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霍乱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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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霍乱疫情应急处理
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应急分级
2.1 重大霍乱疫情(I级)
2.2 较大霍乱疫情(II级)
2.3 一般霍乱疫情(III级)
3、组织机构
3.1 领导小组
3.2 霍乱疫情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
3.3 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3.4 卫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4、监测与报告
4.1 监测
4.2 信息报告
5、霍乱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结5.1 霍乱疫情的分级响应
5.2 霍乱疫情的终结
5.3 霍乱疫情后期评估
6、保障措施
6.1 人员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7、制定与解释
8、实施时间
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霍乱疫情
应急处理预案
(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霍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之一,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霍乱疫情,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大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成都市青羊区范围内重大霍乱疫情和霍乱大范围流行。
2.应急分级
根据霍乱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霍乱疫情划分为三级:重大(Ⅰ级)、较大(Ⅱ级)和一般(Ⅲ级)。
2.1 重大霍乱疫情(I级)
霍乱在我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他区(县),有扩散趋势。
2.2 较大霍乱疫情(Ⅱ级)
霍乱在我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
2.3 一般霍乱疫情(Ⅲ级)
霍乱在我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组织机构
3.1 领导小组
3.1.1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霍乱疫情后,在区政府领导下,根据霍乱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区卫生局成立霍乱疫情应急
处理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及区执法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组成,区卫生局主要领导人担任组长,负责全区霍乱疫情卫生应急处理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区卫生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收集霍乱疫情发生、发展及控制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霍乱疫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启动《成都市青羊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1.2霍乱疫情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
区卫生局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市霍乱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霍乱疫情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制定和完善霍乱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护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3.2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区卫生局可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聘
请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社会医学、食品卫生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区霍乱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全区霍乱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指导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对全区霍乱疫情的调查处理、医疗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区霍乱疫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3.3卫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霍乱疫情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霍乱疫情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霍乱疫情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3.3.1医疗机构职责
主要负责病人的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和对院内病人的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3.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负责辖区内霍乱疫情的诊断、病例个案调查、现场处理和及时按程序上报疫情工作,负责隔离霍乱病人、管理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疫点消毒。开展霍乱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
检测。
3.3.3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本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卫生局要求,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卫生学调查,对污染食品、饮用水依法开展控制,以及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执法监督。必要时,可请求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对我区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监测与报告
4.1监测
4.1.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全区的监测工作,每年5至10月开展腹泻病人、重点人群、外环境、食品的霍乱监测。
4.1.2 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腹泻病人检诊和登记工作,发现疑似霍乱的腹泻病人,应立即进行实验室诊断,并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无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霍乱的腹泻病人,应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开展实验室诊断。
4.1.3 疫情发生后,在上级的指导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疫区、疫点内人群、环境和食品等霍乱监测,为疫情处理和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4.2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