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1. 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使用效果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施工企业综合能力和信誉度的重要指标。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2. 处罚分类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可以将相应的违规行为归类,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的处罚分类如下:2.1 劣质工程2.1.1 违反强制性标准-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导致工程质量明显低于标准要求。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1.2 施工建议书不合理-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建议书时,存在重大不合理或违反规定的情况。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施工建议书,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1.3 承诺工期延误-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照承诺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
2.2 安全隐患2.2.1 施工作业不安全-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损害设备设施安全的行为。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5%。
2.2.2 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安全隐患存在或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3 违规操作2.3.1 施工材料使用不符合规定-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导致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3.2 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并对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应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严肃、公正的执法行为,匡扶公正司法。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测、抽查、举报、处罚等工作机制,确保施工质量可控可追溯。
第二章处罚项目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⒈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许可程序的处罚。
⒉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文件的处罚。
⒊未开展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的处罚。
⒋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组织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处罚。
⒌未按要求配备项目施工质量监督人员的处罚。
⒍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及验收的处罚。
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相关规定的处罚。
⒏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⒐施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
⒑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后未按规定提交竣工图纸的处罚。
第三章处罚标准第六条根据违规行为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处罚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第七条轻微处罚:对违规行为影响较小,或可通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第八条一般处罚:对存在适度缺陷,需要修复或调整的,给予罚款、限期整改或暂停施工等处理。
第九条严重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等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暂停施工、吊销施工许可证等处理。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⒈查处前期调查:相关部门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⒉处罚决定:对确有违规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⒊公示通告:对处罚决定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结果通告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⒋处罚实施:根据处罚决定的内容,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⒌申诉和复议:被处罚单位和责任人有权提起申诉和复议,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申诉和复议事项。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程序和方式,保障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处罚方式1. 罚款对于工程质量管理缺陷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的计算原则如下:(1)根据工程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基础罚款金额;(2)根据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确定罚款比例;(3)根据违规行为的次数,确定倍数系数;(4)根据违规行为的后果,确定追加罚款金额。
2. 停工整改对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有权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合理的时间范围。
3. 吊销资质证书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有权责令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吊销资质证书的期限为一年,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程序1. 报告审批程序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由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罚款依据和处罚建议等。
管理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罚。
2. 相关责任人听证对于涉及责任人的处罚决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应公正、公平。
听证结果作为决定罚款金额和处罚方式的依据。
3. 处罚决定公示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及相关情况公示,以保障处罚的公开、公平。
公示内容应包括处罚依据、处罚金额、处罚决定的日期等。
四、追究其他责任1.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还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追究主要包括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记功、行政降级等。
3. 赔偿责任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第一章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一条:因近期施工质量问题频繁出现,结合各个地方出现的一系列质量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公司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应对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班组、个人)处以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三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班组)不积极配合,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检查时,专业技术人员不在现场而无正当理由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四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队长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谁的责任就扣发谁的工资。
扣发金额按实际损失计发)第五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方可提交给项目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劳务队(班组)的队长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班组)给予警告,并马上整改,若无整改或以其他无理要求拒绝,项目部将对劳务队(班组)的队长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班组)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任何施工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的有关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若私自进行修复,纠偏等工作,对劳务队(班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负责人员给予100~200元∕次罚款。
第十条:劳务队(班组)收到监理方口头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后应进行立即整改,当监理下发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项目部将给予给予劳务队(班组)的主要负责人200~2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质量责任1.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工程的全过程质量负责。
2. 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处罚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对于重复犯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2. 处罚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质量问题,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或停职检查。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于屡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行业内的项目投标。
五、处理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保护现场,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2. 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到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书面报告。
3.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4. 对于涉及外部单位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奖励或处罚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奖励的目的是激励建筑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秩序,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不得损害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客观性,不得滥用奖励和处罚权力。
第六条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的宣传推广,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率和遵守率。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应当公开透明,相关奖惩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建筑工程质量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工程质量优良,达到或超出设计要求的;(二)优质材料、设备得到有效应用的;(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四)其他对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的。
第九条奖励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奖励金额和奖励形式,奖励金额应当合理,奖励形式应当具有倡导示范作用。
第十条奖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第十一条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奖励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公众公布。
第三章处罚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二)使用次品、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的;(三)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四)其他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改正、暂停资质等。
第十四条处罚应当依法依规,程序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处罚应当与违规行为相适应,不得滥用处罚权力。
第十六条处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处罚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各方责任主体涉及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并公示相关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处罚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将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1、施工图纸不符合工程实际,未按要求修改或修正图纸的,罚款5000元;2、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一般质量问题的,罚款10000元;3、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较大质量问题的,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4、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罚款5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5、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罚款10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设单位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进行整改,如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建设单位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给予口头警告;2、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取消工程款支付;4、解除合同。
第三章施工完工验收中的质量问题处罚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下列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将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1、工程完工后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工程完工后发现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工程完工后发现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并存在造成安全隐患的,罚款10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完工验收中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如建设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监理单位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给予口头警告;2、罚款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4、向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罚款标准第四条对于发生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在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一)轻微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0.5%;(二)一般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1%;(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2%;(四)严重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3%。
第五条对于发生设计单位设计问题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在设计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一)轻微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0.5%;(二)一般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1%;(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2%;(四)严重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3%。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发生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后,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监理单位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情况的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判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条如需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罚款,监理单位应当制作罚款决定书,由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罚款决定书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及时缴纳罚款。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罚款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标准(土建李增东)
瑞都观天下项目2期施工质量管理处罚细则为加强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及提高施工质量,保证现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项目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要求,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一:质量标准要求及质量问题处罚、1、木工支模偏差控制及要求。
剪力墙、柱、垂直度截面尺寸控制在+8mm,-5mm。
层高标高控制在±10mm。
表面平整度控制在5mm。
木模板之间的拼接口、梁柱模板之间拼接口等控制在2mm。
模板支撑立杆间距不大于90cm、扫地杆不大于20cm、自由端不大于50cm、剪刀杆、加固体系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内模支撑架严禁违规连接外架。
外墙模板脚变形、漏浆。
降板吊模区域和卫生间区域必须使用止水螺杆加固,禁止使用铁丝加固。
模板变形、爆模、漏混凝土、实测实量超过偏差值、木屑杂物垃圾等。
以上质量问题以每处或每点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
并限期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钢筋绑扎偏差控制及要求。
板面绑扎钢筋前必须弹线,钢筋必须横平竖直。
梁、柱、墙、板、受力钢筋必须按要求全部绑扎,严禁随意跳扎漏扎。
机械连接,丝扣接头套筒必须按规范要求施工拧紧。
锚固长度、弯钩朝向、搭接长度、柱子核心箍须按规范要求正确施工。
保护层厚度及垫块、钢筋马镫必须按规范要求正确施工。
梁底、板底、板面、剪力墙等混凝土完成面严禁露筋。
受力钢筋间距偏差控制在±10mm。
柱、墙钢筋偏位控制在保护层内。
电渣压力焊接头钢筋必须对直。
浇筑混凝土时必须安排工人值班。
柱脚、墙脚、板面焊渣及杂物垃圾等必须清理干净。
以上质量问题以每项、每处或每点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
并限期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泥工偏差控制及要求。
混凝土完成面必须平整,板面平整度偏差控制在±10mm(3平米为一个点)。
柱脚、墙脚、支模前必须凿毛清理干净,浇筑前模板脚必须用砂浆封堵。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总则1、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公司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3、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4、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和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5、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行。
二、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三、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1、奖励:1)公司工程获得市优(XX市级优良工程和优质结构)以上奖励时,按工程造价的0.5%对施工项目部进行奖励。
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
2)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工程质量在公司评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体工程,对该单体工程施工项目部奖励工程造价的0.1%。
对分管该工程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奖励1500元。
3)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或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4)在集团公司组织的XX建筑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比活动中,因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较好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3000元(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由XX建筑公司制定)。
2、罚款:1)各施工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资料员,负责整理工程施工资料。
若在集团工程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施工项目部未设置资料员的对该施工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限期配置资料员每延期一天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元。
若在月度检查中发现施工资料不齐全的,对其处以每次500-1000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双倍处罚。
2)月质量检查中,集团工程部对发现的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落实整改责任人负责逐条跟踪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质量隐患整改回执报告报集团工程部,每拖延一天对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2024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2024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同时促使建筑企业和个人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和约束,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实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
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罚款的类型、标准和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详细的罚款细则。
第二章罚款的类型第六条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一般罚款: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
一般罚款的金额不超过总工程造价的1%。
2.加重罚款: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给予较高金额的罚款。
加重罚款的金额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而定,可以超过总工程造价的1%。
3.附加罚款: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给予额外的附加罚款。
附加罚款的金额根据情节特别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而定,可以相应增加。
第七条罚款的类型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判断,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等因素。
第八条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如果构成多种罪名或者涉及多种类型的罚款,按照法律的重罪罚款原则,对于较高金额的罚款执行。
第三章罚款的标准第九条罚款的标准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作案人的情节、办理机关的政策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十条对于一般罚款,一般应按照总工程造价的1%来计算。
如果总工程造价超过500万元,最高罚款金额为500万元;如果总工程造价低于500万元,最高罚款金额为50万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2. 本处罚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处罚原则1. 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处罚应当由负责施工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履行统一监督执法职责。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第四条违法行为1.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材料;3. 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劣质材料;4. 施工单位违规调整施工工序,超过合同约定范围;5.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质量检测;6. 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单位要求配备施工组织人员;7. 施工单位违反防护措施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8. 施工单位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未及时整改;9. 监理单位存在监督不力、虚假验收等行为;10. 质量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条处罚依据1. 施工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设法》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2. 监理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监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3. 质量监督机构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处罚措施种类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执照、追究相关责任等。
第七条责令整改对于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八条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况,可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罚款处罚。
第九条停工整顿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暂停整个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并要求整改后才能复工。
第十条吊销执照对于多次违法行为或者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吊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的执照,限制其在建筑工程市场的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特别恶劣情节的违法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套管理规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不达标、工程安全隐患等问题。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适用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应由相关管理单位和监督部门共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责任体系,形成联合惩戒的机制。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的内容包括责任追究、罚则、处理程序等方面,具体工作由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是指对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追究责任人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问责、通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措施,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对责任人进行定性、定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调查核实、报告上报、决定处理等环节,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落实,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处理。
第三章罚则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实施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具体罚则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改正、暂扣资格证书等措施。
第十二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应立即停工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不达标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对质量不达标的工程进行整改,确保符合规定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暂扣相关资格证书,追究法律责任,严厉处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是什么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当我们踏入一个大城市,到处是高楼林立,这些建筑构成了城市新的发展面貌,也是城市繁荣繁华的象征。
这些建筑也是由一砖一瓦而修建成的,背后是很多人付出的心血。
只有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把关,才能够实现建筑的成功。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是什么?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建筑工程单位的惩罚制度应当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合理性、透明性、一致性和教育性。
制度中的每一项惩罚措施都应当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确保惩罚的合理性。
所有的规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都应该对所有员工公开,以保持制度的透明度。
对于相同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一致的惩罚,避免出现偏袒或不公现象。
惩罚不应仅仅是一种惩戒手段,更应该具有教育意义,帮助员工认识到错误并促使其改正。
以下是一个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的范本: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 轻微违规:首次违规者将接受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再培训。
2. 重复违规:若再次违反,将面临书面警告,并可能被暂停特定工作权限一段时间。
3. 严重违规:导致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停职处理,直至解雇,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工程质量问题1. 施工不符合标准:对于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情况,将要求返工并重新检验。
相关责任人将接受质量培训。
2. 严重质量问题:如果因个人失误导致严重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将面临书面警告,并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奖金或工资。
3. 故意造假:任何故意篡改工程数据或伪造质量记录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反工作纪律1. 迟到早退:连续三次无故迟到或早退将被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当月考核中扣分。
2. 旷工:无故旷工一次即发出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职或解雇处理。
3. 不服从管理:对上级合理指令拒不执行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至停职处理。
四、滥用职权1. 对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雇,并根据情况报告司法机关。
2. 对于滥用职权导致单位损失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需赔偿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违规行为对于制度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管理层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已有规定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处理。
在实施惩罚制度时,建筑工程单位应当确保每一项惩罚都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并通过适当的程序进行审议。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文(4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修建、改建、扩建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指建筑工程经验验证的工程成果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保持安全、可靠、经济、舒适、合理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能力。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条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除法律规定外,还可以采取罚款等行政惩罚方式。
第六条本细则的罚款标准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质量违规行为,但对于涉及人身伤害、严重财产损失等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重罚款金额。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应当按照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责任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建设单位的经济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决定进行配合,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属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必要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力量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确保对建筑工程质量违规行为的有效查处。
第二章罚款的种类和程序第十一条违规建筑工程质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劣质材料、违规施工、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变更设计不报批等行为。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发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制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设定整改期限。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确定的整改期限进行现场复查,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评估整改结果时,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应当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决定罚款金额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发出罚款通知书,并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公司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3、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4、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和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5、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行。
二、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1、奖励:
1)公司工程获得市优(XX市级优良工程和优质结构)以上奖励时,按工程造价的0.5%对施工项目部进行奖励。
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
2)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工程质量在公司评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体工程,对该单体工程施工项目部奖励工程造价的0.1%。
对分管该工程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奖励1500元。
3)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或个人(包
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4)在集团公司组织的XX建筑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比活动中,因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较好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3000元(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由XX建筑公司制定)。
2、罚款:
1)各施工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资料员,负责整理工程施工资料。
若在集团工程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施工项目部未设置资料员的对该施工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限期配置资料员每延期一天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元。
若在月度检查中发现施工资料不齐全的,对其处以每次500-1000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双倍处罚。
2)月质量检查中,集团工程部对发现的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落实整改责任人负责逐条跟踪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质量隐患整改回执报告报集团工程部,每拖延一天对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集团工程部在复查中,对未按期进行质量隐患整改的施工项目部处以500元/条罚款,对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落实整改责任人处以200元/条罚款。
3)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对该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对分管该事故工程的分公司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内的工程质量事故。
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
4)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该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罚款2000元并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对分管该事故工程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取消该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评优资格。
重大质量事
故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或虽经维修、加固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5)所有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项目部必须服从集团工程部工程师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拒不服从工程师管理的对相应责任人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6)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
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对该施工项目部给予1000-50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严格执行总包负责制。
新嘉建筑为总承包单位时,由施工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因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总包管理费。
8)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上级主管单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的对该施工项目部处以5000-100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被上级部门处以罚款的,所有罚款金额由施工项目部自行承担。
对主管该工程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200-500元罚款。
9)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10)对已交工验收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分公司工程部要求该工程施工项目部限期维修整改。
对于拒不整改或借故推脱维修责任的,对该施工项目部处以2倍维修费用的罚款。
11)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处罚。
对分包工程的奖罚亦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理。
12)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产生质量事故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对责任人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
13)集团工程部将罚款通知单上交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
对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施工项目部的罚款当月交财务部,不及时缴纳的在该项目部工程拨款中双倍扣除。
14)受罚单位或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处罚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裁决。
集团工程部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