按照约定支付您相应的咨询费用;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交通、食宿等便利;
3.对于您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我司将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采纳。
四、其他事项
1.本聘请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聘请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够接受我司的聘请,为我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宝贵的支持和帮助。
我们期待着与您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此致
敬礼!
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签字/盖章] 附件:专家简介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深人社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7号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评审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建立科学规范的专家管理体系,提高评审专家管理和监督水平,我局特制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专家的遴选与聘用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第四章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第五章专家抽取和项目评审第六章附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评审(以下简称事项评审)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建立科学规范的专家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提高评审专家管理和监督水平,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纳入专家库管理的,在事项评审活动中,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作为行政行为参考依据的各领域专业人才。
评审专家遴选、聘用、抽取、评审以及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项评审,是指评审专家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政务服务事项的评审环节给出专业性意见辅助决策参考的活动。
第四条评审专家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随机抽取、规范使用、公正有序的原则。
事项评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评用分离、客观公平、安全保密的原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组建各级专家库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组建各级专家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7.11•【文号】安监总厅函[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组建各级专家库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68号)和《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安监总厅〔2014〕73号)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对第四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进行换届,并在全国组建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万人安全生产专家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聘任条件安全生产专家主要是参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抽查。
同时,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和事故技术分析与风险评估;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开展安全技术咨询;为安全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安全生产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二是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三是具有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五是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为满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重点在大中型企业从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中聘任,可以聘任一部分具有安全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
关于选聘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关于选聘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管理工作,使经论证通过的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能可靠地指导施工,有效保障施工安全,我局决定对我市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进行选聘,重新受理专家入库申请。
现有的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库及有关行业协会自行建立的专家库将在2022年9月30日停止使用,2022年10月1日正式启用选聘完成后的专家库。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入专家库的原则及条件(一)入库原则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服务时以客观公正、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2、热心本项工作,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并能承担相应的示范工作;两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条件1、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业类别设置》(详见附件2)所列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成绩突出的专业人士;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并取得相关专业执业注册资格、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入库。
二、专家申请入库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入库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上彩色近照一张;(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组建各级专家库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组建各级专家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7.11•【文号】安监总厅函[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组建各级专家库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68号)和《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安监总厅〔2014〕73号)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对第四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进行换届,并在全国组建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万人安全生产专家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聘任条件安全生产专家主要是参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抽查。
同时,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和事故技术分析与风险评估;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开展安全技术咨询;为安全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安全生产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二是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三是具有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五是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为满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重点在大中型企业从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中聘任,可以聘任一部分具有安全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
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能够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它有关事宜。
关于聘任公司专职安全员的通知
关于聘任公司专职安全员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现结合实际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任命王浩、张伟伟两位同志为公司专职安全员,请以上聘任人员在工作中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公司安全顺行。
安环部
2024年4月7日。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他有关事宜.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七)其他有关事宜。
聘请安全生产专家请示范文
聘请安全生产专家请示范文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我是XXX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我代表公司向您致以最诚挚的问候!我司为了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聘请一位安全生产专家加入我们的团队,现将有关事宜向您做一简要介绍,并希望您能够考虑并接受我们的邀请。
首先,XXX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XXX行业的公司,拥有多年的丰富经验和出色的市场声誉。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的辛勤付出和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然而,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发现仅仅凭借内部员工的力量已经难以满足安全管理的需求。
因此,我们急需一位专业的安全生产专家,为公司提供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指导。
其次,作为一家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我们始终将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仅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进行管理,而且还通过内部培训、考核和外部专家咨询等方式不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然而,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存在,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借助专业人士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希望您能够加入我们的团队,携手打造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
最后,关于您加入我们的待遇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并为您提供完善的福利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让您能够在公司发挥所长并取得个人和企业的双赢。
如果您对我们的邀请感兴趣,我们非常欢迎您来公司与我们进行面谈,进一步详细了解您的工作经验、专业技能以及对公司的期望。
您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再次感谢您对XXX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我们期待着您的回复,并希望您能够成为我们宝贵的合作伙伴!谢谢!此致敬礼XXX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深圳龙岗区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2014深圳龙岗区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规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2014年广东深圳龙岗区发改局国际低碳城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聘普通雇员1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14深圳龙岗区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职位及人数本次拟公开选聘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1名,详见《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聘普通雇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2014深圳龙岗区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一) 2014深圳龙岗区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对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二) 2014深圳龙岗区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2009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选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4.现役军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合,低学历者不能报考高学历,高学历者不能报考低学历。
2.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截止为2014年10月31日。
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3.对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2014深圳龙岗区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8〕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的专业特长和作用,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的管理,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8月21日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审核纳入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以独立身份提供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家管理办法,遴选专家组建专家库,建立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组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对专家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受市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对专家履职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专家实行分类管理。
纳入专家库的专家由建设、设计、施工、质监检测、部品部件生产、装饰装修、建设经济和科研咨询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实行信息化管理。
按照不同专业对专家进行分类编号、一人一档,记录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从事年限和专业业绩)、工作质量情况(包括工作次数、工作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不良行为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1、总则2、专业设置与管理3、专家选聘条件与程序4、专家的职责、义务和工作程序5、活动经费6、奖惩7、附则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检查、督查、评估等项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决策科学化,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聘任的企业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管理第三条按照企业主营业务的内容和范围,专家组分为以下六个专业组:航务工程、路桥工程、船舶设施、机电工程、铁路工程、综合管理。
第四条每一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负责本组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五条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由企业安委会任命。
第六条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专家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和总结报告;(二)协助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会议;(三)负责专家选聘、发证、考核等工作;(四)组织和协助专家完成企业安委会委托的工作;(五)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六)联系、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专家选聘条件与程序第七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并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语言表达和文字材料的组织能力;(五)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六)身体健康,能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开展工作。
第八条专家选聘应采取企业所属各单位推荐与企业直接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择优遴选,并遵循以下程序:(一)每3年,企业各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向企业安委会推荐一次,每个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人;(二)被推荐人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技术职务证、安全生产专业证书的复印件),每人限报3项专业;(三)推荐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四)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核实推荐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企业安委会审查批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向被聘任的专家颁发《企业安全生产专家聘书》;(五)专家聘任期限为3年,聘期结束后,经企业安委会审查合格者,可以续聘;(六)具有特殊专长的专家,公司可直接聘任。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
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七)其他有关事宜。
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2.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
3.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素质。
4. 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四、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的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专业对口、能力突出原则;3. 责任明确、服务到位原则;4. 依法依规、自愿原则。
五、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的条件1. 具有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2. 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4.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5. 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六、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的程序1. 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制定聘请安全生产专家计划,明确专家数量、专业领域等;2. 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渠道,发布聘请安全生产专家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条件;4. 组织专家面试,考察其专业能力、沟通能力等;5.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聘请对象;6. 与聘请对象签订聘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 对聘请的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适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专家的职责1. 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为领导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2. 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3. 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4. 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5. 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6. 指导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7. 完成企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最新】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最新】【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引言本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专家组是指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的工作团队,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组织、指导和催促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2 定义1.2.1 安全生产专家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由具备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的工作团队。
1.2.2 安全生产专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意见的人员。
1.2.3 安全生产工作:指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建与管理2.1 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建2.1.1 确定组建需求: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需求。
2.1.2 专家选聘:通过招聘、调动或者委托等方式,选聘合适的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
2.1.3 组建专家组:按照一定比例和专业领域,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
2.2 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2.2.1 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生产专家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2.2 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2.2.3 会议管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家组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2.2.4 绩效评估: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成员的工作表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专家组的职责与权责3.1 安全生产规划和策划3.1.1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3.1.2 安全生产策划:制定安全生产策划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3.2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3.2.1 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分析员工的培训需求。
3.2.2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进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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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机构、技术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公开选聘龙岗区第五届安全生产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或者为高级技师,熟练掌握安全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水平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工作能力。
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需具有本专业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选聘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可;或政
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或技术协会等有关单位推荐、经本人确认;
(二)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负责对拟聘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区安委办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查后报区安委会审定并颁发聘任证书和专家证。
三、选聘专业
龙岗区第五届安全生产专家组暂设危险化学品组、建筑工程组、机电组(包括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组、消防组、综合技术组、应急救援组。
四、工作职责
(一)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
(二)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信息、技术和决策咨询,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责任界定提供技术依据;
(四)参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评估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鉴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五)为突发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
(六)参加安全检查,发现并分析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七)参与制定我区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
划,并对规划和计划进行论证和审查;同时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意见;
(八)参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或备案的审查;
(九)参与编写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以及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十)完成区安委会(办)、区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家待遇
专家服务的费用,按活动项目、审查内容及所需投入的劳动量,由区安委办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具体标准按照《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请符合条件、参与选聘的人员于2012年5月30日前填写《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专家选聘表》,持相关资质证件,携1寸红底彩色照片二张,报送至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7楼1715室,联系人:黄小姐,电话:89914148,电子信箱:326975266@ 。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专家选聘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专家选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