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_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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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内幕交易条款

《证券法》内幕交易条款

《证券法》内幕交易条款
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的信息基础上买卖证券的行为。

《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相关条款,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 内幕信息的定义:内幕信息是指未公开、与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业务有关的重要信息,或者尚未公开但已经落实的重大事项。

2. 内幕交易的禁止:任何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人员等。

3. 内幕交易信息的披露: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内幕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证券交易人员也应当及时向自己所在单位报告内幕信息,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4. 内幕交易的处罚:对于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行为,证监会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同时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内幕交易是严重违法行为,需要加强监管和法律制裁,保障市场公平公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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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解读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

经济法解读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

经济法解读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正和公平。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中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制裁。

本文将对证券法中关于内幕交易的规定进行解读。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根据《证券法》第75条的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持有人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以获取非公平交易利润或者使他人免遭损失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包括:内幕信息、信息的持有人、利用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信息的行为、获得非公平交易利润或使他人免遭损失。

二、内幕信息的含义和标准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与证券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

根据《证券法》第76条的规定,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票、配股、转让股份的决策,以及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内幕信息的标准是指该信息是否能够对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如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业绩变动、合并收购等信息。

三、内幕信息的持有人内幕信息的持有人是指获取了内幕信息并且知悉该信息非公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的持有人不仅包括直接持有内幕信息的人,也包括间接持有内幕信息的人,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人士等。

四、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幕信息的持有人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二是内幕信息持有人将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

对于违法行为者,证券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如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五、内幕交易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我国既有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管,也有司法救济的途径。

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具有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的权力。

而投资者和受害人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追求经济赔偿。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一、背景介绍内幕交易,指在未公开的信息基础上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在我国,内幕交易在法律上已被禁止。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内幕交易仍然在证券市场上广泛存在。

由于其性质的严重性,内幕交易给持有证券的投资者和整个证券市场带来了极高的风险。

因此,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也备受关注。

在民事诉讼中,内幕交易的责任主要包括赔偿责任和追究责任。

二、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指内幕交易者应当承担因他们的行为所导致的投资损失。

在我国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参与者对于其他人因其行为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如果因内幕交易而发生的证券交易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可以向内幕交易者索赔。

对于此类情况,内幕交易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赔偿的范围将扩大到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后果。

三、追究责任追究责任是指对内幕交易者的法律制裁,并不是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而是要求他们承担违反法律的责任。

在我国证券法中,规定了内幕交易的共同犯罪责任。

如果内幕交易涉及到多人合谋,所有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在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时,也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禁止行为,例如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在这种情况下,内幕交易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内幕交易案例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多起内幕交易案例。

其中一些案例有着极其严重的后果,对一些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在2001年,上海发生了一起被称为“大智慧”内幕交易事件。

该事件涉及金融信息媒体大智慧股票的内幕交易,并因此导致了大规模的投资者财产损失。

在此事件中,多名内幕交易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了赔偿责任。

五、内幕交易的预防措施虽然内幕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仍然存在,但是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来防止其发生。

一方面,可以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加强内幕交易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对内幕交易的认识和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内幕交易的发生。

证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证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我国某上市公司A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金额巨大。

在此过程中,A公司董事会秘书B某泄露了公司重组的相关信息,并告知了自己的朋友C某。

C某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将信息透露给了自己的朋友D某,D某在未公开信息前买入A公司股票,获利100万元。

不久后,A公司公布了重组方案,A公司股价大幅上涨。

在此过程中,D某因内幕交易被查处。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的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法行为分析(1)B某泄露内幕信息。

作为A公司董事会秘书,B某掌握公司重大信息,其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即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内幕信息。

(2)C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C某作为B某的朋友,在得知内幕信息后,未履行保密义务,反而将信息透露给他人,并在未公开信息前买入A公司股票,获取不正当利益。

C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3)D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进行交易。

D某在得知内幕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卖出股票,而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A公司股票,获取不正当利益。

D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该证券。

3. 法律责任(1)B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B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应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C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C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行为,应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内幕交易是指在股票及其他证券的买卖过程中,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非公正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具有严重的道德和法律问题,对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权益都有很大的损害。

在我国,内幕交易得到了严格的监管。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5条规定,任何人在取得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后进行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重大信息从而使他人进行交易,均视为内幕交易。

对于内幕交易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证券交易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在监管实施方面,我国证券监管机构采取了多种监管措施,强化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上市公司等,要求其内部配备风控措施,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内幕交易的预防和发现。

股票交易所通过建立内幕信息监测系统,对市场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证券监管机构还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执法行动,对涉嫌内幕交易的交易行为进行调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投资者的权益。

我国证券市场对内幕交易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了严厉打击。

内幕交易在我国是违法的,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对于发现的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及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和处罚。

内幕交易还会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例如商业秘密的泄露、内幕交易涉及到的未公开信息的保护等,这些法律规定和制度都加大了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和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还注重加强内幕交易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投资者对内幕交易的认识和警惕性。

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宣传,让投资者了解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从而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资金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

而内幕交易作为其中的一个表现形式,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隐患。

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为了规范内幕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划,本文将从内幕交易的概念、特点及我国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特点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的对外信息,通过买卖证券获取非公开信息的利益行为。

通俗点说,就是未公开信息交易。

内幕信息是指未公开的,但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的信息。

内幕信息可以是某一公司即将发生的大事,如重大合同、政府政策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等。

内幕信息既包括积极信息,也包括消极信息,如公司可能进行大规模裁员、停产等。

内幕交易者通常是公司高管人员、知情人员和公司关联方,他们利用其特殊地位和潜在管道来获取未公开信息,并通过大量的证券交易来获得非法利益。

内幕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内幕交易是建立在未公开信息的基础上。

内幕交易者通过获取未公开信息来获得利益,而这种未公开信息对一般投资者来说是不可得知的。

第二,内幕交易具有隐蔽性。

内幕交易者通常会采取隐蔽的手段来进行交易,以防止暴露自己的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带有欺诈性。

内幕交易者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和信息优势,变相地欺骗了其他投资者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四,内幕交易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

内幕交易者的利润通常是通过大幅度的价格波动来获取的,因此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我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证券法》《刑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下面将分别进行介绍。

1.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其知情优势进行交易或者泄露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敬畏市场之内幕交易罪处罚案例分析

敬畏市场之内幕交易罪处罚案例分析

敬畏市场之内幕交易罪处罚案例分析本期笔者要分析的案例是关于内幕交易⾏为的刑事违法案例,以下案例涉及的刑事违法⾏为发⽣在2012年12⽉⾄2013年7⽉期间,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般可以适⽤2013版《证券法》和2011版《刑法》进⾏规制,但笔者搜索了2011版、2015版、2017版、2020版《刑法》关于第180条之规定,都没有变化,可见,关于内幕交易⾏为我国⽴法很早就将其纳⼊刑事打击的重点范畴,该⾏为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危害甚⼤。

具体结合案例对内幕交易⾏为进⾏解剖分析。

⼀、基本案情被告⼈周某,男,汉族,原系某证券交易所XX公司监管X部X总监。

2012年12⽉⾄2013年7⽉,被告⼈周某利⽤其担任某证券交易所XX公司监管X部总监助理的职务便利,使⽤⾃⼰的⼯作账号和密码进⼊某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化系统》,浏览并获取上市公司提交审核的有关业绩增长、分红、重⼤合同等利好信息后,⽤办公室外⽹电脑,登录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并买⼊相关股票15只,买⼊总⾦额共计852万余元,卖出总⾦额871万余元,⾮法获利17万余元。

⼆、裁判结果本案由湖北省XX市中级⼈民法院⼀审,湖北省X级⼈民法院⼆审。

法院认为,被告⼈周某利⽤其职务便利,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该证券,于次⽇信息公告披露后卖出该证券,其⾏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周某案发后坦⽩罪⾏,积极退赃,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以内幕交易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民币五⼗万元。

三、结合上述案例材料与判决结果进⾏法律分析:1、案涉罪名是《刑法》第⼀百⼋⼗条,本法条涉及3个罪名分别是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利⽤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该条分成两款对罪状进⾏描述。

第⼆款涉及的刑事违法⾏为即为投资者熟知的“⽼⿏仓”⾏为。

⾸先,对法条第⼀款进⾏解剖分析,本罪的主体分为两类即内幕信息的知情⼈员和⾮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员。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03.29•【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2012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是“两高”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共十一条,全面系统地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诠释。

为准确理解、适用《解释》,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飞速发展,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呈逐年增多发展态势。

截至2011年底,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20余件,其中2007年1件、2008年1件、2009年4件、2010年5件,2011年11件。

与普通犯罪相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社会危害大。

证券、期货犯罪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涉及投资者众多,严重危及资本市场运行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

二是专业性强。

资本市场关系复杂,技术手段先进,涉及证券、期货、法律、会计、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等诸多领域,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深的专业背景,熟悉资本市场运行规则和信息技术,惯于利用规则和制度的漏洞逃避法律追究。

三是查处难度大。

证券、期货交易具有无纸化、信息化等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3G通信等先进技术传递信息和意图,加大了事后取证的难度,导致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实发案件数量与查办案件数量存在较大落差。

如2008年初至2011年底,证监会获取内幕交易线索的案件有426件,而真正立案调查的只有153件。

证券高管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证券高管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证券高管内幕交易案例分析一中信证券内幕交易案例回顾(一)内幕交易的动机回归到内幕交易的概念上,内幕交易是内幕人获取内幕消息、,并进行股票交易获取超额利益或者规避损失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存在,先决条件是内幕人能够获得内幕消息,而这种内幕消息使得内幕人占据一种信息优势的地位。

因此从这里我们可以分析出,内幕交易形成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股票市场环境中的信息不均勾分布,即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二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内幕人容易获得的重大消息的出现。

在非有效市场环境之下,投资者之间拥有的信息是处于不对称的情况,一些信息占优者对信息的占优方法在股票市场规则中属于合规合法的行为,另一些则属于违法违规的获取行为,内幕交易即是其中一种。

在内幕交易中,交易行为所依据的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核心因素,亦是认定内幕交易的关键性环节。

内幕人所利用的内幕信息涉及面很广,有宏观信息,比如2015年的宏观经济数据泄露案件就是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员泄露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并指导相关证券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股票买卖;有微观信息,诸如上市公司年报这类定期公告,资产重组信息、重要合同签订等非定期重大事件信息。

(二)内幕交易人员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刘书帆在接受调查时供述,2014年下半年,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事项顺利通过证监部门发审会,并帮助该公司股票价格维持稳定并增长①。

为此,该上市公司负责人吴某向其行贿数百万元。

刘书帆利用该公司定向增发的消息,向朋友李某借款IOoO万元人民币,通过亲友的股票账户购买该公司股票,总共获利300余万元,刘书帆分得其中100余万元。

随后,刘书帆还多次向吴某打听得知更多内幕消息,持续买入股票,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2014年底,他看到另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配股后巨幅下跌,经向该公司一高管打探该公司股票具有上涨空间后,买入该公司股票,非法获利200①张新,祝红梅.内幕交易的经济学分析[几经济学,2003, (3): 71-95余万元。

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特征分析与案例研究

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特征分析与案例研究
常运行秩序
05
内幕交易的防范与治理
章节副标题
内幕交易的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 强化监管机构职责,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内幕交易的监管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内幕交易的界定和处罚措施。
内幕交易的研究方向与重点
深化内幕交易的经济学分析,探究其背后的动因和机制。 加强内幕交易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管效率。 强化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深入研究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强化内幕交易监管的政策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内幕交易的界定和处罚措施。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要求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减少内幕消息的传播。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投资者教育。
章节副标题
内幕交易的成因分析
利益驱动:追求高收益,利 用内幕信息获取超额利润
信息不对称:内幕交易者掌 握更多信息,利用信息优势 进行交易
监管不力:监管机构对内幕 交易的监管力度不够,难以
有效遏制内幕交易行为
法律漏洞:相关法律法规不 完善,给内幕交易者留下可
乘之机
内幕交易对市场的危害
破坏市场公平性:内幕交易者利用内幕信息获取利益,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降低市场效率:内幕交易导致市场价格扭曲,影响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 损害投资者信心:内幕交易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降低市场的参与度和活跃度 增加市场风险:内幕交易可能导致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增加市场的风险

从黄光裕案件分析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的有关问题

从黄光裕案件分析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的有关问题

从黄光裕案件分析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的有关问题摘要:内幕交易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出现而产生的,也是证券市场中最普遍的违法行为,是证券市场主要违法形态之一,是证券市场的毒瘤。

为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的发展,各国和地区普遍使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来打击和规范内幕交易行为。

尽管如此,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本文试图从黄光裕的案件入手,分析证券市场中有关的内幕交易问题。

一、黄光裕案件1、具体案情黄光裕,上市公司中关村建设的董事和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司法认定,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分为两次。

2007年4月,作为上市公司的中关村建设开展了与鹏泰公司的资产置换交易,在此过程中,黄光裕作为决策者,全程参加了此项资产运作。

黄光裕在上市公司对该项交易信息公开披露之前,使用借来的龙某等6人的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

2007年4月至6月期间,黄光裕使用前述开立好的股票账户买进976万股中关村股票,近9310万元。

6月28日,中关村将资产置换的消息予以公告,此时,黄光裕上述股票账户获利348万元。

在2007年7月到8月期间,上市公司中关村开展重组工作,准备对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予以收购。

黄光裕在该重组信息披露之前,使用杜鹃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并由杜鹃管理。

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杜鹃在黄光裕的指令下使用上述账户购买1.04亿中关村股票,近13.22亿元,以及许钟民等30账户购买近4.14亿元中关村股票。

2008年5月7日,重组信息被予以公告,此时股票账户已获利3亿余元。

2、判罚决定2010年4月22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判处罚金6亿元,其妻杜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2亿元。

3、案件涉及的部分民事赔偿黄光裕内幕交易罪被法院认定后,股民李岩认为黄光裕的行为使其股票受损,将黄光裕起诉至法院,索赔损失。

这是首位向黄光裕提起民事索赔的股民。

浅析证券内幕交易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证券内幕交易的相关法律问题
经济与法

浅 析证券 内幕交 易的相关法律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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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 婷
辽宁 沈阳)
辽宁学
摘 要 : 随着 市 场 经 济 的 繁荣 ,证 券 市 场 日益发 展 壮 大 起 来 ,但 是 , 内幕 交 易 作 为 一种 证 券 欺诈 行 为 ,正 严 重 的影 响 着 证 券 市 场 功 能 的发 挥 ,打 击 投 资者 的信 心 , 阻碍 证 券 市场 的有 序 发 展 。 因此 ,内幕 交 易 也 成 为 中 国证 监会 近 些 年 来 严厉 打 击 的违 法 违 规行 为对 象 。本 文 将 从 内幕 交 易所 带来 的危 害 出发 , 分析我 国 《 证券法 》的相关规定,对 内幕信息的认定、 内幕交 易 主体 范 围及 内幕 交 易行 为 等 相 关 负有 争 议 的 法律 问题进 行 初 步探析 。 关键 词 : 内幕 交 易; 内幕信 息 ; 内幕 人 员

内幕 交易的性质 证 券 内幕 交 易 ,是 指 证 券 内幕 信 息 的知 情人 ,为 获取 利 益 或 者 减 少 损失 ,在 内幕 信 息 未 公 开 前 ,买卖 或 建 议 他人 买 卖 与 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 ,或者泄露 内幕信息给他人的行为。 关于 内幕 交 易 的性 质 ,世 界上 多 数 拥有 证 券 市 场 的 国家 的 立法都对内幕交易持否定态度 ,认 为内幕交易是一种应当被法 律所禁止的交 易行为。基于管制论的观点 ,从市场交易规则 的 角度 出发 ,笔 者认 为 ,内幕 交 易是一 种证 券 欺诈 行为 。 息 的真假 。 二 、 内幕 交 易 的 危 害 首先 ,内 幕 交 易行 为 是 对 投 资 者 的个 体 损 害 ,也 是 对社 会 ( 二 ) 内幕 交 易行 为认 定 投 资者 的普 遍 损 害 。 内幕信 息 知 情 者 利用 信 息 优 势 ,在 内幕信 从 前 文 中对 证 券 内幕 交 易 的定 义 ,以及 内幕交 易 的特 点 和 息 未公 开 前 ,买卖 与 该 信 息有 关 的证 券 ,从 而 获得 利 益 或 者减 自身规 律 ,笔者 认为 内幕 交 易行 为可 以大致 划分 为三 类 : 少 损 失 。如 果证 券 市 场 的 利 润总 量 不 变 , 内幕 人 员盈 利 的 来 源 1 . 内幕 信息 知情 人利 用 内幕信 息买 卖相 关证 券 主要就是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如果证券市场 的利润总量增加 , 这是较为典型和传统的内幕信息利用方式。据有关 国家立 内幕人员 的盈利也会使其他投资者盈利减少 。这样,内幕交易 法和判例 的经验 ,这里的买卖 既可 以是以 自己的名义买卖 ,也 就造成了对投资者的普遍损害。而在具体的内幕交易中,内幕 可 以与他人合伙买卖,还可以是借他人之名义买卖或借他人之 人员利用 内幕信息与交易相对人进行证券交易所获得 的利益或 证券户头买卖 ,还可 以受他人之托为他人买卖。借他人之名是 者所避免 的损失 ,正是通过无形 中将风险转嫁给交易相对人来 指 内幕人以他人的名义买卖证券,但买卖的资金及其 收益全部 实现的,从而导致了投资者的个体损害。 属于该 内幕人的行为。 其次 ,给投资者造成实际经济利益损失 的同时 ,内幕交易 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也打击了社会全体投资者的信心 ,包括潜在的投资者 ,投资者 这是 内幕交易的另一种形式。一般而言 ,构成这种行为需 为躲避风险而减少投资 ,从而造成市场经济局势滞后发展 。 要 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行为主体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是在他 人交易前为他人提供交易咨询、建议或意见 , 如提出交易时机 、 三、内幕 交易的构 成要素探析 ( 一 )内幕信 息的界定 交易证券的种类 、价位 、交易量等建议 ;三是这些建议不论是 内幕交易存在的前提是 内幕 信息 的存在。我 国 《 证券法 》 否包括内幕信息 内容本身 ,它都是以内幕信息为基础而作出的; 第7 5 条规定, “ 证 券 交易 活 动 中 ,涉及 公 司 的经 营 、财务 或 者 四是他人根据内幕知情人 的建议实施了该证券交易。 对该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为内 3 . 泄露内幕信息 幕信息”。关于内幕信息的具体 界定 ,各国对其构成要件 的规 这是指将 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 ,他人据此从事证券交易的 定都不一致, 笔者认为, 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重大性、 行为。在一些 国家 ,泄露 内幕信息的范 围较广,除了通常意义 未 公 开性 和真 实准 确性 。 上的泄露外 ,还包括内幕人员对他人 的买卖提供建议、咨询等 1 . 重 大性 方式 的泄 露 ,而 本 文 中仅 指 狭 义 上 的泄 露 。传 统 意 义 上 ,此 种 重 大 性 即 内幕信 息 一 旦 公 开 ,就 可 能会 对 证 券 市 场造 成 一 行为要求 ,首先主体必须是 内幕信息知情人,其次是该 内幕人 定 的影响,引起证券价格 的重大波动 。那么哪些又是重大 的信 员有将 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 的行为,最后是该 内幕人员主观上 息 呢?我国 《 证券法 》第 6 9条第 ( 2 )款列举 了八项可能成为 存在泄露的过错 。但是,关于泄露者 的主观过错 ,学界素有争 内幕信息的重大信息。这些信息可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重大 议。 争议的焦点在于过失泄露 内幕信息能否构成 内幕交易行为。 决 策 、决 定 。 即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就 公 司经 营项 目、人 事 变 动 等 笔者认为 ,内幕信息人在 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泄露 事 项 做 出 的重 大 决 策 ,例 如 订 立 重要 合 同 ,进 行 重 大 投 资 ,发 内幕信息本身即是对这一法律义务的违背 ,因此无论行 为人主 生 重 大 债 务等 。另 一类 则 是 发 生对 发 行 人 正 常经 营 有 重大 影 响 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 ,都 已经造成他人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 内 的客 观 情 况 ,例 如 发行 人 未 能 归 还到 期 重 大 债务 的违 约 情况 , 幕交 易来 牟 取 利益 的客 观结 果 ,因 此 , 内幕信 息 人 应 当 承担 相 发 行 人 发 生重 大亏 损 ,资产 遭 受 重大 损 失 等 事项 ,这 些信 息 都 应的法律责任。此外 ,泄露 内幕信息是否引起他人实际上实施 可能导致证券价格的重大波动。 了证券交易并不影响其 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 2 . 未公 开性 作者 简介 : 未公开性 即秘密性 ,指有关重大信息尚未公开 ,不为社会 张 婧 ( 1 9 9 0~)女 ,汉 , 山西 文 水 人 ,辽 宁 大学 ,2 0 1 3级 法律 公众知悉 ,仅仅被内幕人员所掌握 。内幕信 息正是 由于处在未 硕 士 ( 非 法学)在 读 。 公 开 的 状 态 ,才 具 有 市场 利 用 价值 ,而 内幕 信 息 又 必 定是 其 后 张 雅婷 ( 1 9 8 9~)女 ,汉 , 河北 秦 皇 岛 人 ,辽 宁 大 学 ,2 0 1 3级 定 时 间 内 要予 以公 布 以便 公 众 知 晓 的 。但 是如 何 确 定 内幕 信 法律 ( 非 法学) 在读 。

试论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试论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试论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内幕交易,又称知情交易、内部人交易,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人员以其特殊的身份、地位,以及基于合同职业关系或通过不正当途径,获悉尚未公开并足以对证券市场行情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进而直接或间接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以期获利免损的证券欺诈行为。

由于证券内幕交易常在幕后进行,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又较为粗略,因此对其行为性质、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后果的认定实践中较为困难,理论上也有不少争议,有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必要。

一、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法律并没有禁止内幕交易。

直到上世纪20年代美国证券市场大崩溃,引起史无前例的经济大恐慌,人们才认识到内幕交易的盛行,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信心,是导致证券市场瘫痪的重要原因。

所以,1934年的美国《证券交易法》首次以立法的方式禁止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各种证券欺诈行为。

该法第10条(b)款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据此制定的规则10b — 5,成为规制内幕交易的主要法律依据。

就我国证券市场而言, 1993年原沈阳证监会主任关维国案1994年“襄樊上证”案,都说明内幕交易的存在和严重性。

要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必须加大打击内幕交易的力度,具体规制理由有三:1内幕交易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交易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交易基本原则,即“三公”原则.”公开”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人员必须将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有关资料公开,不得隐瞒、误导或有意遗漏;“公平”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机会均等,竞争与获利的前提是平等的;“公正”则侧重于对“公开”和“公平”的价值判断,而且要求主体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公正的规范。

内幕交易者凭借其特殊地位,通过便利渠道获取信息,又利用内幕信息转变为公开信息前的时间差与不知情的投资者交易,滥用信息资源,损害合法投资者的利益,违背了三公原则。

因此,禁止内幕交易是公开的投资环境、公平的证券交易、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分析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来深入了解内幕交易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案例一:公司A内幕交易案公司A是一家知名的上市公司,在某次并购消息未公开前,公司股票的价格一直保持稳定。

然而,在消息公开前的一段时间内,公司高层人员利用该并购消息提前大量买入公司股票。

当消息正式公开后,股票价格大幅上涨,公司高层人员通过卖出股票获得巨额利润。

这个案例中,公司高层人员滥用了他们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通过内幕交易获利。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且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

针对这种情况,监管机构应该加强监管措施,确保公平交易的实施。

同时,公司内部也应加强内控管理,禁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案例二:公司B高管内幕交易案公司B是一家新兴的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披露业绩后,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

然而,一位公司高管在披露前的几天内,利用未公开的业绩信息卖出了大量公司股票。

当业绩公布后,股票价格暴跌,该高管避免了巨额亏损。

这个案例中,公司B的高管利用未公开的业绩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逃避了巨额亏损。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也破坏了市场的稳定。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公司应加强内部信息的保密管理,并建立制度化的内控机制,对高管进行监督和约束。

针对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1.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行为。

对于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起到震慑作用。

2. 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

明确内幕交易的界定和惩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3. 增强内控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严格限制公司内部人员对未公开信息的获取和利用。

证券法中内幕交易的法律监管

证券法中内幕交易的法律监管

证券法中内幕交易的法律监管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上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信息不对称,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给投资者带来不公平的损失。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和公平,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管内幕交易。

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法律监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证券法规定了内幕信息的概念和判定标准。

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对外公开的与某个证券或证券发行人有关的重大信息。

证券法要求发行人在确定将该信息作为内幕信息时,应当及时公告,否则就属于内幕交易。

这种明确的概念和明确的标准可以避免监管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其次,证券法规定了内幕交易禁止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除非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否则是禁止的。

这些例外情形包括:证券交易人与证券发行人或持有人之间的定点协议、证券发行人、税务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权范围内的交易行为等。

这种明确的禁止行为的规定为监管机构提供了依据,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第三,证券法规定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根据证券法,内幕交易行为给受害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利息等。

此外,如果内幕交易行为人持有的证券已被转让给他人,那么内幕交易行为人应当向受让人支付与其直接交易损失相等的赔偿金。

这种明确的民事责任规定为受害者提供了维权的依据,同时也起到了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第四,证券法规定了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内幕交易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交易、解除职务等。

同时,证券法也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具体操作规定,以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证券法还规定了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

根据证券法,内幕交易被认定为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这种刑事责任的规定为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形成了威慑效应。

虽然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监管,但是内幕交易依然存在,这主要是因为监管的难度较大。

内幕交易是一个隐蔽的行为,行为人在进行内幕交易时会尽量避免留下证据,这给监管部门的查处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监管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监管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监管在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的信息基础上,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首先,证券法明确了内幕交易的定义和禁止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包括买卖证券、泄露内幕信息、散布内幕信息等。

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基础,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明确禁止。

其次,证券法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监管机构和执法措施。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内幕交易的监管机构。

证监会负责制定内幕交易的监管规则和制度,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对于违法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证券交易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内幕交易的违法责任和民事赔偿。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泄露人、内幕交易人等。

对于这些责任主体,证券法规定了相应的违法责任和处罚措施。

同时,证券法还规定了投资者因内幕交易行为受到损失的权益保护措施,即受害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然而,尽管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监管,但实际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内幕交易的查证难度较大。

由于内幕交易涉及到未公开的信息,往往需要通过调取证据、分析交易行为等手段才能确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这对于监管机构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其次,内幕交易涉及到的利益链条较长,往往涉及到多个层面的人员。

这使得监管机构需要在调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利益冲突和阻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加强内幕交易监管的力度和效果。

首先,加强内幕交易的预防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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