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及全套附

合集下载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传真:一、合同双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传真:、见附件2: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三、交易要素保理池*最元高额度按照每笔保理*款发放当日中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期的第20日以甲方届时出具的支付方式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保理*款回单》为准 %公开型口隐蔽型口无追索口有追索口二、转让标的保理利息保理类型个月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保理额度期限,若保理首次放款日保理*额度与合同签署不一致的,以首次放款日为准期限四、担保1、 2、五、相关账户及其他收款人:转让价款开户银行:接收账户账号:手续费转让价款的 % 转让价款的 %保证金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放款时收取方式一次性收取收取方式51乙方指定的用于收取保理*款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2保理*款用途:乙方经营周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保理*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保理*款用于购买*、其他证券投资及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如乙方违规使用,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保理*款,并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造成的对乙方的损失3保理*款利息:甲方自支付保理*款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保理*款利息,保理*款利息计至保理*款到期日如发生乙方提前偿付保理*款本息及全部应付款项的情形,则计至全部款项实际足额偿付之日甲方、乙方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最低计息期为3个月,如果发放保理*款之日至足额偿付之其他约定日,不满3个月(90天),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保理预付款利息保理*款利率按日计算,日利率=年利率/4甲方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6乙方指定邮箱:,作为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一切通知的联系邮箱,如有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确认函附件1:《有追索权池保理*业务买方清单》附件2:《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附件3:《保理*款支用单》;附件附件4:《保理*回单》;附件5:《应收债权转让通知书》本合同的“要素部分”、“一般条款”及各种“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5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鉴于:1 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2 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3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4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国内保理池*: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本金金额保理*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1折扣方式保理*: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本金金额,甲方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2比例预付方式保理*: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本金金额,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乙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期限3保理*最高额度:指甲方核定的可向乙方提供保理*款的最高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保理*,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对买方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4保理*款核定额:指甲方受让且同意给予提供保理*的每笔合格应收账款金额乘以保理*款比例所得之积,是乙方在该笔合格应收账款项下可支用的保理*款上限5保理*余额:是指甲方已预付、未受偿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本金金5额之和前述受偿包括买方支付应收账款、乙方因回购而退还或按本合同约定主动偿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5保理*额度余额:在循环保理*额度项下,是指保理*额度扣减保理*余额后的金额《交易合同》:是指乙方向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而签署的所有合同的总统称,或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1买方:是指与乙方签署《交易合同》,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承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本合同项下的买方清单详见附表2乙方:是指与买方签署《交易合同》,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是指甲方受让的、乙方基于履行《交易合同》项下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义务而对买方享有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债权1应收账款池:指由甲方设置的,将乙方转让且经甲方审核的未到期的合格应收账款统一管理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池,池内应收账款应为乙方和乙方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同期限、不同金额,并随新的应收账款转让而增加,随应收账款到期而减少 2合格应收账款:指符合甲方相关条件,经甲方审核同意,可以提供保理*款的应收账款3有效应收账款余额:指应收账款池中未到期且未获偿付的应收账款总和,不含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过期被剔除的应收账款、超过买乙方关联限额的应收账款和经甲方审核不纳入池*的应收账款4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及其相关权益的行为 5应收账款转让日:就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而言,是指甲方出《应收账款受让确认书》之日6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交易合同》所规定的最晚付款日如果买方在同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系分期履行的,则该《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的最晚付款日分别计算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指甲方、乙方共同向债务人说明应收账款债权己经转让给甲方的书面通知商业纠纷:是指买方拒收货物或商业发票,或者根据《交易合同》或乙方的履约行为提出的,与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抗辩、反诉或抵销催账期:是指买方未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全额支付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时,甲方或乙方向买方进行催收的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催账期为60天,自应收账款到期日次日起计催账期届满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提前至前一银行工作日回购:是指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将已受让、未受偿的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转回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受让,并按本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保理*本金、支付利息回购后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权利亦应同时转让回乙方回购价款包括未偿还应收账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违约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授信敞口:指在某一时点乙方未归还甲方保理*款的余额减去保证金所得之5差国内保理费用:国内保理业务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主要包括:1 *费/保理利息:指甲方因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向乙方提供转让价款而在保理期间内向债务人收取的收购款资金价格2 保理业务手续费:即为甲方受理乙方的国内保理申请、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而应收取的保理服务相关费用3 逾期罚息:指债务人因未及时付款或付款不足额或乙方己代收到应收账款款项却未及时足额转付给保理商,导致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没有及时受偿所产生的资金损失,甲方有权按每逾期一日以转让价款为基数向乙方计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应付未付款项完全付清时止4 其他费用:在办理和履行国内保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保险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单据处理费等与其相关的费用,按实计算追索权:分为对乙方的追索权和对买方的追索权1 对乙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如发生买方拖延付款、拒绝付款、部分付款或无力支付,或甲方在收到买方付款后未及时足额将款项向保理商转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偿还相当于应收账款债权本金及逾期罚息、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资金即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交易合同保理期间届满没有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无条件的追索权2 对买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作为权利人,在买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对买方的追索权3 在任何时候,甲方是否行使其中一种追索权并不影响其对另一种追索权的行使甲方行使一种追索权未获及时足额清偿的,可以同时行使另一种追索权保理商是否行使追索权以及如何行使追索权,并不影响甲方请求转让人回购等其他权利第二章应收账款的转让第二条本合同所称的应收账款转让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应收账款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一并转让给甲方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甲方承担了乙方与买方在交易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第三条签署本合同,并不意味着甲方有义务受让乙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转让申请,甲方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第四条乙方清楚理解并同意:签署本合同,并不意味着甲方有义务受让乙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转让申请,甲方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1应收账款转让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池保理*业务申请书》及拟转让的交易债权的下述文件及资料:1) 拟转让的应收账账款清单及对应的《交易合同》;2) 经核实与原件无误的发票;3) 证明应收账款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运证明、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证明商务合同确已履行的文件证明等; 4) 乙方届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5) 乙方股东会或相关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其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及授权签署本合同的股东会或相关决策机构决议的文件; 6) 甲方要求的其他凭证、文件等2乙方每次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时,应向甲方提交《有追索权池保理*业务买方清单》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3 针对不同买方的预付款比例以本合同附件《有追索权池保理*业务买方清单》所确定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对该消单进行补充修订,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乙方理解并同意,仅在乙方已按商务合同发货,并按甲方要求具体办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乙方方可支用上述额度第五条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甲方取得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和利益: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采取一切法律措施要求买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合同》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由于买方迟延支付应收账款而产生的要求其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的权利;针对买方未能按期支付应收账款,同意其延期支付,或作出其他让步、放弃、宽限或妥协,或与其达成和解的权利;在买方发生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或其他类似的情况时,作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参加清算或其他类似程序的权利;再次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任何担保、保证和保险项下产生的权利或利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交易合同》中乙方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和利益第六条应收账款转让后,乙方在《交易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仍由乙方继续履行,与甲方无关第七条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的过程中及应收账款转让后,如甲方要求,乙方还应办理以下事项:根据甲方要求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交易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并办理抵/质押担保的登记变更手续;根据甲方的要求,按附件格式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根据甲方的要求,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对买方进行催收第八条保理*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保理*余额未超过保理池*最高额度;申请的保理*本金金额不超过保理*额度余额;保理*申请在额度有效期内提出;5甲方已受让申请*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第三章保理*款的发放及回收第九条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需满足: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款比例≥授信敞口,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理*款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保理*最高额度为循环额度,乙方可在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叙做有追索权池保理业务第十条乙方清楚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的保理*款支用申请,有权单方决定是否对合格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如果甲方决定接受乙方的申请,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比例、利率及利息计收时间,在乙方提交的《保理*款支用单》上签署意见并签章予以确认后将支付的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并向乙方出具《保理*款回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保理*款币种、金额、执行利率、保理*款到期日等相关信息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理*款回单》为准,该回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一条转让价款的发放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凭已经转让给甲方、且甲方同意提供保理*款服务的应收账款在保理*款可支用额度内向甲方提出保理*款支用申请,并填写《保理*款支用单》提交甲方,申请支用保理*款发放先决条件1.交易合同各方之间无违约事件和/或争议和/或纠纷发生或正在持续; 2.《池保理*业务申请书》已经乙方签字公章确认后生效;3.乙方已将借款合同等交易凭证复印件等甲方所有要求的法律文件盖公章后交甲方收执;4.公开型保理,乙方已将由甲方发出并由买方签收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交甲方收执,或送达《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正文书或律师函或寄送凭证交由甲方5.乙方须保证下列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乙方合法性的法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成立批准证书、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等;乙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等;乙方关于所涉及交易真实性的交易凭证;甲方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前述材料范围或数量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并以甲方要求为准转让价款发放日即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计息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收购款比例为以本合同要素部分约定为准如乙方对甲方有其他任何应付未付款项的,甲方仅需支付前述款项扣除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后的余额第十二条应收账款的归还还款安排具体见本合同要素部分及后续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保理*款回单》5乙方回购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国内保理回购通知书》,要求乙方立即回购全部未偿付的应收账款余额及相应逾期罚息及费用,或依法对乙方进行追索1) 买卖双方发生贸易争议,或乙方提供的交易合同及其他材料存在虚假情况; 2) 因买方本身财务状况变化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甲方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到期未及时足额收回;3) 乙方在甲方的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不满足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转让新的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合格应收账款、或补足保证金时 4) 买方已将应收账款金额支付给乙方,但乙方未全额转付给甲方 5) 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 6) 发生本合同第十三条的情形2乙方在收到《国内保理回购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甲方回购全部未偿付的应收账款余额及相应逾期罚息及费用回购金额计算方式为:甲方转让价款+转让价款逾期罚息+甲方所实际发生的所有管理及追索费用;回购金额以《国内保理回购通知书》载明的为准,乙方放弃任何抗辩和异议3即使甲方未出具《国内保理回购通知书》,甲方亦有权在保理期间逾期而未足额受偿时直接对乙方行使追索权,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扣收乙方有关存款、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向乙方进行追索4甲方有权分批发放转让价款,若甲方要求乙方回购的,应当在每笔转让价款发放满一年后,但由于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违约事件发生导致回购的,不受前款约定的期限限制第四章违约事件▲▲第十三条违约事件在本合同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构成违约事件: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有效性、其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存在事项失实的;2卖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扣押、诉讼、仲裁,或遭遇重大损失; 3乙方解散、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被撤销; 4乙方停止营业或面临停业的威胁;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保理费用;6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按甲方要求及时足额回购任何一期逾期甲方未受偿的应15收账款及相应利息;7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是不可以转让的;8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未告知是已经到期应收账款的;9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买方之间存在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其他贸易争议或经济纠纷;10所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存在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存在限制,除甲方外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未被且将不会被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且不会被甲方以外的任何当事人设定为信托财产;应收账款将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对销账目、留置或作其他扣减等;11债务人与乙方存在虚假交易;12无论是否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被债务人或第三人追索; 13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发生前条中任一种违约事件,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性质、程度,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处置措施:1限期乙方纠正违约事件并采取补救措施;2将国内保理事宜立即通知买方;3发生相关款项支付逾期的,按照以下约定要求支付逾期罚息或违约金: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偿付应付款项的,则乙方均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逾期利息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自乙方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收到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收2) 在发生乙方违约或危及甲方债权之任何情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乙方违约时的甲方*给乙方的保理*款及其利息为基数,按前述保理*款及利息之和的20%计收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其他损失 5乙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6乙方有逃避甲方监督、不按时退还预付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等行为时,甲方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7依法向乙方进行追索本合同项下甲方尚未收回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逾期违约金及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8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担保措施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保证甲方全部合法权益第五章其他事宜第十四条应收账款转让的登记15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应签订《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并配合甲方做好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手续▲▲第十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乙方持续地陈述和保证如下: 1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独立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所有同意、批准及/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一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及全套附

一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及全套附

编号: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⒊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银行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隐蔽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买方,但保理银行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卖方通知买方的权利。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一次性

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一次性

商业保理合同(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合同编号:国控商保合字[年度] 号保理商: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申请人:【】年【】月【】日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咨询。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签订。

保理商: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保理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可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商贸服务(简称“保理服务”);2、乙方是一家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卖方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向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由此形成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现其因经营需要,有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保理服务,愿意将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商业保理服务。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等四份合同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等四份合同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等四份合同前言国内保理合同是一种相对于银行融资更加便捷、灵活的融资工具。

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缓解信用风险和应收账款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四份国内保理合同进行分析,其中有一份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通过对这些合同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内保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国内保理合同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并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催收、风险控制、垫付等服务,以此帮助客户获得资金流动,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国内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双方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抵押、保理费用、责任和风险等。

国内保理合同一般分为明示型和隐蔽型两种。

明示型合同是指在应收账款买断的事实上,明确约定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享有买断权。

在该合同中,应收账款的买断事实和在买受方之间形成了三方关系。

隐蔽型合同则是指保理公司在向企业融资的同时,把融资资金的来源作为应收账款的买方,但不明示买受方的身份。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是一种更加隐蔽和私密的保理方式,保理公司将资金的来源隐藏不露,不告知融资企业买方的身份。

这种合同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维护买方的信用和商业秘密,同时也减轻了融资企业的储备金压力。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要素:1.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卖方和保理公司等相关信息;2.应收账款金额、期限、出售期间和利率等交易细节;3.保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4.保理服务的范围和具体内容;5.追索权的规定;6.责任和风险的约定。

此种隐蔽型保理方案适用于大部分应收账款准备金比较充足的公司,此保理方案的风险由于是由保理公司全权承担,因此借款方的信用记录不是最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总结国内保理合同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在选择国内保理合同时,需要了解自己的需求、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保理公司的可信度等,以确保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合同编号:甲方:(保理商):乙方():签署日期: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本合同的“要素部分”、“一般条款”及各种“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鉴于:1.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2.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

(三)国内保理池融资: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融资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

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有追索权暗保理合同

有追索权暗保理合同

国内有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编号:保理商:兴业银行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合同签订地点:2015年1月版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假设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下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给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五、应收账款:指商务合同买卖双方在真实贸易的基础上,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合法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六、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说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三方版《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范本

三方版《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范本

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编号: GL-YW- 保理商: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 _ __联系人: _ __ 职务:__ ____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___ ___电子邮箱:联系电话:_ _ 传真: _ __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联系人:_ _ _ 职务:___ ___通讯地址:邮政编码:_ 电子邮箱:_ _联系电话:_ _ 传真:__ _ _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注册地址: 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联系人:__ 职务:___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_ ___电子邮箱:_ 联系电话:_ 传真:_鉴于:1、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可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商贸服务(简称“保理服务”);2、乙方是一家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因经营需要,有意将其对丙方所享有的《合同》(合同编号为:)项下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并接受甲方所提供的保理服务。

3、丙方是一家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与乙方订立《合同》(合同编号为: ),负有依约向乙方支付账款的义务。

丙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并且承诺到期向本合同约定的保理专户支付上述应付款项。

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本协议由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两部分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服务范围本合同中,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以下保理服务(打√选择):1、√应收账款融资;2、√应收账款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其他________第二条基础交易合同情况第三条保理专户甲乙双方同意开立或指定以下账户为保理专户,用于收取丙方的应收账款回款,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本保理专户为唯一的回款账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通过其他任何账户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应收账款结算:开户行:__ _____户名:__ ___账号:__ ___第四条转让的应收账款明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详见附件《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编号: _________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为“交易” ),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2.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

3•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银行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隐蔽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买方,但保理银行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卖方通知买方的权利。

“保理融资” 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概述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一种金融合同,用于企业向金融机构出售其应收账款。

在这种合同中,保理商有权追索企业在购买应收账款时支付的款项。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概念、特点,以及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定义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指在保理交易中,当应收账款买方无法提供支付款项时,保理商有权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相应的款项。

这种合同既有保理商的权益保护,也保证了资金供应方的利益。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特点1.追索权:保理商在应收账款买方无法支付货款时,有权向企业追索支付的款项。

2.风险分散: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企业可以将风险分散给专业的金融机构,减少自身的风险。

3.资金流动:保理商向企业支付应收账款的一部分款项,加快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4.信用评估:保理商会对应收账款买方进行信用评估,降低了企业的催款风险和坏账风险。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应用1.中小企业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是一个难题。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2.应收账款管理: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可以帮助企业集中管理其应收账款,减少催款的工作量和风险。

3.风险管理: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企业可以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带来的损失。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注意事项1.合同条款:企业在签订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时,需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2.应收账款真实性:企业在销售应收账款时,应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引发纠纷。

3.风险评估:企业在选择保理商时,应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选择有良好信誉和稳定财务状况的保理商。

结论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通过向保理商出售应收账款,企业可以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然而,在签订保理合同时,企业需要注意合同条款的细节,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同时,企业也需要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进行审慎评估,选择有良好信誉的保理商。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隐蔽型有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隐蔽型有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乙方:
上海通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电话:
鉴于:甲方作为持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向其客户提供收单服务、通联通服务、网关支付等服务时,向乙方转让因结算银行不能及时地将资金划转至甲方账户而产生的对结算银行的应收账款,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术语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
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有追索权是指,在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因任何原因不能收回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索,甲方应无条件偿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保理融资、并支付融资利息、发票处理费、应收账款管理费等全部应付款项。

完整中信银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完整中信银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中信银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阅读次数: 12 作者:时间 :2015-11-27|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内保理业务,即拟向乙方转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交易债权,为此,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第 1 条 在本合同中, 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 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销售合同” 指以甲方为卖方、以乙方所接受的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编号:甲方: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合同签订地点: 分行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日在本合同中称“甲方” )在本合同中称“乙方” ) 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销售合同,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申请开展国销售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原债权人” 指甲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债务人” 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 担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 )应被视同为债务人;“转让日” 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同意受让,则该申请书所列明的转让日无效;“转让后续期” 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预计到期日” 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甲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一;“工作日” 指银行工作日;“指定账户” 指甲方以其名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保理合同范本隐蔽型

保理合同范本隐蔽型

保理合同范本隐蔽型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卖方,乙方为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提供保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同意将其对特定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并提供相应的保理服务。

第二条应收账款的转让2.1 甲方将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转让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

2.2 转让账款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名称、应收账款金额、账款到期日等,由甲方在转让通知书中列明。

第三条保理服务3.1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坏账风险的承担等。

3.2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转让账款进行融资。

第四条转让价格4.1 甲方转让账款的价格为转让账款金额的_______%(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应保证转让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因转让账款不实或非法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5.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与转让账款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5.3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乙方有权对转让账款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转让。

6.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

6.3 乙方应妥善管理和催收转让账款,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转让账款金额的_______%。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

⒊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银行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隐蔽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买方,但保理银行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卖方通知买方的权利。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保理合同范本 隐蔽型

保理合同范本 隐蔽型

保理合同范本隐蔽型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将其销售给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愿意由乙方提供保理服务;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并提供保理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买方应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

1.2 “保理商”指甲方选定的、为其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

1.3 “买方”指甲方的客户,即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人。

1.4 “保理额度”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可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总额。

1.5 “保理期限”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供保理服务的期限。

第二条保理业务2.1 甲方同意将其销售给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提供保理服务。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应收账款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2.3 乙方有权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配合。

2.4 乙方在保理期限内,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管理、追索等操作。

第三条保理额度与保理期限3.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理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本合同的保理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保理费用4.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理服务费,费率为_______%。

4.2 甲方应在每笔应收账款转让时,向乙方支付保理服务费。

4.3 甲方未按时支付保理服务费的,乙方有权从应收账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管理、追索等操作。

5.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保理服务。

5.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一、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及全套附件

一、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及全套附件

编号: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⒊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银行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隐蔽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买方,但保理银行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卖方通知买方的权利。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保理合同范本 隐蔽型

保理合同范本 隐蔽型

保理合同范本隐蔽型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提供保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术语1.1 保理:指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应收账款购买款,并为其提供融资、催收、风险管理等服务的业务。

1.2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原因而产生的,对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

1.3 债务人:指对甲方的应收账款承担付款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1.4 保理融资款: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从乙方获得的融资款项。

二、应收账款转让2.1 甲方同意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2 甲方保证其对转让的应收账款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且应收账款已到期、未被设定抵押、质押或被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

2.3 甲方应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并要求债务人在应收账款到期后直接向乙方支付款项。

三、保理服务3.1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提供保理融资款,融资款金额为应收账款金额的_______%(具体比例双方约定)。

3.2 乙方有权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甲方应予以协助。

3.3 乙方有权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提供保理服务。

3.4 乙方有权在保理融资款到期后,从甲方处扣收应收账款,以偿还保理融资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四、费用与利率4.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理服务费,费率为应收账款金额的_______%(具体费率双方约定)。

4.2 保理融资款的利率为_______%(具体利率双方约定),按日计息,按月付息。

4.3 甲方应承担与应收账款转让、保理服务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律师费、催收费等。

五、陈述与保证5.1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2 甲方保证其与债务人的交易合法、有效,且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争议。

保理合同范本 隐蔽型

保理合同范本 隐蔽型

保理合同范本隐蔽型《隐蔽型保理合同》甲方(卖方/债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保理服务内容1.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为甲方提供隐蔽型保理服务,即暂不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2.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与基础合同及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二、应收账款转让1. 甲方将其基于基础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全部权利。

2. 应收账款转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保理融资1. 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保理融资。

2. 保理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利率等相关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服务费用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理服务费,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逾期违约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或争议。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3.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基础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4. 在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和管理工作。

5.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理服务费和其他应付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

2.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保理服务费和其他应付款项。

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但不承担基础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中信银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中信银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中信银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阅读次数:12作者:时间:2015-11-27|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编号:甲方:(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销售合同,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申请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即拟向乙方转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交易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 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销售合同”指以甲方为卖方、以乙方所接受的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原债权人”指甲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转让日”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同意受让,则该申请书所列明的转让日无效;“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甲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一;“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指定账户”指甲方以其名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⒊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银行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隐蔽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买方,但保理银行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卖方通知买方的权利。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保理融资余额”是指保理银行已预付、未受偿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

前述受偿包括买方支付应收账款、卖方因回购而退还或按本合同约定主动偿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保理融资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融资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

循环额度是指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保理银行申请保理融资,但保理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保理融资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保理银行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融资额度。

“保理融资额度余额”循环保理融资额度项下,是指保理融资额度扣减保理融资余额后的金额;一次性保理融资额度项下,是指保理融资额度扣减保理银行已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后的金额。

“《交易合同》”是指卖方以信用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签署的所有合同的总称,或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

“买方”是指与卖方签署《交易合同》,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承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

本合同项下的买方清单详见附表。

“卖方”是指与买方签署《交易合同》,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

“应收账款”是指保理银行受让的、卖方基于履行《交易合同》项下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义务而对买方享有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权。

“应收账款金额”是指保理银行已受让的、买方根据《交易合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

卖方向保理银行转让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以保理银行出具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保理银行审核意见(适用于受让)》(以下简称:“《受让意见》”)中记载的金额为准。

“应收账款转让”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向保理银行转让应收账款及其相关权益的行为。

“应收账款转让日”,“应收账款受让日”,就保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而言,是指保理银行出具《受让意见》之日。

“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交易合同》所规定的最晚付款日。

如果买方在同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系分期履行的,则该《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的最晚付款日分别计算。

“商业纠纷”是指买方拒收货物或商业发票,或者根据《交易合同》或卖方的履约行为提出的,与保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抗辩、反诉或抵销。

“催账期”是指买方未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全额支付保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时,保理银行或卖方向买方进行催收的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催账期自应收账款到期日次日起计算,任何情况下,催账期届满日不应迟于年月日。

催账期届满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提前至前一银行工作日。

“回购”是指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银行将已受让、未受偿的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转回给卖方,卖方应无条件受让,并按本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保理融资本金、支付利息。

□第二条保理融资额度(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有保理融资额度的,请在“□”内打√;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无保理融资额度,不适用本条内容的,请在“□”内打×,并划掉本条空栏;如“□”内或本条空栏为空白的,视为不适用本条。

)2.1保理融资额度金额(大写):人民币。

2.2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有效期是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根据本合同予以保理融资的期限。

2.3 本保理融资额度为□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

2.4保理融资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1)循环融资额度项下,保理融资余额未超过保理融资额度,一次性融资额度项下,保理银行已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未超过保理融资额度;(2)申请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不超过保理融资额度余额;(3)保理融资申请在额度有效期内提出;(4)申请的保理融资到期日不迟于年月日;(5)保理银行已受让申请融资所对应的应收账款;(6)在本合同生效后,卖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7)卖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2.5应卖方申请予以保理融资后,保理银行将按保理融资本金金额扣减保理融资额度。

保理融资额度的使用情况以保理银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及单据为准。

2.6本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与应收账款一一对应,融资方式为以下第种:(1)折扣方式,折扣率为,折让期自应收账款转让价款预付日至催账期届满日;(2)比例预付方式,融资比例为%,利率为,融资期限自应收账款转让价款预付日至催账期届满日。

2.7在买方付款前,经保理银行同意,卖方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保理融资。

发生前述提前还款、买方于催账期届满前付款、卖方在催账期届满前进行回购退还保理融资本金等情况时,折扣方式下,保理银行将退还相应的保理融资自实际还款日至催账期届满日期间的折扣;比例预付方式下,按相应的保理融资的实际占用期限计算其利息。

如买方部分支付或卖方部分退还、未完全清偿保理融资本金的,根据前述约定应当退还的折扣,将于保理融资本金全部受偿时退还。

▲▲2.8保理银行给予卖方保理融资额度,并不意味着保理银行有义务就卖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办理保理融资。

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保理融资申请,保理银行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理。

第三条应收账款转让3.1签署本合同,并不意味着保理银行有义务受让卖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

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转让申请,保理银行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

3.2卖方向保理银行申请转让应收账款时,应向保理银行提交下列文件,有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需求的,应在下述《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中一并提出:(1)按本合同附件格式签署的一份《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2)按本合同附件格式签署的三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适用于买方未支付);(3)与拟转让的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4)与《交易合同》相关的所有其他法律文件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该“相关的所有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的修改或补充文件,担保法律文件和权利凭证,交易授权批准文件,预付款(定金)证明文件(如有)等;(5)《交易合同》项下全套商业发票(主要指增值税发票)正本及复印件;(6)《交易合同》项下全套运输单据正本、保险单据正本及提货单正本和相应复印件(如有);(7)保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3.3保理银行经审核同意受让应收账款的,将向卖方出具《受让意见》。

保理银行同意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将一并在《受让意见》中予以确认,并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预付。

折扣方式下的折扣率、放款日、到期日、融资金额、折扣金额、实付金额或比例预付方式下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金额等以银行凭证的记载为准。

3.4保理银行经审核决定不予受让应收账款的,将向卖方出具《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保理银行审核意见(适用于不予受让)》,并将卖方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退还卖方。

对于不予受让的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无需就该等应收账款承担任何义务。

3.5应收账款转让于保理银行出具《受让意见》时生效。

3.6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保理银行取得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和利益:(1)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采取一切法律措施要求买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合同》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2)由于买方迟延支付应收账款而产生的要求其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的权利;(3)针对买方未能按期支付应收账款,向其发出或要求卖方向其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要求其在催账期内支付,或同意其延期支付,或作出其他让步、放弃、宽限或妥协,或与其达成和解的权利;(4)在买方发生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或其他类似的情况时,作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参加清算或其他类似程序的权利;(5)再次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6)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任何担保、保证和保险项下产生的权利或利益;(7)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交易合同》中卖方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和利益。

▲▲3.7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在《交易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卖方继续履行,与保理银行无关。

3.8 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的过程中及应收账款转让后,如保理银行要求,卖方还应办理以下事项:(1)根据保理银行要求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交易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并办理抵/质押担保(如有)的登记变更手续;(2)根据保理银行的要求,按附件格式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3)根据保理银行的要求,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对买方进行催收。

第四条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支付4.1根据卖方的申请、保理银行的判断情况的不同,保理银行支付每笔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方式将有所不同。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支付:(1)买方于催账期届满前向保理银行支付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的,保理银行于收到款项后一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款项付至卖方开立在保理银行处的账户;(2)如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拥有保理融资额度,保理银行可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