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儿童救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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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X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发(20XX)XX 号)、《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XX政办发(20XX) 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疗救助是基本医疗三重保障的兜底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第三条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公开、公平、公正、便民。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职责如下:(-)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本地区医疗救助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医疗救助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公示、基础资料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三)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医疗救助具体政策,加强对各区县(市)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救助的核定、审批及救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医疗救助资格登记和医疗救助待遇结付等工作。

(四)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做好低收入人口的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和相关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发展。

(五)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

(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和基础信息共享。

(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的确认。

(A)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认定和基础信息的确认。

农村大病救助政策

农村大病救助政策

农村大病救助政策农村大病救助政策 11、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大病救助病种已增至30种,这些病种分别是: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

2、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无忧愁有助推,平均愁款金额6万多。

3、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2)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3)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注意事项:尊重病情事实,请勿弄虚作假。

农村大病救助政策 2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前期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实现制度全覆盖。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

二、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国家大病专项救治方案

国家大病专项救治方案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严重,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大病专项救治方案。

二、目标1. 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2. 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3. 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体系。

三、救治对象1.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2. 农村低保对象;3. 农村特困人员;4. 其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居民。

四、救治病种1. 儿童白血病;2.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3. 食道癌;4. 胃癌;5. 结肠癌;6. 直肠癌;7. 终末期肾病;8. 肺癌;9. 肝癌;10. 乳腺癌;11. 宫颈癌;12. 急性心肌梗死;13. 白内障;14. 尘肺;15. 神经母细胞瘤;16. 儿童淋巴瘤;17. 骨肉瘤。

五、救治措施1. 定点医院: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医院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的,可以设置在市级医院或省级医院。

2. 定点救治: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后,由家庭医生或定点医院进行初步诊断,根据病情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3. 定临床路径:定点医院根据救治病种制定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流程,提高救治质量。

4. 定单病种费用:根据救治病种,制定单病种费用标准,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合理负担。

5. 定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救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6. 加强救治管理:建立健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管理制度,加强救治过程监管,确保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2.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资金投入,确保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3. 宣传培训: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政策满意度。

青岛市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青岛市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青岛市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一、救助对象参与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身份的以下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1.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重点逆境儿童〔以下简称"特困等人员'〕。

2.低保家庭成员。

3.低收入家庭成员。

符合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适时进展调整。

二、救助方式及标准〔一〕参保缴费补助。

参与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费赐予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局部按50%赐予补助。

〔二〕门诊救助。

在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局部,特困等人员赐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按90%比例赐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按80%比例赐予救助。

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640元。

〔三〕护理救助。

在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定点效劳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经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局部,特困等人员赐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按90%比例予以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按80%比例赐予救助。

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实施城乡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后,可依据城乡居民生活照料保障范围的调整状况,适时调整救助标准。

〔对接护理处〕〔四〕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救助。

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在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局部,特困等人员赐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按90%比例赐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按85%比例赐予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成员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局部按80%比例赐予救助。

特困人员不设封顶线,其他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需在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公立医院,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住院押金予以减免。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镇江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镇江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镇江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镇政办发[2012]150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镇江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5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慈善总会制订的《镇江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镇江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为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切实缓解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按照《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救助、社会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方针,在用足、用好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调动全社会力量,整合慈善资源,积极探索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制度新模式,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运作机制。

二、救助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由市、辖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慈善总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向社会发布政策规定,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四篇)

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四篇)

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是为了保障农村困难居民在医疗方面的权益,缓解农村困难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确保他们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一、政策目的(一)将农村困难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解决他们因医疗问题导致的负担。

(二)实施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农村困难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推动全社会关爱困难群体的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政策范围(一)居住在农村地区,贫困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且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困难居民。

(二)同时享受国家低保和医疗救助的困难居民不在医疗救助范围内。

三、政策实施方式(一)政府定期组织医疗救助评估,确定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

(二)统一发放医疗救助卡,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困难居民凭卡可在指定医疗机构免费就诊。

(三)医疗救助资金由政府统一拨付,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向政府结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四)政府加大对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都能及时了解并享受到政策。

四、政策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管理机制,加强对医疗救助政策的领导和监督。

(二)加强医疗救助队伍建设,培训医疗救助工作人员,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保证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五、政策效果评估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困难居民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以上是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几点内容,希望能够为农村困难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二)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保障作用,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及时、便捷地获得医疗救助,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医疗救助时效性和便利性。

根据《___市民政局___〈___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试行)__通知〉》(铜民发〔___〕___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管理细则(2022年)

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管理细则(2022年)

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管理细则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是对因罹患大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本地户籍儿童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医疗救助的项目。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佛山市慈善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救助对象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佛山市本地户籍儿童。

(二)父母在佛山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及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儿童。

本细则所说的儿童是指0-18周岁(含18周岁)的儿童。

二、救助条件(一)救助对象患有下列疾病:1.恶性肿瘤;2.先天性心脏病;3.再生障碍性贫血;4.地中海贫血(又称海洋性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5 .先天性聋哑;6.新生儿肺透明膜病(又称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二)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佛山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经《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认定的佛山市户籍或非佛山市户籍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审核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三)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定病种门诊诊治和在外购买必要的处方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核报和佛山市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三、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依据其医疗费用情况给予相应的救助资金。

具体救助标准如下:(一)个人自费部分在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3万元及以上、4万元以下的,给予1.5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4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救助资金。

(二)每人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0•【字号】忠府办发〔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忠府办发〔2023〕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忠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0日忠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医疗救助的范围和对象第四章资助参保的方式和标准第五章普通疾病医疗救助第六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及救助第七章医疗救助程序第八章医疗救助机构和服务第九章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第十章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政策第十一章防因病致贫返贫监测第十二章罚则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2〕7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城乡贫困群众的医疗费按一定标准给予有限补助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本着从我县实际出发,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救难救急、简便易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确保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平稳运行。

大病救助儿童流程

大病救助儿童流程

大病救助儿童流程
大病救助儿童流程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程序的过程。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流程介绍,帮助理解大病救助儿童的过程。

第一步:申请
父母或监护人需要在儿童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相关部门申请大病救助。

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如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相关的医疗证明等。

第二步:初审与证明材料备齐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如果发现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将联系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相关材料。

第三步:评估
专家团队将对申请人的病情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大病救助的条件和标准。

评估主要包括病情的严重程度、治疗的必要性和花费等因素。

第四步:审批
在评估确定符合条件后,相关部门将根据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一般情况下,批准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第五步:资金拨付与治疗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拨付资金用于儿童的治疗。

资金将直接支付给医院或由监护人负责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将在
批准通知中说明。

第六步:治疗监督与后续跟进
在治疗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医院将密切监督儿童的治疗进展,并与儿童的监护人保持联系,了解治疗效果和需要调整的情况。

第七步:事后整理与结案
当儿童治疗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并结案。

这意味着救助流程的结束,但可能还需要后续的跟进和监督。

需要声明的是,以上介绍的流程只是一个大致的概述,实际的大病救助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的政策要求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申请,并遵守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98号)精神,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促进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统筹衔接,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托住底线原则。

根据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其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统筹衔接原则。

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加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修订)

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修订)

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苏民福〔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修订)苏民福〔2018〕10号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以下简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政策与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更加精准地推进我省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工作,有效缓解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经济压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1号)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原有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一、救助对象、条件救助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1.本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4.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

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是指,个人年度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

住院费用及单张2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超过医保报销封顶线不予报销的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

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

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一、方案背景幼儿园是孩子们走向未来的第一步,是他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孩子会被大病缠身,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帮助,而这也是幼儿园不能回避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

二、方案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幼儿园中的大病患儿,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让他们可以尽快恢复健康,并融入园内的集体生活中去。

三、方案内容1.建立大病患儿档案幼儿园应建立大病患儿档案,纪录患儿的基本状况和治疗进程,以便及时了解患儿的身体状况和提供更好的援助。

2.设置专人负责幼儿园应指定一名专门负责大病患儿援助的工作人员,负责患儿家庭联系和资助事宜,保证患儿得到及时的救治和关心。

3.加强家校联系幼儿园应加强与患儿家庭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患儿的治疗情况和生活需求,并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

4.资助计划幼儿园应设立专项资助计划,为大病患儿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生活支持,如医疗费用、药品费用、生活费用等。

5.心理疏导幼儿园应为大病患儿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建立自信心和勇气,更好地面对疾病和生活。

四、方案实施1.组建工作小组为了顺利实施本方案,幼儿园应组建由相关领导、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制定实施计划工作小组应制定详细的方案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人员分工和具体任务等,保证方案能够顺利落实。

3.加强宣传和教育幼儿园应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和教育,如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传活动和开展教育培训等,加强大家对该方案的认知和支持,共同推动方案的实施。

五、方案效果1.患儿生活得到支持通过资助计划和其他方式,患儿的生活得到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维护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利。

2.园内氛围更加温馨通过对大病患儿的关怀和支持,营造了一种园内大家庭的氛围,使幼儿园成为孩子们安心学习和成长的地方。

3.家园联系更加紧密通过家校联系和沟通,增加了家长和幼儿园的互动和交流,促进了家园合作,共同关心和帮助大病患儿,更好地促进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及实施幼儿园社会实践

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及实施幼儿园社会实践

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及实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儿童大病援助方案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幼儿园作为儿童成长的重要阶段,对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一、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的重要性1. 援助方案的意义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是社会的责任。

大病援助方案可以有效缓解因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2. 幼儿园作为重要环节幼儿园是儿童成长的关键阶段,儿童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其学习和成长。

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的实施对于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的现状1. 援助方案的不足目前,一些地区对于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的覆盖范围较窄,且援助标准不够完善,存在着资金缺乏、政策不健全等问题。

2. 幼儿园实际情况由于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的不完善,一些幼儿园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对于大病儿童的关爱不足、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

三、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的改进1. 完善政策有关部门应出台政策,提高对大病儿童的援助标准,扩大援助范围,确保大病儿童可以及时得到援助。

2. 资金保障政府可以增加对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的资金投入,设立专项基金,为大病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

3. 家长参与幼儿园可以加强与家长的交流,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

四、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的实施1. 儿童健康档案幼儿园可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大病儿童,为其提供援助。

2. 心理辅导针对大病儿童及其家长,幼儿园可以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帮助他们调整心态,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

3. 社会支持幼儿园可以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争取更多资源,为大病儿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在实施幼儿园儿童大病援助方案时,各幼儿园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家校合作,形成合力,为大病儿童提供更好的关爱和援助。

救助生病孩子方案

救助生病孩子方案

救助生病孩子方案前言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是最重要的。

然而,现实中总有些孩子生病需要治疗,而家庭经济困难时,需要得到社会的援助。

本文将介绍几种救助生病孩子的方案,希望对需要帮助的家庭有所帮助。

社会救助1. 医保报销医保是国家为了使民众得到医疗保障,实行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制度。

如果孩子参保了,那么可以在小病、大病发生时,向社会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需要提前了解自己所在城市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比例,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申请。

2. 救助基金会救助基金会是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发起的专门用于帮助生活困难、贫困、生病的人的慈善组织。

许多城市都有救助基金会,可以在网上查找相关信息。

联系基金会后,可以申请救助金、医疗费用等支持。

3. 大病救助如果孩子患有大病,如白血病、脑瘤等重大疾病,家庭需要承担非常高昂的医疗费用。

此时可以向当地的慈善机构寻求救助的帮助。

大病救助的政策和标准在不同地区略有差异,家庭需要提前进行了解,便于在需要时进行申请。

当地政府救助1. 社会福利院对于一些不幸地没有家长照顾的孤儿,可以寻求社会福利院的帮助。

社会福利院为孤儿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培养等帮助,并且也对生病的孩子提供医疗救助。

需要提前与当地的社会福利院联系,进行相应的申请。

2. 公益组织在一些城市,政府为社会需要者提供了公益救助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者包括了市区民政局、卫生计生委等管理部门和社会团体,他们各自提供了不同的救助方式和标准。

家庭可以关注当地的政府政策动态,和公益组织联系,获得相应的帮助。

亲戚朋友帮助在面对孩子生病的时候,家人和朋友能够成为最大的帮助。

家庭可以向亲戚朋友寻求经济上的帮助、精神上的支持和照料孩子的时候的帮助。

家庭需要时刻保持沟通,并且在收到帮助后尽早地给予反应和答谢。

结语孩子是全家人的命根子,我们要时刻保持对孩子的关注和爱护,特别是在孩子生病的时候,更是需要全家人的关注。

家庭在面对经济困难与孩子生病之时,可以尝试以上提到的救助方案,让孩子得到及时的医疗治疗和经济支持,度过生命中的难关。

大病儿童家庭服务实施方案

大病儿童家庭服务实施方案

大病儿童家庭服务实施方案一、背景大病儿童是指因患有严重疾病而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儿童,他们的家庭往往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和经济负担。

为了帮助这些家庭更好地照顾和支持大病儿童,制定大病儿童家庭服务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1. 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定期体检、治疗方案制定、疾病预防等;2. 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大病儿童及其家庭应对疾病带来的心理压力;3. 提供社会支持:为大病儿童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社会关系支持等;4. 提供教育支持:帮助大病儿童保持学习能力,提供学习辅导和资源支持。

三、实施方案1. 建立大病儿童档案:对大病儿童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并建立个人档案,以便跟踪管理和服务;2. 定期医疗服务:每季度为大病儿童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和疾病管理,确保疾病得到及时控制和治疗;3. 心理支持服务:为大病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他们应对疾病带来的心理困扰;4. 经济援助:为有需要的大病儿童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5. 社会关系支持:建立大病儿童家庭支持网络,为他们提供社会关系支持和资源整合;6. 学习支持:为大病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和资源支持,确保他们能够继续接受教育。

四、实施步骤1. 确定服务对象: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和评估结果,确定大病儿童家庭服务的对象;2. 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根据每个大病儿童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3. 组织实施:协调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社会组织等资源,组织实施各项服务;4. 监督跟踪:建立大病儿童家庭服务的监督跟踪机制,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5. 定期评估:定期对大病儿童家庭服务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服务方案。

五、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大病儿童家庭服务的实施;2. 资金支持:为大病儿童家庭服务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3. 人力支持:培训专业人员,确保大病儿童家庭服务的专业化和有效性;4. 社会支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注和支持大病儿童家庭服务的实施。

大病儿童人道需求关怀方案

大病儿童人道需求关怀方案

大病儿童人道需求关怀方案大病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需要更多的人道关怀。

本方案旨在为大病儿童提供全面的人道关怀方案,包括心理关怀、医疗救助、家庭支持和社会援助等方面的内容。

1. 心理关怀大病儿童常常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长期的治疗和离家生活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为此,我们需要提供专业的心理关怀服务,包括:1.1 提供儿童心理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调节情绪,缓解心理压力。

1.2 为儿童提供艺术治疗和游戏治疗等活动,帮助他们缓解焦虑和紧张情绪。

1.3 为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情绪和情感变化,提高应对压力的能力。

2. 医疗救助大病儿童需要及时得到专业的医疗救助,同时也需要维护他们的医疗权益。

为此,我们需要提供以下服务:2.1 为儿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护理。

2.2 为儿童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支持,降低他们的治疗成本。

2.3 协助儿童和家庭维护医疗权益,帮助他们申请医保和其他医疗救助。

3. 家庭支持大病儿童的家庭也需要得到支持,他们需要照顾孩子同时还要面对经济和精神压力。

为此,我们需要提供以下服务:3.1 为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和生活物资,帮助他们缓解经济压力。

3.2 为家庭提供儿童护理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孩子。

3.3 为家庭提供家庭咨询和家庭治疗服务,帮助他们缓解家庭矛盾和压力。

4. 社会援助大病儿童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为此,我们需要提供以下服务:4.1 宣传大病儿童的相关信息,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4.2 协助家庭筹集资金和物资,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孩子。

4.3 组织志愿者服务,为儿童提供陪伴和关爱。

总体来说,大病儿童需要全面的关爱和支持,需要医疗、心理、家庭和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

我们希望通过本方案为大病儿童提供全面的人道关怀方案,帮助他们更好地度过难关,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大病儿童,共同为他们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儿童大病帮扶方案

儿童大病帮扶方案

儿童大病帮扶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大病的发病率也在逐年上升。

面对儿童大病的困境,社会各界都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很多帮扶方案,旨在给患病儿童和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真正的帮助和支持。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儿童大病帮扶方案,以便提供更好的医疗条件和更多的帮助,减轻患病儿童和家庭的负担,提高社会关注度,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方案政府支持政府对儿童大病帮扶方面一直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和支持。

目前,政府已经出台了很多帮扶政策,包括:1.建立全国医疗救助体系,为贫困家庭的患病儿童提供免费的治疗服务。

2.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减轻患病家庭的经济负担。

3.设立专项基金,为特殊困难儿童提供经济援助。

4.加强医疗设备和技术的更新和升级。

社会捐助社会捐助是帮扶大病儿童的另一种重要方案。

许多社会团体和个人都积极参与到儿童大病帮扶方案中来,为需要帮助的患病家庭提供各种资源和服务。

常见的社会捐助包括:1.爱心基金会的设立和运作,为患病儿童提供资金援助。

2.慈善义演、义卖等活动,将筹得的资金和物资用于帮助患病儿童和家庭。

3.热心人士通过社交媒体及时提供帮助信息,增加患病儿童的曝光率。

心理帮扶患病儿童和家庭需要的不仅是物质上的帮助,更需要精神层面的支持和关心。

因此,为患病儿童和家庭提供一定的心理帮扶非常必要。

常见的心理帮扶方案包括:1.建立心理咨询热线、QQ群、微信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2.通过开展心理辅导和集体心理治疗等活动,给予患病儿童和家庭更直接的帮助。

3.派出专门的社工团队走访家庭,了解患病儿童和家庭所需要的各类帮助,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结论儿童大病是一个拥有严峻现实的社会问题,不仅对患病儿童和家庭造成了无尽的痛苦和经济负担,也冲击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面对这一难题,政府和社会各界必须共同努力,齐心协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帮扶方案,为患病儿童和家庭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帮助和支持,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幸福的未来社会。

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设计

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设计

大关县人民医院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个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患大病的疾苦和家庭经济负担,全力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从2017年起,利用2年时间,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使全县“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省民政厅核准的全省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的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尽可能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减轻救治对象及其家庭的病痛疾苦和实际自付费用。

二、基本原则(一)就近便民。

我院采取“患者不动、医生动”的行动方针,经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由我院接患者入院,按照病情轻重缓急的原则由医务科合理安排住院时间,可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给予指导性治疗意见后下转至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给予妥善处置,集中救治患者减少因外出就诊造成的交通、食宿等非医疗费用。

(二)安全有效。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经济适用、疗效确切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保障救治对象医疗质量不低,医疗费用不高,救治效果最佳。

(三)分类救治。

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9个病种的疾病特点和病程阶段,结合不同疾病的治疗方法、医疗技术应用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行定救治医院、定诊疗方案、定费用标准等集中救治措施,科学分类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救治台账。

按照“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核实核准本辖区罹患9个专项救治病种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信息,负责组织实施疾病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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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慈善项目可行性报告
一、目的意义
为了让全社会共同关注大病儿童,让他们拥有平等的生命权。

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通过联合筹款和救助,帮助我省患有大病儿童及贫困家庭。

二、救助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14周岁以下,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由患者主治医生推荐,可申请本项目救助。

三、救助标准
纳入本项目救助的患者,属于低保家庭的,远东慈善基金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特困家庭、重大病种,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四、救助流程
(一)网下载并填写《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患儿本人及家长);
3、低保证或农村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
4、参加医保统筹的证明材料;
5、疾病诊断证明,已花费住院治疗费用清单;
6、主治医生推荐信。

(二)基金会负责建立患儿求助信息数据库,并在收到患儿申请材料后7日内,就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附患儿求助信息核查报告,对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本基金会救助意见并加盖印章,复印留底。

五、资金拨付
根据患儿治疗情况,基金会将确定的资助金额,分期拨付患儿治疗医院账户,不直接交给受助儿童或其监护人。

如遇社会各界定向捐赠给患儿的捐款,接收捐赠后拨入患者治疗医院账户。

社会捐赠资金超出申请人需求部分,或申请人不再需要继续资助的,用于本项目其它患儿的救助。

六、项目监督
基金会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监测、评估,并通过基金会网向社会公示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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