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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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12月0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0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05月01日);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0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

(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安监总局令第88号);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10)《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安委[2009]15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的应急管理。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包含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中毒与窒息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将员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有效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

1.5.2 实施公司、班组“立即报告、二级启动、分级负责”。

1.5.3 及时更新。当应急人员、工艺流程及布局等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对应急预案进

行修订;通过演练及时对设置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

2.事故风险描述

2.1 公司概况

本单位由安全管理部、市场开发部、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和综合办公室组成,现有员工37人,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车用气等。

共有天然气民用户29611户、工商业用户104户、长输管线18.5公里、市政管网41.218公里、庭院管网98.89公里、调压箱(柜)255台、阀井236座;市政管网主要以PE管、钢管为主,埋深为1.2米左右,庭院以PE管为主,埋深为0.6~0.8米。

2.2 发生事故风险的种类及可能性

2.2.1 天然气的理化特性

2.2.2 危险设备、场所

生产设备多,且特种设备的数量多。生产设备大多是特种设备,主要有过滤分离器、调压箱、压力管道等。

危险场所主要有场站和长输管道。

2.2.3 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等法规标准,结合天然气输送具有压力较高、易燃易爆、连续性生产的特点,确定公司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确定公司内无重大危险源(长度为17.2km、压力为3MPa的长输管线的存气量为12t≦50t)。

2.2.4 事故种类及事故原因

本单位业务特点主要涉及天然气城市管道,其露天设备主要为过滤器、分离器、调压器等。天然气管道输送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

2.2.4.1 泄漏

2.2.4.1.1空气中的氧是引起燃烧不可缺少的物质,本项目工艺系统正常工作时均为正压,空气不可能混入系统,但系统第一次启用或检修后重新启用,若系统未置换完全,就有可能残留空气。由于系统外空气是无所不在的,一旦天然气发生泄漏,必然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或爆炸性混合物。

2.2.4.1.2管道、过滤器、分离器、调压器上安装有阀门、法兰等连接件,密封填料、法兰垫片的状况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若密封失效,管道发生泄漏。

2.2.4.1.3过滤器、分离器、调压器或管道故障发生泄漏。

2.2.4.1.4维修管道设施时,未加盲板,造成气体泄漏。

2.2.4.1.5周围环境对管道、设备、装置的腐蚀,可能引发天然气管道、站场天然气泄漏。

2.2.4.1.6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设备故障及管道、燃气设施的材质缺陷,可能导致管道、站场系统发生天然气泄漏。

2.2.4.1.7人员的违章行为、指挥失误、操作失误,可能造成管道、站场系统发生燃气泄漏。

2.2.4.1.8管道设施必须由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厂家生产,且定期检验;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均应定期校验,超压引发爆炸事故,从而造成天然气的大量泄漏。

2.2.4.1.9由于设备、管道内部物料压力过大,超出材料承受极限而造成的,系统有可能整体崩溃,从而发生爆炸,造成天然气的大量泄漏。

2.2.4.1.10管道沿线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违章行为、违章施工、重车碾压、近距离火源、人为的无意识破坏、不法分子的蓄意破坏、恐怖袭击等,可能造成管道、站场发生重大天然气泄漏事故。

2.2.4.1.11包括地震、洪水等,可能造成输气管道的断裂、站场的破坏,从而引发重大泄漏事故。

2.2.4.2 火灾、爆炸

通过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可知,天然气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就是火灾爆炸。引起火灾的原因有三大要素,一是可燃物的泄漏,二是点火源,三是空气(氧气)。

站区内形成点火源的原因主要有:操作人员吸烟等人为携带的明火等;非防爆灯具、开关、电器、线缆等产生的电火花;检修、维修时使用电焊、气割焊等明火设备的作业产生的明火或火星;可燃气体在管道中流动产生的静电,操作人员穿容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也会导致静电危害;未装阻火器的机动车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敲打或操作人员带铁钉的鞋子等会产生火花;自然灾害(雷电)、恐怖袭击;大功率电磁波发射器(如手机、通讯信号转送塔等)。

2.2.4.2.1空气中的氧是引起燃烧不可缺少的物质,本项目工艺系统正常工作时均为正压,空气不可能混入系统,但系统第一次启用或检修后重新启用,若系统未置换完全,就有可能残留空气。由于系统外空气是无所不在的,一旦天然气发生泄漏,必然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或爆炸性混合物。

2.2.4.2.2管道、过滤器、分离器、调压器上安装有阀门、法兰等连接件,密封填料、法兰垫片的状况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若密封失效,发生管道发生泄漏,遇点火能量会引起火灾、爆炸。

2.2.4.2.3管道内的气体不断流动,与管道、过滤器、分离器、调压器内壁发生摩擦,会产生静电,静电积累到一定程度,在液面以上产生放电,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2.4.2.4过滤器、分离器、调压器或管道故障发生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遭遇明火等点火能量可能发生火灾、爆炸。

2.2.4.2.5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完善,设备未接地或接地不良,产生雷电、静电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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