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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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常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销售合同,甲方拟向乙方转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交易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第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销售合同”指以甲方为卖方、以乙方所接受的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

合同》或其他合同(合同编号:),包括其

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原债权人”指甲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

“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

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

是,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

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

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

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

“转让日”指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转让日期;

“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

日止的期间;

等于销售合同项下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本金余额元,乙方按照年化利率%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本合同约定的债权转让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日;

(2)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按照实际期限计息。

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4条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债权转让期限内,甲方将上述应收账款本金及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即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保理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二章转让程序

第5条甲方须在每一笔交易债权预定的转让日之前按本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交拟转让的交易债权的下述文件及资料(在本合同中称“转让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甲方重新提交转让文件:

(1)销售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盖有甲方的公章证实其与原件相符;

(2)甲方以及债务人届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盖有甲方的公章证实其与原件相符;

(3)乙方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6条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拟转让的该笔交易债权后,且当甲方在转让日之前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情况下,乙方须在转让日将交易债权的转让价款付至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

(1)全部转让文件届时依然真实、有效;

(2)甲方已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甲方已将依据销售合同向债务人开出的、与本合同交易债权项下应收账款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可后补),该复印件上需盖有甲方的公章证实其与原件相符;

(4)甲方和债务人届时不存在其无力偿还或支付到期负债或其他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其履行销售合同和/或本合同的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被吊销或撤销其合法存续和/或经营所必需许可或证照、丧失法人资格、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作为被追究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或行政处罚、财务状况恶化等。

第7条在转让后续期内,甲方应负责对销售合同的正本原件进行妥善保管。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无条件提供给乙方,但乙方在收到上述文件时应出具收据,并且甲方有权保留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第8条在转让后续期内,甲方应将其自债务人收到的任何与已转让的交易债权有关的书件和资料及甲方获悉的债务人违反销售合同的情况,在收到或获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递或通知给乙方。

第三章应收账款催收

第9条甲乙双方就应收账款催收事宜约定如下:

(1)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并基于乙方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配合乙方向债务人催收在本合同项下已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

(2)甲方应在任何可能的诉讼、仲裁等事宜中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

(3)在转让后续期内,甲方不得要求债务人将其在销售合同项下的任何付款以汇入指定账户之外的其他方式支付给甲方或第三方,而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将

其在销售合同项下的任何付款汇入指定账户和/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四章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第10条甲方兹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如下:

(1)甲方已将有关交易债权的全部文件资料提交给乙方并已经就相关的重要情况向乙方做出了说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与已转让的交易债权有关的文件资

料和情况说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误导;

(2)甲方保证转让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并保证销售合同项下交易的真实合法;

(3)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甲方已取得转让交易债权所必需的其内部的和/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许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做出的任何转让都不违反

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承诺;

(4)无论乙方是否或应否知悉或认可,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交易债权项下的全部应收账款已属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甲方内部的会计制

度而已被或将被合法地确认为真实存在且数额确定的应收账款,交易债权之

全部或任一部分均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并且,交易债权的任何部分都不存在

由任何第三方享有的任何担保权益或信托权益,转让日之后甲方也不会设定

上述权益;

(5)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债务人等各项义务与责任,并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销售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在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保

证、承诺、义务与责任,以使债务人无权就乙方受让的交易债权的任何部分

提出任何抗辩、反索赔等主张;

(6)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债务人没有拖欠销售合同项下已到期的任何款项,也没有违反销售合同的任何行为;

(7)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债务人对甲方没有享有任何先于交易债权或与交易债权同时到期、或在当时及预期以后将可以与交易债权相抵销的债权;

(8)在甲方向乙方提出应收账款转让申请后,除非乙方拒绝受让相关应收账款,否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债务人对销售合同的任何内容做出变

更、终止、宽延或放弃。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1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权利、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额度提取和使用转让价款。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到期交易债权或回购未获清偿的交易债权部分,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种利息、费用等。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或随时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反映甲方及债务人经营和财务情况以及销售合同履行情况的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或债务人经营决策的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决策, 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落实交易债权的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交易债权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所作的调查了解,乙方因甲方或债务人阻挠行为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责任。

(7)如发生对本合同的交易债权获得清偿有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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