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国家卫生县城考核评分标准
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得2分,发现一处扣1分;
城市建立已经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得5分,发现一处扣1分;
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得2分,一处出现破旧、污损扣1分;
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得2分,一处出现破损扣1分;
城市架空管线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得2分,一处出现跨越道路上空架设扣1分;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等,基本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得10分,发现一处扣1分;
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得5分,不合格扣5分;
2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现场检查
内容:现场查看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布局、数量及管理
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得1分。
3
二、健康教育பைடு நூலகம்
序号
复查项目
复查内容与方法
评分标准
分值
实得分
健康教育(50)
创建卫生城市建筑工地专项考核评分标准(1)
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
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张贴有“创卫”宣传和健康知识宣传海报,设置报栏应牢固美观,并有防雨措施。
5
职工活动室应有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
3
健康教育有控制吸烟宣传内容,有醒目禁烟标识。
3
合计
督导考评人:被考核区:
2
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应设置饮水桶(或饮水器),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水器具应定期消毒。饮水桶(或饮水器)应加盖、上锁、有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
宿舍外道路平整,晚间有足够的照明,宿舍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设施。
3
职工宿舍应悬挂宿舍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宿舍的卫生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室内环境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室外环境清洁,有收集垃圾、废弃物的分类密闭容器,并及时处理无积存。
5
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安装纱扇等防蚊蝇设施,门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食堂外要按照规定设封闭式的泔水桶,并及时清运不能积存。
5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炊事用具应清洁卫生,生、熟用具分开,食品储藏柜(箱)要生、熟食分开存放,夏季食品要有防蚊蝇措施。
5
市区内施工现场应设节能型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便池镶贴瓷砖,门窗要齐全;厕所应悬挂管理制度及责任人。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要有灭蚊蝇措施。
5
食堂应取得卫生设施;炊事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身着白色工作服,头戴白色工作帽;要清洁、卫生,桌凳要整齐,及时清理打扫干净。
5
食堂要保持干净整洁,墙壁、天棚刷白。地面应采用水泥抹面、地砖等,制作间、操作间墙壁、灶台周围应粘贴不低于1.8m的瓷砖。食堂要有给排水管道,排水设施要通畅。要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环境卫生:包括城市的空气质量、水质、土壤污染情况等。
环境卫生是衡量一个城市卫生水平的重要指标。
2. 垃圾处理和清洁卫生:包括城市的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的完善程度、清洁工作的力度等。
城市垃圾处理和清洁卫生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3. 食品安全:包括城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能力、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等。
4. 疾病防控:包括城市的传染病防控措施、疫情应对能力、疾病监测和报告体系等。
5. 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城市的医疗资源供给、医院设施的完善程度、医疗服务质量等。
6.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包括城市的水、电、能源的使用效率,以及城市的绿化程度、生态环境保护等。
7. 健康教育和宣传:包括城市居民对健康知识的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的推广等。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具体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细则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细则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兰山街道后园社区2011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细则今年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验收决战之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不创则以,创则必成”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我社区“两城同创”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创城任务。
经居委研究,决定对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创城期间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实行打分制考核兑现奖金,依据考核得分居委将所得奖金兑现给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调配发放。
所定分值为50元每分。
创城期间居委不再安排加班工作餐等相关加班费用。
班子成员分工1、书记负责两城连创工作的全面协调、调度、督导。
2、其他班子成员主要负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五小场所整治、档案整理、问卷调查。
(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孙文忠负责全面道路环境卫生检查、农贸市场、各企业、馨园小区环境检查及临西一路辖区单位环境检查。
2、孙宝松、孙圣恩、财务办公室负责育才路全段,文明路、后园小区B区环境整治、辖区各单位的五小场所。
3、孙树山、孙胜桥、综治办、计生办(不包括派出单位人员)负责成才路全段、青扬路、东岳庙街、后园小区A区环境整治、辖区各单位的五小场所(二)五小场所整治1、孙树山全面调度五小场所整治工作。
(三)档案整理孙树山负责所有创城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四)问卷调查1、孙文忠负责还建A区问卷调查。
2、孙宝松负责馨园C区问卷调查。
3、孙树山负责馨园B区问卷调查。
4、孙圣恩负责馨园A区问卷调查。
5、孙胜桥负责还建B区问卷调查。
二、后园物业考核总分值150分,主要考核环境综合整治60分,五小场所整治50分,道路整治40分。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卫
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07
•【字号】郴政办字[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8.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郴政办字〔2009〕7号)
市政府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相关决策部署,市政府办决定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扬平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李干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
邓志卫市政府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周明强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机关事务处主任
成员:
曹国华市政府值班室副主任
谭国政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黄洪标市政府办秘书一科科长
刘忠市政府办秘书二科科长
朱锐市政府办经济科科长
杨铭市政府办财贸科科长
罗志明市政府办农村科科长
李XXX 市政府办社发科科长
黄凌志市政府办城镇科科长
吴红英市政府办涉外科科长
唐翠云市政府办政工科科长
张小兵市政府办监察室主任
陈宁市政府办系统分工委专职副书记
张文举市政府办保卫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政府办“三创”工作,由邓志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翠云、张小兵、陈宁、李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张海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九年八月七日。
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
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10月30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8月17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21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按照授权的范围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财政、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创卫工作考核方案
创卫工作考核方案为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调研千分制,经市创卫指挥部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工作效能,加快创卫进程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条块结合、量化考评”的原则,围绕各阶段部署的创建任务,突出重点工作考核,全面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考评对象(一)城区四个街道(二)承担重要任务的八个市直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发展中心、市交通局、市商务局)(三)签订创卫工作军令状的其它单位三、考评内容对城区四个街道和承担重要任务的市直单位,依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领导指示以及市创卫指挥部安排的专项整治、督办通知任务进行量化考评;对签订创卫工作军令状的其它单位,依据军令状目标任务进行量化考评。
四、评分方法(一)分值量化:检查考评采取百分制。
对2月份以来下发的各项创卫任务进行分解量化,共计100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得分以任务完成为基数进行换算。
具体换算方法为:单项分值×完成比率=所得分数完成比率计算方法为:完成任务单元数/应完成任务单元数。
计算数据取自督导组创卫任务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数据。
(三)奖扣分项目:1、奖分项目在创卫检查评比工作中被评为第一名的,每次加2分。
2、扣分项目(1)对创卫的创卫基础数据不完善,出现管理空档,发现一处漏报、瞒报的,扣2分;(2)在创卫工作中,受到市创卫指挥部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3)未按期完成创卫指挥部整改通知书或督办通知的,每次扣2分,对同一问题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督办通知并未能按期完成的,扣4分,并全市通报;(4)每发现一次旱厕扣2分。
五、考评时间每周对创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在月底进行考评汇总。
六、考评结果对三类考评对象分别排名,1、城区四个街道:第一名奖励5000元,最后一名处罚5000元。
2、承担重要任务的市直单位:前二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后二名分别处罚5000、3000。
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1000分制)
(2)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应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考分、有评价,使用正式出版的统一的教材,课程应在学校总课表和班级课表上标明,并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时数(两周一课时)。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开设健教选修课或专题讲座每月不少于一次;有健教工作记录档查授课教师登记表,查课本、查教师备课笔记和教案,查学生作业本、考试试卷的成绩与分析,查健康行为检查表和分析,与师生、家长访谈,查有关资料等,一个学校未开课全扣,学时不足扣1分,资料不全扣1分)
(4).市长担任爱卫会主任,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1分)(查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无扣1分)
(5).市长(爱卫会主任)经常研究、部署、检查爱国卫生工作,每年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2分)(查“主任签发”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纪要、简报、工作总结、报纸、图片等资料,未开展扣2分)
(6).市政府有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创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落实。(1分)(查资料和现场,缺一项扣1分)
(1).政府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文件。(2分)(无相关文件扣2分)
(2).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年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中有爱国卫生方面的内容(2分)(查资料,缺一项扣2分)
(3).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1分)(查相关规划文件等资料,未纳入扣1分)
(2).市爱国卫生月活动有计划、有行动、有成效、有总结,每年爱国卫生月至少要解决1-2个群众反响较大、较普遍的热点、难点的问题。(4分)(查计划、总结、活动记录、图片等资料,缺一项扣1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程,需要考虑各个方面因素,包括城市的基础设施、环境质量、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管理和教育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考虑的评分标准:
1. 空气质量:考虑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等。
2. 水质:考虑城市的饮用水、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的水质等。
3. 垃圾清理和废物处理:城市的垃圾处理和废物管理系统。
4. 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的分布和管理状况,医疗资源覆盖率等。
5.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公园和森林覆盖率。
6. 疾病控制和预防:城市的传染病控制措施、疫苗接种率和应急预案。
7. 教育和宣传:卫生教育普及率、公共卫生宣传活动的开展情
况。
8. 市容市貌:城市的清洁程度、绿化和道路清洁情况。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项目,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协作。
建议在制定此类标准时,邀请多个专家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参与制定,并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总分值:100分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一、考核指标1. 卫生设施:评估城市的公共卫生设施,包括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
2. 环境卫生:评估城市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垃圾清理、道路清洁、空气质量、水质等。
3. 疾病防控:评估城市的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能力,包括疫情监测、疫苗接种率、疾病报告和隔离措施等。
4. 食品安全:评估城市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包括餐饮店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食品监测等。
5. 医疗卫生:评估城市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包括医疗机构数量、医疗设备水平、医疗费用等。
6. 公众健康意识:评估城市公众对健康的认知和健康行为,包括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健康宣传影响力等。
二、考核标准1. 设定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指标的重要性,确保综合考核能够全面反映城市卫生状况。
2. 制定具体的评分规则,每个指标设定不同的分数范围,根据城市表现进行评分。
3. 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量化考核工作。
4. 考核结果公开透明,向公众公布考核结果,激励城市提升卫生水平。
三、考核程序1. 确定考核对象:确定需要考核的城市,考虑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等因素进行选择。
2. 数据收集和整理:组织相关部门收集各项考核指标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 数据分析和评分:根据考核指标和评分规则,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分,得出城市在每个指标上的得分。
4. 综合评分和排名:将各指标得分按照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得出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进行排名。
5. 考核结果反馈和改进: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城市,并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城市提升卫生水平。
四、考核奖励和惩罚1. 对于排名靠前的城市,可以给予奖励,如表彰、资金支持等,以激励城市在卫生城市建设上做出更大努力。
2. 对于排名靠后的城市,可以给予处罚,如限期整改、降低财政拨款等,以推动城市改善卫生状况。
3.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城市干部绩效考核的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和提拔机会,对于表现差的干部予以问责。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是评价一个城市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体现。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城市卫生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城市环境卫生、居民健康水平、卫生管理服务等方面,介绍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城市环境卫生是国家卫生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城市环境卫生包括城市道路、公园、河流、垃圾处理等多个方面。
在城市道路方面,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城市道路整洁、无垃圾、无积水,道路两侧绿化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井然。
公园和河流的环境卫生也是考核的重点,要求公园绿化率高,卫生设施完善,河流清洁无污染。
垃圾处理方面,要求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齐全,垃圾无积存、无露天堆放现象。
其次,居民健康水平是国家卫生城市考核的另一重要内容。
居民健康水平包括居民健康知识普及、居民健康体检率、居民慢性病患病率等多个方面。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城市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健康意识,推动居民健康素养提升。
居民健康体检是城市居民健康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求城市居民健康体检率达到一定比例。
慢性病防控是国家卫生城市考核的重点内容,要求城市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降低居民慢性病患病率。
最后,卫生管理服务是国家卫生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卫生管理服务包括城市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卫生监督执法、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等多个方面。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机构,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要求城市开展卫生行业人员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居民健康权益。
综上所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涉及城市环境卫生、居民健康水平、卫生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是城市卫生状况的重要评价指标。
城市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加大城市卫生环境整治力度,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提升卫生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国家卫生城市。
创卫工作考核方案
创卫工作考核方案
1. 考核目标:明确创卫工作的考核目标是什么,例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等。
2. 考核指标:列举具体的考核指标,如城市垃圾清运率、垃圾分类覆盖率、公共厕所的数量和清洁度等。
3. 考核方式:确定考核的具体方式,可以是定期抽查、居民满意度调查、专项检查等。
4. 考核频率:明确考核的频率,可以是每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考核。
5. 考核评分办法:确定给予各项指标的分值和权重,例如城市垃圾清运率占总分的30%,垃圾分类覆盖率占总分的20%等。
6. 考核结果公示: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可以在城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上发布考核结果,提高公众对创卫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7. 考核奖惩措施:设立奖励机制,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奖励,并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8. 考核监督机制: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可以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负责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9.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为他们提供改进和优化工作的参考依据。
10. 考核周期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周期进行必要的调整,保持考核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创卫工作考核方案解答提出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需要更加详细的内容,请提供具体问题,以便我能够更好地为您解答。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2•【字号】郴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郴发[2009]9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管理创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湘发[2009]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对各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逐步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把郴州建设成为“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目标,突出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发扬“纵比上台阶、横比争一流”的进取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注重改善民生及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绩效导向、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系统全面、科学规范、协调发展;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考评结合;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
二、考核评价领导机构为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XXX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何文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毕华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袁佳游、市委第一副秘书长曹建平和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办法
县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加强城市管理,夯实部门职责,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续开展,促进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根据县政府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的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责任意识、目标意识为重点,以严格考核为手段,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一、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各涉关部门.二、考核内容(一)爱卫工作共性任务。
(二)爱卫工作重点职能工作。
三、考核计分原则及办法(一)计分原则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百分率换算。
(二)计分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法。
对考核范围内所有单位分三部分进行考核计分,即:共性任务完成情况、爱国卫生相关的重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1、共性任务完成情况占30分;2、爱国卫生相关的重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占60分;3、综合评议占10分;4、奖惩加减分直接计入总分.受到县爱卫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到县爱卫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收到整改通知书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每次扣2分.四、考核方式(一)日常检查考核.县爱卫办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综合评议考核.年终县爱卫会根据日常掌握和检查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评议赋分。
(三)年终检查考核。
对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综合日常检查奖惩情况和综合评议情况确定分值,作为该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年度综合得分。
五、结果运用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双项考核,既直接纳入其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在其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占3分,同时对其单项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以及在巩固阶段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责任。
1、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属实,并有领导批示或县爱卫办提出整改要求,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2、在日常检查和抽查中问题突出,爱国卫生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3、受爱国卫生工作通报批评2次及其以上的;4、限期内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未能达标的;5、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工作消极、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国家卫生县城巩固工作大局的;6、在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考核中排名后2名且评比总分低于85分的;7、在迎接复审等关键时期,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复审的。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郴办字[2015]23号【发布部门】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6【实施日期】2015.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5〕23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6日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人大政协指导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创模工作机制,持续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实施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为重点的“蓝天工程”。
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审批和“三同时”制度,从严控制新增污染源,大力开展工业污染和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深化减排措施,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施管理减排,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关闭、取缔高污染企业,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减少城区燃煤污染。
强力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城管执法和环卫工作绩效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城管执法和环卫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09]129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25【实施日期】2009.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城管执法和环卫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函[2009]129号)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城区城管执法和环卫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郴州市城区城管执法和环卫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郴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城区城管执法和环卫工作绩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评委员会”)。
市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负责制定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检查组织协调、受理群众投诉,具体组织实施日常检查考核和督查督办等工作。
第三条考评对象及范围:北湖区、苏仙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四区”)行政区域建成区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和环卫管理工作绩效;市环卫处、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业务管理工作绩效。
第四条考评内容:(一)四区:1.城市道路(含广场、桥梁、绿化带和隧道),单位、居民社区,河道、铁路沿线,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管执法管理;2.城市道路、广场(不含五岭广场、火车站广场)、桥梁、隧道,单位、居民社区,河道、铁路沿线,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状况;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二)市环卫处:垃圾清运和垃圾站场管理。
(三)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市城区工地及基建渣土管理。
第五条考评项目、检查量及计分周期:(一)四区:1.城管执法(1)城区道路、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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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总分值:100分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
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被考核责任单位:苏仙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