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宣传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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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B/CYSG G YX001-2010 对外宣传工作实施办法

2010-08-31发布 2010-09-01实施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本办法依据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编制,是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之一。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提出。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起草。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归口。

本办法起草人:肖敏

本办法审核人: 余强江磊

本办法批准人: 邓权

文件修订状态

对外宣传工作实施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对外宣传工作,建立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厂的广告宣传、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定义

3.1 广告宣传:指在公司广告费和宣传费上列支的广告宣传服务类和产品宣传物料设计制作类

项目。

3.2 广告类

a) 户内外广告

b) 新闻媒体广告

c) 其他广告

3.3 宣传类

a) 社会活动宣传

b) 宣传物料设计制作

c) 内宣零星物料设计制作

d) 其他宣传

4 职责

4.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广告宣传、对外新闻报道的相关工作。

4.2审计部----负责公司广告宣传合同、审计工作,参与项目的招标、比选、价格谈判、概算审计等相关工作。

4.3监察部----负责公司广告宣传的监督工作,参与项目的招标、比选、价格谈判、项目执行及项目验收的全过程监督。

4.4财务管理部----负责预算和付款进度的审核,按照公司《经济事项合

作方选择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参与相关工作。

4.5分厂----具体执行经公司授权的对外广告宣传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对外新闻报道宣传工作。分厂应加强对外宣传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公司外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5工作程序和要求(流程图详见附录)

5.1 根据《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广告促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广告宣传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公司按照外宣工作的管理原则,对公司的广告宣传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实施,包括与广告宣传相关的四部分:项目规划、项目立项(审核)、项目实施、项目监督。

5.1.1 项目规划

按照“需要、适度、兼顾”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各分厂将年度对外宣传计划上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形成公司年度企业广告宣传规划,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公司办公室将项目预算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上报川渝中烟工业公司批准,项目规划上报川渝中烟工业公司企划部备案后,由公司办公室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实施。

5.1.2 项目立项(审核)

5.1.2.1 项目立项时,公司各部门、分厂以立项形式上报公司办公室,并填报立项申报表(附录C),同时应上报与项目相关的支撑材料(相关的政府文件、项目计划书、实施方案、价格组成的说明等),公司办公室进行立项审核,填报立项审批表(附录D),并审签相关意见或建议。

5.1.2.2如有临时性宣传工作需要,审批流程按照条款5.4.1执行。

5.1.2.3立项项目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公司办公室将项目预算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上报川渝中烟工业公司批准。

5.1.2.4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办公室依据项目性质拟定项目概算,经审计通过后,项目进入实施程序。

5.1.2.5 内宣零星物料设计制作,如公司各部门有宣传工作需要,以项目立项的形式填报物料制作登记表(附录E),经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报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实施。

5.1.2.6在项目预算许可范围外的广告宣传事项原则上不予立项实施。

5.1.3项目实施

5.1.3.1按5.1.2.4相关规定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实施程序。

5.1.3.2合作单位的选择方式

5.1.3.2.1 依照公司《经济事项合作方选择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有以下三种方式:

a)招标

b)比选(可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

c)单一来源

5.1.3.2.2 每年末,应按《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宣传合作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以往年度的合作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后形成下一年度《广告宣传合作单位名录》,原则上合作单位应选择纳入年度《广告宣传合作单位名录》的单位。

5.1.3.3合同办理

5.1.3.3.1公司广告宣传类合同以公司名义统一签订,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合同流程,公司办公室将草拟的合同文本及经济事项签批文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经财务部、审计部对合同进行相关职能审签,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再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后,交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5.1.3.3.2合同签约单位若为新增外协单位,应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法人身份证明,并签订廉政合同。

5.1.3.4 合同管理

5.1.3.4.1合同付款

a) 如签署项目的受益期为一年以上,则根据受益期的时间长短来决定付款时间、方式以及付款金额。

b) 合同签署后,按照合同规定付款条件、时间支付款项。

c)合同执行结束,签约单位必须提交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影像、图片、文字等),并经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部门领导、监督部门签字认可后,并作为付款附件,方可办理尾款支付手续。

d) 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将合同复印件作为付款附件,并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上须有部门领导、预算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或党委书记的签字。

e) 宣传物料制作类,须经验收入库确认后,方可付款。

5.1.3.5合同的变更

5.1.3.5.1合同的变更需由合同承办主体提交合同变更申请,并附合同执行情况说明,报原合同签批人审批后,按合同签订程序办理合同变更协议。

5.1.3.6项目验收

5.1.3.

6.1合同执行结束后,签约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影像、图片、文字等),交项目立项部门(单位)、公司办公室、公司监察部签字认可后,由公司办公室存档。

5.1.3.

6.2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办公室授权分厂具体执行相关广告宣传项目的情况下,公司监察部门可授权分厂监察部门实施项目监督,并按公司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影像、图片、文字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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