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范本文)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保理商)和乙方(债权人)签订,目的是为乙方提供无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
根据双方的协商,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如下所述:2. 定义•保理商:指甲方,即提供商业保理服务的机构;•债权人:指乙方,即转让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企业;•应收账款:指债权人对其客户应收的货款或服务费用,并以无条件汇豁免责任的方式转让给保理商;•买方:指债权人的客户,债权人与其之间存在应收账款;•买方付款期:指买方应付款项的约定期限;•保理融资额度:指保理商按一定比例向债权人提供的融资金额;•保理费用:指保理商向债权人收取的商业保理服务费用;•追索权:债权人向买方行使追究付款责任的权利;•无追索权: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在支付或承担风险之后,不再从债权人追索款项。
3. 转让应收账款和融资3.1债权人通过签署本合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转让应收账款的具体手续和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3.2保理商对转让后的应收账款进行评估,并根据约定的比例提供相应的融资额度予以支持债权人的资金需求。
债权人应在融资额度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3.3债权人应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有效,并与买方约定无追索权的收款方式。
3.4保理商有权根据自主判断决定是否接受转让的应收账款,并可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4. 保理费用和利息4.1债权人应向保理商支付保理费用,具体费率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4.2如债权人未按时支付保理费用时,保理商有权收取逾期罚息。
4.3保理商有权将保理费用和逾期罚息直接从债权人应收账款中扣除。
5. 应收账款的管理5.1债权人应及时将应收账款的相关信息和凭证提供给保理商,以便保理商进行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
5.2在保理期间,债权人不得擅自变更买方的付款期。
如有必要,应提前获取保理商的书面同意。
6. 追索权和无追索权6.1本合同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为无追索权转让,债权人在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后,不再对买方承担追索责任。
国内商业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特别条款一、告知和提示□在填写本合同之前,请先仔细阅读本合同及全部附件。
□签约各方应对本合同予以通读,并对其中的全部约定予以充分注意,如有疑问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做出书面解释直至重新修订任何条款。
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视为已充分注意并完全理解合同的全部条款和条件且自愿接受。
□本合同项下的选择项,如适用的,请在“ο”内打“√”;如不适用的,请在“□”内打“×”;如“□”内为空白的,视为不适用本选择项。
□如有必要,可另行附纸或加附其他相关文件。
二、卖方(即债权人)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三、保理商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四、保理商核定的还款保证额度还款保证额度的金额:人民币元还款保证子额度的金额:□另行约定/ο约定如下:(1)核定授予_________子额度为人民币元;(2)核定授予子额度为人民币元;(3)核定授予子额度为人民币元。
还款保证额度的性质:□可循环/□不可循环还款保证额度的届满日:年月日五、保理商核定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金额:人民币元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性质:□可循环/□不可循环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届满日:年月日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最晚使用日:□无/□有且为年月日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无/□有且为人民币元六、保理商核定的买方(即债务人)□不限定买方,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确定的买方为准。
□限定买方,即买方限于:。
七、保理商收款账户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八、卖方收款账户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条款□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本合同在省市区签订。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卖方执份,保理商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板)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合同简介本合同由(甲方)(简称“保理商”)与(乙方)(简称“被保理方”)签订,旨在规定双方在国内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无追索权的约定。
2. 合同背景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国内贸易和商业活动中。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理业务的运作,保护双方的权益,本合同得以签订。
3. 定义和解释•国内保理业务:指保理商向被保理方提供的融资业务,包括应收账款的转让和融资,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务。
•保理商:指提供国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
•被保理方:指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或个人。
•无追索权: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方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承担偿付责任。
4. 无追索权的约定4.1被保理方确认,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理商在向其提供融资的同时放弃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
4.2被保理方在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无需承担应收账款的支付责任,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也无需对其承担偿付责任。
保理商与付款人之间的偿付义务由保理商自行承担。
4.3无论付款人是否履行支付义务,保理商均无权追索被保理方。
5. 知识产权保护5.1被保理方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或纠纷,并且具备可转让和可供保理的合法权利。
5.2被保理方承诺,如因其原因导致保理商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争议,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被保理方同意保理商有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核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争议等。
6. 违约责任6.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6.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7. 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执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7.2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新版)
附件2: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五、应收账款:指商务合同买卖双方在真实贸易的基础上,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合法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六、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表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双方版《国内明保理合同》范本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二○xx年【一】月特别提示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
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司。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司咨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 xxx甲方(保理商):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乙方(卖方): XXX有限公司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有关用语的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1 保理:指甲方通过与乙方协商受让乙方与其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应收账款,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资金融通、账款催收等综合金融服务,并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1.2 保理融资额度: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的最大限额。
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低于该额度,甲方可连续地、循环地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
1.3 融资金额:指甲方在根据本合同受让乙方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项。
融资方式包括预支价金和授信。
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模版
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编号:xx保理字第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合同(无追索权)甲方(作为原债权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作为保理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负责人:邮政编码:经办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鉴于:甲方愿意将其针对特定债务人之以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交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予乙方,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单独为甲方或与乙方洽定之买方保理商共同为甲方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特签署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本协议中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见附件1。
第一条保理融资额度及坏账担保额度(一)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融资额度条件如下:(请在适用的条款前“□”中划“√”,下同):□1. 乙方同意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有效期内及该合同所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内,不时调整确定给予甲方的保理融资额度,用于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该保理融资额度为:□循环额度。
□一次性额度。
□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给予甲方金额的保理融资额度,额度币种为,额度有效期为,用于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该保理融资额度为一次性额度。
□3.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针对不同债务人的保理形式、保理融资比例、买卖方关联额度等具体业务条件见本协议附件2。
(二)乙方为甲方核定的针对不同债务人的坏账担保额度、坏账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及坏账担保比例等具体业务条件见本协议附件2。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就合格应收账款在坏账担保额度内向甲方提供坏账担保。
2.在坏账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如甲方向乙方转让的针对特定债务人的合格应收账款超出乙方针对该债务人核定的坏账担保额度,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暂未核准的应收账款;但当任何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被债务人偿付或发生金额扣减被乙方贷记时,则该超出部分中未发生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将按照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如到期日相同,则按照发票号次序)转为已核准应收账款,但转化的应收账款金额不超过被偿付、扣减或被贷记的金额。
2023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合作方A(简称“甲方”)与合作方B(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作的基础上,就无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内容1.甲方变现业务:甲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服务。
乙方享有无追索权。
2.账款转让:甲方通过书面方式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转让款项。
3.保理费用:甲方每笔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时,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保理费用。
4.应收账款查询:乙方有权查询甲方的应收账款,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5.应收账款合法性:甲方保证其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权利和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和审核,并确保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向甲方提供资金融资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转让款项支付给甲方。
7.甲方权利和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应收账款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转让款项。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费用等。
9.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任何一方终止合作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10.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四、附则任何未提及的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进行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完整版)无追索权三方保理合同
(完整版)无追索权三方保理合同编号: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特别提示:本合同系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三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丙双方对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丙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术语定义第一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在乙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信用服务;该等服务包括提供保理融资款、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甲方在保理融资款额度内向乙方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即在因发生丙方信用风险时,甲方不能向乙方追索已发放的保理融资款、融资款利息、保理业务手续费等应付款项,但因乙方和丙方发生商业纠纷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丙方无法清偿时,乙方需返还因商业纠纷和不可抗力导致未清偿的保理融资款、融资款利息、保理业务手续费等款项。
2、购销或服务合同(即商务合同):指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
3、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丙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4、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两篇)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二)合同协议书一、甲方与乙方的身份信息甲方:公司名称:(在此填写甲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在此填写甲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乙方:公司名称:(在此填写乙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在此填写乙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二、保理业务的基本条件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保理服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保理服务。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一)一、总则二、协议目的保理商同意为债务人提供保理服务,债务人同意向保理商出售其应收账款作为保理合同的基础。
双方旨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顺利进行保理业务。
三、保理业务的范围1. 债务人同意出售其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给保理商,作为保理业务的对象。
2. 保理商应对接收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查并批准。
审查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理行业的规定,并确保所购买的应收账款真实、有效、无法执行争议。
3. 保理商应向债务人支付保理款项,即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
4. 债务人应向保理商提供与应收账款相关的相关文件,如发票、合同等。
四、保理款项的支付1. 保理商应于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债务人支付相应的保理款项。
2. 债务人应提供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凭证以确保保理商支付保理款项的准确性。
3. 保理款项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填写具体支付方式)。
五、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务人保证出售的应收账款真实有效,并对因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引发的任何法律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2. 债务人应履行保理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
3. 在合同期限内,债务人应根据保理商的要求提供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文件和信息。
六、保理商的权利和义务1. 保理商有权对债务人提交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查,并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
2. 保理商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要求债务人提供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资料。
3. 保理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保理款项。
4. 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保理服务的酬劳。
无追索保理合同模板
无追索保理合同模板一、甲方(出口商):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账号:二、乙方(保理商):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账号:鉴于甲方与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应收账款进行无追索保理业务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将其应收账款无条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向甲方的买方(或银行)负责追索。
乙方按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款项。
第二条应收账款转让。
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必须是其与买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且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
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单证。
3、甲方应对其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保理费用。
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支付保理费用。
2、保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甲方应在乙方向其支付应收账款的当日支付保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买方(或银行)追索应收账款。
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款项。
3、乙方应对应收账款的追索工作负责。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保理费用。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真实、完整、合法的单证。
3、甲方应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应收账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正规范本(通用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无追索权条款。
保理业务是指一种金融服务,其中一方(被保理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另一方(保理商)。
无追索权是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在债务人无法支付的情况下返还购买的应收账款。
2. 合同概述2.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被保理人通过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商来获取融资,并确立保理商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无追索权的权益。
2.2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两个主要方面组成:•被保理人:指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一方。
被保理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拥有可转让的应收账款。
•保理商:指购买被保理人应收账款的一方。
保理商应具备相关金融牌照,并拥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应收账款。
2.3 无追索权条款根据本合同,保理商购买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后,一旦债务人无法支付应收账款,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购买的应收账款。
3. 无追索权条款详解3.1 返还义务根据本合同,被保理人有义务向保理商提供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并保证应收账款没有被抵押、转让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
被保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3.2 无追索权本合同明确规定,一旦保理商购买了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并且债务人无法支付该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所购买的应收账款。
3.3 确保措施保理商有权要求被保理人提供相关的财务、账务及经营状况的信息,以确保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具备一定的可信度和可收回性。
被保理人同意提供这些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3.4 违约责任如果被保理人提供的应收账款信息不真实或存在欺诈行为,被保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保理商有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4. 结论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无追索权条款。
通过无追索权条款,保理商在债务人无法支付应收账款的情况下,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被保理人应承担真实提供可信度和可收回性的应收账款的义务,并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模板)标准版.doc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简介定义保理是指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专业的金融机构(保理商),以获取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商业融资方式。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发生债务方违约的情况下,保理商无权向转让方追索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适用范围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保理商之间的合作:1.企业拥有应收账款,并希望将其转让给保理商;2.保理商具备提供保理服务的能力和资格;3.双方达成一致,愿意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
主要条款1. 转让条件•企业同意将其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保理商;•转让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包括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
2. 转让方式•转让方式可以是明示转让或暗示转让;•明示转让包括签署转让通知书等明确表达转让意愿的方式;•暗示转让是指通过与保理商进行合作交易等默示转让应收账款。
3. 转让价款•保理商将向企业支付转让价款,价款金额根据合同约定的转让比例和应收账款的价值确定;•转让价款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 追索权放弃•企业无条件放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追索权;•保理商在债务方违约的情况下,无权向企业追索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5. 保证和陈述•企业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企业承诺在转让过程中不会采取任何行动损害保理商的权益。
注意事项1.企业在选择保理商时,应仔细考察其信誉和实力,并与几家保理商进行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合作伙伴;2.保理合同在签署之前,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对合同中的内容充分理解;3.在转让应收账款之前,企业应对其进行充分的审查和核实,以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4.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具有一定的风险,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合同背景本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简称“保理商”)与[乙方](以下简称“债务人”)就协助[债权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向债务人提供无担保追索权国内保理服务(以下简称“保理服务”)所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1. 保理服务内容保理服务包括对客户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的催收、核查、管理、财务以及法律审核等一系列服务。
保理商在合同期内必须根据委托人提交的应收账款,按照约定的比例向委托人支付。
2. 应收账款的适用范围应收账款是指委托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已发生且确认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不包括以下内容:•已转让、已提取保证金和已设置托管账户的应收账款;•已发生争议或质疑的应收账款;•委托人因合同纠纷、货物质量、服务质量等原因而与债务人存在纠纷而未解决的应收账款;•发生过期或其他原因无法实现的应收账款。
3. 保理服务费用保理服务费用以委托人应收账款金额为计费基础,按照约定比例从融资金额中扣除。
保理服务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委托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服务及付款义务,则保理商有权加收逾期利息、追偿费用等相关责任及费用。
4. 保理限额保理商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标准,对委托人提交的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估,合理设置保理限额。
5. 委托人及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1)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1.委托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保理商提供有关应收账款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的偿还期限、质量、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
如有重大误报或者不实行为,委托人应向保理商承担相应的责任;2.委托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保理商提供有关应收账款的信息和文档,并及时与保理商协作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和程序;3.如发生有关应收账款的诉讼、仲裁、质疑和纠纷等事项,委托人应及时通知保理商,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2)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1.债务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期,将应付款项直接支付给保理商。
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需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等费用;2.债务人如果因商业往来纠纷或其他原因向委托人提供了折扣或减免款项,保理商有权在委托人赔偿后向债务人追偿,在逾期或未支付情况下,保理商有权单方面向债务人追告此类款项并直接扣除。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保理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应收账款转让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基本户:账号:一般户:账号:合同签订地点:鉴于乙方采用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就其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向甲方申请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第一章合同有关术语的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乙方将基础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该服务除坏账担保外,至少还包括下列项目的一种: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账款收取。
2、基础商务合同:是指本合同乙方作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为目的、以赊销为销售方式的商务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效期内合法、有效成立、正在履行且不存在争议的合同。
3、买方:指基础商务合同中购买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是指乙方依据基础商务合同享有的,请求买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合同债权。
5、保理融资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乙方核定的甲方可向其提供贸易融资的最高敞口限额,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贸易融资。
6、信用担保额度:是指甲方对特定买方所核定的最高担保限额。
7、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是指乙方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金额和到期日,并要求其到期付款的书面通知。
8、贸易融资:是指甲方在应收账款转让的基础上,应乙方申请,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向其提供的贸易融资。
融资品种仅限于预付款。
9、争议:本合同所称的争议是指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或拒绝接受服务,或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任何抗辩、全额或部分拒绝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模板)完整协议书范本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合同协议概述本合同协议(简称“协议”)由双方签订:委托方:[委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质:[注册地质]保理方:[保理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质:[注册地质]本协议旨在规定委托方向保理方委托其应收账款,并由保理方提供无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的相关事宜。
一、委托事项1.委托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确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方。
2.委托方保证其提供的应收账款真实有效,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和争议。
3.委托方应及时向保理方提供应收账款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保理服务内容1.保理方承诺提供无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即委托方无论应收账款的实际收款情况如何,保理方不会追索委托方的赔偿责任。
2.保理方负责对转让给其的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催收和管理。
3.保理方有权在必要时向债务人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催收。
三、费用与结算方式1.委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保理方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具体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附表一。
2.保理方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按约定时间与金额划付给委托方。
四、风险与免责条款1.委托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如果因提供虚假账款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保理方在履行相关职责时应遵循商业诚信原则,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损失,保理方不承担责任。
五、合同期限与解除条款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合同期限]。
2.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对方违约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对方发生重大违约且严重损害了协议目的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时。
六、争议解决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 /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 、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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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五、应收账款:指商务合同买卖双方在真实贸易的基础上,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合法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六、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表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七、商业发票:在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即指增值税发票。
无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则是指其它符合行业惯例或买卖双方交易习惯的商业发票。
八、保理融资:指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在约定转让并经甲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净额内,在应收账款到期前为乙方提供融资的行为,融资方式是指贷款方式及其他融资方式。
其他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贸易融资(信用证开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和进口押汇等)、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回购、担保(包括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以及备用信用证等)。
九、应收账款净额:指乙方依商务合同约定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及单独计价且商务合同中以满足服务为条件的服务性收费等或有事项后的款项净额。
十、贸易争议:指商务合同买方与乙方之间因货物、发票或其他任何商务合同相关事由出现争议而造成商务合同买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销或类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对于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抗辩)。
贸易争议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参与贸易争议的处理,也不对其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在本合同中,仅指商务合同买方由于自身财务状况原因,未按期足额偿付商务合同债务,使应收账款债权未完全或部分实现的风险。
十二、商务合同交易风险:指商务合同买方与乙方就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合法性及/或有效性及/或乙方履行商务合同等事项发生贸易争议或主张其他形式抗辩,致使甲方获得转让的应收账款存在瑕疵或其他障碍而使甲方所受让应收账款债权未完全或部分实现的风险。
乙方对所转让的应收账款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承担商务合同交易风险。
如发生商务合同交易风险,甲方有权向乙方就未受偿应收账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追索。
在本合同项下,凡是非由于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导致的甲方应收账款未完全或部分实现,即视为商务合同交易风险。
十三、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是指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受让其与买方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由甲方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等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在约定期限内即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买方,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的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由甲方承担。
十四、追索权:分为对乙方的追索权和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
对乙方的追索权,是指因商务合同项下发生贸易争议/交易纠纷或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即出现商务合同交易风险)而导致买方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追索权。
本合同所称无追索权,并非指甲方对乙方完全无追索权,仅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因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导致买方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时,甲方无权向乙方行使追索权。
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后,作为权利人,在买方未按商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对买方的追索权。
在任何时候,甲方是否行使其中一种追索权并不影响其对另一种追索权的行使。
十五、应收账款回购:指乙方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三款的情形下从甲方处购回买方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权利亦同时转让回乙方。
十六、保理特户:是指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应收账款款项的账户,账号为:。
十七、商务合同付款日:指依据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的约定,买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特定日期。
十八、应收账款账期,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合同或发票上所载明的赊销期。
十九、保理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务合同付款日加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的期间。
若商务合同无明确的应收账款付款日期,而是约定付款条件,则保理期间的届至日以经乙方承诺并经甲方认可的截止日为准。
二十、宽限期:指甲方可以容忍的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即商务合同付款日)的延迟期间。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为应收账款付款到期之日起个工作日。
二十一、融资期限:指甲方向乙方发放融资款项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融资届满日的期间。
融资期限根据融资日距应收账款付款日的期限加宽限期合理确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融资期限不得超过保理期间。
二十二、融资逾期:指本合同约定的融资期限届满,买方仍未足额付款时,即为融资逾期。
二十三、国内保理费用:指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理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保理手续费。
保理手续费指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费用。
二十四、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指甲方和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告知商务合同买方的行为。
二十五、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银行的营业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某个提款、还款日为非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条应收账款净额一、根据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务合同(见附件商务合同清单),乙方向甲方申请叙作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
二、本合同所转让的商务合同应收账款净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元整。
第三条融资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项下融资可采用以下方式:一、贷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编号为的《》(合同名称)(一)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资信情况向乙方发放最高不超过应收账款净额%的融资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元整。
融资起始日期以甲方实际融资发放日为准,融资届满日至年月日止。
(二)融资利率为,以融资款为基数按实际融资天数计收,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种方式计收融资利息:(壹)预收方式,指甲方在发放保理融资款时直接从保理融资金额中预先扣收预计的融资利息。
采用预收方式时,可根据甲方预计保理融资天数与实际融资天数的差异,对预收的利息进行多退少补。
(贰)实收方式,指保理融资利息在保理融资到期时一并收取。
采用实收方式时,若收款金额不足以偿还保理融资本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补足。
逾期利率为融资利率上浮%。
对乙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复利。
二、其他融资方式: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在最高不超过应收账款净额的 %内向乙方提供其他融资方式,具体融资方式为:,融资款的发放及计息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编号为的《》(合同名称)进行约定。
第四条国内保理费用除融资需要向甲方支付融资利息、逾期利息之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如下国内保理费用,甲方有权在融资款发放时一并扣收,也有权在收到买方付款时直接扣收。
一、保理手续费本合同保理手续费按以下第方式计收:(壹)根据应收账款商业发票金额的%收取。
(贰)根据应收账款净额的%收取。
二、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融资利息及本条约定的国内保理费用为乙方应承担的费用,若甲方在发放融资款时一并扣除上述款项则视为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的行为。
在贷款方式下甲方向乙方发放的融资款仍应以本合同本三条约定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其他融资方式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款仍应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融资金额为准。
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同意并无条件接受该条款约定。
三、融资款发放日即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日,自融资款发放给乙方起,商务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对商务合同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即转让给甲方。
第五条融资款发放先决条件乙方满足甲方要求的下列各项放款先决条件后,甲方向乙方发放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融资款: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合法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其他公司文件;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财务文件;如果存在抵押/质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办理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已经妥善办理,有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证明文件等的正本已按照甲方要求交给甲方收存;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为实现应收账款转让所必须的单据及凭证、应收账款附属权利的所有权单据及凭证以及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相关的单据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单据及凭证:(一)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二)商务合同及商业发票;(三)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已到达商务合同买方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回执、《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已寄送的公证材料或证明商务合同买方已签收的邮寄文件、经甲方认可并符合行业惯例的可以证明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已到达商务合同买方的其他材料;(四)表明卖方已经履行交易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并已获得应收账款请求权的材料;(五)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甲方要求的其他放款条件。
上述放款先决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降低或放弃部分放款先决条件,乙方或担保人不得以该条件作为抗辩甲方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