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砖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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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砖施工工艺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气混凝土砌块及轻集料砌块的非承重、填充墙砌体工程。
2施工准备:
2.1技术准备
2.1.1施工前应认真熟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情况,了解设计意图,掌握砌体的长度、宽度、高度等几何尺寸,以及砌体的轴线位置、标高、构造形式,门窗洞口、构造柱、圈梁位置等内容情况。
2.1.2根据砌体尺寸及砌块规格计算其皮数及排数,并编制排列图,标明主砌块、辅助砌块、特殊砌块、预留门窗、洞口的位置,拉结钢筋设置部位等。
2.1.3组织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环境交底。
2.2材料准备:
2.2.1砌块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密度等级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砌块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并按规定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2.2砌筑砂浆
2.2.2.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检。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2.2.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2.2.2.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2.2.4消石灰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2.2.2.5拌制砂浆用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纯净水。
2.2.2.6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化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2.2.7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2.2.8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份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2.2.2.9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2.2.2.11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试验和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2.2.3其它辅助材料:钢筋、混凝土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3主要机具
2.3.1机械设备:砂浆搅拌机、电焊机、切割机、水平、垂直运输机械等。
2.3.2主要工具:瓦刀、铁锹、手锤、钢凿、筛子、手推车等。
2.3.3检测工具:水准仪、经纬仪、水平尺、钢卷尺、卷尺、靠尺、锤线球、磅秤、砂浆试模等。
2.4作业条件
2.4.1将墙身部位楼地面表面清理干净,弹出墙身、门窗洞口位置线,在结构墙柱面上
弹出砌体立边线,放出砌体标高水平控制线,立好皮数杆。
2.4.2卫生间、厨房和出屋面的外墙,在墙体底部应预先浇筑与砌体等宽,高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坎台。
2.4.3砌体内预埋的水电管道,安装专业应根据设计要求,先行检查验收各节点质量,宜先行安装预埋管道,砌筑期间瓦工应配合固定。
2.4.4拉结钢筋、构造柱钢筋经检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3施工工艺
3.1工艺流程
清理基层→定位放线→立皮数杆→调整拉结钢筋→墙根混凝土砌块砌筑及有防水要求的墙根混凝土坎施工→电管登高、挂下安装、临时固定→砌块排列→安装专业配合→拌制砂浆→砌筑→门窗过梁施工→浇筑混凝土构造柱、圈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