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重大操作监护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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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操作监护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神华神东电力陕西富平热电有限公司发电运行部运行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到场和操作监护工作的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
本细则适用于发电运行部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重要工作:系指过程较为复杂、涉及的范围较广或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运行操作。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
第三条值长:负责重要工作开始前应到场人员的通知工作。
第四条安全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向发电运行部领导和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下列工作应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
(一) 机组、系统或重要设备的首次试运。
(二) 机组大修后的启动。
(三) 新技术的首次试应用。
(四) 机组超速试验或锅炉水压试验。
(五) 涉及到电力系统的重大操作。
第六条下列工作应在发电运行部经理、副经理或专业主管的主持下进行
(一) 机组的正常启动与停止。
(二) 可能引起机组停运事故的操作与试验。
第七条下列工作应在值长的主持下进行
(一) 事故处理。
(二) 可能影响到机组负荷的运行操作与试验。
(三) 机组厂用电系统、公用热力系统、辅助系统等涉及面较广的系统操作。
(四) 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退操作。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必须在具有专业监护资格的运行人员监护下进行,相应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一) 未通过运行部的相应专业和岗位的独立工作技能认证的人员。
(二) 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三个月后重新恢复工作的人员。
(三) 未通过安规考试的人员。
第九条其他有关规定
(一) 凡是上级领导到场的重要工作下级领导也应到场。
(二) 在由公司领导主持下的工作,发电运行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专业主管应到场。
(三) 当值值长可根据现场的技术需要通知各专业主管进行指导,当发生分歧时专业主管可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但不得拒绝到场。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本细则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