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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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者:曾练武点击次数:198 添加时间:2010-9-21
科大政发[2010]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先进,建设优良校风,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凡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可获得奖励。
第三条学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评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四条学生奖励包括通报表扬、集体奖励、个人综合和单项奖励;采矿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生和毕业后到湖南省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农林师行业就业的学生可获得特殊专业奖学金;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办的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者,可获得奖励。
第二章集体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设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党支部、百优宿舍、文明宿舍、优秀学生分会、“十佳”学生社团和优秀志愿团。
第六条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活动;绝大多数同学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学生受纪律处分。
(二)学习风气浓。班级成员学习认真,遵守学习纪律,本学年考试(考查)无作弊、违纪现象;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CET通过率、统考课程和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成绩居全校同年级的班级排名前列;不及格人数少,无被退学和开除学籍学生。(三)集体观念强。能爱护公共财物,维护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四)干部力量强。班上所有学生干部在学习、守纪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认真负责,不计个人得失,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校、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五)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文明宿舍”等各项创建、评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结合本班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第七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
(一)思想建设好。能结合时事热点、专业特点,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团支部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班风学风浓。团支部与班委会配合默契,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全体团员学习成绩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现象。
(三)组织建设强。定期召开团员大会,按期换届。班子成员能够密切联系团员青年,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完成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和“入党推优”工作。
(四)活动开展好。支部基础工作扎实,围绕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内活动,不断增强团支部在团员青年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能结合本支部情况,配合校、院开展特色工作且效果显著。
第八条文明(百优)宿舍评比条件:
(一)宿舍成员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素质好,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宿舍成员无违纪行为。
(二)宿舍成员学习认真,遵守学习纪律,考试(考查)无作弊、违纪现象,学习氛围好,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
(三)宿舍内务卫生优良,在各次检查中优秀率达到50%以上,创建期内无不合格记录
(四)宿舍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和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且成绩突出。第九条评奖时间:
优秀班集体每年九月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分会、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志愿团每年四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由团委在评选前公布);先进党支部每年六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由组织部在评选前公布);百优宿舍、文明宿舍每年十二月评选。
第十条评奖程序:
(一)参评集体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含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各学院初评、公示(时间7天)。
(三)职能部门整理各学院上报材料。
(四)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五)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评奖比例及奖励金额:
奖励内容
优秀
班集体
五四红旗
团支部
先进
党支部
百优
宿舍
文明
宿舍
优秀学生
分会
十佳学
生社团
优秀
志愿团
比例10% 5% 10% 100个5% 5个10个5个
奖励
金额
600元400元400元200元100元200元200元200元注:凡两次以上被评为“优秀班集体”者,授予“模范班集体”称号,另奖200元。
第三章综合奖励
第十二条综合奖励设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寝室长等。
第十三条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学业成绩优秀(以学分绩比较,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四)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个人综合奖励。
(五)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或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二)学习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0%,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公益活动等,在学生中有较好影响。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二)学习成绩良好,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能力强,能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
第十六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历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专业技能考试(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