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业务融资规定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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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合同编号:年保理字第号

国内保理业务

融资合同

卖方(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保理行(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制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您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您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您的利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本行。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本行咨询。

鉴于甲方业务需求,就甲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乙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30天内将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给甲方。

2、保理额度:

指在乙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最大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乙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甲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乙方将另行考虑甲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该额度表示乙方对受让自甲方的应收账款承担坏账风险的最大限额。对于超出该额度的应收账款,或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的所有应收账款,乙方不承担坏账风险。

3、明保理:

指乙甲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乙方指定账户付款,并由乙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的保理方式。

4、暗保理:

指乙甲双方不需将应收账款转让的行为通知买方的保理方式(包括虽然已通知买方但乙方未取得通知有效到达买方的证据;双方同意将该等情形视为通知未到达买方)。

5、买方:

指与甲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6、商务合同:

指甲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7、应收账款:

指甲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的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甲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甲方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后,乙方享有该应收账款的全部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附属权利是指因该应收账款而获得的担保利益、留置权利、保险权益、票据利益以及其他权利);

而对于未来的应收账款债权,该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于该应收账款债权发生时自动由乙方取得。

8、正常回收期:

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9、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围内收购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在明保理的情形下,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是否根据本合同第1条第3款的规定到达买方并不影响转让在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效力。双方同意,如果乙方无法取得通知有效到达买方的证据,则视为通知未到达买方,明保理自动转为暗保理。

10、融资款:

指乙方在根据本合同受让甲方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项。

11、保理费:

指甲方因乙方受让应收账款而支付给乙方的费用,由乙甲双方视保理业务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而定。

12、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指由乙甲双方共同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的事实,并通知买方付款至本合同规定回款账户的函件。

13、应收账款回款账户

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后,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应付至如下第种账户:

13.1回款账户户名:晋城银行分(支)行

账号:

开户行:晋城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13.2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晋城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如以第13.2种账户作为回款账户,则乙甲双方明确如下:

(1)甲方同意在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后,接受乙方委托收取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并以上述回款账户作为转让应收账款项下回款的唯一账户。

(2)上述回款账户仅作为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回款账户,该账户资金的转出须经乙方同意。

(3)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撤销上述账户。该账户的资金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使用网银和办理对外结算等。

(4)双方同意,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应收账款对价从上述回款账户中扣划。

14、分额度:是指在保理额度范围内,不同的融资产品所占用的保理额度,分额度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本合同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第二条追索权

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为□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受以下规定约束。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乙方承担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但仅限于第三条载明的保理额度之内。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不论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在保理额度之内,乙方均不承担坏账风险。当买方逾期未向本合同指定的回款账户支付应收账款时,甲方应对该等价款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该等款项。

第三条保理额度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币)(大写)的保理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分额度为(币)(大写);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分额度为(币)(大写);商票保贴(保押)分额度为_________(币)(大写)。

2、额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款的发放应在额度有效期内,融资到期日可超过额度到期日。

3、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甲方针对上述买方实际支用融资款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4、乙方在额度有效期内,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调整、取消或中止保理额度或调整额度有效期。

5、额度有效期届满时,额度自动终止,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甲方需要继续使用额度的应重新向乙方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另行签订保理额度合同。

6、额度有效期内,甲方需要调整针对各个买方的保理额度时,应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7、本额度为(明保理/暗保理)。

第四条保理额度的支取申请与融资

1、甲方每次向乙方提出额度支取的申请时,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商务合同、其履行商务合同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等)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甲方所有提交的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乙方可以随时要求甲方向其提交任何涉及所转让应收账款的单据和文件。

2、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2)商务合同合法有效且甲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

(3)甲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务合同执行的纠纷;

(4)甲方未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第三方权益;

(5)无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商务合同中无禁止转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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