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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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的概念
丁欣童
要探讨小城镇房地产建设问题,就要明确小城镇的概念。只有明确了什么是小城镇,才可以探讨小城镇房地产建设问题,否则我们的探索就失去了明确的目标和有效的针对性。那么小城镇到底是什么呢?
按照汉语的思维习惯,社会是一个城市和乡村的二元组织结构。所以,在《现代汉语词典》上我们找不到小城镇这个词,只能找到城市和城镇这两个词。《现代汉语词典》把城镇解释为:城市和集镇。把城市解释为:人口集中、工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为主的地区,通常是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对照英语,城市为city,城镇为town。《朗文英汉双解词典》上把city定义为:a usu. large and important group of houses, buildings, etc.,esp. with a center where amusements can be found and business goes on. It is rger and more important than a town. 把town定义为:a large group of houses and other buildings where people live and work. 而另一个对比词vilage的定义为:a collection of houses and other buildings (such as a church, school, and one or more stores) in a country area, smaller than a town. 由此可见,在英语中,社会是由城市、城镇和乡村组成的三元组织结构。
以小城镇为主体词,在百度上搜索到以下几种观点:
小城镇=小城市+建制镇+集镇。从社会现存的状况看,集镇就是“未建制镇”。
小城镇=小城市+建制镇。这一概念中,小城镇是小城市和建制镇的合称,一般指人口少于20万的小城市(县级市)和建制镇。
小城镇=建制镇。1984年《关于调整建制镇标准的报告》中就认为我国小城镇指建制镇。
小城镇=建制镇+集镇。这一小城镇概念包括小于城市,从属于县的县城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和尚未设镇建制但相对发达的农村集镇。
科学地讲,小城镇指的是一种正在从乡村性的社会向着多种产业并存的现代城市转变中的过渡性社区。它介于城乡之间,地位特殊。归纳起来,对小城镇概念的理解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的小城镇包括了20万人口以下的未设市的大城镇、国家批准的建制镇、尚未设镇建制的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乡集镇)和纯属集市贸易的集镇。1993年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集镇提出了明确界定: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集镇是农村中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心,是我国农村城市化的重点。它区别于大中城市和乡村,具有一定规模的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口聚集的居民点。
狭义的小城镇包括县城以下建制镇和集镇。镇和乡是同级行政单位,区别在于规模的不同,包括总人口、非农业人口、街区规模、其他经济社会指标等。镇的规模大,人口多,非农业人口比率高、工商业发达。所以说建制镇是乡村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的中心。1984年《关于调整建制镇标准的报告》中对我国建制镇的标准规定如下: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亦可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
小城镇目前虽然是一个使用频率较高的名词,但对小城镇概念的运用很不规范。《十五计划纲要》上说: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化要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上说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由此看出,上述文件中小城镇是和大城市、中等城市以及小城市并列的一个概念。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从人口数量上对城市进行了简单的分类: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个标准在人们的观念中也在不断地变化。
小城镇,顾名思义即为较小的城镇,与它对应的应是大城镇。按照形式逻辑的思维结构,小城镇和大城镇都是城镇的下属概念。形式逻辑对于如何给概念下定义有着比较公认的规则:把被定义的概念放在它最邻近的属概念里,并且指出它和同一个属概念下的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即“种差”。这句话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达:(被定义的)概念=种差+邻近的属,这样得到的定义才是科学的定义。这样对于小城镇这个概念,我们就可以这样来考虑,它最邻近的属概念就是城镇,它的同一属概念下的其他种概念是大城镇。目前,没有设市的县城人口大都在十万以上,有的甚至超过了二十万,这样的县城虽然是镇的建制,但是我们不能称其为小城镇。从我国现实的情况看,县一级行政机关所在的城镇——县城应该被称为大城镇。集镇,是由集市发展而成的较大村落,没有镇的建制,不能称其为小城镇。乡一级行政机关所在的城镇才是名副其实的小城镇。因此,本文要探讨的就
是乡一级行政机关所在的建制镇所存在的房地产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