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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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相关问题研究

合同法相关问题研究

合同法分则条文数量多,分则是总则里一般规定的具体化,总则的一般规定了解了,分则里的问题就比较简单,对分则进行掌握时,应重点掌握分则里针对某种具体类型的合同法律涉及的特别规定。合同法分则在进行法律学习适用是有规律的,下面我们着重谈一下分则里所规定的十五大类合同。

一、适用《合同法》分则具体规定所应把握的规律

(一)十五类合同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归纳。

我们在进行法律学习适用和时有哪些规律要注意的问题。大家看合同法分则里规定了这么多类型的合同,不外乎总体上对应着两种类型的交易,一种是移转财产的交易,另一种是提供服务的交易。就移转财产的合同而言,哪些合同是移转财产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移转财产的合同,是商品类的贸

易。还有一种合同是提供服务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开发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这是服务类贸易所对应的合同。移转财产合同哪个合同最典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确立了所有的移转财产的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提供服务的典型合同是承揽合同。所以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是合同法分则里的核心合同,其它的都是两合同的变形。处理别的合同纠纷时,找不到法律适用的规则,可以在这两个合同里找。你可以引用两个合同里面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去进行纠纷的处理。分则里的合同还可以再分六类合同,第一类是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第二类是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包括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但这个地方的使用权与用益物权的使用权是不一样的,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人大常委会的民法建议稿里用益物权包括土地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典权、林地利益权,另外把矿业权、取水权等也作为用益物权,这不太合适,现在草案里把它放在用益物权中,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是债务性质的使用权,

这是不一样的。第三类是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提供服务完成工作任务的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建设合同和运输合同。第四类是技术合同,因为技术合同的标的物比较特殊,是无形的技术。第五类是以特定的场所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第六类是以当事人特定的社会技能提供服务,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我们把分则里的合同再分为六类是因为六类合同里面每一类合同里都有一个合同,这个合同确立了这一类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

(二)十五类合同适用的一般规则。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确立了这一类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大家看如果是供用水电器的热力合同,水电器的所有权什么时候移转,我们从合同法第10条找不到答案,因为第9章买卖合同已经规定了,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完成移转,包括输油管道也是一样,什么时候输油管的油所有权发生移转,那就看输油管道的接口,哪个是甲方的,哪个是乙方的,而从甲方的输油管道进入乙方的输油管道,那就完成交付

了,所有权既发生移转。所以供用电水汽热力、赠与合同里说找不到相应规则的,就从买卖合同里面找。包括存款合同也是这样。在民法典起草时,规定了存款合同,现在有个问题,我们存在银行里的钱是谁的?有的法院法官认为存到银行的钱,所有权是存款人的,这次民法典专家建议稿规定存款合同款项交给银行后,所有权是银行的,存款人只不过对银行有债权,我们对货币享有所有权,你对货币本身有所有权是没有异议的,但每一笔货币背后都有一个债权,有国家信用保障它,是一个效力比较强的债务,所以货币所有权是一种债权,钱给你了你就是该钱的所有权人。

第二类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里,租赁合同确立了这一类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既然租赁合同确立了这一类合同的一般规则,那么,在法律适用时就可以对照使用例如,融资合同里面合同法没有规定承租人是否可以随意改租,是否可以进行改善或增设它物,如果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类似案件,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把租赁物转租了,出租人怎么办,融资合同里找不到答案,可

以从租赁合同里找。租赁合同里224条第2款说得很清楚,承租人没有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这是非法转租,非法转租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从这一点上说融资合同上没有这一规则,那就从租赁合同讲,改善或者增设它物,我们就从租赁合同找。

第三类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提供服务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什么合同确立这一类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承揽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和运输合同中找不到解决问题答案时,就从承揽合同里面找。我们法院要建一幢楼,后来我们认为不必要的,我们是否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里面没有写,难道我们不想要这幢楼了,承包方就非要建起来给我们不行,不是这样的,用承揽合同规定,承揽合同说得很清楚,定作人是有任意解除权的,如果赔偿损失,可以解除合同。在这个里面建设工程合同照此办理,所以合同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已经告诉我们了,运输合同也是如此,运输合同中旅客和拖运人享有任意解决权,我订一个合同,让你把一批货从东营运到北

京,但后来我不需要了,你运去有何意义?其他找不到相应规则的都可以从承揽合同里面找。

第四类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单独成一章,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在法律未作特定规定时适用第18章第1节一般规定的法律规则。

第五类以特定场所提供服务的合同。保管合同确立了这一类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合同法第395条告诉我们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六类以当事人特定的社会技术技能提供服务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哪个合同确立了这一类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23条说得很清楚,本章未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三)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如何寻找合适的规则。把分则15大合同分成六类是为了体现法律适用的规律,使法官处理合同纠纷时有一个找

法的规律。我们以居间合同为例,居间合同只有四个条文,四个条文怎么能解决居间合同的纠纷?现在法官面对居间合同纠纷,纠纷的事项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当中有特别约定,法官处理居间合同的规则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但是愿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法官处理纠纷的依据是补充协议;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也没有对居间合同纠纷的事项达成协议,法官要对双方订立的居间合同进行体系解释,根据合同的有关条件,居间合同纠纷双方按什么条件解决,法官通过体系解释无法得到一个清楚的解释结论,就考察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存在居间合同的特殊交易习惯,按特殊交易习惯处理。如果法官经过审查发现谁都不能证明有交易习惯存在,就看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对居间纠纷有无规定,有规定的话,是一个任意性规范,是处理居间合同的裁判规则,结果打开合同法找不到居间合同的任意性规范,在居间合同里找不到,从上位合同里面找,谁是它的上位合同,以当事人特定社会技能提供服务完成一般工作任务的合同,委托合同里是上位合同,居间合同里面找不着就从委托合同里面找,委托合同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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