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版解析GB5296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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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

亚麻
羊毛
尼龙
玻璃纤维
纺织品国家标准浅析
学习强制性标准的意义
符合强制性标准





产品

市场
目前我国已发布的有关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 ·GB 1103-1999 棉花 细绒棉 ·GB 1797-2001 生丝 ·GB 8695-1998 阻燃防护服 ·GB 9994-199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 17591-1998 阻燃机织物 ·GB 18383-2001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新版纺织品标准知识解析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性质:国家强制性标准
实施时间:2014年5月1日
目的意义:GB 5296.4-1998从2000年开始实
施至今,已有13年,为了让国内纺织和服装产品的 使用说明与国际接轨,也为了更加完善此标准, GB 5296.4-1998被再次修订。给消费者的购买、
使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范围
根据GB 5296.4-2012附录A中规定,含有纺织 纤维的以下制品不属于GB 5296.4-2012的范围: 1)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 2)没有必要标明纤维含量或维护方法的产品; 3)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纺织相关产品; 4)不属于消费品范围的纺织品。
附录A中还列举出典型的不适用于GB 5296.4-2012的产品,如: 1)一次性使用的制品;2)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用填充物和 包布;3)鞋、鞋垫;4)工艺品等小件装饰物;5)伞;6)箱包;7) 包装布和包装绳带;8)裤子吊带和吊袜带;9)尿布;10)玩具; 11)宠物用品;12)清洁布;13)墙布、屏风等;14)旗帜;15) 人造花;16)装饰画、装饰挂布等。

GB 5296[1].4-2012纺织品和服装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GB 5296[1].4-2012纺织品和服装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2014-05-01实施)GB5296.4-2012与GB5296.4-199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增加了不适用的产品范围附录A所列产品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增加了术语“消费品”,消费品:为满足社会成员生活需要而销售的产品修改了术语“纺织品”和“使用说明”的定义。

纺织品: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品。

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它可以用文件、词语、标志、符号、图表、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采取单独或组合的方法表示。

它们可以用于产品上[包括:设备操作器(键、钮)上的说明,设备操作中的电子显示说明]、包装上,也可作为随同文件或资料(如:活页资料、手册、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交付。

对各类产品的号型和规格的表示进行了细化5.3产品号型或规格5.3.1纱线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线密度、长度或重量等5.3.2织物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单位面积质量、密度或幅宽等。

5.3.3床上用品、围巾、毛巾、窗帘等制品应标明产品的主要规格,例如:长度、宽度、重量等。

5.3.4服装类产品宜按GB/T1335或GB/T6411表示服装号型的方式标明产品的适穿范围,针织类服装也可标明产品长度或产品围度等。

5.3.5袜子应标明袜号或适穿范围,连裤袜应标明所适穿的人体身高和臀围的范围。

5.3.6帽类产品应标明帽口的围度尺寸或尺寸范围5.3.7手套应标明适用的手掌长度和宽度5.3.8其他纺织品应根据产品的特征标明其号型或规格。

取消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增加了产品安全类别(见5.7)应根据GB18401标明产品的安全类别6.2.1增加了“其余的内容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规定增加了团体定制产品的规定(见6.2.3)6.2.3如果是团体定制且为非个人维护的产品,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三信相关知识GB5296

三信相关知识GB5296

其中6、和7项根据产品的特点可以选择性的
进行标注,其余8项内容和根据GB18401中 的规定的基本安全技术类别为必须标注的内 容。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 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 年11 月27 日对GB18401-2001 《纺织品甲醛含量 的限定》作出修订,新修订的标准名为GB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并于 2005 年1 月1 日起实施。该项技术规范是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主 要对纺织产品安全方面作出基本的技术要求。
三信相关知识
臧娟
目前我国发布的纺织品强制性标准
GB5296.4-1998 《消费者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这两个标准为纺织品和服装通用标准,适用 于所有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凡市场上 销售的纺织产品只有符合这两个标准的要求 和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及相应的产品标准,才 为合格产品。

GB5296.4-1998 《消费者使用说明 纺织品 和 服装使用说明》条文释义
主讲:臧娟
前言
我国目前实施的产品中,其中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 性标准之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 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目前我国 已公布的有关纺织品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有: GB 1103-1999《棉花、细绒棉》 GB 1797-2001《生丝》 GB 5296.4-1998 《消费者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 使用说明》 GB 8695-1998《防燃防护服》 GB 9994-199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 17591-1998《阻燃机织物》 GB 18383-2007《絮片纤维制品通用要求》 GB 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 范》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5296.4-2012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5296.4-2012

吊牌部分
• 产品名称:女上衣 • 执行标准:FZ/T81007-2003XX • 企业地址:XXXXXX
耐久性标签部分
• 号型:160/84A • 面料:60%棉、40%涤纶 • 洗涤标识:
THANK YOU
石磊
附录A中还列举出典型的不适用于GB 5296.4-2012的产品,如: 1)一次性使用的制品;2)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用填充物和 包布;3)鞋、鞋垫;4)工艺品等小件装饰物;5)伞;6)箱包;7) 包装布和包装绳带;8)裤子吊带和吊袜带;9)尿布;10)玩具; 11)宠物用品;12)清洁布;13)墙布、屏风等;14)旗帜;15) 人造花;16)装饰画、装饰挂布等。
亚麻
羊毛
尼龙
玻璃纤维
纺织品国家标准浅析
学习强制性标准的意义
符合强制性标准
必 备 条 件 之 一
产品
市场
目前我国已发布的有关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 ·GB 1103-1999 棉花 细绒棉 ·GB 1797-2001 ·GB 8695-1998 生丝 阻燃防护服
·GB 9994-1998
·GB 17591-1998 ·GB 18383-2001 ·GB 18401-2010
目的意义:GB 5296.4-1998从2000年开始实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特点
范围
根据GB 5296.4-2012附录A中规定,含有纺织 纤维的以下制品不属于GB 5296.4-2012的范围: 1)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 2)没有必要标明纤维含量或维护方法的产品; 3)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纺织相关产品; 4)不属于消费品范围的纺织品。

解读纺织品和服装的吊牌

解读纺织品和服装的吊牌

解读纺织品和服装的吊牌
解读纺织品和服装的吊牌
根据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吊牌和永久性标签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服装吊牌
1、制造者名称、地址: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在该产品上应该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标准规定的服装名称;没有规定的采用不会引起误解,混淆的常用名称;标注商标名称,应在同一部位标注标准规定名称。

3、产品型号、规格:号型以CM为单位的身高和产品胸围和体型号。

如170/92A 。

4、原料成分、含量:标明产品原材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含量标注符合FZ/T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5、洗涤方法:洗涤方法必须用图形符合表示,当图形符合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合含义的注释并列,图形符号应按照水洗、氯漂、熨烫、干洗顺序排列;所选图形符号之间不要矛盾。

图形符号表述应按GB/T8685。

6、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有贮藏要求的产品应简要标明贮藏方法。

7、产品使用期限:需期限使用的产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
使用期。

8、产品标准编号:标明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完整的标准编号包括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

9、产品质量等级:服装产品标准中大多采用分等,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纺织产品标准中大多采用分等: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

10、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表明该产品是经过检验后质量达到了标注的等级,不仅要有合格证还要有检验标志。

分析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分析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分析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摘要:为了更好地规范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国家专门出台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该强制性标准明确了纤维成分作为标识的一个重要内容必不可少。

同时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对纤维成分如何标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更加凸显了纤维成分定性定量的重要性。

然而随着生产技术的革新,各种高性能纤维、功能性纤维、差别化纤维、复合纤维等新型纤维的出现,现有的检测手段无法满足新型纤维的成分分析的需求。

因此,在传统方法综合应用的基础上引入新的检测手段,从而准确、快速地对新型纤维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对纺织品生态检测分析方法中所使用的液液萃取法的理论局限、浓缩回收试验过程的缺陷和有机萃取试剂用量毒性进行了分析和归纳,阐述了有机溶剂回收的必要性,为当前纺织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传统液液萃取检测技术向环保型方向改进提供参考。

关键词:萃取剂;回收;化学分析萃取(以水和有机溶剂为代表的两相物理萃取)是化学分析领域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关键步骤。

提取效率不仅与方法的灵敏度有关,而且与整个检测效率有关。

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萃取方法是液-液萃取。

为了获得较高的萃取效率,通常采用大量的有机溶剂对目标进行萃取,然后将萃取出的含有靶标的有机萃取剂浓缩,制备适合仪器检测的样品[1]。

大量有机溶剂的挥发是不可避免的。

在加热浓缩过程中,氮是最易挥发的。

1 传统液-液萃取的理论局限性根据众所周知的分布规律,在恒温恒压条件下,如果一种物质溶解在同时存在的两种不混溶液体中,达到平衡后,该物质在两相中的浓度比有一个固定值。

如果将萃取效率定义为有机相中溶质含量占两相总溶解质量的百分比,则从公式中可以推断,提高萃取效率的唯一途径是提高有机相的质量。

近年来,传统的液-液萃取小型化已成为一种趋势。

但从理论上讲,液相微萃取新技术最大的优势是大大提高了两相平衡的速度(传质速度),但其实质仍然是技术的改进,不能突破上述理论的局限性[2]。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探讨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探讨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探讨作者:陈立旦来源:《中国纤检》2013年第24期摘要:为了准确理解和执行新标准,本文对GB 5296.4的新旧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归纳了主要区别。

关键词: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区别;理解1 引言新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已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并将于2014年5月1日实施。

凡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都必须遵循本标准。

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必须执行本标准,原GB 5296.4—1998标准将自动作废。

但在发布之日与实施之日这一年半的过渡时间内,各生产企业、销售单位、检测机构都应充分理解本标准,寻求合理的操作方案,提前做好应对新标准的变化。

本文对新旧标准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对更新和删除的内容进行探讨,对重要内容进行解读。

2 新旧标准比较2.1 增加了不适用的产品范围新标准GB 5296.4—2012的适用范围与现行标准GB 5296.4—1998相同,都是指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这其中也包括外销转内销和进口产品。

而定制产品、出口产品等不在中国销售的就不在此适用范围内。

新标准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不适用的产品范围,并且在附录A中作了详细说明。

附录A作为一个规范性的附录,其效力等同于标准的正文,所有的技术内容都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GB 5296.4—2012附录A中规定,以下四类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1)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2)没有必要标明纤维含量或维护方法的产品;3)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纺织相关产品;4)不属于消费品范围的纺织品。

附录A中还举例了16种典型产品不属于本部分范围的产品,这些例子能够帮助生产销售企业明确是否需要按照GB 5296.4去执行,维护其合法利益。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不同首先,新标准中的引用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都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所引用的标准都是无年代号的,即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标准解读与应用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标准解读与应用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标准解读与应用作者:李学洋张彬刘勇生张澜君王琨王媛来源:《中国纤检》2014年第22期摘要:依据强制标准GB 5296.4的修订实际,比较新旧标准的内在质量指标,阐述了新标准修订的内容和差异,并针对当前市场上纺织品和服装的质量情况,分析了标准中的几项重要指标,指出纺织品和服装消费品使用说明存在的问题,推动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有效帮助企业和检测部门正确理解和运用标准,为判定纺织品和服装消费品使用说明合格与否提供参考。

关键词:GB 5296.4;纺织品和服装;消费品使用说明根据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等信息。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对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1]标准于1998年发布执行。

由于该标准执行期较长,随着纺织品行业与纺织产品标准的发展,已经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为了尽快适应纺织品和服装市场的需求,推动标准与时俱进,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2]已于2012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为使国内纺织品和服装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贸易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标准,促其正确使用该标准,本文对《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新旧标准的主要指标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并对当前市场上纺织品和服装的质量情况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1 标准修订内容GB 5296.4—2012代替并废止GB 5296.4—1998,与GB 5296.4—199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涉及:规定了不适用的产品范围;修改术语、产品的号型和规格的表示;取消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增加了产品安全类别、团体定制产品的规定;删除了原先的附录A纤维含量标识示例、附录B干洗符号说明,新增附录A不属于本部分范围的产品、附录B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别。

服装标识标志52964正确使用方式

服装标识标志52964正确使用方式

什么是产品使用说明/标示标识?使用说明是指: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服装类常见的为包装、吊牌、洗标等)产品使用说明/标示标识应遵循什么法律法规?应遵循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GB 5296.4-2012《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标准里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该标准为强制标准,凡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必须遵守改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1、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

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使用对比色。

2、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3、使用说明应由适当材料和方式制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易读。

4、缝制在产品上的标签,若缝边多于一边,所用材料应具有与基础物相近的缩率。

产品标识标志规范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和规格(必须出现在洗麦上)4.纤维成分和含量(必须出现在洗麦上)5.维护方法(必须出现在洗麦上)6.执行的产品标准7.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图1:吊牌图2:耐久性标签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1.1 国内产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省、市、(县)、区路名、门牌号、邮政编码等;1.2 进口产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同时还要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2.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2.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其规定的名称;2.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俗名。

纺织品的质量要求

纺织品的质量要求

纺织品的质量要求纺织品是以各种纺织纤维为原料,经过纺纱、织造、染整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纺织品一是要遮体御寒,二要美化生活,所以对纺织品的质量要求可以概括为服用性好、艺术性高、工艺性精、耐用性强。

纺织品质量标准规定五个指标:原材料、织品结构、织品物理机械性能、外观疵点和染色牢度。

纺织品的原材料决定其织品的外观特征及基本性质,合理选择织品原材料,对提高纺织品服用性能和加强养护是很重要的,织品原材料决定了织品丰满度、光泽程度和手感柔软挺括程度。

织品结构,指纺织品的织纹、重量与厚度、密度、紧度、幅宽与匹长等,在质量标准中都作了相应规定。

织品的物理机械性能,是指织品的透气性、透水性、吸湿性、缩水率、拉伸强度、抗裂强度、抗顶强度、抗磨强度、抗皱强度、抗疲劳强度等。

织品的外观疵点,是指织品上存在的各种缺陷,如破损、斑渍、色条、破洞、缺经、染色不均、色差、纬斜等。

这些缺陷除影响外观,也严重影响织品坚牢度和使用性能,因而对织品的外观疵点必须严格控制。

染色牢度,是指纺织品在使用中常遇到摩擦、汗渍、洗涤、熨烫、日晒等使纺织品颜色发生的变化,能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二、纺织品的鉴别纺织品初始原料是纤维。

纺织纤维柔软、有弹性,有一定强度,耐摩擦和抗拉伸性能。

天然纤维中棉花、亚麻、黄麻、苎麻等属植物纤维,羊毛、驼绒、山羊绒、兔毛、蚕丝属动物纤维。

化学纤维素纤维和蛋白质纤维属人造纤维,聚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醋酯纤维都属于合成纤维。

纺织品中机织、针织是两种最主要的构成方法,机织物分为棉布类、呢绒类、麻布类、丝绸类和化纤类等五大类,针织物可分为服装、袜品、手套、围巾和针织化纤面料等五大类。

鉴别纺织品纤维通常有感官鉴别法、燃烧法、显微镜观察法和化学溶解法等。

往往需几种不同方法观察测试,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感官鉴别法,是通过手摸、眼看来鉴别纤维和织品。

手摸是鉴别织物的柔软性、弹性和褶皱情况;眼看是看纤维或织物的光泽、粗细、长度、弯曲形态等。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5296.4-2012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5296.4-2012

附录A中还列举出典型的不适用于GB 5296.4-2012的产品,如: 1)一次性使用的制品;2)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用填充物和 包布;3)鞋、鞋垫;4)工艺品等小件装饰物;5)伞;6)箱包;7) 包装布和包装绳带;8)裤子吊带和吊袜带;9)尿布;10)玩具; 11)宠物用品;12)清洁布;13)墙布、屏风等;14)旗帜;15) 人造花;16)装饰画、装饰挂布等。
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耐久 标签
GB 5296.4-2012的6.2.1条规定,使用说明的7项 必备内容中的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 护方法这三项内容必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的内容 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其6.2.4条还提出当产 品被包装、陈列或卷折,消费者不易发现产品耐久性 标签上的信息时,还应采取其他形式标注该信息,如 在吊牌上信息该标注。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gb529642012的621条规定使用说明的7项必备内容中的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这三项内容必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的内容宜采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
纺织品 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
吊牌部分
耐久性标签部分
• 产品名称:女上衣 • 执行标准:FZ/T81007-2003 • 安全技术类别:符合GB18401-2010
B类 • 企业名称:XXXXXX • 企业地址:XXXXXX
• 号型:160/84A • 面料:60%棉、40%涤纶 • 洗涤标识:
THANK YOU
石磊
新版纺织品标准知识解析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不合格问题解析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不合格问题解析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不合格问题解析作者:李学洋等来源:《中国纤检》2015年第12期摘要:依据强制标准GB 5296.4的修订实际,针对当前市场上纺织品和服装的质量情况,分析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存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旨在推动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有效帮助企业和检测部门正确理解和运用标准,为判定纺织品和服装消费品使用说明合格与否提供参考。

关键词: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不合格;GB 5296.42012年广州市工商局抽检23家经销企业销售的100种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不合格的共有37种,其中有18种商品标识不符合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1]标准要求。

2013年宜昌市纤维检验局对35个品牌38批次产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进行抽检,其中20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占52.6%[2]。

2013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童装比较试验结果:市场随机采购的20个批次的儿童服装产品,标识标志不合格率高达100%[3]。

2014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通报上半年在进口服装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中,绝大多数不合格原因均为中文使用说明不合格,在整个服装不合格案例中占比高达97%以上,成为进口服装质量问题的首要原因[4]。

根据历年来北京市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可以看出,北京地区的服装产品合格率逐年上升,但也不容乐观,有些季度的纺织服装产品抽查合格率甚至出现了低于80%的情况[5]。

国家已经颁布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6]、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7]等与服装标签相关的标准规定,从内容和安全信息等方面对服装标签提出了详尽的要求。

在日常检验中发现仍有不少产品所标注的标识不完整、形式不符以及内容不准确,导致产品标识不合格问题依然屡见不鲜。

GB 52964服装标识要求

GB 52964服装标识要求
义的共性标准。 例:GB/T 1335-2009 服装号型 2.产品标准 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
标准。 例: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3.方法标准 以实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公正方
法对象制定的标准。 例: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1.3 使用说明 Instructions for u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通常以使用说明书、 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1.4 耐久性标签 Permanent label 一直附着于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 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2. 基本原则
胸围和腰围的差数(cm)
男子
女子
儿童
17~22
19~24
12~16
14~18
7~11
9~13
2~6
4~8
上下装应分别标明号型
例:上装170/88A,其中,170代表号,88代表型,A代表体型分 类。
下装170/74A,其中,170代表号,74代表型,A代表体型 分类。
主要号型标准:
GB/T 1335.1-2009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2009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1335.3-2009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2667-2008 衬衫规格 GB/T 2668-2008 单服、套装规格 GB/T 6411-2008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FZ/T 70012-2010 一次成型束身无缝内衣号型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多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国家强制标准GB5296.4新旧标准异同分析

国家强制标准GB5296.4新旧标准异同分析

国家强制标准GB5296.4新旧标准异同分析方方;罗锐球;樊如梅【摘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和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对两个版本标准的各项条款进行了对比,分析了新旧版本的异同.【期刊名称】《纺织科技进展》【年(卷),期】2013(000)005【总页数】5页(P56-60)【关键词】GB 5296.4;新旧标准;异同分析【作者】方方;罗锐球;樊如梅【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东莞523808;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东莞523000;广东省东莞市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东莞52377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S197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纺织技术的进步,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为了尽快适应市场的需求,加快标准的现代化,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已于2012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该标准将代替并废止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下文中简称2012版和1998版)。

分析新标准中主要变化的10项技术内容,对标准中各项条款的异同进行详细对比,可为新标准的学习提供一些参考。

现分别对新旧版标准[1-2]的标准名称、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基本要求和附录等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力求能够透彻理解新旧标准的异同。

1 标准的名称从表1可以看出,2012版标准的命名更符合现代标准的命名规则,同GB/T 2910-2009《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标准系列命名相同,新标准的名称很好体现了该标准所属的系列及序号。

表1 GB5296.4标准名称的对比?2 范围标准范围对比如表2所示。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pptx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pptx
耐久标签上缺少“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或“目标注内容不一致。
4. 使用说明的形式
4.1 根据产品的特点采用以下形式: a)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 b)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 c)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 d)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 e)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
、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推 荐性地方标准的代号再加“T”。 示例:山东省DB37/,北京市DB11/,山西省DB14/ 4.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代号为字母“Q”加斜线构成。 示例:Q/***(企业代号)****(标准顺序号)-****( 年号)
我国标准分类
二、对象分类法 1.基础标准 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共
实施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 、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符合本标准 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销售不符合强制性 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 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商 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 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GB 5296.4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 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介绍
我国标准分类
标准编号的组成: 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标准发布的年号
例: GB 18401-2010
标准分类: 一.层级分类法 按照标准的作用和有效使用范围,可划分为四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标准代号由大写

两岸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及检验探讨

两岸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及检验探讨

两岸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及检验探讨作者:刘贵来源:《中国纤检》2013年第22期摘要:本文分别对大陆和台湾有关纺织品服装强制性标准进行了介绍,分物理指标、生态性指标和产品标签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比较。

同时就大陆和台湾纺织服装商品检验标识、检验方式进行了分析,并就便利两岸纺织服装贸易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大陆;台湾;纺织品;强制性;标准;检验由于纺织服装行业在其生产过程中使用含有害物质或产品本身设计不当而引起的安全和健康方面的问题,台湾地区标准检验部门于2009年10月6日制定公告,发布新标准CNS 15290—2009《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1],对一般纺织品的安全性要求加以限制。

进口或在台湾地区生产的纺织品均应接受法定检验,检验主要依据为CNS 15290—2009。

2011年7月1日起对“24个月以内或身高低于86cm的婴幼儿穿着的服装和服饰附属物”依据该标准实施强制性检验,2012年1月1日起对“服装、内衣、毛巾、毛衣、泳衣、织袜、床上用品等”依据该标准实施强制性检验。

大陆有关纺织品方面的基础性强制性标准有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3]。

前者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后一标准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与旧版本GB 5296.4—1998相差不大。

1 检验项目及指标1.1 物理性能指标物理指标方面台湾CNS 15290关注儿童纺织品的绳带和拉带问题,大陆GB 18401关注色牢度方面的性能,绳带和拉带方面并没有做强制性规定。

台湾标准CNS 15290对儿童用纺织品的绳带和拉带进行了规定,要求其指标符合CNS 15291—2009 《儿童衣物安全规范儿童衣物之绳带及拉带》[4],该标准参考BS EN 14682—2007制定。

大陆GB 18401对纺织品的染色牢度进行了规定,涉及耐水(变色、沾色)、耐酸汗渍(变色、沾色)、耐碱汗渍(变色、沾色)、耐干摩擦和耐唾液(变色、沾色,仅考核婴幼儿纺织品)色牢度等指标。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作者:麦裔强闵雯黄明华李嘉雯来源:《中国纤检》2015年第04期摘要:对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进行解读,并对使用说明在应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纺织服装生产企业、销售商、检测人员以及消费者更好地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标准提供参考。

关键词:GB 5296.4;使用说明;纺织品;服装;常见问题1 ; ;引言新修订的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1](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作为纺织服装产品交付的组成部分,使用说明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和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产品性能的信息工具,已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其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

在历次的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抽检中,服装使用说明是最常抽检的项目之一,也是经常容易出现不合格的项目之一。

笔者在日常的检测工作中也发现,使用说明经常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在新版标准实施后,问题更多,主要原因在于标准对使用说明的规定细节较多,不少生产企业对标准不够熟悉,以及对制作使用说明的重视程度不够高。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版标准进行解读和分析,为企业在制作使用说明过程中提供指导,同时也为消费者和检测人员等使用者正确理解和应用使用说明提供参考。

2 ; ;标注内容解读及常见问题分析2.1 ;制造者名称和地址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应标注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则应标注其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常见的问题有:(1)缺少厂名厂址,或者只有厂名或厂址,或者厂址不详细,无法用来联系;(2)进口产品未标明原产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生产销售的非进口产品是不需要标注原产地的。

2.2 ;产品名称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应标注产品名称,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术语及定义的,宜采用标准规定的名称,若没有术语及定义的,则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适用范围】在淘宝网以下类目所发布的纺织品:(一)服装类:男装、女装/女士精品、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二)服饰配件类: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包括但不限于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三)母婴服饰类:童装/亲子装、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防辐射服(四)家居类:床上用品(不包括蚊帐/床幔、“凉席/竹席/虅席/草席/牛皮席”、婴童蚊帐、婴童凉席、床品配件、电热毯)、居家布艺(五)运动户外类:运动服/休闲服装、户外服装【适用标准】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注:部分标识内容会涉及到相关产品标准【相关术语定义】(一)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二)耐久性标签: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三)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使用的纺织品。

【内容要求解析】【标注规范解析】(一)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三项内容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内容宜采用除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标注。

(二)特殊工艺的产品上耐久性标签的安放,可根据需要设置位置。

如果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以不采用耐久标签。

(三)纤维成分含量大于服装面积15%的部位都应该标注。

产品上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注纤维成分(四)维护方法应该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例如:(五)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该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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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纺织品标准知识解析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性质:国家强制性标准
实施时间:2014年5月1日
目的意义:GB 5296.4-1998从2000年开始实
施至今,已有13年,为了让国内纺织和服装产品的 使用说明与国际接轨,也为了更加完善此标准, GB 5296.4-1998被再次修订。给消费者的购买、
使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提供更全面的标准依据。
特点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范围
根据GB 5296.4-2012附录A中规定,含有纺织 纤维的以下制品不属于GB 5296.4-2012的范围: 1)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 2)没有必要标明纤维含量或维护方法的产品; 3)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纺织相关产品; 4)不属于消费品范围的纺织品。
亚麻
羊毛
尼龙
玻璃纤维
纺织品国家标准浅析
学习强制性标准的意义
符合强
产品

市场
目前我国已发布的有关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 ·GB 1103-1999 棉花 细绒棉 ·GB 1797-2001 生丝 ·GB 8695-1998 阻燃防护服 ·GB 9994-199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 17591-1998 阻燃机织物 ·GB 18383-2001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对于8)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企业可以根据需 要选择性标注。
安全 类别
03
GB 5296.4-2012规定,产品的安全类别应根据 GB 18401来标注。根据现行GB 18401-2010的要求, 产品应按件标注一种安全类别:A类,B类或C类。如 是婴幼儿产品(36个月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还必 须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
GB18401-2010
类型
婴幼儿纺织产品(A)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B)
定义
年龄在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穿着 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一般指身高 在1M以下)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 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 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
吊牌部分
• 产品名称:女上衣 • 执行标准:FZ/T81007-2003 • 安全技术类别:符合GB18401-
2010 B类 • 企业名称:XXXXXX • 企业地址:XXXXXX
耐久性标签部分
• 号型:160/84A • 面料:60%棉、40%
涤纶 • 洗涤标识:
THANK YOU
石磊
标注 02 要求
GB 5296.4-2012取消了原GB 5296.4-1998标 准中对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 的标注要求。因此,在GB 5296.4-2012标准实施后, 纺织与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中必须包含的内容仅剩7 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 品号型或规格;4)纤维成分及含量;5)维护方法; 6)执行的产品标准;7)安全类别。
纺织品 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石磊
纺织品概述 纺织品国家标准概况 新版纺织品标准知识解析
纺织品概述
·纺织品
纺织纤维经过加工织造而成的产品 称之为纺织品。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生产 纺织品的国家之一。
·纺织纤维
分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两种。
附录A中还列举出典型的不适用于GB 5296.4-2012的产品,如: 1)一次性使用的制品;2)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用填充物和 包布;3)鞋、鞋垫;4)工艺品等小件装饰物;5)伞;6)箱包;7) 包装布和包装绳带;8)裤子吊带和吊袜带;9)尿布;10)玩具; 11)宠物用品;12)清洁布;13)墙布、屏风等;14)旗帜;15) 人造花;16)装饰画、装饰挂布等。
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04
耐久 标签
GB 5296.4-2012的6.2.1条规定,使用说明的7项 必备内容中的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 护方法这三项内容必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的内容 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其6.2.4条还提出当产 品被包装、陈列或卷折,消费者不易发现产品耐久性 标签上的信息时,还应采取其他形式标注该信息,如 在吊牌上信息该标注。
此类产品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1.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 2.团体定制且为非个人维护的产品
05
判别 缺陷
A.缺少使用说明中强制性标注的7项内容中的任意 一项,每缺一项作为1个严重缺陷;
B.应有而没有耐久性标签的; C.耐久性标签上缺少“号型或规格”、“纤维成 分及含量”或“维护方法,’; D.同件产品上不同形式使用说明的同一项目标注 内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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