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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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公司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3、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4、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和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5、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行。
二、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1、奖励:
1)公司工程获得市优(XX市级优良工程和优质结构)以上奖励时,按工程造价的0.5%对施工项目部进行奖励。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
2)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工程质量在公司评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体工程,对该单体工程施工项目部奖励工程造价的0.1%。对分管该工程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奖励1500元。
3)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或个人(包
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4)在集团公司组织的XX建筑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比活动中,因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较好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3000元(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由XX建筑公司制定)。
2、罚款:
1)各施工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资料员,负责整理工程施工资料。若在集团工程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施工项目部未设置资料员的对该施工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限期配置资料员每延期一天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元。若在月度检查中发现施工资料不齐全的,对其处以每次500-1000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双倍处罚。
2)月质量检查中,集团工程部对发现的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落实整改责任人负责逐条跟踪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质量隐患整改回执报告报集团工程部,每拖延一天对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集团工程部在复查中,对未按期进行质量隐患整改的施工项目部处以500元/条罚款,对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落实整改责任人处以200元/条罚款。
3)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对该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对分管该事故工程的分公司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内的工程质量事故。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
4)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该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罚款2000元并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对分管该事故工程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取消该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评优资格。重大质量事
故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或虽经维修、加固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5)所有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项目部必须服从集团工程部工程师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拒不服从工程师管理的对相应责任人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6)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对该施工项目部给予1000-50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严格执行总包负责制。新嘉建筑为总承包单位时,由施工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因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总包管理费。
8)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上级主管单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的对该施工项目部处以5000-100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若被上级部门处以罚款的,所有罚款金额由施工项目部自行承担。对主管该工程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200-500元罚款。
9)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10)对已交工验收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分公司工程部要求该工程施工项目部限期维修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借故推脱维修责任的,对该施工项目部处以2倍维修费用的罚款。
11)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处罚。对分包工程的奖罚亦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理。
12)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产生质量事故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对责任人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
13)集团工程部将罚款通知单上交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对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施工项目部的罚款当月交财务部,不及时缴纳的在该项目部工程拨款中双倍扣除。
14)受罚单位或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处罚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裁决。
集团工程部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