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示范文本无追索权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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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整理保理合同_示本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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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保理合同_示本无追索权整理保理合同_示本无追索权甲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乙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方式)鉴于甲方需要进行资金周转,为方便流动资金的管理和运作,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经营所得账款进行整理保理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同意对甲方经营所得的应收账款进行财务、法律检查、催收以及资金代垫服务,以便保证甲方在资金周转方面的灵活性和稳定性。
甲方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以便乙方对其进行整理保理服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清单,清单中应将所有应收账款的账龄、金额、付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还款流程等详细信息一一列出;2.乙方对清单中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核,以确定账款的真实性和收款的可信度;3.审核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发放代垫资金,代垫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应收账款金额的90%;4.甲方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乙方,包括该账款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甲方不再享有任何该账款的权利;5.乙方开始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将收回的账款清算后的金额转给甲方,任何因催收不到款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费用及结算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整理保理服务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费的具体金额请见合同附表。
该费用按照成功收回的应收账款的清算金额的5%进行结算,甲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后,乙方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收回的账款清算后的金额转入甲方账户,甲方自行承担银行手续费等费用。
第三条合同期限和效力本合同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达成协议,本合同自动终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各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清单,甲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2.如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清单中有虚假记录或经乙方审核后不予认可,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3.如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4.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妥善管理和保护,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5.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将收回的账款清算后的金额转账给甲方,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理合同 示范文本(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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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编号:特别条款标准条款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商业纠纷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不能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信用风险:指买方因商业纠纷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的风险。
还款保证:指保理商对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已受让应收账款,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
担保付款:指当保理商实际承担还款保证责任时,保理商向卖方支付无商业纠纷项下的买方应付未付款的行为。
还款保证额度:指保理商核定的还款保证限额。
根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还款保证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可循环额度。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板) 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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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合同简介本合同由(甲方)(简称“保理商”)与(乙方)(简称“被保理方”)签订,旨在规定双方在国内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无追索权的约定。
2. 合同背景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国内贸易和商业活动中。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理业务的运作,保护双方的权益,本合同得以签订。
3. 定义和解释•国内保理业务:指保理商向被保理方提供的融资业务,包括应收账款的转让和融资,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务。
•保理商:指提供国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
•被保理方:指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或个人。
•无追索权: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方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承担偿付责任。
4. 无追索权的约定4.1被保理方确认,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理商在向其提供融资的同时放弃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
4.2被保理方在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无需承担应收账款的支付责任,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也无需对其承担偿付责任。
保理商与付款人之间的偿付义务由保理商自行承担。
4.3无论付款人是否履行支付义务,保理商均无权追索被保理方。
5. 知识产权保护5.1被保理方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或纠纷,并且具备可转让和可供保理的合法权利。
5.2被保理方承诺,如因其原因导致保理商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争议,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被保理方同意保理商有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核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争议等。
6. 违约责任6.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6.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7. 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执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7.2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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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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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保理商)和乙方(债权人)签订,目的是为乙方提供无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
根据双方的协商,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如下所述:2. 定义保理商:指甲方,即提供商业保理服务的机构;债权人:指乙方,即转让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企业;应收账款:指债权人对其客户应收的货款或服务费用,并以无条件汇豁免责任的方式转让给保理商;买方:指债权人的客户,债权人与其之间存在应收账款;买方付款期:指买方应付款项的约定期限;保理融资额度:指保理商按一定比例向债权人提供的融资金额;保理费用:指保理商向债权人收取的商业保理服务费用;追索权:债权人向买方行使追究付款责任的权利;无追索权: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在支付或承担风险之后,不再从债权人追索款项。
3. 转让应收账款和融资3.1 债权人通过签署本合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转让应收账款的具体手续和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3.2 保理商对转让后的应收账款进行评估,并根据约定的比例提供相应的融资额度予以支持债权人的资金需求。
债权人应在融资额度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3.3 债权人应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有效,并与买方约定无追索权的收款方式。
3.4 保理商有权根据自主判断决定是否接受转让的应收账款,并可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4. 保理费用和利息4.1 债权人应向保理商支付保理费用,具体费率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4.2 如债权人未按时支付保理费用时,保理商有权收取逾期罚息。
4.3 保理商有权将保理费用和逾期罚息直接从债权人应收账款中扣除。
5. 应收账款的管理5.1 债权人应及时将应收账款的相关信息和凭证提供给保理商,以便保理商进行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
5.2 在保理期间,债权人不得擅自变更买方的付款期。
如有必要,应提前获取保理商的书面同意。
6. 追索权和无追索权6.1 本合同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为无追索权转让,债权人在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后,不再对买方承担追索责任。
无追索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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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保理合同无追索保理合同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无追索保理合同,共同遵守如下约定:一、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甲方向乙方出售并转让其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由乙方承担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风险,并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支付其应收账款的资金。
二、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向乙方提供有关应收账款的全部资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2)如买方逾期未支付货款,向乙方提供相应的通知书以及加强应收账款追收的措施;(3)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应收账款没有质押、保证和其他形式的担保;(4)如应收账款有质保、保证和其他形式的担保而未告知乙方,因此所致的损失及其他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5)确保承兑和贴现行为是合法和有效的,甲方的适用法律和章程得到完全遵守;(6)承担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如保理服务费、贴现利息、法律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并承诺不向乙方追索该等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对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实施签订本合同约定的保理服务;(2)在买方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其对应的应收账款;(3)九十(90)天内未获得支付的应收账款,乙方有权通过合法手段依法追收,并要求甲方协助配合;(4)在甲方存在违约情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应收账款的全部本息和其他费用。
三、保理服务费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可协商确定。
四、履行方式、期限1.甲方首次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供买卖合同、发票、提货单或其他证明买卖关系的有效凭证;2.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资料并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承诺在二十四(24)小时内将应收账款的贴现所得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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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摘要本文档旨在对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进行详细说明。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是一种供应链金融产品,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
本文档将介绍该合同的定义、主要特点、合同条款以及签署流程。
定义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是指应收账款的转让给保理公司,且保理公司不向转让方追索应收账款款项的方式。
在这种业务中,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由法律规定而非合同规定所确定。
主要特点1. 无追索权在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不会对转让方产生追索义务。
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是通过法律规定来确认的,而非通过合同约定。
2. 融资灵活性该业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
企业可以将无法获得传统融资渠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获取资金的周转。
这种方式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现金流,并降低资金需求的风险。
3. 信用管理在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由法律规定来确定。
因此,保理公司将更加关注买方的信用状况,以确保能够获得应收账款的偿付。
这也促使企业更加慎重地选择买方,从而降低了信用风险。
合同条款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通常由主要条款组成:1.合同双方:明确保理公司和转让方的名称和身份,并注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
2.应收账款的转让:详细描述应收账款的转让方式、时间和金额。
还可以约定应收账款的清偿方式和期限。
3.无追索权条款:明确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无追索权的情况,并确保转让方不会承担应收账款的追索义务。
4.付款和费用:规定保理公司向转让方支付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同时,也可以约定与本业务相关的费用如手续费和保理服务费。
5.争议解决:约定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仲裁、法院管辖等。
签署流程在签署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时,通常需要按照流程进行操作:1.商务谈判:保理公司与转让方进行商务谈判,明确业务合作的原则和条件。
2.签署意向书:双方商定合作意向后,签署意向书,明确合作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条款。
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模版
![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0f618873ba1aa8114531d931.png)
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编号:xx保理字第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合同(无追索权)甲方(作为原债权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作为保理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负责人:邮政编码:经办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鉴于:甲方愿意将其针对特定债务人之以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交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予乙方,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单独为甲方或与乙方洽定之买方保理商共同为甲方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特签署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本协议中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见附件1。
第一条保理融资额度及坏账担保额度(一)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融资额度条件如下:(请在适用的条款前“□”中划“√”,下同):□1. 乙方同意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有效期内及该合同所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内,不时调整确定给予甲方的保理融资额度,用于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该保理融资额度为:□循环额度。
□一次性额度。
□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给予甲方金额的保理融资额度,额度币种为,额度有效期为,用于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该保理融资额度为一次性额度。
□3.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针对不同债务人的保理形式、保理融资比例、买卖方关联额度等具体业务条件见本协议附件2。
(二)乙方为甲方核定的针对不同债务人的坏账担保额度、坏账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及坏账担保比例等具体业务条件见本协议附件2。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就合格应收账款在坏账担保额度内向甲方提供坏账担保。
2.在坏账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如甲方向乙方转让的针对特定债务人的合格应收账款超出乙方针对该债务人核定的坏账担保额度,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暂未核准的应收账款;但当任何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被债务人偿付或发生金额扣减被乙方贷记时,则该超出部分中未发生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将按照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如到期日相同,则按照发票号次序)转为已核准应收账款,但转化的应收账款金额不超过被偿付、扣减或被贷记的金额。
2023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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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合作方A(简称“甲方”)与合作方B(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作的基础上,就无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内容1.甲方变现业务:甲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服务。
乙方享有无追索权。
2.账款转让:甲方通过书面方式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转让款项。
3.保理费用:甲方每笔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时,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保理费用。
4.应收账款查询:乙方有权查询甲方的应收账款,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5.应收账款合法性:甲方保证其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权利和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和审核,并确保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向甲方提供资金融资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转让款项支付给甲方。
7.甲方权利和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应收账款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转让款项。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费用等。
9.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任何一方终止合作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10.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四、附则任何未提及的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进行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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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甲方(保理人):[金融机构名称]乙方(卖方):[企业或个人名称]鉴于乙方希望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以获得即时资金,甲方同意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购买该等应收账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一、合同定义本合同所称“无追索权保理”指甲方购买乙方应收账款且不保留对乙方的追索权,甲方独立承担买方(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二、应收账款转让乙方同意将其对[债务人名称] 的应收账款[金额] 元人民币转让给甲方。
三、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金额] 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上述应收账款。
四、融资款项甲方在满足本合同条款后,向乙方提供等同于转让价格的融资款项。
五、风险承担甲方确认,一旦应收账款转让完成,甲方将独立承担与该应收账款相关的所有信用风险。
六、违约责任如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不实,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约定[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模板,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正式的无追索权保理合同之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确保合同中包含了所有重要的细节,如合同定义、应收账款转让、转让价格、融资款项、风险承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根据搜索结果,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指出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同时,保理合同至少涉及基础买卖、债权转移、融资借款三种法律关系以及债权人、保理商、债务人三方当事人。
无追索保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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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保理合同模板一、甲方(出口商):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账号:二、乙方(保理商):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账号:鉴于甲方与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应收账款进行无追索保理业务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将其应收账款无条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向甲方的买方(或银行)负责追索。
乙方按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款项。
第二条应收账款转让。
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必须是其与买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且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
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单证。
3、甲方应对其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保理费用。
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支付保理费用。
2、保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甲方应在乙方向其支付应收账款的当日支付保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买方(或银行)追索应收账款。
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款项。
3、乙方应对应收账款的追索工作负责。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保理费用。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真实、完整、合法的单证。
3、甲方应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应收账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正规范本(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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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无追索权条款。
保理业务是指一种金融服务,其中一方(被保理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另一方(保理商)。
无追索权是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在债务人无法支付的情况下返还购买的应收账款。
2. 合同概述2.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被保理人通过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商来获取融资,并确立保理商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无追索权的权益。
2.2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两个主要方面组成:•被保理人:指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一方。
被保理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拥有可转让的应收账款。
•保理商:指购买被保理人应收账款的一方。
保理商应具备相关金融牌照,并拥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应收账款。
2.3 无追索权条款根据本合同,保理商购买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后,一旦债务人无法支付应收账款,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购买的应收账款。
3. 无追索权条款详解3.1 返还义务根据本合同,被保理人有义务向保理商提供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并保证应收账款没有被抵押、转让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
被保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3.2 无追索权本合同明确规定,一旦保理商购买了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并且债务人无法支付该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所购买的应收账款。
3.3 确保措施保理商有权要求被保理人提供相关的财务、账务及经营状况的信息,以确保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具备一定的可信度和可收回性。
被保理人同意提供这些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3.4 违约责任如果被保理人提供的应收账款信息不真实或存在欺诈行为,被保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保理商有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4. 结论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无追索权条款。
通过无追索权条款,保理商在债务人无法支付应收账款的情况下,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被保理人应承担真实提供可信度和可收回性的应收账款的义务,并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模板)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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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简介定义保理是指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专业的金融机构(保理商),以获取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商业融资方式。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发生债务方违约的情况下,保理商无权向转让方追索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适用范围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保理商之间的合作:1.企业拥有应收账款,并希望将其转让给保理商;2.保理商具备提供保理服务的能力和资格;3.双方达成一致,愿意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
主要条款1. 转让条件•企业同意将其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保理商;•转让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包括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
2. 转让方式•转让方式可以是明示转让或暗示转让;•明示转让包括签署转让通知书等明确表达转让意愿的方式;•暗示转让是指通过与保理商进行合作交易等默示转让应收账款。
3. 转让价款•保理商将向企业支付转让价款,价款金额根据合同约定的转让比例和应收账款的价值确定;•转让价款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 追索权放弃•企业无条件放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追索权;•保理商在债务方违约的情况下,无权向企业追索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5. 保证和陈述•企业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企业承诺在转让过程中不会采取任何行动损害保理商的权益。
注意事项1.企业在选择保理商时,应仔细考察其信誉和实力,并与几家保理商进行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合作伙伴;2.保理合同在签署之前,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对合同中的内容充分理解;3.在转让应收账款之前,企业应对其进行充分的审查和核实,以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4.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具有一定的风险,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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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编号:xx保理字第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合同(无追索权)甲方(作为原债权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作为保理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负责人:邮政编码:经办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鉴于:甲方愿意将其针对特定债务人之以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交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予乙方,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单独为甲方或与乙方洽定之买方保理商共同为甲方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特签署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本协议中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见附件1。
第一条保理融资额度及坏账担保额度(一)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融资额度条件如下:(请在适用的条款前“□”中划“√”,下同):□1. 乙方同意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有效期内及该合同所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内,不时调整确定给予甲方的保理融资额度,用于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该保理融资额度为:□循环额度。
□一次性额度。
□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给予甲方金额的保理融资额度,额度币种为,额度有效期为,用于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该保理融资额度为一次性额度。
□3.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针对不同债务人的保理形式、保理融资比例、买卖方关联额度等具体业务条件见本协议附件2。
(二)乙方为甲方核定的针对不同债务人的坏账担保额度、坏账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及坏账担保比例等具体业务条件见本协议附件2。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就合格应收账款在坏账担保额度内向甲方提供坏账担保。
2.在坏账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如甲方向乙方转让的针对特定债务人的合格应收账款超出乙方针对该债务人核定的坏账担保额度,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暂未核准的应收账款;但当任何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被债务人偿付或发生金额扣减被乙方贷记时,则该超出部分中未发生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将按照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如到期日相同,则按照发票号次序)转为已核准应收账款,但转化的应收账款金额不超过被偿付、扣减或被贷记的金额。
2024年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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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鉴于卖方希望将自己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便获取资金支持;鉴于保理公司愿意接受卖方的应收账款转让,并提供相应的保理服务;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应收账款”指卖方因销售商品而产生的、已转让给保理公司的、买方应付但未付款项的权利。
“买方”指购买卖方商品并承担支付应收账款义务的第三方。
“保理额度”指保理公司同意为卖方提供的最高保理融资额度。
“保理融资”指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向卖方提供的融资。
1.2解释本合同中的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章:保理服务内容2.1应收账款转让卖方同意将自己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保理公司。
2.2保理融资保理公司同意根据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为卖方提供相应的保理融资。
2.3信用风险管理保理公司有权对买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提供保理融资。
第三章:保理融资的发放与还款3.1发放保理融资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向卖方发放保理融资。
3.2还款卖方应在保理融资到期日前,将应收账款收回,用于偿还保理融资。
第四章:费用与利率4.1保理服务费卖方应向保理公司支付保理服务费,具体费率双方另行约定。
4.2利率保理融资的利率由双方约定,并在保理融资发放时执行。
第五章:陈述与保证5.1卖方的陈述与保证卖方保证其向保理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
5.2保理公司的陈述与保证保理公司保证其具有提供保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第六章:应收账款的管理与转让6.1应收账款的确认卖方应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将当日的应收账款以书面形式通知保理公司,包括买方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到期日等信息。
6.2应收账款的转让卖方同意将应收账款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保理公司,且卖方不再享有对应收账款的任何权益。
6.3应收账款的回收卖方应负责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并确保回收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保理融资。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模板)完整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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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合同协议概述本合同协议(简称“协议”)由双方签订:委托方:[委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质:[注册地质]保理方:[保理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质:[注册地质]本协议旨在规定委托方向保理方委托其应收账款,并由保理方提供无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的相关事宜。
一、委托事项1.委托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确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方。
2.委托方保证其提供的应收账款真实有效,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和争议。
3.委托方应及时向保理方提供应收账款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保理服务内容1.保理方承诺提供无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即委托方无论应收账款的实际收款情况如何,保理方不会追索委托方的赔偿责任。
2.保理方负责对转让给其的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催收和管理。
3.保理方有权在必要时向债务人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催收。
三、费用与结算方式1.委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保理方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具体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附表一。
2.保理方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按约定时间与金额划付给委托方。
四、风险与免责条款1.委托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如果因提供虚假账款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保理方在履行相关职责时应遵循商业诚信原则,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损失,保理方不承担责任。
五、合同期限与解除条款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合同期限]。
2.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对方违约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对方发生重大违约且严重损害了协议目的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时。
六、争议解决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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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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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编号:特别条款.精品文档标准条款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应收账款管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保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商业纠纷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无追索权保理时,不能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精品文档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信用风险:指买方因商业纠纷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的风险。
还款保证:指保理商对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已受让应收账款,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
担保付款:指当保理商实际承担还款保证责任时,保理商向卖方支付无商业纠纷项下的买方应付未付款的行为。
还款保证额度:指保理商核定的还款保证限额。
根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还款保证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可循环额度。
可循环额度项下,在额度有效期内,超出限额的已受让应收账款可替换额度内已被买方清偿或已被卖方反转让的应收账款,前述已受让应收账款应按其到期日的先后顺序进行替入,替入的已受让应收账款总额不得超过限额,当多笔已受让应收账款在同一日到期时,替入的顺序按其发票号的先后顺序进行;不可循环额度项下,超出限额的已受让应收账款不可替换额度内已被买方清偿或已被卖方反转让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融资:指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保理首.精品文档付款的行为。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指本合同项下保理商为卖方核定的融资额度。
根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可循环额度。
保理转让款:指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应支付给卖方的应收账款转让对价。
保理首付款:指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按照一定比例向卖方支付的保理转让款。
保理余款:指扣除保理首付款,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应支付的保理转让款的余款。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指因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向保理商首次申请应收账款融资,保理商额外收取的额度占用费用。
保理手续费:指保理商因按照约定调查和核准额度、受让应收账款、处理各项单据,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保理首付款使用费:指保理商因支付保理首付款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用。
保理商收款账户:指保理商指定的、用于收取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保理手续费、保理首付款使用费、保证金等款项的保理商银行账户。
卖方收款账户:指卖方指定的、用于收取保理首付款、保理余款、退还保证金等款项的卖方银行账户。
保理回款专户:指按本合同确定的、以保理商或卖方名义开立、用于向买方收取应收账款的专门账户。
保理回款专户可以是保理商收款账户、卖方收款账户,也可以独立于保理商收款账户、卖方收款账户。
反转让:指卖方向保理商支付反转让款并结清所对应的全部款项,以此从保理商处买回已受让应收账款的行为。
反转让款:指保理商向卖方转回已受让应收账款时,卖方应向保理商支付的对价款。
本合同适用下列解释规则:本合同所指的“人”包括一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任何人、公司、企业、政府、政府代理机构或任何协会、信托或合伙(不管是否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精品文档本合同所指单数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指代某个性别应包括其他任何性别;本合同中“包括”应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的“年、月、日”指公历的年、月、日;本合同中的“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本合同中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非工作日的,以前一个工作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本合同解释时应将标题忽略不计;本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和解释。
合同当事人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本合同的语言。
还款保证额度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保理商授予卖方的还款保证额度开始生效,该额度的详情见本合同特别条款。
卖方的所有买方共用保理商核定的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保证额度。
保理商有权针对单个买方核定针对该买方的还款保证子额度,还款保证子额度的详情见本合同特别条款,本合同特别条款未约定的由卖方和保理商另行约定。
保理商接受应收账款转让申请的日期(而非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截止至坏账担保额度的届满日。
对于已受让应收账款,保理商必须在还款保证额度内承担信用风险。
保理商有权视情况对还款保证额度单方予以变更(包括扩大、缩减或撤销额度、延长或缩短额度届满日),保理商应于变更后立即告知卖方,卖方收到保理商通知之时,该额度变更生效。
还款保证额度变更生效前,已经列入保理商还款保证范围内的已受让应收账款,保理商继续承担还款保证责任。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保理商授予卖方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开始生效,该额度的详情见本合同特别条款。
卖方的所有买方共用保理商核定的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
保理商有权针对单个买方核定应收账款融资子额度,应收账款融资子额度由卖方与保理商另行约定。
保理商接受融资业务申请的日期(而非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截止至应收账款融资.精品文档额度的届满日。
若直至本合同特别条款规定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最晚使用日,卖方仍未向保理商首次申请应收账款融资的,保理商有权要求卖方在3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特别条款规定的金额支付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并单方变更应收账款融资额度。
保理商为卖方核定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并不意味着保理商有义务为卖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办理应收账款融资,对于卖方提出的融资申请,保理商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接受。
保理商有权视情况对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单方予以变更(包括扩大、缩减或撤销额度、延长或缩短额度届满日),自保理商决定之日起,该额度变更生效,但保理商应于变更后立即告知卖方。
买方推荐和接受若本合同特别条款中限定买方的,保理商不接受除卖方对限定买方以外的其他应收账款。
若本合同特别条款中不限定买方的,卖方可以不时的按下列约定向保理商推荐买方:卖方依据保理商的要求提供买方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保理商收到推荐买方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后进行审核;保理商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确认是否接受该买方以及是否附加条件(如要求提供买方决议、证明、担保、历史交易记录等);对于保理商已接受的买方,卖方在按本合同约定申请转让对其的应收账款时,可免于重复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卖方也可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时,一并向保理商推荐买方。
应收账款转让及受让卖方申请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时,应向保理商提供以下材料:卖方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申请转让应收账款对应的基础交易合同;申请转让应收账款对应的发票及发运、收货、对账等单据及文件;保理商要求的买卖双方的证照、许可证;保理商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精品文档上述5.1规定的材料,卖方应向保理商提交正本原件,但保理商仅要求卖方提交签章复印件的除外。
卖方应确保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下列情形:基于未生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或行为所产生的;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已发生或已预见将逾期的;正在或已预见将发生商业纠纷的;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保理商已事先知晓的除外);已转让、或设定担保、或被设定为信托名下财产的;被第三方主张代位权或撤销权的;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法律法规或基础交易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
保理商有权自行判断是否接受卖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
保理商在卖方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上签署确认时,应收账款转让生效,该应收账款即成为已受让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卖方区分下列两类情形进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约定采用“公开保理”的,则应按下述方式处理:在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卖方应按保理商要求,和保理商共同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按保理商要求送达给买方;如保理商要求买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之回执或以其他形式完成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卖方有义务及时完成。
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约定采用“隐蔽保理”的,则应按下述方式处理:在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暂不通知买方。
但是保理商有权根据自行判断,自行将应收账款已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为此卖方应先行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一式____份并全部交给保理商;保理商有权要求卖方按保理商要求,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回款账号变更通知书》;.精品文档如保理商要求买方签署《应收账款回款账号变更通知书》之回执或以其他形式确认保理回款专户的,卖方有义务及时完成。
保理商有权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及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的登记平台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登记费由保理商支付。
保理商亦有权授权卖方将应收账款出质给保理商并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办理质押登记,卖方有义务配合,登记费由保理商支付;双方确认,为办理保理商授权卖方将应收账款出质给保理商而签订的相关登记合同为且仅为办理质押登记所用,质押登记不改变双方实为应收账款转让的真实意图。
全部权利转让卖方确认,已受让应收账款所从属的一切从权利和权益均一并转让给保理商。
该等从权利和权益包括:(1)收取应收账款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相关款项的权利;(2)担保权益、(3)保险权益;(4)对保留所有权的货物、拒收或退回货物的所有权和取回权;(5)诉权等程序权利;及(6)法律法规或基础交易合同赋予卖方的其他从权利和权益。
为将已受让应收账款从权利和权益依法转让给保理商的目的,保理商有权要求卖方完成通知保证人、变更抵质押登记、变更保险受益人、转交定金等各项手续,卖方有义务尽快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