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有追索权保理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
编号:【】
本《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
甲方(保理商):
地址:)
电话: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国内保理
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乙方将在国内采用延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融资的保理服务。
2、融资额度
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款的最大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的保理融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甲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乙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甲方将另行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及拟转让应收账款合规性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
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融资额度内。
3、明保理
指甲乙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甲方指定账户付款,并由甲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的保理方式。本合同的国内保理业务为明保理。
4、买方
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合同债务人,指商务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的合同买方应经甲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
5、卖方
应收账款的收款人/商务合同中的卖方,亦即本合同的乙方。
6、商务合同
指乙方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及/或服务交易为目的、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不存在争议的、清洁的合同,包括有关修订、补充、承诺、附件等,无论其名称如何。
7、交易凭证
系指为履行本合同并基于商务合同,表明乙方已经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其与商务合同买方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乙方已获得应收账款请求权、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已确定并适合办理融资的交易记录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单据、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执行商务合同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证明。
8、应收账款
指乙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乙方对买方的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乙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甲方以该款项净额为基准向乙方支付对价。
乙方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后,甲方享有该应收账款的全部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附属权利是指因该应收账款而获得的担保利益、留置权利、保险权益、票据利益以及其他权利)。
9、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
额度范围内收购乙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到达买方并得到买方确认。
10、应收账款转让日
本合同生效日为应收账款转让日。
11、正常回收期
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12、宽限期
即甲方对于应收账款正常回收期后所能容许的付款延迟期间,若商务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宽限期,则以商务合同约定为准,若商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宽限期间,则宽限期为商务合同确定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到期日后30天。本合同中,每一笔应收账款可以享受2次宽限期。乙方如预计到无法按期偿还某一笔到期款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该笔款项即将进入宽限期。
13、保理期间:为融资款发放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最迟应清偿的截止日。保理期间的届满日按以下方式确定:正常回收期加宽限期确定。
14、融资款
指甲方在根据本合同受让乙方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项。
15、融资比例
指甲方提供乙方融资款金额与经核准应收账款的比例,该比例由甲方根据乙方资信情况、应收账款质量和买方付款情况核定。本合同项下的融资比例可视乙方资信情况确定为80-100%。
16、保理费用
指乙方因甲方受让应收账款而支付给甲方的相关服务、管理等费用,具体数额由甲方视保理业务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而定。
17、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指由甲乙双方共同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附件3),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的事实,并通知买方付款至本合同规定回款账户的函件。
18、应收账款回款账户
用于应收账款回收的账户,是收取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
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后,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应付至如下账户: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9、保理余款:指已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款、未支付保理费用、逾期违约金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20、贸易争议:指商务合同买方与乙方之间因货物、发票或其他任何商务合同相关事由出现争议而造成商务合同买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销或类似行为。
21、应收账款回购:系指乙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无条件从甲方处购回本合同所规定保理期间逾期或其他情形下商务合同买方没有支付的应收账款款项及其相应产生的逾期违约金、费用,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权利亦应同时转让回乙方。
22、追索权:本合同为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分为对卖方的追索权和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
对卖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受让应收账款后,如发生商务合同买方拖延付款、拒绝付款、无力支付,乙方在收到商务合同买方付款后未及时足额将款项向甲方转付,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承诺与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或采取其它追索方式。即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应收账款保理期间届满没有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无条件的追索权。
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后,作为权利人,在商务合同买方未按商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
在任何时候,甲方是否行使其中一种追索权并不影响其对另一种追索权的行使。
23、工作日
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正常工作的时间。
本合同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24、坏账
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坏账风险指由发生坏账而产生的风险。
第二条应收账款转让
1、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总金额为人民币【】整(小写¥【】),本次融资占用甲方向[ ]提供的授信额度。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