厢式车厢体加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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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卡厢式车厢体加工合作协议

甲方:儋州宝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中兴公园向西150米

乙方:(厢体加工厂)

地址:

为了提高厢车定点厢体加工厂产量和质量,规范厢式车终端售价,保证厢式车定点厢体加工厂的获利水平,达到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厢体加工厂

1.乙方保证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汽车厢体加工企业,具备厢式车厢体加工的合法性(包括经营资质等),并具备为甲方厢式车厢体加工的生产能力,自愿加工甲方产品。

2.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乙方进行厢式车厢体加工,乙方成为甲方的定点厢体加工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接到二类底盘后,保证个工作日

之内将车辆按照要求厢体加工完毕,甲方不得在销售现场摆放二类底盘,若因现场摆放二类底盘被执法部门查处,所有罚款由甲方承担。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厢式车厢体加工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厢体加工厂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货厢材料、结构、尺寸等参数确定,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6.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产品公告参数、技术要求、外包装标准等进行厢式车的厢体加工厂,否则导致用户上牌、用户投诉、索赔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视对甲方和甲方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二、质量保证

1.乙方厢体加工厂的厢式车,产品质量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厢式车技术标准的要求。

2.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

(1)甲方在认为必要时,可以到乙方的生产现场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2)按照甲方的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或在乙方厢体加工厂质量不稳定时,甲方可

对乙方的厢式车货厢或厢体加工厂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或委托检测。如乙方的厢式

车货厢及厢体加工质量经检验不合格,乙方需承担检测费用;

(3)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乙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制定改进计划报甲方,并将实施结果向甲方报告。

3.质量索赔、信誉

(1)由乙方厢体加工的厢式车已超过甲方规定的“三包”期限,甲方判断是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乙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

(2)对因乙方生产的厢式车货厢及厢体加工原因造成:市场故障率超标,在市场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诉讼等质量问题,给甲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乙方应全部承担法律责任和响应的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厢体加工厂)或终止厢体加工厂协议。

三、售后服务1.经厢体加工厂加工的厢式车货厢的保修服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保修范围规定应以甲方同期车辆的服务政策为准,若高于甲方服务政策,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进行厢体加工的厢式车厢体在市场上出现批量质量问题(当月故障率大于3% )或因厢体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投诉时,由乙方直接或由甲方协调乙方进行现场处理,乙方需承担自身现场处理费用。

四、车辆委托接收及运送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所发放二类底盘及需加工车辆由物流公司直接发往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按商品车验收标准进行相关车辆验收,并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上盖章确认车辆收到状态,厢体加工期间出现的全部问题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相关车辆加工完毕原则上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物流运输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到期,两方

无异议,协议自行延续,有异议则另行签订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附件应包括:(1)轻卡厢式车技术要求;(2)轻卡厢式车货箱检验指导手册。4.本协议执行中,如有异议或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经销商(盖章)

代表人: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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