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理协议合同(有追索权明保理)

合集下载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保理合同
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2022年1月1日
一、协议或合同的目的和背景
甲方为一家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需要销售给各大商超市。

为了提高资金周转速度,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本保理合同。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服务,即在甲方将货物销售给购买方后,乙方将立即向甲方支付货款的一定比例。

二、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1. 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比例为销售金额的80%。

2. 甲方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给乙方。

3. 乙方有权向购买方追索货款,一旦追回款项,剩余20%将支付给甲方。

4. 甲方需按时提供货物,并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三、保密事项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财务数据等信息,均应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五、协议终止的条件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

2. 一方严重违约,影响合作关系无法继续。

六、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附加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续签。

2.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合作关系。

本保理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供应商(甲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
保理公司(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2024精)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2024精)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什么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合同,它包括两方:保理商和债务人。

保理商在这种合同中购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且拥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这种合同的基本原理是,保理商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并从债务人处收取应收账款的支付权,以作为偿付款项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偿还债务,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条款1. 追索权的设定和转让在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保理商拥有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设定追索权。

这意味着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未偿还的款项。

同时,保理商可以将其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转让给其他方,例如金融机构或投资者。

2. 追索权的优先顺位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通常规定了追索权的优先顺位。

这意味着,在债务人违约或破产的情况下,保理商拥有优先权,可以先行追偿。

这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保护了保理商的利益。

3. 保理商的追偿权利和义务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理商的追偿权利和义务。

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未偿还的款项,并且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保理商还需履行协议中规定的提供资金和服务的义务。

4. 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规定了债务人的偿还义务。

债务人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应收账款。

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偿还义务,保理商有权向其追偿。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应用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在商业领域中有广泛的应用。

它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高现金流。

同时,对于保理商来说,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可以降低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1. 普通保理普通保理是最常见的保理方式之一,也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典型应用。

在普通保理中,保理商购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向债务人提供资金,然后由保理商来追偿。

2. 国内保理国内保理是在国内进行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保理商与国内的债务人签订合同,购买其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

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范本模板

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范本模板

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范本模板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丙方(保理公司):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货物/服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丙方作为保理公司,同意提供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益。

现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体1.1 甲方为卖方,乙方为买方,丙方为保理公司。

1.2 甲方、乙方、丙方以下简称“各方”。

二、应收账款转让2.1 甲方将其对乙方享有的货物/服务款项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2.2 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期限、付款方式等详见附件一。

2.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款金额、期限、付款日期等。

三、保理服务内容3.1 丙方作为保理公司,提供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融资等服务。

3.2 丙方在提供保理服务期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理服务的具体内容。

3.3 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款。

四、融资款及支付4.1 丙方同意在甲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款。

4.2 保理融资款的支付金额为应收账款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人民币XX万元。

4.3 甲方应在收到丙方支付的保理融资款后,向丙方出具收到款凭证。

五、应收账款的催收和追索5.1 丙方在提供保理服务期间,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对乙方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

5.2 如乙方逾期支付应收账款,甲方应协助丙方进行催收,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5.3 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应收账款,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甲方进行追索。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丙方任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2)乙方支付完毕所有应收账款;(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款及利息。

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明保理

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明保理

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明保理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明保理甲方:_______________ (下称“委托方”)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下称“保理方”)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鉴于委托方有一定的应收账款需要融资,且并不希望委托方亲自出面联系金融机构或买方,相应地我方同意为委托方提供再保理服务,以期更有效地解决委托方的资金需求。

一、定义和解释1.1「再保理」指保理方依据委托方的委托,以保险公司发给之卖方承保的发票为基础,向委托方提供融资服务以及提供资信和风险管理服务的商业行为。

1.2「保险公司」指已与保理方建立保理关系的正规合法保险公司。

二、甲方权益和义务2.1 委托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恰当且无误;若委托方同意放弃保理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审查权,则委托方应尽一切努力保证提供的信息及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恰当且无误。

2.2 委托方应按照保理方要求的流程交付付款申请和相关文件。

2.3 如有必要,委托方应在协助保理方与保险公司沟通方面尽可能地配合。

2.4 若委托方申请现金提款,则应当在保理方确认收到银行所发送的款项后,委托方有责任近期偿还打款账户上或任何其他委托方在该时的应付款项。

三、乙方权益和义务3.1 保理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委托方的应收账款进行资信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融资申请。

3.2 保理方应在双方签署合同后确保购买所需保险责任,以确保对委托方拥有追索权。

3.3 保理方应根据委托方所提交的应收账款申请,时时关注和跟踪,监督委托方和买方之间的合作状况,确保委托方及时收取应收账款。

3.4 保理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所有文件,并有权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

3.5 保险费、手续费、利息和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委托方承担。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编号:甲方:(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销售合同,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申请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即拟向乙方转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交易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销售合同”指以甲方为卖方、以乙方所接受的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原债权人”指甲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转让日”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同意受让,则该申请书所列明的转让日无效;“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甲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一;“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指定账户”指甲方以其名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再保理合同范本

再保理合同范本

再保理合同范本《再保理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再保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定义1. “应收账款”:指供应商基于其与买方之间的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或其他基础交易合同所产生的、对买方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2. “原保理合同”:指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保理合同。

3. “再保理融资款”:指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资金。

4. “再保理融资额度”:指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的再保理融资的最高限额。

二、再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的再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2. 再保理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在额度有效期内,乙方可循环使用再保理融资额度,但乙方使用的再保理融资款余额不得超过再保理融资额度。

三、再保理融资款的用途乙方应将再保理融资款用于支付原保理合同项下对供应商的保理预付款或其他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用途。

四、再保理融资款的发放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再保理融资申请书》,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发放再保理融资款。

3. 若甲方同意发放再保理融资款,应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再保理融资款的利率及利息计算1. 再保理融资款的利率为______%/年。

2. 利息自甲方发放再保理融资款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利随本清。

六、还款1. 乙方应在再保理融资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再保理合同范本

再保理合同范本

再保理合同范本甲方(保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再保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1. 甲方同意将其从原债权人处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应收账款债权相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合同、基础交易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 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应收账款的回收1. 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甲方应予以协助。

2. 应收账款回收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转让价款。

应向乙方如实披露应收账款债权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基础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协助乙方办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原债务人等。

对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应收账款债权无法回收或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原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对应收账款债权的回收情况进行及时、如实的记录和报告。

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应收账款债权无法回收或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披露应收账款债权的相关情况,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简单案例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简单案例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简单案例一、案例背景。

小张开了一家小小的玩具厂,专门生产各种可爱的毛绒玩具。

他一直给一些大型的连锁零售商供货。

最近呢,小张的玩具厂接了好几个大订单,需要购买更多的原材料,可是资金有点周转不过来。

二、保理合同签订过程。

这时候,有一家叫天天保理公司的找到了小张。

天天保理公司的业务员小王对小张说:“张老板啊,你看你现在资金紧张,我们有个办法。

你把你对那些零售商的应收账款卖给我们,我们马上给你钱,这样你就有资金去买原材料啦。

”小张一听,觉得这主意不错,就详细问了问。

小王接着说:“咱们签个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啥叫有追索权呢?就是如果那些零售商到时候不给我们钱,我们有权回过头来找你要回我们付给你的钱哦。

”小张想了想,觉得自己的那些零售商信誉还不错,而且自己现在实在是急需钱,就同意了。

于是,小张和天天保理公司签订了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合同里面约定,小张把价值50万的应收账款卖给天天保理公司,天天保理公司先付给小张40万(因为要扣除一些手续费之类的)。

三、出现问题。

过了几个月,按照合同,那些零售商应该把钱付给天天保理公司了。

可是呢,其中有一个零售商突然破产了,欠的15万的账款就没法还了。

四、追索过程。

天天保理公司的小王就找到了小张,说:“张老板啊,你看那个零售商破产了,这15万的账收不回来了。

按照咱们的合同,我们现在要找你把这15万要回来呢。

”小张虽然有点无奈,但是合同就是这样签的啊,谁让自己当初为了拿到钱把应收账款卖给人家了呢。

于是,小张只好从自己的资金里拿出15万给了天天保理公司。

这个案例就很好地体现了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在这个合同里,保理商(天天保理公司)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时候,是有权利向转让应收账款的企业(小张的玩具厂)进行追索的。

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明保理

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明保理

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明保理什么是再保理合同再保理合同是一种有追索权的保理形式。

它是在保理商与供应商保理业务的基础上,再将应收账款保理给第三方保理商,从而实现风险的转移和分散。

再保理合同中,保理商有权追竿向供应商要求付款,同时,供应商也有权向第三方保理商进行追回请求,这就是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的保理形式。

再保理合同的特点再保理合同相较于其他保理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1.有追索权:再保理合同中,供应商通过将应收账款保理给第三方保理商实现了风险的转移和分散,同时,保理商对供应商拥有追索权,即有权追究供应商的付款责任。

这对于降低供应商的风险承担起到了重要作用。

2.对供应商匿名保密:再保理合同中,第三方保理商不会出面与供应商直接联系,从而保证了供应商的匿名保密。

3.高成本:再保理合同相比其他保理方式,成本较高。

因为第三方保理商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所以需要支付更高的保理费用。

再保理合同中有追索权的意义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为供应商和保理商之间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关系。

保理商有权追究供应商的付款责任,从而提高了保理商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降低了供应商的风险承担和资金成本。

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也保证了供应商的利益。

当出现供应商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或保理商未能如期支付应收账款的情况时,供应商可以向第三方保理商进行追偿请求,保障了供应商的权益。

再保理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再保理合同中,供应商、保理商和第三方保理商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的责任主要包括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收账款信息,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并保证其无任何债权或其他权益属于第三方;同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保理商的责任主要包括审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向供应商支付应收账款,并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

同时,保理商对于应收账款的追索权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方保理商的责任主要包括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和确认,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违约金,并在发生供应商或保理商违约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鉴于:1. 乙方因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应收账款,拟将其转让给甲方并获得资金支持;2. 甲方同意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并为乙方提供资金;3. 双方同意本次保理业务为有追索权保理。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保理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1. 应收账款:指乙方因向债务人提供商品、服务或其他原因而享有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

2. 债务人:指对乙方负有付款义务的企业或个人。

3. 保理:指甲方基于受让乙方应收账款的事实向乙方提供资金的行为。

4. 追索权:指在债务人未按期支付应收账款时,甲方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指乙方通知债务人其已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书面文件。

6. 债务人确认书:指债务人确认应收账款金额及付款期限等内容的书面文件。

二、保理业务基本内容1. 应收账款转让1.1 乙方同意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该应收账款。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及债务人确认书。

1.3 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以债务人确认书的签署日期为准。

2. 保理2.1 甲方同意基于受让的应收账款向乙方提供资金。

2.2 保理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2.3 保理比例:不超过应收账款金额的________%2.4 保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资金。

1.2 乙方应确保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再保理服务合作协议

再保理服务合作协议

编号:号再保理服务合作协议2018.08目录第一条定义 (3)第二条业务范围、币种 (4)第三条业务金额和期限 (5)第四条保理融资债权权属转移 (5)第五条声明与承诺 (5)第六条违约责任 (6)第七条其他约定 (6)第八条协议的补充、修改和解除 (6)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7)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7)再保理业务申请书 (10)再保理融资核准通知书 (11)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甲方、乙方为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开展同业再保理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协议的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1.1同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国内保理项下,乙方接受其客户的保理申请受让客户转让的应收账款并与客户签订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后,乙方依法将其依据《保理合同》而对客户、债务人以及相关方享有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保理融资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保理融资债权后,向乙方支付受让价款。

1.2 保理融资金额是指国内保理项下,乙方接受其客户申请受理客户应收账款转让,向客户提供的融资额。

1.3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

1.4再保理业务金额或业务金额是指甲方受让保理融资债权后,向乙方支付的受让价款。

1.5 客户,是指商务合同项下的卖方。

1.6 债务人,是指商务合同项下的买方。

1.7商务合同,指以客户为卖方、以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商品和/或服务和/或设施并收取价款的商业交易合同,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商务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1.8第二条业务范围、币种2.1 本协议中甲方向乙方提供再保理服务的范围仅限于向客户享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

2.2 再保理业务货币的币种为人民币。

2.3甲方同意授权各分支机构办理为乙方叙做向客户享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乙方对本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事项与甲方进行协商,乙方下辖分支机构无权就本协议与甲方进行协商。

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范本模板】

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范本模板】

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编号:保理商: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保理申请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2017年1月版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福建华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福建华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福建华通银行咨询。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五、应收账款:指商务合同买卖双方在真实贸易的基础上,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合法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六、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表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七、商业发票:在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即指增值税发票。

追索保理合同范本

追索保理合同范本

追索保理合同范本
甲方(保理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一、应收账款转让
乙方将其与债务人之间在[具体时间段]内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保理服务。

二、保理服务内容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等服务。

2. [其他具体服务内容]。

三、保理融资(如有)
1. 甲方同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一定金额的保理融资。

2. 融资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四、追索权
1. 无论任何原因,如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退还已获得的保理融资及相关费用。

五、费用及支付
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理手续费[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2. [其他可能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六、通知与送达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通知的送达方式为[具体方式]。

七、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

八、其他条款
1. [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理商):(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卖方):(签字/盖章)
日期:。

银行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模版

银行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模版

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编号:xx保理字第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合同(有追索权)甲方(作为原债权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作为保理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负责人:邮政编码:经办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愿意将其针对特定债务人之以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交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予乙方,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单独为甲方或与乙方洽定之买方保理商共同为甲方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特签署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本协议中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见附件1。

第一条保理融资额度(一)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融资额度条件如下:(请在适用的条款前“□”中划“√”,下同):□ 1.乙方同意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有效期内及该合同所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内,不时调整确定给予甲方的保理融资额度,用于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该保理融资额度为:□循环额度。

□一次性额度。

□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给予甲方金额的保理融资额度,额度币种为,额度有效期为,用于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该保理融资额度为一次性额度。

□ 3.乙方为甲方核定的针对不同债务人的保理形式、保理融资比例、买卖方关联额度等具体业务条件见本协议附件2。

(二)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就合格应收账款在保理融资额度内向甲方发放保理融资。

并且,乙方就任何一笔合格应收账款提供的保理融资与该笔合格应收账款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保理融资比例。

在池保理的情况下,乙方就应收账款池内所有合格应收账款提供的全部保理融资与池内全部合格应收账款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保理融资比例。

(三)乙方有权根据债务人或甲方资信情况的变化以及债务人的付款记录等情况,对保理融资条件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保理融资额度、延长或缩短额度有效期及取消额度、提高或降低保理融资比例等),乙方做出上述变更决定后应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重新签署附件2),并在送达甲方后生效。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 1 页共 16 页本《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甲方(保理商):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卖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国内保理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乙方将在国内采用延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融资的保理服务。

2、融资额度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款的最大限额。

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的保理融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甲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乙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甲方将另行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及拟转让应收账款合规性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融资额度内。

3、明保理指甲乙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甲方指定账户付款,并由甲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的保理方式。

本合同的国内保理业务为明保理。

4、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合同债务人,指商务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的合同买方应经甲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

针对不同买方的预付款比例等详细信息以本合同附件一《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额度清单》所确定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可对该清单进行补充修订,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甲方
理解并同意,仅在甲方已按商务合同发货,并按乙方要求具体办理应收账款转让
事宜,并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甲方方可支用上述额度。
17.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合同或发票上所确定的付 款日,或经乙方同意更改后的付款日期。
18.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对公营业日。 19.日:指自然日。
第二章 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的生效、变更及取消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
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 □隐蔽型有追索权保理; □针对不同买方选择不同类型保理,具体以本合同附件 1 确定为准。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将以赊销方式向特 定买方(见附件 1 所列,包括双方对附件 1 补充、修改后所列)销售货物/提供 服务所产生的下列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选中则在□中划“√”): □全部,甲方应将其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 部应收账款随时转让给乙方。除非本合同终止,即使乙方停止向甲方提供保理预 付款,如乙方仍有保理预付款、预付款利息、发票处理费、应收账款管理费等任 何款项未获偿付,甲方仍应向乙方履行应收账款的转让义务。 □特定,甲方应将其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特 定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本合同所称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应收 账款债权及其在应收账款项下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乙方承担了甲方与买方在商务合同下的任何义务 或责任。 第八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根据保理业务 的类型向乙方提交如下单据及相关文件,并办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 1.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全部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的公开型有 追索权保理,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并办妥相关事宜: (1)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全部)》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 寄收据,以及买方收到该通知书的回执或者公证机构对该发送通知行为的公证书; (2)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乙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并附确认 清单; (3)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买方发送符合乙方要求的《已转让应收账款 确认通知书》,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寄收据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单据。 2.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特定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的公开型有 追索权保理,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并办妥相关事宜: (1)《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并附转让清单;

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编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址): x法定代表人:x乙方:xx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址):x法定代表人:x鉴于乙方向买受人(以下简称“债务人”)出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并向甲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1.1商业保理:是指乙方与甲方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乙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甲方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1.2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1.3基础合同: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1.4应收账款债权:甲方受让的、乙方基于履行基础合同项下货物出卖义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1.5保理融资: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在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为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

1.6保理融资金额:是指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

1.7保理融资利息:指因甲方向乙方支付保理融资金额而向乙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8保理融资到期日:是指办理融资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金额和保理融资利息的日期。

本合同约定的保理融资到期日为保理融资放款日起2个月。

1.9应收账款回购:也称应收账款反转让,指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义务以回购价款无条件向乙方购回其已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

在甲方对乙方的回购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转回给甲方。

1.10商业纠纷:债务人或其他当事人对于债务人付款义务的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提出的抗辩、索赔、抵销或类似行为,或者出现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等情形构成商业纠纷。

再保理合同范本

再保理合同范本

再保理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再保理商):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再保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乙方根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基础合同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权益。

1.2 本合同所称“再保理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甲方的审核,同意为乙方提供的再保理融资额度。

1.3 本合同所称“再保理融资”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第二条再保理业务范围2.1 乙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再保理服务。

2.2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再保理融资。

第三条再保理额度及融资比例3.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的再保理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3.2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应收账款的金额及甲方审核的结果,确定实际融资比例。

第四条再保理融资的申请与审核(1)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2)应收账款的相关证明材料;(3)债务人的付款承诺或其他付款保障措施;(4)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申请资料后,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乙方发出审核结果通知。

第五条再保理融资的支付与还款5.1 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5.2 乙方应在应收账款到期后_______日内,将收到的应收账款款项支付给甲方,用于偿还再保理融资。

第六条再保理融资的利率及费用6.1 甲方提供再保理融资的利率为_______%,具体利率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1)再保理服务费:按照应收账款转让金额的_______%计算;(2)其他相关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支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再保理合同甲方(保理商):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再保理商):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鉴于:1.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并已与原债权人签订《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2.甲方同意将保理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3.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再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国内再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1.1、应收账款:指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基于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原债权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享有的向原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1.2、应收账款转让额度:指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核定的、甲方对原债务人的、并且乙方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最高限额;1.3、受核准应收账款:指甲方向乙方申请转让的,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受让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以及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应收账款;1.4、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指乙方就受核准应收账款的转让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金额等于受核准应收账款金额,根据上下文,也可以指扣除乙方已支付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对价(譬如:再保理预付款)后的余额;1.5、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支付日: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日期;1.6、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原则上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原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第4.4条给予宽限期的,则顺延至宽限期到期日;1.7、原债务人:《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购买原债权人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合同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原债务人可以指一人,也可以指多人。

1.8、原债权人:指向甲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将其享有的对原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9、《基础交易合同》:指甲方按本合同第2.2.2条向乙方提交的、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签订的、并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文件;1.10、单据:指基于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订立的《基础交易合同》,并为履行该基础交易合同之目的,表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对账单以及其他在履行基础交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1.11、再保理融资:指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核并同意后,在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提前向甲方支付再保理预付款,并向甲方收取再保理预付款利息和再保理业务手续费的行为;1.12、公开型有追索权的再保理:指甲方将向乙方转让受核准应收账款的事实通知原债务人,若原债务人在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不能足额向乙方偿付受核准应收账款时,乙方有权将受核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甲方并向甲方追偿的再保理融资。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再保理即为公开型有追索权的再保理;1.13、再保理预付款:指乙方经过审核同意甲方的再保理融资申请后,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笔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比例的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本合同中约定的再保理预付款是指未扣除再保理预付款利息和再保理业务手续费的金额;1.14、再保理预付款比例:指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的再保理预付款与应收账款转让对价之比;1.15、再保理预付款利息:指乙方因向甲方支付再保理预付款而向甲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再保理预付款利息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再保理预付款利息=再保理预付款金额×再保理预付款利率(年)/360天×自再保理预付款支付日(含当日)起至再保理预付款止息日(不含当日)止的天数1.16、再保理预付款止息日:指下述(1)和(2)两个日期中较早到来之日,自该日起相应的再保理预付款停止计息:(1)原债务人向乙方清偿受核准应收账款并抵销再保理预付款之日;(2)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反转让受核准应收账款,并收到甲方退还的再保理预付款之日;1.17、再保理专用账户:指乙方专门开立的用于本合同项下划拨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收取再保理预付款利息及再保理业务手续费等目的的专门账户,是原债务人清偿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1.18、再保理业务手续费:指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乙方因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再保理融资及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1.19、反转让:指发生本合同第6.1条规定的情形时,乙方将已受让、未受偿的受核准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转回给甲方的行为,发生反转让时,甲方应无条件受让乙方反转让的受核准应收账款,并按照本合同第6.2条的规定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应收账款转让对价,并支付相应的再保理预付款利息。

第二条应收账款转让2.1应收账款转让额度2.1.1 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为甲方核定一个总体的应收账款转让额度_____万元,该总体额度包括甲方对所有原债务人的应收账款。

2.1.2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应收账款转让额度为单笔循环额度,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该额度的限额及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向乙方循环申请再保理。

2.1.3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原债权人、原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变化,对核定的应收账款转让额度单方予以变更(该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额度,延长或缩短额度有效期及取消额度等),乙方在作出变更额度的决定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应收账款转让额度的调整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时生效。

2.2 甲方应提交的材料2.2.1 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1)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原债权人、原债务人及甲方相互之间的历史交易文件;(2)提供甲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公司法人证件等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甲方公章;(3)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原债权人、原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法人证件等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甲方公章;(4)乙方要求的其他单据、文件。

甲方提交的资料,若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

2.2.2 鉴于甲方拟将其从原债权人处受让的《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及原债权人在应收账款项下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向乙方申请再保理时,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1)按照乙方指定形式填写,并加盖了甲方公章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详见附件一);(2)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保理合同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材料、《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合同、《基础交易合同》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单据、交易授权批准文件(如有)、预付款(定金)证明文件(如有)等;(3)经甲方和原债务人确认并核实与原件无误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记载的拟转让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套发票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类型发票或原债务人认可的其他形式发票)、应收账款金额证明文件、以及原债务人对全套发票及应收账款金额证明文件予以认可的书面文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原债务人的询证函回函、欠款确认声明等);(4)发货单、货运证明、质检证明、验收单等单据或其他能够证明《基础交易合同》确已履行的证明文件;(5)甲方将与原债权人的受核准应收账款转让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的凭证;(6)甲方向原债权人发放保理预付款的凭证(如有);(7)乙方要求的其他单据、文件。

甲方提交的资料,若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

2.2.3 乙方对甲方申请的拟转让应收账款进行审核,并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确认是否受让该笔应收账款。

2.3应收账款转让2.3.1 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2.2.2条提供的材料后,进行审核。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确认无误,同意接受甲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时,将加盖乙方业务专用章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详见附件二)发送给甲方;乙方可以根据其独立判断,拒绝接受甲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乙方拒绝甲方的转让申请时,应当在收齐甲方按照本合同第 2.2.2条提供的材料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该书面通知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做出。

2.3.2 乙方在《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上加盖业务专用章时,该笔应收账款转让生效,该笔应收账款即作为受核准应收账款,按照本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约定的条件转让至乙方。

2.3.3 甲方收到乙方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后,应立即履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义务。

该转让通知是指甲方、乙方与原债权人采用寄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详见附件五)的形式或乙方事先同意的其他形式,向原债务人指明受核准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给乙方。

在乙方按本合同第3.2条支付再保理预付款前十个工作日,甲方与原债权人负责促使原债务人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上签章或以其他令乙方满意的方式(回执等转让通知文件均应交乙方持有),完成应收账款转让同意义务。

2.3.4 乙方有权就受核准应收账款的转让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应乙方要求,及时办理与原债权人的受核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手续并提供登记凭证、以及与乙方签订相关登记合同或给予乙方相关授权等),登记费由乙方支付。

2.3.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应收账款不符合乙方的受让条件:(1)受核准应收账款的未清偿金额合计超出应收账款转让额度的,乙方有权拒绝受让超出限额部分的应收账款;(2)甲方在应收账款转让额度的有效期届满后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权经营而导致无效的应收账款;(4)发生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5)约定销售不成即可退货而形成的应收账款;(6)保证金类的应收账款;(7)可能发生债务抵销的应收账款;(8)已经转让或设定担保的应收账款;(9)被第三方主张代位权的应收账款;(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应收账款;(11)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应收账款;(12)可能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应收账款;(13)原债务人可提起诉讼或仲裁或有其他合理理由拒绝支付的应收账款;(14)甲方或原债权人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第2.3.3条、第2.3.4条规定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或登记义务。

在出现上述应收账款不符合乙方受让条件的情形时,乙方可基于自主判断,决定拒绝接受甲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或者全部或部分取消受核准应收账款,乙方应将决定书面通知甲方。

对被取消的受核准应收账款,乙方不再负有受让该应收账款和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义务,并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反转让义务。

2.4全部权利转让2.4.1 受核准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时,原债权人及甲方在该应收账款被转让前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全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的权利、强制收款权、起诉权、留置权、停运权、对流通票据的背书权以及原债权人对可能被拒收或退回的货物或服务所拥有的全部其他权利均同时一并转让给乙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