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有追索权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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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保理合同
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2022年1月1日
一、协议或合同的目的和背景
甲方为一家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需要销售给各大商超市。

为了提高资金周转速度,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本保理合同。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服务,即在甲方将货物销售给购买方后,乙方将立即向甲方支付货款的一定比例。

二、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1. 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比例为销售金额的80%。

2. 甲方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给乙方。

3. 乙方有权向购买方追索货款,一旦追回款项,剩余20%将支付给甲方。

4. 甲方需按时提供货物,并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三、保密事项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财务数据等信息,均应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五、协议终止的条件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

2. 一方严重违约,影响合作关系无法继续。

六、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附加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续签。

2.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合作关系。

本保理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供应商(甲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
保理公司(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2024精)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2024精)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什么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合同,它包括两方:保理商和债务人。

保理商在这种合同中购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且拥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这种合同的基本原理是,保理商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并从债务人处收取应收账款的支付权,以作为偿付款项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偿还债务,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条款1. 追索权的设定和转让在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保理商拥有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设定追索权。

这意味着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未偿还的款项。

同时,保理商可以将其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转让给其他方,例如金融机构或投资者。

2. 追索权的优先顺位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通常规定了追索权的优先顺位。

这意味着,在债务人违约或破产的情况下,保理商拥有优先权,可以先行追偿。

这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保护了保理商的利益。

3. 保理商的追偿权利和义务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理商的追偿权利和义务。

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未偿还的款项,并且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保理商还需履行协议中规定的提供资金和服务的义务。

4. 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规定了债务人的偿还义务。

债务人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应收账款。

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偿还义务,保理商有权向其追偿。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应用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在商业领域中有广泛的应用。

它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高现金流。

同时,对于保理商来说,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可以降低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1. 普通保理普通保理是最常见的保理方式之一,也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典型应用。

在普通保理中,保理商购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向债务人提供资金,然后由保理商来追偿。

2. 国内保理国内保理是在国内进行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保理商与国内的债务人签订合同,购买其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

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

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

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要点甲方(受让人)从乙方(转让人)处受让乙方债权,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本文本为有追索权保理:当保理融资款无法通过应收账款回收时,保理商要求债权人回购剩余应收账款并返还对应的保理融资款。

保理的实质是应收账款转让后由保理商为债权人提供融资等服务,保理商通过应收账款到期后债务人的付款来回收保理融资款。

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签署日期:特殊条款A款受让人(下称甲方):【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此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通讯地址:【此处填写保理商能实际收到信函的地址】法定代表人:【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保理商联系人姓名】电话:【此处填写保理商联系人手机号码或常用座机】传真:【此处填写保理商常用传真】电子邮件:【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保理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转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此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通讯地址:【此处填写卖方能收到信函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卖方联系人】电话:【此处填写卖方联系人手机号码或常用座机】传真:【此处填写卖方联系人常用传真】电子邮件:【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卖方联系人的电子邮箱】B款融资用途【此处填写保理融资款用途】C款业务类型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手工勾选无效):□公开型保理□隐蔽型保理D款融资方式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手工勾选无效):□一次性融资□循环叙做E款保理服务范围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手工勾选无效):□贸易融资: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和乙方与债务人的真实贸易情况,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款□ 销售分户账管理: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乙方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应收账款催收:甲方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乙方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催收直至运用法律手段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甲方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乙方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资信调查与评估:甲方以受让应收账款为前提,提供的机构或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状况调查与分析、信用评价等服务F款保理授信额额度人民币【此处填写数字】元(大写【此处填写大写数字】)G款保理比例不超过【此处填写百分比例】%H款保理期间【此处填写授信开始年份】年【此处填写授信开始月份】月【此处填写授信开始日】日至【此处填写授信结束年份】年【此处填写授信结束月份】月【此处填写授信结束日】日或保理业务结束日(以孰晚者为准)I款乙方收取保理融资款户名:【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开户行:【此处填写卖方收款银行全称】的账户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J款保理专户户名:【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开户行:【此处填写卖方交至甲方监管的账户的银行全称】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K款甲方指定的回款账户户名:【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开户行:【此处填写保理商回款银行全称】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户名:【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开户行:【此处填写保理商收款银行全称】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甲方指定的发放保理融资款账户户名:【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开户行:【此处填写保理商发放保理融资款的银行全称】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L款保理服务费保理融资授信额×【此处填写百分比例】%M款保理融资款利率按年利率【此处填写百分比例】%计算N款保理融资款日利率日利率=月利率÷30天=年利率÷360天O款保理融资款罚息利率保理融资款利率上浮【此处填写上浮比例】%P款利息保理融资款金额×【此处填写M款】%÷360×到期前的实际融资天数Q款本金罚息甲方未收回的保理融资款金额×【此处填写M款】%×【保理融资款利率上浮倍数】÷360×超出宽限期后的实际未偿还天数R款利息罚息当月应收利息金额×【此处填写百分比例】%÷360×利息逾期天数S款结息日每月【此处填写数字】日T款宽限期【此处填写数字】日U款保理融资款的支付方式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手工勾选无效):□ 一次性支付□ 分批支付V款保理融资款的发放方式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手工勾选无效):□甲方发放至乙方收取保理融资款的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采购合同,在与供应商确认金额后,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由银行代替甲方发放保理融资款至乙方收取保理融资款的账户W款所需附件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本合同附件(手工勾选无效):□《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最高额担保书》□ 《最高额担保合同》□ 【此处填写其他附件的名称,如无,请删除该选项】X款乙方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手工勾选无效):□ 按照本保理合同附件《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格式,乙方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签章并实际送达债务人□ 乙方在给债务人开具的商业发票上备注栏或背面标明:本发票的金额已按编号【此处填写本保理合同编号】《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的约定转让给【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保理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应收账款转让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基本户:账号:一般户:账号:合同签订地点:鉴于乙方采用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就其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向甲方申请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在乙方将基础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服务至少包括下列项目中的一种: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账款收取。

2、基础商务合同:是指本合同乙方作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为目的、以赊销为销售方式的商务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效期内合法、有效成立、正在履行且不存在争议的合同。

3、买方:指基础商务合同中购买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是指乙方依据基础商务合同享有的,请求买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合同债权。

5、保理融资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其核定的可向其提供贸易融资的最高敞口限额,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融资。

6、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是指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债权金额、到期日、已转让给甲方、要求买方到期付款至指定账户的书面通知。

7、争议:本合同所称的争议是指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服务,或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

8、发货:是指乙方依照基础商务合同中的约定以通常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或者向买方提供服务。

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权)

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权)

合同编号:【】商业保理合同甲方(保理业务申请人):乙方(保理商):签署日期:甲方(保理业务申乙方(保理商):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联系邮箱:鉴于:1.甲方与其用户签订《购销/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如有)(以下统称为“基础协议”),根据基础协议约定,用户应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2.甲方拟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展商业保理服务业务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应收账款转让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应收账款。

1.2乙方受让应收账款的同时,取得甲方在与该等应收账款相关的基础协议项下现已(及将来)享有的全部主债权及债权的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和权益:(1)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向用户收取被转让债权项下应收款项的权利;(2)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要求用户支付应收账款以及赔偿因行使债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的权利;(3)在用户发生破产、清算、被关闭或其他类似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参加诉讼、清算或其他有关程序的权利;(4)就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放弃、豁免或延期等处置的权利;(5)对在应收账款债权项下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设定任何担保、保险、所有权保留、优先权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性权益以及其他类似安排的权利;(6)实现应收账款债权的其他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抵销权、管辖异议、时效抗辩等;(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而应由应收账款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1.3为避免歧义,各方进一步确认,应收账款转让后,甲方应继续履行其在基础协议项下的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在基础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均不转让给乙方,而仍应由甲方继续承担。

第二条保理业务申请2.1 在甲方向乙方申请保理业务服务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述文件:(1)与甲方主体相关的文件:包括甲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前述文件应加甲方公章)和章程(加盖工商查询印章和甲方公章)、销售特定商品及/或开展特定服务的许可文件、备案证明;(2)与甲方销售的特定商品及/或提供的特定服务相关的运营报告或其他业务资料;(3)与甲方的财务状况相关的文件;及(4)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编号:甲方:(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销售合同,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申请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即拟向乙方转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交易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销售合同”指以甲方为卖方、以乙方所接受的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原债权人”指甲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转让日”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同意受让,则该申请书所列明的转让日无效;“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甲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一;“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指定账户”指甲方以其名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保理服务合同(有追索权买方确认版)

保理服务合同(有追索权买方确认版)

合同编号:保理服务合同(有追索权买方确认版)甲方声明甲方在此声明如下: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签署人的授权权限;甲方已谨慎地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说明与解释。

甲方确认其对本合同条款和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对此充分理解。

本《保理服务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合同编号:甲方:卖方A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先生通讯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联络人: x先生电话:13000000 传真:01300000电子邮箱:<123456@A公司.com>乙方:xx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络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前言兹因甲、乙双方合意订立本合同,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负责处理甲方针对其特定买方的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并约定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一)买方:是指按照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其他种类的基础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人。

具体买方的明细详载于保理额度同意书。

(二)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甲方转让应收账款给乙方后,当买方逾期未向本合同指定的回款账户支付应收账款且乙方已支付该等款项时,甲方应对该等价款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该等款项。

(三)保理额度同意书:以下称额度同意书。

额度同意书是指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资料,针对甲方对于具体买方的应收账款,同意按该文件所载条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额度同意书为本合同权利义务发生的基础,同时也是本合同的特约条款,其上所载条款比本合同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甲方在确认额度同意书各项条件后,如欲变更任何条件均须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四)应收账款:是指甲方基于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其他种类的基础合同,在其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后,有权向买方请求于一定时间内给付一定金额的金钱债权。

(五)合格应收账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收账款:1.基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交易及销售合同所产生,甲方已经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其在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2.属甲方合法所有并依法(或合同约定)可以转让,不存在法律法规、销售合同禁止转让的情形,且甲方就该转让已取得所有批准或同意;3.未被质押、设定信托等第三方权益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存在被买方或第三方主张行使抵销权、代位权、担保权利等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情形,没有任何权利瑕疵;4.买方已向乙方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5.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真实、完整、有效;6.乙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完整版)保理合同

(完整版)保理合同

合同编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示范文本借款人(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保理企业(乙方):住所(地址):负责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1-鉴于:甲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追索未偿融资款;1.1.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未偿融资款;1.1.3 购销或服务合同:指甲方与购货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1.1.4 应收账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其与购货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2-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1.1.5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甲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1.1.6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1.1.7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乙方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1.1.8保理余款:指乙方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1.1.9 保理账户:指甲方根据本合同在乙方开立的用于应收账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1.1.10保理业务手续费: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而有权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完整版)三、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及全套附件

(完整版)三、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及全套附件

编号: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称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⒊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银行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第 1 页 共 16 页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本《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 日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甲方(保理商):编号 号: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卖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乙方业务需求, 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 双方经充分协商, 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国内保理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乙方将在国内采用延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融资的保理服务。

2、融资额度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款的最大限额。

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的保理融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甲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乙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 甲方将另行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 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及拟转让应收账款合规性的严格审查, 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 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 该次提取计算在融资额度内。

3、明保理指甲乙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甲方指定账户付款,并由甲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的保理方式。

本合同的国内保理业务为明保理。

4、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 商务合同债务人, 指商务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的合同买方应经甲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前言本合同为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本合同由甲方(保理商)和乙方(资金需求方)签订。

甲、乙双方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

第一章保理业务和保理条款1.1 保理业务保理是指保理商为资金需求方提供一定限额的资金,并通过买断资产和向乙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对其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追收。

在本合同中,保理业务指保理商对资金需求方的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追收。

1.2 保理条款本合同约定的保理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受让人为甲方,应收账款债务人为乙方。

2.保理商对应收账款享有追索权。

3.保理商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并收取一定手续费。

4.保理商有权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减值、清偿等操作。

5.乙方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甲方受让、催收和清偿带来的争议和损失。

6.本合同未约定的保理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执行。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初始质押和转让2.1 应收账款的初始质押1.受让人即甲方,应在受让前与乙方签署相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证明。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应收账款质押申请书及其所需的信息材料,以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3.应收账款质押期间,乙方须履行其税务、财务等法律义务,并承担应收账款的资信风险、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等责任。

4.应收账款质押期限截至甲方回收应收账款的日期,若甲方未能回收,则乙方已授权且同意甲方将已质押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2.2 应收账款的转让1.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将质押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

2.转让价格以当时市场行情为准,并约定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原质押应收账款的面值。

3.转让后,乙方仍需履行其税务、财务等法律义务,受让方享有与甲方相同的权益和义务。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清偿,甲方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向乙方追索,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和解决。

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鉴于:1. 乙方因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应收账款,拟将其转让给甲方并获得资金支持;2. 甲方同意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并为乙方提供资金;3. 双方同意本次保理业务为有追索权保理。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保理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1. 应收账款:指乙方因向债务人提供商品、服务或其他原因而享有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

2. 债务人:指对乙方负有付款义务的企业或个人。

3. 保理:指甲方基于受让乙方应收账款的事实向乙方提供资金的行为。

4. 追索权:指在债务人未按期支付应收账款时,甲方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指乙方通知债务人其已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书面文件。

6. 债务人确认书:指债务人确认应收账款金额及付款期限等内容的书面文件。

二、保理业务基本内容1. 应收账款转让1.1 乙方同意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该应收账款。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及债务人确认书。

1.3 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以债务人确认书的签署日期为准。

2. 保理2.1 甲方同意基于受让的应收账款向乙方提供资金。

2.2 保理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2.3 保理比例:不超过应收账款金额的________%2.4 保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资金。

1.2 乙方应确保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权)

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权)

合同编号:【】商业保理合同甲方(保理业务申请人):乙方(保理商):签署日期:甲方(保理业务申乙方(保理商):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联系邮箱:鉴于:1.甲方与其用户签订《购销/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如有)(以下统称为“基础协议”),根据基础协议约定,用户应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2.甲方拟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展商业保理服务业务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应收账款转让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应收账款。

1.2乙方受让应收账款的同时,取得甲方在与该等应收账款相关的基础协议项下现已(及将来)享有的全部主债权及债权的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和权益:(1)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向用户收取被转让债权项下应收款项的权利;(2)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要求用户支付应收账款以及赔偿因行使债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的权利;(3)在用户发生破产、清算、被关闭或其他类似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参加诉讼、清算或其他有关程序的权利;(4)就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放弃、豁免或延期等处置的权利;(5)对在应收账款债权项下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设定任何担保、保险、所有权保留、优先权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性权益以及其他类似安排的权利;(6)实现应收账款债权的其他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抵销权、管辖异议、时效抗辩等;(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而应由应收账款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1.3为避免歧义,各方进一步确认,应收账款转让后,甲方应继续履行其在基础协议项下的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在基础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均不转让给乙方,而仍应由甲方继续承担。

第二条保理业务申请2.1 在甲方向乙方申请保理业务服务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述文件:(1)与甲方主体相关的文件:包括甲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前述文件应加甲方公章)和章程(加盖工商查询印章和甲方公章)、销售特定商品及/或开展特定服务的许可文件、备案证明;(2)与甲方销售的特定商品及/或提供的特定服务相关的运营报告或其他业务资料;(3)与甲方的财务状况相关的文件;及(4)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完整版)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明保理)

(完整版)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明保理)

编号: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再保理合同甲方(保理商):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再保理商):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鉴于:1.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并已与原债权人签订《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2.甲方同意将保理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3.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再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国内再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1.1、应收账款:指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基于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原债权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享有的向原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1.2、应收账款转让额度:指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核定的、甲方对原债务人的、并且乙方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最高限额;1.3、受核准应收账款:指甲方向乙方申请转让的,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受让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以及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应收账款;1.4、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指乙方就受核准应收账款的转让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金额等于受核准应收账款金额,根据上下文,也可以指扣除乙方已支付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对价(譬如:再保理预付款)后的余额;1.5、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支付日: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日期;1。

6、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原则上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原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第4。

4条给予宽限期的,则顺延至宽限期到期日;1。

7、原债务人:《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购买原债权人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合同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原债务人可以指一人,也可以指多人。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附件1: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术语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有追索权是指,在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因任何原因不能收回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索,甲方应无条件偿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保理预付款、并支付预付款利息、发票处理费、应收账款管理费等全部应付款项。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7.保理预付款比例:指乙方就已受让的单笔合格应收账款同意向甲方支付的保理预付款金额与该笔应收账款金额之比。

8.保理预付款利息:指因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而向甲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有追索的明保理基础合同

有追索的明保理基础合同

有追索的明保理基础合同有追索的明保理基础合同甲方:(出口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口商名称)地址:(出口商地址)电话:(出口商电话)乙方:(保理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理商名称)地址:(保理商地址)电话:(保理商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理业务的基本内容1.1 甲方通过向海外买家出售货物获得应收账款后,将该应收账款出售给乙方;1.2 乙方支付给甲方保理款项;1.3 乙方负责向海外买家要求付款,并将其从海外买家处获得的付款转付给甲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乙方下列资料:(1)甲方与海外买家签署的销售合同副本;(2)甲方应收账款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保险单等;(3)海外买家信用资料;(4)甲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开户银行和账号等;(5)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资料。

2.2 甲方承诺已经向海外买家销售货物,并保证所出售货物的质量及数量无异议,并按照约定时间和付款金额向海外买家发货;2.3 甲方应认真履行支付保理款项的义务,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与事实相符;2.4 如发生与保理交易有关的任何风险,甲方应积极地协助乙方进行应对,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2.5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债务,并按时向乙方支付所销售货物的保理款项;2.6 甲方保证该项合同所涉有关付款款项并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权、纠纷或其他担保及任何未经授权的协议;2.7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向其海外买家发出追索通知书并要求付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催收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应及时付款购买甲方的应收账款,完成支付后即拥有该应收账款的权利;3.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保理款项,如未能按期付款,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3.3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有关甲方的商业和财务信息;3.4 乙方有权单独采取法律或其他必要措施处理与保理交易有关的任何风险;3.5 乙方保证将向甲方依约支付的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收到付款后,将扣除管理费和商业信用保险费后,将净金额支付给甲方;3.6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向甲方支付保理款项或未能向海外买家要求付款,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范本文)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范本文)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1. 引言保理是一种金融服务,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来获得资金,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资金融通方式。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保理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它具备了资产转让的特点,同时保理商对债务人有权进行追索。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2.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定义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指在保理合同中,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已转让的应收账款的权利。

保理商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向债务人追索已归属于保理商的转让应收账款的金额。

3.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主要特点3.1 资产转让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转让的应收账款成为保理商的资产,债权人得到相应的资金。

3.2 追索权保理商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已转让的应收账款的金额。

这为保理商提供了一定程度的风险保障。

3.3 债务人知情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债务人需被告知应收账款已被转让给保理商,并且同意将其还款直接支付给保理商。

3.4 保理商的义务保理商有责任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核查,确保债权的有效性。

同时,保理商还需要对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

4.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流程1.债权人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同时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2.债务人收到保理商的通知,被告知应收账款已转让给保理商。

3.债务人将还款直接支付给保理商。

4.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理商可以向债务人追索已转让的应收账款的金额。

5.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应用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在商业融资中广泛应用,尤其是在中小企业融资和国际贸易中。

它可以提供流动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促进经济发展。

6.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风险管理虽然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提供了一定的风险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保理商需要对债务人进行充分的信用评估,以降低违约风险。

此外,保理商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

7. 总结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保理中常见的一种形式。

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编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址): x法定代表人:x乙方:xx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址):x法定代表人:x鉴于乙方向买受人(以下简称“债务人”)出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并向甲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1.1商业保理:是指乙方与甲方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乙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甲方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1.2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1.3基础合同: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1.4应收账款债权:甲方受让的、乙方基于履行基础合同项下货物出卖义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1.5保理融资: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在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为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

1.6保理融资金额:是指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

1.7保理融资利息:指因甲方向乙方支付保理融资金额而向乙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8保理融资到期日:是指办理融资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金额和保理融资利息的日期。

本合同约定的保理融资到期日为保理融资放款日起2个月。

1.9应收账款回购:也称应收账款反转让,指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义务以回购价款无条件向乙方购回其已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

在甲方对乙方的回购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转回给甲方。

1.10商业纠纷:债务人或其他当事人对于债务人付款义务的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提出的抗辩、索赔、抵销或类似行为,或者出现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等情形构成商业纠纷。

通用范文(正式版)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通用范文(正式版)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概述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一种金融合同,用于企业向金融机构出售其应收账款。

在这种合同中,保理商有权追索企业在购买应收账款时支付的款项。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概念、特点,以及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定义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指在保理交易中,当应收账款买方无法提供支付款项时,保理商有权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相应的款项。

这种合同既有保理商的权益保护,也保证了资金供应方的利益。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特点1.追索权:保理商在应收账款买方无法支付货款时,有权向企业追索支付的款项。

2.风险分散: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企业可以将风险分散给专业的金融机构,减少自身的风险。

3.资金流动:保理商向企业支付应收账款的一部分款项,加快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4.信用评估:保理商会对应收账款买方进行信用评估,降低了企业的催款风险和坏账风险。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应用1.中小企业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是一个难题。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2.应收账款管理: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可以帮助企业集中管理其应收账款,减少催款的工作量和风险。

3.风险管理: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企业可以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带来的损失。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注意事项1.合同条款:企业在签订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时,需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2.应收账款真实性:企业在销售应收账款时,应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引发纠纷。

3.风险评估:企业在选择保理商时,应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选择有良好信誉和稳定财务状况的保理商。

结论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通过向保理商出售应收账款,企业可以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然而,在签订保理合同时,企业需要注意合同条款的细节,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同时,企业也需要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进行审慎评估,选择有良好信誉的保理商。

追索保理合同范本

追索保理合同范本

追索保理合同范本
甲方(保理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一、应收账款转让
乙方将其与债务人之间在[具体时间段]内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保理服务。

二、保理服务内容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等服务。

2. [其他具体服务内容]。

三、保理融资(如有)
1. 甲方同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一定金额的保理融资。

2. 融资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四、追索权
1. 无论任何原因,如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退还已获得的保理融资及相关费用。

五、费用及支付
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理手续费[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2. [其他可能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六、通知与送达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通知的送达方式为[具体方式]。

七、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

八、其他条款
1. [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理商):(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卖方):(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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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编号:【】本《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甲方(保理商):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卖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国内保理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乙方将在国内采用延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融资的保理服务。

2、融资额度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款的最大限额。

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的保理融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甲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乙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甲方将另行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及拟转让应收账款合规性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融资额度内。

3、明保理指甲乙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甲方指定账户付款,并由甲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的保理方式。

本合同的国内保理业务为明保理。

4、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合同债务人,指商务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的合同买方应经甲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

5、卖方应收账款的收款人/商务合同中的卖方,亦即本合同的乙方。

6、商务合同指乙方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及/或服务交易为目的、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不存在争议的、清洁的合同,包括有关修订、补充、承诺、附件等,无论其名称如何。

7、交易凭证系指为履行本合同并基于商务合同,表明乙方已经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其与商务合同买方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乙方已获得应收账款请求权、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已确定并适合办理融资的交易记录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单据、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执行商务合同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证明。

8、应收账款指乙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乙方对买方的尚未清偿的债权。

其具体计算方法是乙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甲方以该款项净额为基准向乙方支付对价。

乙方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后,甲方享有该应收账款的全部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附属权利是指因该应收账款而获得的担保利益、留置权利、保险权益、票据利益以及其他权利)。

9、应收账款转让指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围内收购乙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到达买方并得到买方确认。

10、应收账款转让日本合同生效日为应收账款转让日。

11、正常回收期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12、宽限期即甲方对于应收账款正常回收期后所能容许的付款延迟期间,若商务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宽限期,则以商务合同约定为准,若商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宽限期间,则宽限期为商务合同确定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到期日后30天。

本合同中,每一笔应收账款可以享受2次宽限期。

乙方如预计到无法按期偿还某一笔到期款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该笔款项即将进入宽限期。

13、保理期间:为融资款发放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最迟应清偿的截止日。

保理期间的届满日按以下方式确定:正常回收期加宽限期确定。

14、融资款指甲方在根据本合同受让乙方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项。

15、融资比例指甲方提供乙方融资款金额与经核准应收账款的比例,该比例由甲方根据乙方资信情况、应收账款质量和买方付款情况核定。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比例可视乙方资信情况确定为80-100%。

16、保理费用指乙方因甲方受让应收账款而支付给甲方的相关服务、管理等费用,具体数额由甲方视保理业务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而定。

17、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指由甲乙双方共同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附件3),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的事实,并通知买方付款至本合同规定回款账户的函件。

18、应收账款回款账户用于应收账款回收的账户,是收取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

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后,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应付至如下账户:回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19、保理余款:指已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款、未支付保理费用、逾期违约金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20、贸易争议:指商务合同买方与乙方之间因货物、发票或其他任何商务合同相关事由出现争议而造成商务合同买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销或类似行为。

21、应收账款回购:系指乙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无条件从甲方处购回本合同所规定保理期间逾期或其他情形下商务合同买方没有支付的应收账款款项及其相应产生的逾期违约金、费用,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权利亦应同时转让回乙方。

22、追索权:本合同为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分为对卖方的追索权和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

对卖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受让应收账款后,如发生商务合同买方拖延付款、拒绝付款、无力支付,乙方在收到商务合同买方付款后未及时足额将款项向甲方转付,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承诺与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或采取其它追索方式。

即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应收账款保理期间届满没有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无条件的追索权。

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后,作为权利人,在商务合同买方未按商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

在任何时候,甲方是否行使其中一种追索权并不影响其对另一种追索权的行使。

23、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正常工作的时间。

本合同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24、坏账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坏账风险指由发生坏账而产生的风险。

第二条应收账款转让1、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总金额为人民币【】整(小写¥【】),本次融资占用甲方向[ ]提供的授信额度。

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买方不是乙方的附属机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2)商务合同合法有效且乙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3)乙方与买方之间关于商务合同执行不存在贸易争议;(4)乙方未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第三方权益;(5)无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商务合同中无禁止转让的条款;(6)乙方有权将该等应收账款根据本合同之约定转让给甲方,且该等转让已取得所有必须取得的第三方同意;(7)不存在被第三人主张抵销、代位权等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情形;(8)应收账款凭证真实、完整、有效;(9)单笔应收账款金额在人民币(大写)【肆拾万(¥400,000.00)】元以上,且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10)截至应收账款转让日,应收账款的正常回收期在一年以内;(11)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包括对应收账款项下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在其上设定担保权益。

2、乙方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时,应向甲方提交附件1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商务合同、交易凭证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乙方应在所提交的商务合同、交易凭证等文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向其提交任何涉及所转让应收账款的单据和文件。

3、甲方收到乙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后,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应收账款进行审核,并向乙方发送本合同附件2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核准书》,由乙方盖章确认。

4、《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由甲、乙双方签章后共同送达买方签收,乙方应与买方沟通协调,确保甲方取得买方盖章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书》(附件4)。

5、甲方再次转让应收账款时无需经过乙方同意,但必须通知乙方;甲方再次转让应收账款的,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单据、协助办理投保事项等。

第三条保理融资1、融资额度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同意为乙方核准的融资额度开始生效。

有关额度细节如下:(1)融资额度及融资款:本次融资占用的融资额度为人民币【】元整(小写:¥【】)根据应收账款的金额与融资比例确定的融资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2)融资期限:即保理期间,包括正常回收期和宽限期。

本次融资的正常回收期为自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款之日(以甲方转出款项之日为准)起至【5】个月后的前一日止;如最后一笔款项进入宽限期,则宽限期届至日即为保理期间届至日。

(3)本额度仅适用买方为【】的应收账款转让融资。

2、在满足了下述先决条件后,甲方将向乙方发放融资款:(1)《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核准书》经乙方签章确认;(2)甲乙双方已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取得买方签字盖章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书》;(3)交易凭证复印件(盖章)已经交接给甲方,其真实性已经甲方初步确认;(4)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已经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完毕;(5)乙方提供的担保人已经与甲方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已经生效;(6)乙方在商务合同的履行中未发生违约事件或贸易争议;(7)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所有保理融资费用。

3、乙方接收甲方融资款的账户为:户名:【】账号:【】开户行:【】该账户为乙方接收甲方融资款的唯一账户,若乙方账户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保理费用甲乙双方每次转让的应收账款保理费用为附件2中《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所列各笔应收账款应支付保理费用之和。

乙方应将所有保理费用支付至以下甲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保理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如下:1、保理服务费指甲方因受让应收账款向乙方提供融资款而在保理期间内向乙方收取的融资款成本费。

(1)计算公式:正常回收期的保理服务费=实际融资款金额×12%×融资款实际使用天数÷360;宽限期的保理服务费=实际融资款金额×12%×30÷360。

本合同项下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2)乙方应于甲方投放融资款前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正常回收期的保理服务费;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通知甲方某一笔款项进入宽限期,乙方应于宽限期开始前2个工作日将宽限期的保理服务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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