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批评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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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学生批评教育措施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特制定本措施:

一、我校提倡和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原则,实行宽严结合,伴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处分的种类: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按程度分为五类:班内批评教育、校内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三、一般性不良行为,由班主任在班内批评教育。

四、打架

1.同班内学生打闹,班主任在班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不同班级学生打闹,其所在班班主任协商解决或政教处、值班领导对其进行校内批评教育。

3.校内学生打架,上报到政教处的,由学校对其进行“警告”处分。

4.校内学生打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求其家长到校协商解决,学校对其进行“严重警告”处分。

5.勾结校外人员,来校寻衅滋事或殴打本校人员的,要求其家长到校谈话,并对其进行“记过”处分。

五、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5课时(含5课时)以上的;

(二)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三)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五)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

(六)

第五条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可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一)同时有本规定第五条其中两项以上不良行为,经教育仍坚持错误不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60课时(含60课时)以上,(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

(四)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

(五)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

(六)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

(七)多次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有抢劫、敲诈行为的;

五、考试舞弊者,取消该科部分或全部成绩,并给予警告。

六、殴打他人或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者,除赔偿对方药费、赔礼道歉、写书面检讨外,视其情节,给予校会点名批评直至停课处理。

七、违反学校规定,破坏花卉、树木或乱涂、乱画、用脚印踩上墙壁,影响环境美观者,轻的批评教育、写检查,重的给予警告并赔偿损失。

八、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要加倍赔偿。严重的要给予停课处理。

九、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的除追回钱物外,给予停课一周以上的处理。

十、对教师的劝告置之不理,态度蛮横的,通知其家长来校协同教育。十一、凡违反校规校纪,受过校会点名批评警告、停课处理的,本学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班干”,操行评定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

按学年登记。

三次“警告”后,仍犯错不改,第四次“严重警告”,连续两次“严重警告”后,第三次进行“记过”处分。

被“警告”处分者,写出检查,在班内检讨,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被“严重警告”处分者,写出检查,在校内检讨,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要求在一天内背诵校规或《弟子规》〈信〉篇和〈泛爱众〉篇等后方可复课,如未完成背诵,要求其家长到校陪同,督促。

被“记过”处分者,写出检查,要求其家长到校谈话,家长陪其在校内检讨,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要求在一天内背诵《弟子规》全文后方可复课,如未完成背诵,要求其家长到校陪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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